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比特幣挖礦算力已被美國SEC定性為龐氏騙局!

作者:張吉龍

來源:澎湃新聞

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興起,也給龐氏騙局增加了新的玩法。

當地時間12月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兩家比特幣挖礦公司發起控告,SEC稱GAWMiners、ZenMiner及其創始人加爾薩出售挖礦算力的行為構成龐氏騙局。

比特幣是一種近年來全球流行的虛擬數字貨幣,它是計算機根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所謂的挖礦是指利用計算機對指定公式進行解題以獲得比特幣的行為,而算力就是指計算機挖礦的能力。

加爾薩及其旗下公司的行為被指構成詐騙。SEC認為,兩家公司售賣的算力遠遠超過其真實擁有的算力,給到投資者的收益也並非挖礦,而是來自其他投資者的投資。「他們售賣的是自己並不擁有的東西,是搶劫一個投資者來支付其他的投資者。」SEC波士頓地區辦公室主任保羅說。

SEC表示將設法讓加爾薩交出非法收益並賠償利息。

據了解,加爾薩所屬的公司在2014年8月份至2014年12月向超過1萬名投資者售賣了價值1900萬美元(最新匯率計算,約合1.2億元人民幣)的挖礦合同。兩家公司承諾,投資者購買的比特幣挖礦算力可以獲得持續的收益,但實際上該公司並沒有這些算力。

這種詐騙敗露的原因是由於上述兩家公司無法兌現給投資者的收益,以及GAW公司員工離職和內部郵件的泄露,郵件泄露了GAW公司內部關於計算力短缺的狀況。

最終的結果顯而易見,大部分投資者都損失了本金。

該案是SEC對涉及比特幣的龐氏騙局的一個指控,但並非第一個。

早在2013年7月,SEC就起訴一個30歲的男子操作一個關於比特幣的龐氏騙局,據了解,該男子在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份從輕信者那裡,騙取超過450萬美元的比特幣。

和傳統的貨幣交易相比,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交易具有更大的隱秘性和更少的監管,因此虛擬貨幣最近已成為龐氏騙局的流行介質。

近年來,利用虛擬貨幣製造龐氏騙局引起了SEC的重視。「與許多騙子一樣,龐氏騙局的組織者經常使用最新的技術或者產品,吸引投資者相信他們承諾的高收益。」SEC表示。

為了解決利用比特幣詐騙的問題,SEC做了不少努力,比如說專門建立了對投資者教育的網頁,製作了關於虛擬貨幣的龐氏騙局的網頁,這些網頁告訴投資者龐氏騙局的來源、特質、危害,並對投資者如何避免這些騙局做了提醒。

而且SEC還提供了諮詢服務,如果一個投資者不確定一個投資是否是龐氏騙局,他可以向SEC打電話詢問。

利用虛擬貨幣的龐氏騙局不僅僅發生在美國,近期在中國廣泛傳播的「MMM互助金融」、「百川幣」等理財模式也被分析人士質疑為龐氏騙局。

MMM來自俄羅斯,參與者以互相幫助的名義從其他人的投資中獲取收益,比特幣是其唯一的交易貨幣。

但與美國相比,中國的虛擬貨幣監管剛剛起步: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央行等機構分別下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範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切斷與比特幣的聯繫。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表示,中國目前沒有關於虛擬貨幣龐氏騙局的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的案件統稱為非法集資。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表示,在中國,龐氏騙局首先會被《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認定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而如果牽涉到虛擬貨幣的話,法律並沒有明文的規定。

但她分析認為,在符合中國刑法176條的大前提下,如果相應的虛擬貨幣能與人民幣兌換,那麼也可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此也可以以此罪名進行處理。刑法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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