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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良心的譴責(薛華)

在前面的七章里,我們已思考過在現今的生活中如何免於罪的捆綁;現在,再讓我們進一步思考,如何在今生免於罪的捆綁之後果,活著我們可稱之為「真正基督徒生活的面面觀」。在討論這個主題時,我們所談的內容會與二十世紀後半期知識分子的想法產生強烈衝突,且讓我們看看基督教面對這種情勢是如何說的。

罪惡引發捆綁

本章我們首先探討真正的屬靈與「自我分離」的相關性;「自我分離」是人類墮落的後果,是罪惡捆綁所產生的結果。這個前提非常重要,次序決不能弄顛倒;罪造成捆綁與後果,罪惡引發捆綁而不是捆綁引發罪惡。先了解如何免於罪之捆綁,我們才能談到如何擺脫罪的捆綁所帶來的後果。此外,還有二件事是需要先確立的:

第一,我們是真正的基督徒;

第二,我們是依據聖經的教導來擺脫罪惡的捆綁而得著自由。

然後,我們才能在聖經里找到答案,並得到神的應許。這就是為什麼本章的研究必須以前面七章做為基礎。

一項立論如果沒有客觀的事實存在,或不合乎邏輯推理的正確性(套用二十世紀的辭彙),那麼,改立論會變成一種心理上的錯覺或殘酷的幻想而已。但究竟必須有哪些客觀的事實和真理呢?

首要的客觀事實是:超自然的宇宙觀以及聖經上應許的人類可以得到救恩。若非如此,現代人所有屬靈的追求,以及從神的話語所支取來的幸福,都不過是在心理上自欺欺人罷了。當然,在這個事實的背後有一個更基要的真理,那就是有一位具有位格且無限大的上帝,祂依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因為我們是被祂所造,並依著祂的形象而造,所以,我們人類便有了與祂相像的人性,此說與決定論者的觀點——認為人類的生命不過是心裡或化學組合所呈現的狀態——截然不同。

第二個重要的事實是關於人類進退維谷的難題。從聖經的觀點來看,令二十世紀的人進退兩難的問題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其關鍵乃在於罪——是真正道德上的罪,而不僅是罪惡感而已。這罪不是因為某些形而上的思想上或心理上的局限造成,乃是因為我們的最全然聖潔的上帝。以上的說法與現代的許多新正統與現代派的神學家不同。人類的罪確實是違逆那位真實存在的神所產生的惡果,否則,聖經上將到由罪的捆綁中重得自由,僅是一個痛苦的美夢而已。

兩個謬誤

接下來,我們應該討論「免於良心的譴責」這個問題。聖經上和教會歷史都警告我們,不要煩了以下兩個錯誤:第一是信仰上的完美主義(perfectionism用神學術語來說),一位基督徒可以在這一生中達到完美。這種說法又一分為二派,一種說法認為:人在生命中某時刻可以得到第二次的祝福,以後便可永遠不再犯罪,許多人都相信這樣的說法,甚至約翰·衛斯理早年亦是如此,但他後來發現這種說法無法永遠站得住腳;另外一派的完美主義則認為,我們可以擁有「片刻」的完美,的確我們的一生是由許多短暫的片段連續而成,這個論點著重於片刻接片刻的道德上全盤的勝利。

現在問題來了,不論是整體的或片刻的,究竟我們是否能期盼達到完美呢?我認為從這個角度來探討往往會使我們在關於全盤勝利的一些抽象觀念上,甚至在「片刻」這觀念上不斷地打轉,最後走入死胡同。完美主義一次通常都指能免於「所有已知的罪」。但是我們若先讀聖經,然後在體察人的經驗,不難發現「已知」二字有很大的問題,而如果我們用的是「知覺的罪」這名詞,「知覺」二字的意義也很有問題。因為,事實上人類從墮落以來,就習慣性在下意識和潛意識中愚弄自己。

聖靈伸出雙手在我身上的工作愈大、影響愈深,我就愈能夠了解人性中有許多深邃不可測之處;心理學家命名之為下意識和潛意識。雖然現代心理學的立論往往立論錯誤,但此處卻正確指出我們本性並非只是表面所見那些部分而已。我們像座冰山,十分之一露出水面,而表面之下尚有十分之九,要愚弄自己實在是非常容易的事,因此我們必須先質疑「已知」二字。在我回答說我不會犯「已知的罪」之前,我必須先要能回答:「我所指為何?」否則我的答案將毫無意義。多年來,聖靈不斷在我身上對付我,使我越來越了解我天然本性轄制我的深度,以及亞當自伊甸園裡可怕墮落後所造成惡果的深度:人與自己疏離了。

我們從聖經的信仰架構可以了解:在人墮落之後,凡事都仰賴恩典的盟約。神與人之間的工作之約已被亞當和夏娃故意的、自由的、無條件的抉擇所破壞。靠著神的恩典,神以創世記三章十五節開始的恩典之約來取代,祂以彌賽亞將要來的應許賞賜給人類,以完成救贖的工作,此後,所有的事工都不是靠我們以及我們裡面所有的來完成,乃是籍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因此我的生命若能得勝,那不能視為「我的」勝利或「我的」完美,這種想法不合乎聖經上所說的,也非上帝對我們的旨意,因為人已經有罪性了。那不是我的勝利,那本來就是基督的勝利;那更不能說是我的功勞或聖潔,因為這本來就是基督的功勞與基督的聖潔。當我開始在「我的勝利」的想法上思想與發展時,我便已是去真正的得勝,我若開始將成功歸功於己,便不能真正地成為聖潔,我必須將那一切都視為耶穌基督的作為。

事實上,唯有當我們有意的將一切的得勝都帶到上帝腳前,而且思想到那些事——尤其是說到那些事時——都歸榮耀給神,我們才能真正免於得勝後的驕傲,那種聲稱自己勝利的驕傲比我們原先所對抗的罪惡更為可怕。因此,所得的勝利愈大,愈需要清楚明白地(特別是以高聲頌讚)歸功在祂的腳前。

以上我們已經說明了必須僅僅站立來對抗的二個誤謬態度之一。接下來所要談的誤謬,其嚴重性並不遜於前者。

「威斯敏斯特信仰問答」(Westminster Catechism)中強調我們在每天的所思、所言、所行中都會犯罪;這個說法沒有錯,然而我們那充滿罪惡的心會將之扭曲成幾段的錯誤。當我們告訴孩子們說,我們每天的所思、所言、所行都會犯錯,必須非常小心地警告他們一下這種想法的危險,即輕看他們生命中的罪惡,或僅把罪惡當做是形而上的問題。如果我數算基督的得勝,使我得以進入天堂,我豈可否認祂能在我現在的生活中在我裡面並透過我所彰顯祂得勝的榮耀?如果我仰望基督和祂的得勝,使我得以進入未來的國度,我又豈能否認祂已在我生命的爭戰中,也在人類、天使和屬天的靈界面前的爭戰中得勝?如果我們有這些誤謬的想法,是多麼嚴重的錯誤!

聖經對於生試探與犯罪二件事作了很清楚的區別。耶穌基督和我們所受的試探是一樣的,我們會遇見試探並不表示一定會落入試探而犯罪。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3、4)

我們並無法憑著自己的力量勝過世界,我們體內沒有一座「發電廠」發出能量來征服世界,那得勝的大能是來自主耶穌所成就的工;這是我們親眼所見,親身經歷的事實。只要我們時時刻刻舉起信心的雙手,接受神的恩典,就必然有得勝——實質上的勝利。上帝應許我們:「我已勝過世界」;聖經上也告訴我們,有一個脫離試探的方法,即靠著神的恩典我們方可擺脫。

以上是基督徒常有的二個錯誤觀念。接下來,讓我們再回到主題。

如何面對罪的潛入,耶穌基督以重價救贖我們,使我們在成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後,得以在神的光照中不斷更新靈命,過真正屬靈的生活,然而,罪又潛入了。有時為了某種原因,我對上帝這種時時刻刻的信心動搖了;我會因受某種罪的吸引而對自己與三位一體關係的複合毫無信心。真正的屬靈生活突然消失了;某個早晨、或下午、或晚上,我查驗自己,發現曾體驗過的內心的平安喜樂不復存在。並非我又再度失落在救恩之外——因為我蒙上帝赦免而稱義是一勞永逸的——而是不論由旁人或自己看來,都無法彰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得勝。這時候的我甚至還會讓人誤以為上帝並不存在,或讓人認為上帝未曾創造出一個擁有道德與理性的被造物。幸而,神仍然緊緊地守護我,使我不致有失落的感覺,但我自知已與神脫離了父子般的關係,於是我懷念我過去美好的種種。

問題又來啦:我還能回頭嗎?或者一切都只像精美的巴戈利亞瓷杯,掉在瓷磚地板上,而碎成片就永遠沒有修正複合的可能?

感謝上帝,在福音里並沒有忽略這個問題,聖經並不虛無浪漫,而是又真又活地在任何處境下都引導我們,它告訴我們面對現實的困難有回頭之路,回頭的方式亦不新奇,關鍵仍在於耶穌基督寶血的拯救,也就是上帝的羔羊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工,那是在時、空、歷史中一舉成功的救贖大功!

要踏出回頭的第一步仍是用老辦法,因為人若不承認自己是罪人,就永遠不能被赦罪而稱義,也永遠不能成為基督徒。約翰一書一章四至九節明白地說,人與上帝修好複合的第一步乃是在犯罪之後向神坦認自己有罪,決不能找借口,不能將責任推諉給他人,或謊稱自己沒有犯罪,而是應該為所犯的罪感到傷痛。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你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光明並非指一般的光照,而是神的聖潔),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立刻可洗凈)。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4-9)

上帝在我們墮落之後,仍對我們極具寬厚,即使祂責罰我們,其目的不過是想要我們認罪。

「你們又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說,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你們所忍受的,是上帝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兒子。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5-8)

當我們在生活中犯了罪而不知悔改,上帝若未用祂的手在愛中責罰我們,那我們就不是上帝的兒女了。正因為上帝太愛我們,所以祂用對待兒女的方式來對待我們。

「再者,我們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們,我們尚且敬重他,何況萬靈的父,我們豈不更當順服他得生嗎?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9~11)

神對我們一切的管教都為了一個目的,即不僅要我們成為義人,並且要我們有公義所結出「平安」的果子,唯有如此,我們才得享和平,這是上帝對我們最深厚的關愛!

然而,有一個必要條件:凡是能結出平安果子的,都是經過上帝的管教,換言之,即明白祂管教的心意的人。父神管教的目的在於讓我們承認不當行而行的事就是罪,若我們儘是找借口,怪別人或用無關緊要的語氣來推諉,神就會越重地動手管教,知道我們俯首認罪。此後,我們想要再與神和好嗎?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當然能與祂和好,我們能在任何時刻與神和好,不過有個問題,即先得承認每件不當行而行的事都是罪。

現在重點在於把「不當行而行的那些事」堪為罪惡,如果只是隨口說:「我犯罪了。」並無意義,一定要真心誠意看到自己所行的那件事不當,才算是認罪。且讓我們設身處地地扮演一下客西馬尼園裡的耶穌,耶穌那時的身份是「人」,但祂所說的話卻與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墮落時所說的話完全相反,祂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若我體會了這句話的真理,也必定會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針對那特定的罪而言,並不是一句普通的陳述:「我聽你的。」就夠了;而是要說:「針對這件事我承認自己犯了罪,我願在這事上依你的旨意而行。」

「我們若說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不行真理了。」(約壹一6)

人如果一直執意選擇在黑暗中行走,又要同時與光明、聖潔的父神相交通,那絕對是不可能的。

「因為凡世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二16)

行在黑暗中不但不合上帝的律法,亦不合神的屬性與祂的所是,假如我們故意行走在悖逆祂的路途上,又怎能說是與祂相交呢?

因此,當我們因某件罪行而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我們便能再度以被造物的身份回到神面前,回到神原先創造我們時所給我們的地位上。身為墮落之子,自我需要再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因為沒有釘死就不能經歷復活,所以,基督徒的生活準則非常簡單明白:唯有直接到上帝面前悔改認罪方能再造。凡是相信上帝存在,並接受聖經教導的基督徒,都必定會保持此信念。祂是有位格和無限的上帝,並有其屬性。祂是完全聖潔的,祂不是從外面某處冒出來的怪物,而是一切事物的核心;若神具有以上特性,並且祂是永存的上帝,那麼,當我成為祂的兒女之後,犯了過錯或做了違背祂心意的事,我豈能不像回到「人」面前一樣,也回到祂面前說聲抱歉?祂不是抽象觀念或教條;祂是有位格的,是在我們身旁的以為。實際上,我們可能無法完全明辨所有與罪相關的事情。尤其是當一個人情緒混亂時,他可能幹本無法區分究竟是真的犯了罪,或者只是他自己的誤解而已。這種情況也像是冰山一樣,十分之九在表面下,只有十分之一露出來,我們無法辨出所有自己陷溺於其中的罪。許多罪是在表面之下,在潛意識裡沸騰翻攪,而在表面上卻只看見一個小水花。然而,不論露在表面上的罪有多少,我們應該將所有能察覺到的罪,都誠實地帶到那完全了解我們的全知之神面前,向祂說:「父神,我犯了罪」。我們必須為我們自己所知的罪真正懺悔難過。

前面我們已將「稱義」與「成聖」做過比較,「稱義」是成為一個基督徒時發生的,而「成聖」則是基督徒要過的生活。要得赦免而稱義的第一步,是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並認為上帝對我的譴責是正當的,並且承認我無法自救。要過真正基督徒生活的起步,則必先承認自己無法憑藉一己的力量或個人的美德來活出真正基督徒該有的生活。同樣的,我犯罪之後要與神修好的第一步,就是承認我所行的某件不當的事是罪。所以,並非有三個原則,而是一個原則適用於三種情形,因為我們面對的是同一位上帝,而且處理的基本上是同一類的問題。然而,僅有第一步不管在我成為基督徒或做個結果子的基督徒上都是不夠的。在每一種情形之下,我們都必須舉起信心的雙手來接受上帝的恩典。因著我們是犯了罪的基督徒,唯有耶穌基督在骷髏地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發生於時空里的歷史事件——才可以洗凈我的罪,所以我們必須憑信心將我們的罪帶到耶穌基督面前,讓祂的寶血來洗凈。在這件事情上我們的態度是積極的被動(順從),前面已討論過這一點。我們不能靠自己完成此事,但是我們也不是木棍或石頭。上帝依祂自己的形象造了我們,祂比永遠以祂賦予我們的身份、地位來對付我們。

基督的寶血

現在,就像要在知覺的層面上達到成聖所該做的一樣,我們要與上帝修好複合的方式就是把我們特定的罪憑信心帶到上帝面前,讓基督的寶血在我們今世的生活中產生意義,發揮果效。無論是要「成聖」,或與上帝和好,都是要依憑寶血救贖的方式。我認為在歷史上的宗教改革潮流中,許多傳統的「正統」教會對基督徒生活中「自覺」的部分不夠看重。事實上,這不是「第二次祝福」,而是學習認識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在我們現今生活中的意義,並且有意識地以行動去表明之。

我相信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也明白這一點,他知道神在他生命中直接的工作,是根據耶穌基督所成的工。只不過他用錯了專有名詞,或者他在這方面的神學理論被人誤解了;但另一方面,他對神的渴慕努力卻一點也沒有錯:那就是不論在理論上或實踐上,運用耶穌基督寶血在現今生活中的珍貴价值來度日。總之,我們不論用什麼字眼表達,要體驗真實的屬靈生命都必須認識:耶穌基督已用重價買贖我們,不但賜給我們將來到天國的應許,並讓我們在今生開始能時時刻刻憑信心活著。

談到有關與神複合的問題:當我自覺墮落,心中沒有平安,基督的寶血在我現今的生命中仍舊深具意義。唯有先了解基督在這領域為我們所做的事,之後才能開始時時刻刻地支取這恩典過活。這絕非機械式的過程;基督所做的工作在我們現今生活中的意義是要我們有意識的、自覺地支取之。總之,一切的基礎是基督在歷史上做成就的工作。

我們所承受的恩典與聖經中的浪子一樣,這是多麼令人喜樂的事!聖經中的浪子所犯的罪已到了無藥可救的地步;他不是犯了小錯而已,即使從世俗的眼光來看,他也已經犯了大罪。但是當浪子回頭時,慈愛的父親仍然佇足等待著他,展開雙臂預備擁抱他。同樣的,當我們謙卑認罪,並把我們的罪憑信心帶到神面前來悔改,基督的寶血必能潔凈我們最深的罪惡。不管我們犯了多大的罪,也不可能因此無法再與神和好。當我的良心指控我:「你又犯罪了!」那麼,我必須再度信靠耶穌基督所成就救贖工作的價值。我們知道,在復活之前比先有死亡;由於基督的得勝,死亡之後必有復活。基督徒的生活絕不會絕望而終。人類是悖逆的,因此信仰中必然有「否定」的層面,但絕不會止於此,必進而跨入「肯定」的層面。有一天我的軀體必從死里復活,所以現在我也必須有意識地以信心過復活的生活。

我發現當一個人在接受基督為他的救主之後,若他能低頭向上帝說:「謝謝你,謝謝你所成就了完全的工。」那個人便會格外地得到幫助。通常,人在得救後,都是一聲謝謝也不說就走了;但是人若了解自己是個失喪的罪人,並在信心得救後繼續低頭向上帝說:「謝謝你。」為著救贖的工——那絕對而完全的工——說聲謝謝。當重生的人如此感謝讚美主時,得救的確據便隨之而來,使他能夠確實地進入安息並得到平安。

與上帝修好複合的情況亦是如此。若我們犯了罪,而知道將罪帶到基督所完成的工之下,並對神說:「感謝你所完成的贖罪之工。」這是極好的。雖然這樣的感謝對複合而言並非絕對必要,但我們的感謝卻能帶來確據與平安。我們為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說:「謝謝你。」因為它可以使我們與上帝完全修好複合。複合的基礎不是我個人的情緒,就像稱義,也不是以個人情緒為基礎;基礎在於基督在歷史上所成就的工作,以及上帝在聖經上的客觀應許。如果我相信祂,也相信祂的教導的基督的工足以做好複合的工作,無論過去的污點有多大,我們都能擁有「得救」的確據。這也是人在良心上確實得著的基督的救恩。

與主和好的途徑

馬丁路德在加拉太書的注釋中,表明他極其了解我們的得救亦包括我們的良心由捆綁中得救。當然,這是很自然且是正確的,即我們成為基督徒後,由於聖靈的工作使我們的良心變得更柔軟;然而我們的良心可不能年復一年的為我們多年前所犯的罪而心懷歉疚,當我的良心在聖靈的引導下自覺自己犯了罪,便應該立刻認罪,並主動的到基督面前求寶血的潔凈。於是就我與上帝的關係而言,我這麼做,罪就結晶了,若我仍為此操心,就是不夠尊重基督耶穌所成就的工,也是輕看上帝的獨生子為我們而死所具有的無限價值了,因為我們與神的關係「已是」修好的複合的。

就國家而言,也許我們要為自己所犯的罪付上代價;而且我們所接觸過的人們,有的會因此而受到傷害。這些事實是無法逃避的,以後我們會再討論這一點。但就我與天父的相交而論,上帝說靠著耶穌基督所流寶血的代價,我能與祂和好;而且若主的寶血如此有價值,於稱義的工作下,將叛徒與罪人由黑暗的國度遷至神愛子的光明國度,那麼,還有什麼樣的罪孽是深重到基督的寶血所不能赦免的呢?

當我們主動地向神說:「謝謝你。」對祂所成就「完全的工」表示謝意,我們的良心便能完全進入安息。

至於我本人,在一生中已經與我的良心奮鬥了二十多年,我感到我的良心像一隻大黑狗,不時張著龐大的腳爪撲上來襲擊我,猛烈地用泥濘遮蔽我,狼吞虎咽地吞吃我。但是,當我的良心指控我時,我把罪交給基督所成就的工來處理之後,結果,我便能回過頭來有效地對我的良心說:「安靜點,別鬧了!」在我的操練與經驗中,我學習要相信上帝,保持平安的心境,就能超然地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與交通。我被潔凈之後,隨即重新得到屬靈的生命,並再次預備好被聖靈使用,與外在的世界爭戰。若我未被潔凈,我便什麼也不能做;當我被潔凈,就是準備好了。以基督的寶血為基礎,我需要多少次潔凈都不成問題。

這是每個基督徒都應知道的現實要點。我們都曾為這現實的問題爭戰過,有些人以走極端的方式來面對這事實,然而其中的重點是: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當然這個呼召是要人們不要去犯罪)若有人犯罪(包括約翰自己在內),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

對我個人而言,這是活在現實中的重點所在。如果我憑信心抓住耶穌基督的寶血,真實就在這兒:不是設法憑一己之力去追求完美生活——誤以為這是聖經的教導。真實的基礎不在此;若你這樣做,智慧導致狡詐或絕望。事實應是如此:罪可以赦免,當你把某項罪帶到基督寶血前,這罪就得到赦免。這就是修好複合關係的真實狀況。真實是要讓人親身體驗的,而不是僅把它當做教條而已(雖然教條是重要的)。經由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我們與上帝修好複合,以此為基礎,我們就可來體驗真實。

另外,在這個主題上尚需一提的是: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十一31、32)

這一段經節教導我們:我們不必等候被懲治才能與神修好。耶穌已在十字架上代我們受罰了,所以上帝的「懲治」並不是一種「處罰」,而是要幫助我們與祂恢復原有的關係。我們不必等到受罰之後才在與上帝和好,上帝的兒女所受到的懲治與法律上執行處分的意義不同,因為耶穌已在十字架上代我們受過了。神聖的上帝親自當任法官時,我們就毋須二度受審;我們的罪已被塗抹,一次塗抹且永遠塗抹。因此我們若先分辨自己,便不至被懲治了。

於是我們可以把前面的兩節經文倒過來讀:上帝不要我們與世人一同定罪,所以祂才先懲治我們;但是如果我們先分辨自己,願意承認自己所犯的罪,並且讓耶穌基督的寶血遮蓋我們的罪,那麼神便不至於懲治我們了。這正是保羅所強調的重點。能夠不犯罪是最好的事,但是若在犯罪之後能夠很快地與上帝複合,不也是一件令人驚喜的事嗎?

所以上帝有意讓我們免於良心的錯誤轄制,這是祂在我們此生中所賞賜下的禮物之一。人在墮落之後,便會與自己疏離,大部分的基督徒發現醫治人與自己的疏離是今生得到實際醫治的第一步。人先遠離上帝,然後與自己疏離,最後則離棄朋友與大自然。當基督來臨的時候,耶穌基督以祂的寶血,恢復原有一切絕對完美的關係;但是在現今生活中,人仍需要得著實質的醫治,包括醫治人與自己的疏離,這是我們今生中免於罪的捆綁之惡果所要跨出的第一步。

選自《屬靈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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