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第十六章 論嬰孩洗禮符合基督所設立的洗禮及其記號的性質 (下)

第十六章 論嬰孩洗禮符合基督所設立的洗禮及其記號的性質 下加爾文十八、從耶穌的嬰兒期而引發的爭論。當然,基督在嬰兒時期就已經聖潔了,如此,那些選民,不管是在什麼時代,都毫無區別地在他裡面聖潔了。為了除掉歸在我們身上的因不順服而導致的罪咎,他取了肉身,為我們的緣故,代替我們達成了完全的順服。因此,他由聖靈感孕,在所取的肉身中,充滿了聖靈的聖潔,使他可以把這聖潔傳遞給我們。上帝恩待他的孩子,這在基督身上有最完美的例證,在這一方面,基督也向我們證實:嬰孩時期並不是不能接受成聖。無論如何。我們認為無可置疑的是,只有在被聖靈聖潔和重生之後,選民才會從現實生活中蒙召。他們反對說,在聖經中的聖靈不承認其他任何形式的重生,除非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即藉著上帝的道(彼前1:23)。他們這種對彼得的說法的接受是錯誤的,彼得在此處所指的只是那些得蒙福音教導的信徒。我們確實承認,對於這樣的人來說,上帝的道是靈命重生唯一的種子。但是,如果因此就推論說,嬰兒無法被上帝的大能重生,卻是我們所反對的。對於上帝來說,要使嬰兒重生既是可能的,也是容易的,雖然這對我們來說奇妙莫測。另外,上帝樂意以什麼方式使人認識他,屬於他自己的權能,而這種說法則剝奪了上帝的這種權柄,因此是頗為危險的。十九、異議:嬰孩不能聽懂講道。那些反對嬰孩施洗的人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10:17),嬰孩既不能聽道,也不能認識上帝。因為摩西教導說:他們「不知善惡」(申1:39)。但是,這些人並不曉得,當使徒保羅說信道是從聽道而來的時候,他所講述的只是上帝一般的安排和作工方式,他呼召他的子民的時候,通常都是使用這種聽道的方式。但使徒保羅並沒有為上帝指定一個不變的法則,使他不得使用其他的方式。主也確實曾經使用過另外的方式,呼召過許多人,並不藉助講道的方式,而是直接以聖靈光照他們。既然他們借口摩西說嬰兒不知善惡,就貿然認為把任何對上帝的認識歸於嬰兒都是極為荒謬的,我倒要請教他們,如果說嬰兒得到一點上帝的恩典,將來他們可以更豐富地享有,這到底有什麼危險呢?既然豐盛的生命是在於完美地認識上帝,某些嬰兒在很幼小的時候就被死亡取走了,當他們進入永生的時候,他們肯定被接入上帝的同在之中。因此,如果上帝樂意,為什麼上帝不可以對那些將來要得蒙他完全光照的人,特別是對那些愚障未被清除,就被上帝從肉身的監獄中接走的人,在今生就施與小小的亮光呢? 當然,我不會輕率地斷言,他們所蒙受的信心和我們所經歷的信心一樣,或者他們對信仰的認識和我們一樣,我想這些都是不能確定的,但我想約束自己,不要像那些人一樣愚頑,自己喜歡什麼,就不遺餘力地說是道非。

二十、異議:嬰兒既沒有能力悔改,也沒有能力相信。那些反對嬰兒施洗的人,為了使這一觀點更加有力,就補充說:洗禮是悔改和信心之禮。既然小小嬰孩既不會悔改,也不會相信,我們當然就不能給嬰孩施行了,否則洗禮的意思就流於空泛了。但是,這些魯莽之輩所反對的不是我們,而是上帝。因為聖經中很多地方明確地指出割禮是悔改的標記(耶4:4;9:25;申10:16;30:6)。保羅也稱之為因信稱義的印證(羅4:11)。因此,還是讓上帝自己回答為什麼他吩咐把割禮行在嬰兒的身上吧。 既然洗禮和割禮的含義都是一樣,我們的對手如果把任何東西加於一方,也就不可避免地加於另一方。如果他們老調重彈,主張藉著嬰孩的年齡,所象徵的是屬靈的嬰孩,以此來推諉,我們已經把他們的這條退路封死了。所以,我們說,既然上帝把割禮作為悔改和信心的印記傳遞給嬰孩,他們現在與洗禮有分,就沒有什麼不可思議的,除非有人選擇公開抗議上帝所設立的制度。但是,在上帝一切的作為中,包括在嬰孩施洗一事上,上帝有足夠的智慧和公義顯明,抵擋那些不敬之人的毀損。雖然嬰孩在受割禮的時候,並不明白標記的含義,但他們受割禮也是真正地趨於治死敗壞污損的天性,這種治死是在他們以後成熟的年齡行出來的。總之,這一異議是不難解決的:嬰兒施洗是面向未來的悔改和信心,雖然這悔改和信心還沒有在他們身上形成,但這二者的種子,已經藉著聖靈隱秘的工作,播藏在他們裡面了。根據這一答案,他們對洗禮的含義加以收集並予以扭曲,用於反對我們的所有異議,都一勞永逸地推翻了。比如說,當保羅區分洗禮的時候,曾經稱洗禮為「重生與更新的洗」(多3:5)。他們就由此得出結論說,洗禮只能施行給那些確實能夠感覺到重生和更新之人,其他的人都不得施與。但是,我們就輕輕鬆鬆地瓦解他們的異議,對他們說:既然洗禮所表明的是重生,只有重生的人才能受洗,其他人都不得施與。這樣,我們就是在責備上帝所設立的聖禮了。因此,正如以前我們所表明的那樣,各種試圖動搖割禮的主張在攻擊洗禮的時候,也是沒有任何力量的。他們也承認,根據上帝的權柄所設立的任何事物,即使沒有任何理由,也是絕對成立的,但是這樣的敬畏之心是不當歸給嬰兒施洗或其他類似的上帝沒有明確吩咐我們去行的事情上的。他們即使這樣說,仍然是無法逃避,總是陷於窘境之中。上帝吩咐給嬰兒施行割禮的誡命,或者是合法的,或者是當受譴責的,二者必具其一。假如割禮是合適的,沒有謬誤之處,那麼為嬰兒施洗也就沒有任何的錯謬。(以下二十一——二十二,是論嬰兒施洗中聖靈的運行)

二十一、孩子長大後明白他所受的洗禮的含義。那些反對嬰兒施洗的人,千方百計想給嬰兒施洗抹黑,指責給嬰兒施洗沒有道理,現在,我們已經化解了他們的謬論。那些在上帝的計劃中已蒙揀選的人,雖然接受了重生的標記,假如在未成年之前,就離開了這個世界,主就藉著他聖靈的能力,以他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更新他們,這是我們所不能理解的。假如他們長大成人,能夠受教明白洗禮的真義,得知自己在嬰兒時期就受了重生的標記,目的就在於使他們畢生默想,就會極大地激勵他們不斷更新自己。使徒保羅在兩段經文中教導說,我們是藉著洗禮與基督一同埋葬(羅6:4;西2:12),他所說的也是這個意思。因為保羅並不是說,要受洗禮的人必須先與基督一同埋葬,他所宣告的是洗禮背後的教義,而且他是向那些已經受洗的人宣告的。因此,即使瘋子也不會因為這段經文就爭論說:埋葬先於洗禮。摩西(申10:16)和眾先知(耶4:4)也是這樣提醒以色列民注意割禮的含義的,這割禮是他們在嬰兒時期就已經打上的印記。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信徒,指出當他們受洗的時候,是披戴基督了(加3:27),保羅在此處的意思也是如此。到底是為了什麼呢?就是他們從此之後應當向基督而活,因為他們以前並沒有向他而活。對於年長的人來說,在接受洗禮標記的時候,應當明白其中的奧秘,但我們很快就會解釋,孩子所遵循的是另外的規則。對於彼得那段關於洗禮的經文,我們應當作出類似的解釋。那些反對嬰兒施洗的人認為這段經文對他們的觀點是很強的支持。彼得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愧的良心」(彼前3:21)。他們爭辯說,這段經文沒有為嬰兒施洗留任何的餘地,嬰兒施洗不合乎洗禮的含義,沒有任何意義。他們的觀點不過是自欺欺人,重複同樣的錯誤,即在時間的順序上,總是使事情本身先於標記。因為割禮的真義也在於有無愧的良心。但是,如果一定要先有無愧的良心,那麼上帝所吩咐的給嬰兒施行割禮的誡命就永遠不會成就了。然而,在顯明割禮的真義就是見證無愧的良心的同時,上帝仍然吩咐為嬰兒施行割禮,這就清楚地表明,在這種情況下,割禮是為將來而施行的。同樣,在嬰兒施洗之事上,其先在的果效無非就是證實主與他們所立的約。這一聖禮其餘的意義,要在以後的時間裡成就,這時間只能由上帝自己決定。二十二、嬰兒施洗之事對孩子是一個安慰;因此,不要剝奪孩子享有這一標記的權利。現在,我想每個人都能清楚地認識到,凡是此種類型的各樣主張都不過是對聖經的歪曲。我們來大概地考察其餘類似的反對意見。他們反對說,洗禮的賜下是為了罪得赦免。假如承認此點,就非常有力地支持了我們的觀點;因為我們既然生下來就是罪人,就是在我們母親腹中的時候,我們也需要赦免和饒恕。而且,上帝既然並沒有把憐憫的盼望從嬰孩身上切斷,而是保證賜予憐憫,而印記又是遠遠低於實體,為什麼我們非得從嬰兒身上剝奪這憐憫的印記呢?因此,我們就把他們射向我們的利箭,調轉頭來射向他們了:嬰兒所得的是赦罪,所以,一定不要把這赦罪的印記從他們身上奪走。同時,他們引證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說,基督為教會舍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凈,成為聖潔」(弗5:16)。引用這節經文來推翻他們自己的謬論是再恰當不過的了!這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簡易的證明。假如基督真的是要用洗禮來見證他對教會的潔凈,而嬰孩則被稱為天國的後嗣(太19:14),被視為是教會的一份子,卻不讓孩子有基督的印記,顯然是不公正的。保羅講到用水潔凈教會一事,他所指的是普世教會。在另外的地方,保羅講到我們藉著洗禮,被接入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同樣,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既然基督已把嬰兒視為他的肢體,嬰兒就應當受洗,免得從基督的身體分離。 他們是用何等兇猛的火力,何等眾多的攻城器械,來攻擊我們信仰的堡壘啊!(初期教會中的嬰兒施洗,二十三——二十四)

二十三、聖經上成人受洗的記載,表明成人受洗應當比嬰兒有更多的證據。現在,他們就訴諸使徒時期教會的習慣作法,他們發現,那時沒有認信和悔改的人,就不被允許受洗。那些聽道之後,覺得扎心的人詢問彼得,「我們當怎樣行?」彼得就告訴他們說:「你們個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2:37-38)。同樣,當那位太監要求腓利為他施洗的時候,腓利回答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因此,他們就得出結論說,如果人還沒有相信悔改,給他施洗就是非法的。假如我們同意他們這種推理,在第一段經文中,只是提到悔改,那麼只要證明有悔改就足以施洗了;而在第二段經文中,則沒有提到悔改,只要信就夠了。我想,他們就會回答說,這兩段經文是彼此輔助性的,必須把二者聯繫起來。我也照樣回答說,必須把這兩段經文與其他能夠幫助解決這一難題的經文一同對照考察。聖經中有許多經文,其意思要根據它們所處的上文下理來決定。這兩節經文就是例證:彼得和腓利所說的話是針對那些已經到了一定的年齡,可以思考悔改和理解信心的人。我們也是堅定地主張,到達這種年齡的人,如果沒有見到他們歸正相信,至少是從人的角度來判斷,就不應當給他們施洗。但是,同樣非常清楚的是,嬰兒應當放在另外的範疇里。在古代的時候,假如有人要加入以色列人的宗教團契,在他受割禮的印記之前,必須首先領受教育,明白上帝的聖約和律法,因為他來自外族,對於以色列民族來說,是外邦人,而割禮所代表的聖約是上帝與以色列人定立的。二十四、成人和嬰兒不同,亞伯拉罕和以撒就是範例。因此,當主因他自己的緣故揀選亞伯拉罕的時候,並不是以割禮開始的,他那時隱藏了他藉著這一標記所要表達的目的,而是首先宣告他要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5:1),在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之後(創17:11),就使他與割禮有分。為什麼在亞伯拉罕身上,割禮是在信心之後,而在以撒身上,割禮則是在理解之前呢?因為對於成年人來說,以前他在聖約之外,他在被納入聖約的團契之前,首先應當學習聖約的條件;但對他處於嬰兒階段的兒子來說,就不是這樣了。根據應許的形式,後者藉著繼承權,在母腹中的時候,就已經被納入聖約之中了。或者更簡潔明了地說,假如信徒的孩子不需要藉助理解就與聖約有分,是沒有理由因為他們不能發誓遵行聖約的條款,就把他們攔阻在聖約的標記之外。有時候上帝肯定以色列人所生的孩子是給他所生的(節16:20;23:37),其中的原因肯定就是如此。毫無疑問,他把那些他曾經應許要作他們的父親的人的孩子也視為他的孩子(創17:7)。但是,那由不敬虔的父母而生的不信者,則被視為是局外人,不在聖約的團契之內,除非他們藉助信心歸入上帝。因此,他與聖約的標記無分,因為這標記所表徵的在他裡面是徒然的!有鑒於此,保羅說,外邦人只要還沉浸在偶像崇拜之中,就在聖約之外(弗2:12)。總之,如果我們沒有錯的話,整個事情可以清楚地綜述如下。 那些已經成年的人要信基督,既然他們從前是在聖約之外,首先需要相信悔改,然後才能接受洗禮這一標記。這是成人進入聖約之團契的唯一途徑。但是,那些父母是基督徒的嬰兒,一出生就被上帝接納為聖約的後嗣,也是可以受洗的。在這一方面,我們必須參考福音書的記載,約翰是為那些認罪的人施洗(太3:6)。我們認為,今天我們也當遵守這一範例。假如一個土耳其人要求受洗,我們就不能隨隨便便地為他施洗,除非他是按照教會的要求公開認罪。(解釋某些人用以反對嬰兒施洗的經文:那些死時仍然沒有施洗的人並不是都歸於沉淪,二十五——三十)

二十五、「從水與聖靈」重生。他們所引證的另一段經文是來自《約翰福音》第三章,他們根據這段經文主張,受洗的人必須是已經重生的人:「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天國」(約3:5)。他們說,既然主耶穌親自把洗禮界定為重生,而嬰兒顯然是不能重生的,有什麼理由為嬰兒施洗呢?首先,他們因為在這段經文中提到「水」,就相當然地以為所說的是洗禮,這是錯誤的。我們的救主向尼哥底母解釋了我們人性的敗壞,指出了重生的必要性,然而尼哥底母所想的仍然是肉體的重生,因此,我們的救主就向他提示了上帝重生我們的模式,是藉助水和聖靈重生;換言之,藉著聖靈,就是聖靈藉著水的形式運行,澆灌並潔凈信徒的靈魂。因此,我對「水和聖靈」的理解是「聖靈,他就是水」。這並不是一個新的表達方式。這與《馬太福音》第三章中的記載完全一致。「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必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用聖靈與火為人施洗是指聖靈,他在人的重生過程中有火的作用和性質,所以,從水和聖靈重生就是接受聖靈的大能,這大能在人的靈魂中所發揮的作用正如水對身體的作用一樣。我知道其他人對此有不同的解釋,但我確信這就是此段經文的真義,因為此處基督的目的就是教導一切真心渴慕天國的人,必須把他們自身的性情撇下。當然,如果我們也像他們那樣吹毛求疵的話,倒也容易,我們就暫且同意他們所希望的,然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既然在基督的話語中,洗禮先於聖靈,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洗禮是在信心和悔改之前了。這當然是指屬靈的恩賜。假如這些是在洗禮之後,那麼我的觀點也就成立了。但是,還是把這種吹毛求疵的說法撇在一邊,堅持我所提出的簡單的解釋吧:聖靈就是生命的活水,沒有被這活水更新的人,就不能進入上帝的國度。二十六、並不是一切沒有受洗的人都是失喪的。現在,我們必須徹底排除那些人所虛構的東西,他們把一切沒有受洗的人都打入永死之中。正如他們所堅持的那樣,讓我們假定:只有成人才能受洗。一個年輕人受到了敬虔的教育,具備了敬虔的基礎,正在等待受洗的日子來到,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忽然被死亡拿走了,對於這樣的一位年輕人他們該當怎麼說呢?主的應許是清楚的:「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在聖經中任何地方,我們都沒有見到主定那些還沒有受洗的人死罪。我不想有人因此認為我主張輕視洗禮是無罪的。對洗禮的輕視不僅沒有任何的理由,而且我認為是違背主的聖約的。這段經文所說明的只是:洗禮不是那麼必不可少的,並不是說沒有機會受洗,就必定永遠滅亡。但是,如果我們同意他們那種虛構的東西,我們就會毫無例外地把那些由於偶然因素沒有受洗的人都定罪了,儘管他們也有信心,基督也藉著信心也是屬他們的。不僅如此,他們還把所有那些他們拒不給予施洗的嬰兒都定了永死之罪,因為按照他們自己的說法,洗禮對於得救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讓他們想一想,他們所堅持的主張與基督的話語有何一致之處吧,基督說:「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太19:14)!即使我們贊同他們對這段經文的所有解釋,他們也沒有因此而得到什麼,除非他們首先推翻我們早已確立的關於嬰兒重生之問題的教義。

二十七、基督關於洗禮的話。然而,我們的對手吹噓說,他們有最堅固的堡壘,就是在洗禮的設立上,他們引證《馬太福音》最後一章,基督差派門徒到萬國去,首先吩咐他們教導萬民,然後又吩咐他們為萬民施洗(太28:19)。他們又加上《馬可福音》最後一章:「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在為人施洗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教導,這是把洗禮放在信心之後的,他們說,基督的教導既然如此清楚,我們還需要什麼呢?基督本人也已經為我們樹立了榜樣,表明了這一次序,他所選擇的是在三十歲之後受洗,而不是在此之前(太3:13;路3:21-22)。願上帝憐憫!他們在此處千方百計地要把自己套住,非要顯明自己的愚昧不可!他們這樣作所犯的錯誤真是太幼稚了,他們從這段經文中導出洗禮是何時設立的,然而基督在他服事一開始的時候,就吩咐門徒為人施洗。因此,他們從這兩段經文中推導出洗禮的法則,彷彿其中包含了洗禮最初的設立,他們的理論實在是沒有任何道理。他們執迷不悟,這樣辯來辯去是何等的無聊啊!假如我們要迴避的話,就乾脆到曠野中去漫步吧。他們抓住語詞的次序死死不放,說聖經上說的是:「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然後才是「信而受洗」(可16:16)。所以,他們推論說,在為人施洗之前,必須首先傳福音,人在受洗以前必須先相信。我們也可以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照樣回答他們說,在教導人遵行基督的吩咐之前,必須先為人施洗,因為經上記著說:「給他們施洗。凡我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19-20)。在我們上面所引證的基督的話中,談到從水與聖靈重生(約3:5),講的也是同樣的次序。假如照他們所堅持的那樣去理解,在靈命重生之前施洗是完全合適的,因為在這段經文中先提到的是「水」。基督所教導的並不是我們必須「從聖靈和水」重生,而是「從水和聖靈重生」。二十八、在《馬可福音》16章16節中並沒有講到嬰兒。現在看來,他們如此確信的這一顛撲不破的論據,已經是搖搖欲墜了。但是,既然真理在其單純中就有足夠的護衛力量,所以我不想因為瑣碎的東西而忽略其中的要點。還是讓他們提出確有根據的回答吧。在《馬可福音》16章16節中,基督提出的主要吩咐就是傳福音,而洗禮只是附加性的。然後,基督講到洗禮的施行是在教導之後。因為基督差派他的門徒到列國之中傳講福音,使他們藉著教導救恩的真道,從四面八方招聚那些從前失喪的人,進入他的國度。要傳講的對象到底是誰呢?是什麼種類的人呢?當然,此處所提到的只是那些能夠接受教導的人。此後基督補充說,當他們受教之後,就要受洗,並且加上了應許:「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在此處整個的講話中,有沒有一個字講到嬰兒呢?既然絲毫沒有談到嬰兒,他們到底用什麼推理方式來攻擊我們呢?那些已經成年的人,在受洗之前要先受教導,相信之後才給予施洗;因此,讓嬰兒也按這樣的程序來施洗並沒有合法的根據。說到極處,他們從這段經文中所能證明的無非就是:那些能夠聽道的人,在給他們施洗之前,必須先把福音傳給他們。假如他們能夠做到的話,就任憑他們挖空心思,設置障礙反對嬰兒施洗罷!二十九、耶穌是成人受洗的典範。但是,為了使那些即使盲目的人也能曉得他們的謬誤,我就用一個相當清楚的對比來加以說明。使徒曾經吩咐:「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假如有人以此為借口,就不讓嬰孩吃飯,這樣的人是不是當被眾人唾棄呢?為什麼呢?因為這節經文是對特定類型特定年齡的人說的,而他則是不加分別地適用到了所有人身上。我們的論敵在反對嬰兒施洗之事上,所應用的各樣花招並不比此巧妙到哪裡!因為人人都明白只適用於成人的經文,他們卻聯繫到嬰兒身上,把嬰兒置於為成人所制定的法則之下。至於耶穌受洗的例證,其實一點也不支持他們的觀點。他沒有在三十歲之前施洗(路3:23;太3:13),確實如此,但其中的原因非常顯明。因為主耶穌決定藉著他的教導為洗禮奠定堅固的根基,更準確地說,就是使施洗約翰此前所立的根基更加堅實。因此,當他想通過教導為洗禮確立根基的時候,他就用自己的身體來使洗禮聖化,並且選擇了最合適的時間,也就是在他開始傳道之前。總之,從耶穌受洗之事上,他們所能證明的只是洗禮的來源和開始是源自福音的傳講,除此之外,他們一無所得。假如他們喜歡以三十歲為界限,為什麼他們卻不加遵守,只要人有成熟的判斷力,就為他施洗呢?即使那位瑟維特(Servetus),他們的老師之一,儘管他頑固地主張這一年齡,也是在他二十一歲的時候,就開始自詡為先知了;彷彿可以容忍一個人還不是教會的成員,就可妄自僭取教會中的教師職份!

三十、洗禮與聖餐。另外,他們反對說,既然不許嬰兒參與掰聖餐,也沒有更多的理由為嬰兒施洗,彷彿聖經沒有在各個方面清楚地區分二者之間的不同一樣。確實,在早期教會中經常給嬰兒施與聖餐,這在居普良和奧古斯丁的著作中清晰可見,但這種作法早已廢棄不用了。如果我們思考洗禮的特性,就確知洗禮是進入教會的開始,藉著洗禮我們被列入上帝的子民之列。洗禮是靈命重生的記號 ,由此我們重生為上帝的孩子。反之,聖餐則是為那些成年人預備的,他們已經度過了嬰兒階段,可以承受乾糧了。在聖經中,二者之間的區別是非常清楚的。涉及到洗禮,這並沒有設定特別的年齡,而對於聖餐則沒有讓所有的人都參與,只有那些能分辨主的體與血,省察自己的良知,表明主的受死,曉得聖餐權能的人,才能參與。「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11:28)。難道我們期望還有比使徒的教導更清楚的說法嗎?因此,在參與聖餐之前,首先是要自我省察,而這是不能期望於嬰孩的。經上還說,「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既然只有那些曉得如何正確地分辨主的身體的聖潔性的人才能按理參與聖餐,為什麼我們非得提供毒藥,而不是將有益的事物給我們柔弱的孩子呢?主的吩咐是什麼呢?「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林前11:25)。我們從使徒保羅的教導中得出什麼推論呢?「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到他來」(林前11:26)。既然嬰兒並不理解,我們要求他們記念什麼呢?既然他們的心還不能理解基督釘十字架的能力和功效,我們怎能要求他們「表明主的死」呢?但在洗禮中並不要求這些事。因此,這兩大記號之間有著巨大的不同之處,正如我們所注意到的舊約之下兩種類似的記號之間的區別一樣。割禮是與我們的洗禮相應的,在舊約中指定為嬰兒施行割禮(出12:26)。逾越節現在已經由聖餐取代,在舊約時代並不是不加分別地讓所有的人參與,而是只有那些年齡長到一定程度,能夠詢問逾越節意義的人才能吃逾越節的宴席(出12:26)。假如這些人頭腦還有一點清醒的話,他們還會對如此清楚顯明的事盲然無知嗎?(三十一至三十二,反駁瑟維特的論點,以及結論)三十一、瑟維特的異議。把瑟維特的一系列妄言加諸讀者,我本人也不情願。但是,在重洗派中,瑟維特確實是一個人物,是重洗派中的精英,所以我們還是應當把他反對嬰兒施洗的種種理由加以綜述,一一剖析。(1)他聲稱,既然基督所設立的記號是完全的,就要求由完全的人,或那些有能力臻達完全的人承受。要駁斥他的這一觀點並不困難:洗禮的完全雖然延及人死時,但如果把這完全局限在某個時候,就大錯特錯了。另外,洗禮是邀請我們一生長進,追求完全,如果在第一天就在人身上尋求完全,就未免愚拙了。(2)他反對說,基督所設立的記號是為了記念,目的在於使每個人都記得與基督一同埋葬。我的回答是,瑟維特自己杜撰的這一主張不值得一駁,他是張冠李戴,把用於聖餐的話用在了洗禮上,正如保羅所指明的那樣:「人應當自己省察」(林前11:28)。在聖經上沒有任何一個地方這樣講洗禮。由此我們得出結論說,那些因為年幼無法省察自己的人,受洗仍然是適當的。(3)瑟維特的第三項異議是,一切未信上帝獨生子的人,都仍然處於死亡之中,上帝的憤怒仍然在他們身上(約3:36)。因此,嬰兒既然無法相信,就仍然處於定罪之下。我的答覆是:基督在此處所說的並不是所有亞當的後裔都普遍陷入的罪咎,而是指那些藐視福音、自高自大、拒絕恩典的人。這是與嬰兒沒有任何關係的。同時,我也提出一項反論:凡基督所祝福的人,就從亞當所受的咒詛和上帝的憤怒下釋放出來。因此,既然我們知道嬰孩是蒙受基督祝福的人(太19:15;可10:16),所推出的結論自然是他們已經脫離死亡了。瑟維特繼而又錯誤地引證聖經上找不到的話,說「凡從聖靈生的,就聽聖靈的聲音」。即使這句話是聖經上的話,所能證明的也不過是:聖靈在信徒的身上作工,塑造他們,使他們能夠順服。但是,說給特定的人的話,如果用在所有的人身上,就不合乎邏輯了。(4)他的第四項異議是,因為屬血氣的在先(林前15:46),所以我們必須等待時候滿足的時候,才能為人進行屬靈的施洗。然而,雖然我也承認亞當所有的後裔一出生就是屬血氣的身體,從母腹中就已被定罪,但我仍然堅持如果上帝立即施行醫治,是沒有任何障礙能夠攔阻的。瑟維特無法證明,上帝為屬靈新生命的開始設定了多少年。正如保羅所證實的那樣,雖然他們是基督徒所生的孩子,從本質而言仍是失喪的,但藉著超自然的恩典,他們仍是聖潔的(林前7:14)。

(5)瑟維特又用了一個類比,說,當大衛攻取錫安保障的時候,他既沒有帶瞎子去,也沒有帶瘸子同去(撒下5:8)。但是,試想我提出上帝邀請瞎眼的、瘸腿的參加天國的宴席那個比喻(路14:21),瑟維特怎麼處理這一難題呢?另外,我也要質問瑟維特,難道瘸腿的、殘廢的就沒有服事過大衛嗎?這樣爭辯不休是非常膚淺的,讀者從聖經所記載的歷史中很容易曉得,這樣的爭辯只不過是建立在錯誤應用聖經的基礎上。(6)瑟維特又提出了一個比喻,他說,使徒們得人如得魚(太4:19),並不是得孩子如得魚。我反過來問瑟維特,主耶穌說網裡要聚攏各樣的水族(太13:47),這又是什麼意思呢?但是,我並不想引用比喻作遊戲,我對瑟維特的回答是:當主把教導的職份託付給使徒們的時候,肯定沒有禁止為嬰孩施洗。但是,我仍想知道,福音書的作者所用的「人」一詞是指整個人類,並沒有例外,為什麼瑟維特否認嬰孩是人呢?(7)瑟維特的第七項異議是,既然惟有屬靈的人才能明白屬靈的事(林前2:13-14),而嬰孩不是屬靈的,所以不適合施洗。首先,瑟維特顯然扭曲了保羅的說法。保羅在此處所講的是教義:當那些哥林多人對自己虛妄的智慧自吹自擂的時候,保羅責備了他們的愚拙,因為他們仍然需要在天國教義的基礎知識上受教。因為嬰兒雖是從血氣生的,但上帝已經藉著白白的收養使他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了。有誰會由此得出結論,不應給嬰兒施洗呢?(8)瑟維特反對說,假如嬰兒是新人,就必須用屬靈的事物來餵養。要駁斥他的這一異議並不困難:藉著洗禮,他們被納入基督的羊群,而且對他們來說,那被收養的記號,已經足夠了。他們長大成人之後,就能夠承受乾糧了。因此,上帝既然明確要求在參加聖餐的時候要自我省察,我們就應當等待他們能夠自我省察的時候,再讓他們領聖餐。(9)瑟維特的下一項異議就是,基督呼召他所有的子民都參與聖餐。但是,聖經上很清楚,只有那些已經作好準備,能夠記念基督受死的人才能參與。由此來看,嬰孩雖為基督所看重,仍要等到長大成人,才能領受聖餐,雖然如此,但他們並不是局外人。瑟維特反對說,人出生之後卻不吃飯,這是不合情理的。我的回答是:靈魂所吃的是另外的食物,並不是聖餐中外在的餅與酒;因此,對嬰孩來說,雖然他們沒有參加聖餐,基督仍然是他們的食物。但在洗禮中就不同了,藉著洗禮,教會的大門向他們敞開了。(10)瑟維特又反對說,好管家按時分糧給所有的家人(太24:45)。這是我所樂意承認的;但是,問題在於瑟維特根據什麼法則來為我們界定受洗的時間,由此來證明為嬰兒施洗的時間不當呢?另外,瑟維特引證說,基督吩咐門徒,讓他們快快進入禾場收割,因為莊稼已經成熟了(約4:35)。基督在此處的意思只是說,看到他們現在的勞動果實,他們應當激勵自己,更加火熱地教導真理。誰能由此得出結論說,這莊稼成熟的時間指的只是受洗的時間呢?(11)瑟維特的第十一項理由就是,在初期教會裡,基督徒和門徒是一回事(徒11:26);但是,我們早已看出,瑟維特的爭論往往是以偏概全。那些被稱為門徒的人都是已經成年的人,他們早已受過教訓,列在了基督的名下,正如在摩西律法之下,猶太人也是摩西的門徒一樣。但是,假如有人從中得出結論說,嬰孩是外人,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上帝親自宣告嬰孩是屬於他的家庭的。(12)瑟維特還聲稱,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弟兄,但是,對我們來說,既然我們不讓嬰孩參加聖餐,他們就不能算在弟兄之列。但是,我重申我的立場,首先,只有那些基督的子民才是天國的後嗣;其次,基督的擁抱就是收養的真標記,嬰兒既然得到基督的擁抱,他們就與成人一起參加了教會,雖然他們一時不能領受聖餐,但這並沒有攔阻他們歸屬教會這一身體。那位在十字架上歸正的盜賊(路23:4-43),雖然從來沒有領受聖餐,但他仍然是敬虔者的弟兄。(13)瑟維特又說,假如不是從聖靈領受兒子的心(羅8:15),就不能成為我們的弟兄,而要領受聖靈就必須聽道(加3:2)。我的回答是:他總是老調重彈,犯同樣的錯誤,因為他還是顛倒次序,把只能用於成人的用在了嬰孩身上。保羅在此處所教導的是,上帝呼召他的選民歸信的通常方式,就是為他們興起忠信的教師,藉著他們的服事和勞作,上帝伸手呼召他的選民(羅10:17;加3:5)。有誰敢如此放肆,以此為根據。把一條規則強加在上帝的身上,令他不得用其他隱秘的方式把嬰兒連結在基督里呢?(14)瑟維特反對說,哥尼流在領受了聖靈之後才受洗(徒10:44-48)。瑟維特的錯誤就是從一個特別事例得出一個普遍性的法則,這是極其荒唐的。很顯然,在那位太監和撒瑪利亞身上,主所使用的是另外的次序,他們是先受洗,後領受聖靈的恩賜(徒8:27-38;8:12)。

(15)瑟維特所提出的第十五項理由更是荒唐。他說,我們藉著重生成為神,那些承受上帝之道的人是神(約10:34-35;彼後1:4;詩82:6),但嬰孩是不可能這樣的。他的虛妄之一就是認為信徒有神性,此處不便對此詳細考察。但是,把詩篇中一節經文(詩82:6)扭曲到這種面目全非的地步,則真是太厚顏無恥了。基督說,先知稱君王和執政官為「神」,是因為他們所履行的是上帝所吩咐的職份。但是,這話本來是指向那些有治理職份之人的,而這位聰明過頭的釋經者,卻把它用在了福音的教義上,其目的無非是要把嬰孩逐出教會罷了。(16)另外,瑟維特還反對說,不能把嬰孩視為新人,因為他們並不是藉著上帝的聖言而生的。我把我已經說過的重申一遍:假如我們能夠明白領受,福音的教義就是使我們重生的不朽壞的種子(彼前1:23);然而,當我們處於無法受教的未成年階段的時候,上帝就用他自己的方法使人重生。(17)此後,瑟維特又啟用了他的比喻,說,在律法之下,當用山羊或綿羊獻祭的時候,並沒有用剛剛生下來的(出12:5)。假如我也用寓意解經的方法,就可以明確回答說,首先,凡是頭生的,一生下來就要分別為聖,歸給上帝(出13:12);其次,要用一歲的羊羔獻祭,自然的結論就是:絕不要等到長大,上帝選為祭品的就是出生不久,仍然弱小的羊羔。(18)瑟維特還爭議說,只有那些經過施洗約翰預備的人才能就近耶穌。彷彿施洗約翰的服事並不是暫時性的!對此我們暫且不談,基督所擁抱並祝福的孩子肯定沒受過這樣的預備(太19:13-15;可10:13-16;路18:15-17)。再見吧,瑟維特,還有你那虛妄的理論!(19)瑟維特還不厭其煩地引證特彌古(Trismegistus)和西笆勒(theSibyls)來證明洗禮只適用於成年人。瑟維特用異教徒褻瀆的儀式來驗證基督徒的洗禮,如果不蒙特彌古喜悅,就不施行,他竟然如此來尊崇基督徒的洗禮!但是,我們更尊崇上帝的權柄,他喜悅的是把嬰兒分別為聖歸給他,並用神聖的記號來啟迪他們,雖然處在他們這弱小的年齡還無法理解洗禮的意義。洗禮中的規矩是上帝在設立割禮時所定的永恆的不可侵犯的律法,借用外邦人的贖罪儀式來加以改變,我們認為是不合法的。(20)最後,瑟維特爭辯說,假如那沒有理解力的嬰兒可以受洗,孩子們在遊戲的時候,就可以從滑稽和嘲笑的角度,為人施洗了。在這件事上。還是讓瑟維特和上帝強嘴吧,因為是上帝吩咐在嬰兒明白是非之前就為他施行割禮的。孩子加以戲弄,就可以推翻上帝所設立的神聖制度嗎?那些被棄絕的靈魂意亂神迷,用種種謬論來為自己的錯誤辯解,這並不令人感到奇怪。他們的虛妄輕浮,正是上帝對他們的驕傲和頑固的報應。我相信我已經證明,瑟維特為支持他那些重洗派朋友所提出的種種謬見是站不住腳的。三十二、上帝眷顧我們的孩子,我們當為此感恩。現在,我想凡頭腦清醒的人都會毫不懷疑,那些反對嬰兒施洗的人,到處與人爭辯,攪擾教會,是何等的魯莽。但非常重要的是要注意撒但藉著這一詭計要達成的目的。撒但所要達成的無非是要奪走我們特有的確信和屬靈的喜樂,這確信和喜樂源自上帝的慈愛,而撒但的詭計也是要減少上帝這聖善的榮耀。對於那些敬虔之人來說,不僅在上帝的話語中得到保證,而且親眼見到他們得到天父如此的恩寵,連他們的後裔也在他的眷顧之內,這是何等愉快的事啊!此處我們可以見到,上帝作為最有遠見的父,對我們是何等地眷顧,甚至在我們死後,仍不停止對我們的關照,繼續眷顧我們的兒女。既然如此,我們豈不當像大衛一樣,滿心喜樂,感謝讚美(詩48:10),因著他如此的慈愛,而將榮耀歸於他的名嗎?毫無疑問,這恰恰就是撒但之所以竭力攻擊嬰兒施洗的原因,他的詭計就是要把嬰兒施洗這一上帝恩典的見證完全消除,藉著嬰兒施洗彰顯在我們眼前上帝的應許,最終也會逐漸消失,歸於遺忘。由此不僅滋生一種對上帝的慈愛不知感恩的邪情,也會使得我們忽視對我們的子女進行敬虔的教育。我們若是想到兒女一生下來,上帝就已經接納他們,並承認他們是他的孩子,就會大大地激勵我們教訓他們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因此,除非我們心懷惡意,要遮掩上帝的慈愛,否則就當把我們的嬰孩獻給上帝,因為他已經在他的朋友和家人,即教會的成員中,為他們賜下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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