民生 | 今後在萊陽生孩子,你得知道這些!【今日萊陽】
晚婚晚育假刪除、婚假變3天、產假增加60天……今後,想在山東生娃你只知道這些還不夠,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奉上最全山東省計生條例修正案解讀。
1超生所繳社會撫養費標準降低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原來規定基數的3到6倍,改為按規定基數的3倍徵收。
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原來按照規定基數的1/2徵收社會撫養費,改為按規定基數的1/5徵收。
2六種情況可再生育子女
新條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准可再生育子女:
☆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女方又懷孕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有獨生子女證再生育咋辦?新條例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註銷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也就是說,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但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4今後自願生一個不享受優待
>>>全面兩孩後只生一個不優待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
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已領取光榮證的按規享優待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具體享受的獎勵優待內容可戳文章底部「閱讀原文」查看詳細內容;
>>>今年以前單獨還能領獨生子女證?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呢?
按照解讀,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原條例規定,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新條例公布後不再享受晚婚假
相信很多小夥伴還在對條例「落地」到各自單位前這段時間差抱有「幻想」——如果現在登記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
小編只能十萬分遺憾地告訴你,NO!!
新條例刪去了晚婚假獎勵,即新條例公布實施之日起,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
在這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仍可以按照原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獎勵。
6男方有七天護理假關於晚育假期,新條例增加了產假,「規定符合法律和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只要是符合條件生產,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按新條例都可以享受最少158天產假。
7生一、二孩不用再辦准生證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也就說生育兩孩都不需要再辦准生證;
符合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實行生育審批制度,申請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申請辦理生育證;
新條例調整擴大再生育申請受理機關,由原條例規定的女方戶籍所在地擴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同時減少了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
辦理再生育時,新條例不再要求提交本人生育證明等材料,但在居住證申領地申請辦理生育證的,還應當提交居住證。
(來源:牡丹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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