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平、沈艷深入解讀現金貸新政:做「負責任」的金融,關鍵在於有效風控

導 讀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從業務整頓和監管統籌等方面對現金貸業務進行了規範。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IDF)主任、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沈艷,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國家發展研究院博士張皓星撰文《讓現金貸成為負責任的金融》,對《通知》進行了深入的解讀。

作者認為,監管部門的意圖在於讓現金貸成為負責任的金融。通過調研和分析發現,現金貸行業及企業存在五方面的風險:涉嫌掠奪性貸款,無視借款人適當性原則可能帶來的「次貸」風險,缺乏有效的貸前、貸後風控,多頭借貸的「類信用卡危機」風險,以及風險可能向正規金融系統蔓延。《通知》在持牌要求、成本上限和資金來源等三方面的舉措可能迫使相當一批現金貸公司收縮業務甚至退出市場,但這樣的調整是實現健康發展的第一步。此外,文中指出,現金貸要健康發展,就必須做負責任的貸款,而「負責任」的關鍵在於有效的風控。同時,作者還呼籲儘快實現行業信息共享。

讓現金貸成為負責任的金融

by 黃益平 沈艷 張皓星

12月1日,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從業務整頓和監管統籌等方面對現金貸業務進行了規範(見表)。我們認為,監管部門的意圖就是要讓現金貸成為負責任的金融。

表 《通知》的主要舉措

當前現金貸業務的五類風險

根據我們對現金貸行業及企業的調研和分析, 目前存在五個方面的風險。

(一)涉嫌掠奪性貸款

大多數現金貸平台只標明日利率,而將逾期罰金、手續費等信息隱藏在摺疊的服務協議中,具有誤導性。貸款的實際成本非常高,而且基本不對借款人做差異化風險定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計算,23家主流現金貸平台(借款期限在30天內)的平均借款綜合年化利率達到了197.1%。有的平台在放款時收取砍頭息(即放款人或機構在給借款者放貸時先從本金裡面扣除一部分錢,這部分錢被叫做「砍頭息」)。不透明而且高成本的借款條件極易讓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

(二) 無視借款人適當性原則可能帶來的「次貸」風險

現金貸平台獲得客戶的成本普遍較高。因此,部分現金貸平台通常通過三條途徑獲取收益:一是大幅提高借款利率;二是迅速擴大市場覆蓋人群;三是積極鼓勵客戶重複借貸。向不具備償還能力的人群包括缺乏穩定現金流的在校學生和沒有固定職業者發放貸款,實際就是「次貸」。這是不負責任的金融行為。

(三)缺乏有效的貸前、貸後風控

目前絕大多數現金貸平台還不能調用央行徵信系統數據,它們既不擁有大數據、也缺乏分析能力。所謂「風控」至多也就是收集一些簡單的個人信息。貸後缺乏合規的催收辦法,要麼由於單筆貸款規模很小,乾脆不催收;要麼實行野蠻催收。結果,越來越多本來不符合借款條件的人群進入市場,本來有償還能力的部分人群也可能選擇不償還。

(四)多頭借貸的「類信用卡危機」風險

2003年和2005年,韓國和中國台灣先後爆發了信用卡危機,主要原因在於發卡機構為佔領市場而向不合格的人群發放信用卡、多家機構向借款人發放多張信用卡導致重複授信額度超越其還款能力。在我國的現金貸行業,借款人資質審核標準過低和多頭借貸也都可能引發現金貸債務「爆炸」。某第三方公司數據發現與其合作的5家現金貸平台中有40%的客戶在5家平台都借了錢,並且發現借款人每多從一個新的平台借款,逾期概率就會上升20%。

(五)風險可能向正規金融系統蔓延

現金貸的金融風險有可能通過兩個渠道向正規金融系統蔓延,一是助貸,二是資產證券化。助貸的模式比較多,但最常見的是銀行類機構獲得固定收益,而現金貸公司獲得剩餘收益、並為相應風險兜底的模式,相當於銀行將風控外包給現金貸公司。還有的公司將現金貸資產做資產證券化處理(ABS),出售給一些金融機構;回收資金繼續發放新的現金貸,再做資產證券化。雖然目前ABS的市場規模還比較有限,而且能做ABS的也都是一些相對規範的機構,但這種以現金貸為底層資產的衍生品本身有一定的風險,對投資者來說並不透明。

現金貸新政的可能衝擊

從短期看,《通知》在持牌要求、成本上限和資金來源等三方面的舉措可能給現金貸行業造成比較大的衝擊。

第一,從事金融業務就應該持牌。有不少人反對牌照管理,主要是因為牌照很容易演變成尋租的工具。這個問題當然需要重視,但金融業是一個特許行業,不是自由集市。金融的最大問題是風險突出而且容易傳導,所以金融業是整個經濟中受到最嚴厲管制的部門。我國現金貸風險的根源之一也在於大量缺乏金融從業資質的人員和機構的湧入。《通知》關於持牌經營的要求是合乎金融邏輯的,一方面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小貸牌照,另一方面對有牌照的企業,明確對不合規者採用取消業務資質甚至取締其牌照等措施來規範。

第二,綜合融資成本要符合法律規定。最高法院對高利貸的限定為綜合成本不超過36%,對於尚未償還的債務,高法也並不支持超過24%部分的利率。但事實上大部分平台的年化綜合成本遠遠超過36%。另外,一些現金貸平台的信息不規範、不透明,借款人容易受到誤導。《通知》明確了年化利率上限,並要求現金貸平台利率和費用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並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第三,銀行類機構不能利用助貸模式外包風控。《通知》體現了差異化管理的原則。對於個人投資者採用從嚴原則,禁止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投資作出相應規範,一來要求這類機構不得投資以「現金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同時也要求「助貸」業務回歸本源,即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並且在助貸合作中,現金貸公司不能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這三條舉措可能迫使相當一批現金貸公司收縮業務甚至退出市場,但這樣的調整是實現健康發展的第一步。我國的現金貸行業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快速發展,涉及的平台超過兩千家,貸款規模接近一萬億元,可以說是魚龍混雜,若不儘快加以規範,很可能會釀成大的風險。

負責任的金融的關鍵是風控

現金貸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因為現金貸的借款人基本上很難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普惠金融需要有一個界限,把錢借給缺乏償還能力的人,就不是普惠金融,而是不負責任的金融行為。現金貸要健康發展,就必須做負責任的貸款。而「負責任」的關鍵在於有效的風控。

金融業有一個「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如果一家金融機構把高風險的金融產品賣給風險承受力比較低的客戶,就是不負責的行為,要承擔後果。國外的類似貸款也講究「償還能力原則」,如果不恰當地將現金貸發放給缺乏償還能力的人,法律就不保護這樣的債權,監管部門甚至可以追究平台的責任。《通知》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發放「校園貸」、「首付貸」、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放貸的原則,同時要求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有金額上限,展期不應超過兩次等。

除了事前的風險評估,還有事後的催收規範。國內最常見的催收方法是電話催收,也有不少平台要麼根本不做催收、要麼野蠻催收。《通知》從兩個角度來規範。一是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提高違約的成本。二是提出要建立行業催收規範,既嚴禁野蠻催收,也避免因催收力度不一導致問題。

現金貸公司用大數據做風控的行為也需要進一步的規範與改善。現金貸公司往往強調自己的風控優勢在於使用「數據驅動」模型,但是這類模型所採用的多維度「大數據」的獲取過程可能侵犯客戶隱私,並且傾向於忽視金融規律,導致出現用歷史數據預測效果較好、但是實際運用效果差的問題。《通知》對使用這類模型的風險作了提示。

另外,雖然《通知》也提出要求相關機構「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但如果企業無法獲得借款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信息,這些舉措就難以落實。因此,我們呼籲儘快實現行業信息共享。央行徵信系統應該向持牌的現金貸平台開放。另外,互聯網金融業協會也可以在銀監會的支持下建立一個現金貸信息共享機制,遏制多頭借貸的現象,化解債務爆炸的風險。

我們相信,通過認真執行《通知》相關措施,建立起《通知》要求的長效機制,可以讓一部分無法從傳統金融機構借款的合格客戶群體獲得短期融資服務,讓現金貸真正成為負責任的普惠金融。

2015年10月,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等機構發起的「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致力於開展金融科技、普惠金融、金融改革等領域的學術研究,向社會提供權威的科研成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服務於金融行業的發展和監管。

中心主任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教授擔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王海明、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黃卓、沈艷擔任副主任。自成立以來,中心研究人員已經獨立或聯合開發、發布了四個數字金融方面的指數,開展了26個研究項目,並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和政策報告。目前中心有二十二名全職、兼職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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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成立於2008年4月12日,是中國最具影響力的非官方、非營利性金融專業智庫平台,專註於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與交流。

CF40旗下有四十人和新金融兩大實體型智庫系列,分別包括四十人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四十人金融研究院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北方新金融研究院、上海浦山新金融發展基金會、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此外,CF40與國家開發銀行、清華大學、絲路基金、中國開發性金融促進會共同發起成立了「絲路規劃研究中心」。

CF40每年召開雙周圓桌會議、金融四十人年會、國際學術交流研討會等百餘場閉門研討會,開展課題研究近30項,出版周報、月報、要報、《新金融評論》以及經濟、金融類專著共計100餘冊,受到決策層領導重視和經濟金融界人士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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