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方宗教信仰之比較分析

東西方宗教信仰之比較分析

———中世紀東西方宗教信仰的比較分析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其主要特點是,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該神秘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

17世紀末,德國歷史學家克里斯托弗.凱列爾在他所著的《歷史全程》(又稱《通史》)一書中,第一次把人類的全部歷史劃分為:古代、中世紀和近代三個時期。18世紀初,義大利歷史學家詹巴齊斯特.維科對確立新的歷史分期法起過重要作用。在他所著的《論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學原理》(1725年)一書中,他把人類歷史劃分為三個時代,即:神祗時代、英雄時代和凡人時代。他他認為,各個民族都經歷過類同的發展階段,即從蒙昧、野蠻走向文明,人們都要經歷:「英雄時代」,而維科所指的「英雄時代」,主要就是封建主階級軍事統治的「中世紀」或稱之為「中古時代」。「中世紀」的概念,從18世紀起便被西方學術界長期亞沿用下來。

通常把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作為古代史結束和中世紀史的開始,而17世紀(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被看作是中世紀的結束,前後共經歷大約12個世紀。這一時期,見證了封建制度形成、發展和解體的全過程,並且這一過程成為歐洲歷史的主線(因為中國從公元前221年開始就已經進入封建社會,而其解體又比歐洲晚近270多年)。這一時期又因為眾多宗教的發展和傳播,以及封建社會的發展,人類宗教信仰的廣泛和虔誠,而被稱為「信仰的時代」。

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前兩者產生於古代奴隸社會時期,後者產生於已經進入封建社會的土壤中,三大宗教在中世紀封建社會的土壤中得以生存和發展,並且經過幾個世紀的傳播,其實力和影響逐漸壯大和廣泛,成為世界性的宗教。

因此,宗教與人類文明、文化及歷史發展進程息息相關,研究分析宗教產生、發展、傳播以及影響等,有助於我們更進一步了解世界文明發展及東西方古代文化內涵。比較分析東西方宗教異同,對於我們認識世界歷史文化發展的整體性和差異性,正確認識宗教信仰的地區性和世界性有很大的幫助。研究中世紀封建社會土壤里的宗教問題,對於我們了解中世紀各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狀況也是很好的切入點。

本文將會從東西方宗教產生的原因、傳播、特點、影響等方面做一比較,找尋其異同之處,作為更進一步研究宗教問題的基礎。

一.東西方主要宗教派別及其產生的歷史文化背景

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的時候,宗教的思想體系產生了變化。宗教的思想體系不僅反映著被剝削者在跟自然作鬥爭中的軟弱無力,而且也反映著被剝削者在跟剝削者作鬥爭中的軟弱無力,對群眾的壓迫。統治者在充當法老的同時又是自然之神,對死者的崇拜日益集中於死去的社會上層分子代表人物的身上,人們豪華的埋葬他們。關於社會上層分子與神祗之間特殊關係的教義隨即出現。關於來世享受現世忍耐和善良的報應學說隨著階級分化的增長而出現。群眾不僅希望從主神那裡得到自然界的恩惠,而且也希望他們把自己從社會生活的痛苦中解救出來。

西方主要宗教

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

1.佛教:產生於前六——五世紀古印度奴隸社會,是沒落的奴隸主階級為尋求解脫而創立的,是吸收當時印度各種宗教派別的思想加以綜合改造而成的,前三世紀孔雀王朝阿育王時代開始外傳,經幾個世紀後成為世界宗教,

2.基督教:產生於公元前一世紀奴隸制的羅馬那共和國的巴勒斯坦一帶,是「被壓迫者的運動」,是「群眾創造的」「自發的形成的」,是東西方文化大融合的產物。三、四世紀流傳到奴隸制的羅馬帝國全境,十一世紀真正成為世界宗教。

3.伊斯蘭教:公元七世紀初產生於阿拉伯半島,半島的部分地區已進入封建社會,是社會統治集團為了明確的政治目的而創立的,是以阿拉伯一神崇拜為基礎的東西方文化融合的產物。八世紀中葉成為橫跳亞、非、歐三大洲的世界宗教,其時正是阿拉伯封建社會發展時期。

總結三教創立的背景,可以得出:

(一)三教的產生都是經濟原因引起的社會矛盾的產物,都是在社會的階級矛盾極其尖銳,統治階級需要對被統治階級加強精神奴役,被統治階級苦難深重,無力解脫,需要精神安慰的時代產生的。

(二)三教都是多種文化傳統融合的文化重構物。它們在形成時都立足於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包括宗教觀念、民族感情、民族心理、習俗和價值觀念),吸收和改造舊宗教以及外來文化的有價值的成份。這種改造和創新既照顧了群眾對宗教的需要和宗教感情,又迎合了時代的客觀需要,有著濃厚而廣泛的社會基礎,因而能被整個社會迅速而平靜地接受。

(三)三大宗教產生的時代不同。佛教產生於印度奴隸制繁榮時期(6世紀BC),基督教產生於羅馬奴隸制走向衰落時期(1世紀BC),而伊斯蘭教則產生地阿拉伯人的封建社會形成時期(7世紀以後);

東方(以中國為例)主要宗教

道教、佛教、儒教(存在爭議)

1.道教:道教是中國唯一土生土長的系統宗教。產生於中國封建社會初期初期,東漢順帝(126—144年在位)年間。東漢末年,藩鎮割據,社會動蕩,民不聊生。相傳沛國豐(今江蘇豐縣人)張陵學道於四川鶴鳴山(今四川大邑縣內)得太上老君口述作道書24篇,創立道派。其思想根源中國古代原始宗教中的鬼神崇拜、戰國以後的神仙方術、秦漢之際的黃老之學以及老莊哲學等。以「尊道貴德,羽化登仙」為基本教義。

2.佛教:佛教從公元一世紀前後傳入中國,逐漸被許多中國人接受,成為中國歷史上最主要的宗教形式。作為一個舶來品的外來宗教佛教注意中國人的心理,用儒、道思想解釋佛經,並剔除了佛經中與中國傳統文化不相融合的內容,開始創建有中國特色的佛教宗派。宋、明以後,佛教真正與中國文化融為一體,出現了儒、釋、道三教合流的局面。

3.儒教:按照西方傳統意義上對宗教的定義,儒教不能算是一個宗教。但是,他的存在、影響及作用,與西方宗教的影響有過之而無不及。儒教不是一個學派,而是一個具有獨特文化自性的自足的文明體,存在於儒家義理價值上升為「王官學」(國家主導意識形態)的時代,即存在於儒家義理價值形成國家「禮制」「文制」以安頓人心、社會與政治的時代。儒教一詞的對應者是其它的文明體,如「三代」時的「蠻夷」,隋唐時代的佛教、景教,現在的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其它宗教。儒學是儒教的教義系統,其價值淵源則是儒經。儒學與儒教的關係相當於基督教神學與基督教的關係,儒學只是儒教的一個具體內容。「儒教」是中國歷史文化的盛世之詞,是中國古聖人之道佔據中國文化權力中心時的稱號。

中國儒教、佛教與道教相互影響,又相互融合。都是建立或是生長在中國傳統文化這片沃土上,依據現實需要,改造自身,以期與政治相融合。

二.各個主要宗教的基本思想比較分析

1.佛教:佛教的基本思想包括四諦說、業報輪迴說、緣起論和三法印等理論,其最根本的思想是一切皆苦,一切皆空。佛教主張人們忍受現世的痛苦,多做善事,六根(眼、耳、鼻、舌、身、心)清凈,心無雜念,消滅慾望,靜心修鍊,以求取下一世的幸福。

2.道教:道教的基本教義是尊道貴德,羽化登仙。在道教中,「道」是造化之根,天地之元氣,五行以之成,萬象以之生,是萬物之源,萬能的創造者。要求教徒要像愛護子女一樣或神仙。慈愛萬物,去奢念,清心寡欲,澹泊自守,不逞強,不稱霸,唯如此方可望成為「真人」。其理想是長生不老,羽化登仙。

3.基督教:基督教的教義存在於《聖經》之中,主要歸納為四個方面:

1)創世記,《舊約.創世記》說,神用了五天時間創造了天地萬物,第六天造人,第七天歇息,神創論是基督教的核心。2).原罪說,基督教認為,人的本性是有罪的,人在塵世間的職責就是向上帝贖罪。3).救贖說,基督教認為整個人類都有與生俱來的「原罪」,是無法自救的。所以上帝派遣其子耶穌為人類受難,流出寶血以贖信徒之罪。4).天堂地獄說,基督教認為信基督可以進入天堂得到永生。反之,則將被拋到地獄受永罰。上帝十誡,不可信耶和華之外的神

4.伊斯蘭教:1).信仰獨一的造物主——真主安拉,安拉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和唯一的主宰,是全知全能、獨一無二的。2).信天使,相信天使是阿拉用光創造的一種妙體,人眼無法看見。天使只受阿拉的驅使,只接受阿拉的命令。3).信經典,相信《古蘭經》是阿拉的語言,是通過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後一部經典。4).信先知,默罕默德是最後一位先知,也是最偉大的先知。5).信後世,相信人都要經歷今生和後世,終有一天,世界一切生命都會停止,進行總清算,即世界末日的來臨。屆時所有的人都將會復活,接受阿拉的裁判,行善者進天堂,作惡者下火獄。

5.儒教:「仁」,是儒教文化最為重要的思想,其中心內容是「愛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主張統治者實行德治,反對殘虐行為,主張節用;「禮」是儒教文化的另一重要思想,依據實際情況對禮有所損益,主張復禮,其標準為「正名」,以達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綱常之道等等,此外,對於教育,提倡「有教無類」,主張人格公平,一視同仁等等。

佛、道、基、伊四大宗教,其教義的共同之處在於:強調現實生活的苦與惡,要求人們接受並忍耐人世間的痛苦,相信有一個保護眾生的神存在,虔誠的信仰唯一的真神,堅信還有來世的幸福生活,多做善事,少行惡事,以求在死後,主會根據他今生的行為,判決他的來生去想——天堂或是地獄。

而儒教並未有很多關於苦與惡,現實生活的罪惡、痛苦,有求人們去忍受,篤信唯一的神,以期達到來世的幸福。而是,指導人們如何過好今生,如何協調社會關係,如何解決好現實問題,或許這就是儒教並未被認同為世界第四大宗教的一個原因吧。

三.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傳播及其發展

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雖然形成的時代不同,但它們得到發展和移植,成為國際性宗派,卻都發生在中世紀。儒家學說被宗教化,並傳授到東南亞各國,也發生在封建社會,最終導致了佛教文化圈、基督教文化圈、伊斯蘭教文化圈和儒教文化圈的形成。四個文化圈的形成是世界性文化大融合的結果。

這種條件既包括社會條件,又包括宗教自身條件

一、中世紀時代的共同需要和共同可能性為世界性宗教的形成提供了社會學環境。首先,中世紀封建統治更加需要精神工具——宗教。

奴隸制下的奴隸不具有人格,被當作會說話的工具和牲畜。奴隸主沒有必要對他們進行虛偽的說教,為他們許諾一個來世的天國。但是,封建社會同奴隸社會不同,封建制下的農民有自己的小塊份地,有相對的人身自由。封建的剝削方式改為租稅或勞役。因此,除了使用暴力、刑罰等手段對他們進行統治和鎮壓外,更需要從思想上、精神上加強對他們的統治。「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規模之大,是世界歷史所僅見的。」奴隸和農民起義,表明了勞動人民力量的強大,給封建統治階級以極大的震驚,使他們愈加感到要維護自己的統治,除了要有劊子手外,還要有牧師。

其次,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結構為宗教的滋生蔓延提供了良好的土壤。世界宗教的產生不僅由於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而且還由於封建社會本身提供了這種可能性和現實基礎。封建社會是以一家一戶的個體的自然經濟為基礎的,每一單個農戶幾乎都是直接生產著自己消費品的大部分,並且大都是在與自然交換中,而不是在與社會交往中取得自己藉以維持生活的資料的。他們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因而必然認為自己的命運是由一個異己的存在物掌握的。封建社會在自然經濟基礎上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父在「家」中享有最高權威,服從家長是每個家庭成員必須無條件履行的義務。這經濟關係的局限加上封建統治階級的宣傳,使人們相信一種觀念:正如在「家」中享有絕對權威一樣,皇帝在「國」中也享有絕對權威,而皇帝乃是天之子,他根據天意而行事。因此,迷信神仙皇帝乃是封建農民固有的觀念。由於封建農民「處在依賴自然力的地位,並且對保護它的最高權力採取順從態度,因而自然是相信宗教的。」所以,人們把中世紀稱為「信仰的時代」,同時,封建社會的發展,促進了各個民族、各個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溝通,也使世界性宗教的形成成為可能。二、世界三大宗教的內在素質是它們成為世界宗教的決定性因素。理論在一個社會的實現程度,決定於理論滿足這個社會的需要的程度。中世紀是信仰的時代,它為宗教的發展提供了社會學環境,但是奴隸社會末期和封建社會初期,存在為數眾多的宗教,世界三大宗教之所以能戰勝其他宗教而成為世界性宗教,取決於該宗教的內在素質,取決於它滿足社會需要的程度。在此試以基督教和佛教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一)「世界性」的羅馬帝國的統治需要一種能夠使具有不同民族性和起源的勞動群眾共同信仰的「世界性」宗教作為其精神工具,作為其暴力統治的補充。羅馬帝國實現的政治上的統一,造成了大體相同的外部生活環境,暢行無阻的國內交通,居民的混雜,活躍的商品經濟和思想交流,這種情況,無論對基督教還是其它宗教都很有利。但是,正是基督教而不是其他宗教成為世界性宗教,這是由基督教的內在素質決定的。

當基督教剛剛產生時,它不過是當時眾多的新宗派、新宗教之一,它之所以能戰勝其它宗派而興旺起來,最終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並繼而成為世界性宗教,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這是因為「它是適應時勢的宗教。」關於基督教最初是什麼樣子,這是必須通過艱苦的研究才能搞清的,但基督教在如下幾點上是迎合了時代要求的。第一,基督教成功地吸收了西方觀點和東方觀點,使它「一經創立,能夠博取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信奉。」

亞歷山大里亞的猶太人斐洛,是基督教的真正父親,而羅馬的斯多噶派塞涅卡是基督教的叔父。基督教的全部本質觀念:靈魂和肉體、原罪、邏各斯、贖罪、獻祭、禁慾、拯救、永生等等,都是在吸收庸俗化了的斐洛派的觀念和庸俗化了的希臘哲學,特別是斯多噶哲學的基礎上形成的。這些觀念在基督教產生以前就已不斷得到提煉,達到頗為精緻的程度,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基督教將它們納入自己的教義,就使它易於被廣大群眾所接受。(畢生從事基督教研究的宗教學家鮑威爾)第二,基督教適時的將其學說具體化、通俗化,這使它在在傳播過程中,更易於被人們接受。。古代世界秩序的崩潰,這是基督教獲得勝利的基本前提。當時蠻族不斷入侵,帝國政權搖搖欲墜,各階級居民生活水平急劇下降,整上個社會都感到惶惶然不可終日。所有這一切在群眾中造成了舊世界和行將崩潰的感覺。人們抱怨時代的敗壞,普遍的物質的貧乏和道德淪亡。對於這一切抱怨,基督教的罪孽意識作了回答:世界的墜落,罪在於你,在於你們大家,在於你和你自己內心的墮落!承認每個人在總的不幸中都有一份罪孽,這是無可非議的,在大家都會承認的,這種承認也成了基督教同時宣布的靈魂得救的前提。並且,這種靈魂得救的安排,使每箇舊宗教團體的成員都易於理解,並且獨出心裁地把它形象化、具體化。他使道化成肉身——耶酥,他在世上以異乎尋常的方式誕生,他在世上奔走和活動,身心交瘁,以自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一偉大的自我犧牲而永遠贖了人類的罪孽。無論什麼人,只要信奉基督就可以得救,這是「使早期基督教後來得以發展成為世界宗教的」「根本觀念」。這種形象具體的說教使基督教很容易獲得地盤。這正是適合於現世的宗教。」第三,基督教毫無差別地對待一切民族,使它成了第一個可行的世界宗教。基督教一開始就具有世界主義的傾向,《歌羅西書》就提出「不分希利亞人、猶太人,」(第3章第11節)《保羅書信》表達了這樣一條基本教理:基督之所以出世,不僅是為了安排以色列民族的命運,而且也是為了安排全人類的命運。它宣揚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對各民族信徒一視同仁。這種世界主義性質使基督教同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而得天獨厚的觀念,同彌塞亞學說的那種猶太民族的性質堅決決裂。在宗教儀式上,基督教也體現了它的世界主義性質。古代東方各宗教儀式造成了人與人之間的隔絕狀態,屬於兩種不同宗教的人,如埃及人、波斯人、猶太人等,彼此之間不能共同飲食,不能共同進行日常活動,甚至不能交談,這使東方宗教大部分衰落了。

第四,基督教適應羅馬帝國的需要,適時地改變教義,使它成了唯一能夠成為羅馬國教的宗教,並繼而發展為世界宗教。早期基督教的反抗意識引起羅馬統治者的懷疑恐懼。羅馬統治者曾在一個時期對早期基督教進行過殘酷的迫害。但是基督教為了適應羅馬帝國的需要,適時地改變了教義,基督由一個拯救教徒、伸張正義的救世主變成了教導信徒忍受苦難的榜樣。它一方面對社會下層故作姿態地表示仁愛,而實際上又並不威脅有錢有勢的社會階層,這使它在多民族的居民群眾中不分階級地廣為傳播;另方面它又寫宣揚不要抵抗、絕對服從、俯首貼耳、惟命是從。這種對羅馬當局披肝瀝膽的效忠態度,使羅馬帝國由對基督教迫害轉為扶植和支持。這種能夠不拘泥、不過分固執自身傳統的,靈活變化的傳播方式,正是基督教得以成為世界宗教的重要因素。

(二)佛教同基督教相比,它們在產生的歷史背景、產生的方式、教義和儀式等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差別。但是同基督教一樣,它之所以發展為世界性宗教,除了社會學環境外,主要根源於佛教本身的素質。首先,同基督教一樣,佛教注意吸收其他宗教的思想成果,使之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佛教同基督教、伊斯蘭教不同,它是多神信仰的宗教,這是直接承繼古代印度吠陀教、婆羅門教和其它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的。

佛教在傳播的過程中,還不斷把傳入民族的神同化和融化,讓這些民族的神以舊稱新名進入共同的佛教萬神殿,並逐漸變成菩薩,化身、神夫、神妻、自立神。同基督教一樣,佛教對各民族抱一視同仁的態度,它不是宣揚某一個別民族和國家的神的優越性,這是佛教成為「超民族」的世界宗教的前提之一。對靈魂轉世學說的繼承和改造靈魂轉生學說早就存在於婆羅門教,並且是當時印度不容懷疑和探討的明顯真理。早期佛教繼承了這個學說同時,佛教還吸收了婆羅門教關於決定再次轉生的特點與形式的業報說,以及吸收了婆羅門教關於地獄和破戒者受地獄之苦的學說。佛陀既沒有把自己的新學說同舊學說對立起來,也沒有用新學說去排斥舊學說,而是力求用新學說去補充和完善舊學說。下百佛教的這種靈活性,使早期佛教獲得特殊力量,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第二,佛教鼓吹的精神解脫,希冀來世過美好生活的基本教義,迎合了當時印度社會各階層,特別是統治階段的需要。在當時印度尖銳複雜的階級鬥爭形勢下,不僅奴隸階級陷入苦難的深淵,而且奴隸主階級也找不到出路,惶惶然不可終日。整個社會迫切需要一種精神支柱。佛教宣揚人生的本質就是苦,為人們提供了一條放棄物質追求、從精神上解脫苦難和在來世地過美好生活的道路,並且認為每個信仰者都可期望得到超度,所有人都有權加入僧團,不問其出身如何,屬那種種姓,「誰有真理和達摩(法),誰就有幸福,誰就是婆羅門!」這就使佛教在一般人民中擁有越來越多的信徒,並且逐漸得到統治階級上層分子的支持,特別是得到孔雀王朝阿育王的支持。隨著孔雀王朝的建立以及它幾乎統一全印度全境,佛教也傳播到了整個印度,並隨著孔雀王朝同中國、南亞各國的交往而外傳成為世界宗教。第三,佛教教義的具體化、形象化、祭儀的集約化和注重佛經的撰寫,使佛教在爭取生存、發展和傳播的鬥爭中居於有利地位。早期佛教具有教義抽象,神話不夠發達和祭祀儀式比較貧乏的特徵。這些特徵限制了它在群眾中的傳播,因為群眾對神話形象比哲學抽象更感興趣,他們願意通過在激情洋溢的宗教儀式中的感受去尋找出路。佛教在其傳播過程中注意克服這個缺點,它吸收了許多民族的宗教神話,並加強了神話創作和虛構新儀式。而為了解釋新儀式的含義,又不得不去杜撰新的更為獨出心裁的神話。到了大乘佛教,這種趨勢得到進一步發展。大乘佛教的神都具有有形的特徵,佛和許多菩薩的象,尤其是他們的雕像開始大量出現,佛教藝術得到迅速發展。而且念佛、念咒和附以遊行的公開表演,在祭儀方面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佛教的祭儀變得更加集約化,可繁可簡。與此同時佛教經典大量湧現,這些文獻不僅有抽象的哲學思辯,也有生動形象的神話故事。所有這些大大促進了佛教的發展和傳播。第四,大乘佛教的出現適應了封建社會的需要,使佛教得以在封建時代廣泛傳播。

進入封建社會以後,為了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大乘佛教進行了一些變化。一方面,對有相對人身自由的農民必須進行更富有欺騙性的宣傳,因而大乘佛教把小乘佛教進一步唯心主義化。不僅主張「我空」,而且強調「法空」;不僅否認人們的主觀世界,而且否認客觀世界。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一切現象都是虛幻的。另一方面,處於上升的封建統治階級不滿足於「一切皆空」,所以,大乘佛教在宣揚「我空」「法空」的同時,又宣揚超世間的絕對精神世界——真如(佛性)是真實的永恆的。大乘佛教的「涅 」已不是小乘的「灰身滅智」,而是「常、樂、我、凈」。事實上是把封建地主階級的驕奢淫逸的生活來世化、彼岸化。同時,大乘佛教還修正了小乘佛教的「獨善其身」,個人解脫,而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它稱要「普渡眾生」,不僅「利己」,而且「利他」。這一方面滿足了封建地主階級世世享福的願望,另一方面欺騙更多的被統治階級信仰佛教,給他們來世進入佛國的一線希望。正由於這樣,大乘佛教迎合了封建社會的需要,使它在封建社會得到更大的發展。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教和佛教之所以能成為世界宗教,其內在因素在於,它們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系統,它們能夠根據時代發展的需要,及時地吸收各種文化傳統,改變自己的內容和形式,因而能充分利用時代提供的社會學環境來發展自己,表現了很強的適應性。(三)作為影響中國古代社會的儒教文化,對世界的影響也是很大的。但是這種影響,跟世界三大宗教的方式不同,他不是主動傳播,而是進行文化滲透。儒教文化圈的形成,是以中國儒家文化為基礎,周圍各國(當時的伊朗、波斯、天竺、新羅、日本等)使者、留學生往來,學習儒家思想文化,形成一種對周圍文化的「淪陷式」的影響,新羅和日本學習儒家文化,改造自己的文化和政治。

1.中國政治經濟因素。世界中世紀時期的中國,正處於封建社會繁榮燦爛時期,中央集權制度統治下的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社會安定、文化大發展,是周邊國家眼中的強盛之國。

2.儒教文化自身的先進性。孔子創立儒學,崇尚仁、義、禮、智、信,提倡和諧思想,注重教育,此後,經過歷代儒學大師的傳承和發展,形成系統的儒家文化和思想體系。被作為官方意識形態的儒家文化,創造了燦爛文明的中華文化。對周邊國家有很強的吸引力。

3.開明寬容的內外交流政策。以盛唐為例,唐為新羅、百濟、大食、波斯等國家設有專門的機構,以利於其學習交流。這種寬容開明的政策吸引著各個國家的學者。

4.交通便利。信息閉塞的古代社會,國家間的文化交流主要依靠陸路交通和水陸交通,路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的暢通,為文化交流提供了可能性。

以上是世界主要宗教傳播發展的方式、內外因和社會文化背景,每一個宗教的發展,所遇到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宗教的變通性不一樣,大的社會文化背景更是不一樣,形成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教規、教團等,也是情理之中的。

四.東西方宗教與世俗權力的關係

(一)宗教與世俗權力

1西方宗教與世俗權力聯合又鬥爭,政教合一

縱觀西方宗教的產生,幾乎都是與政權統治階級相關聯的,而且,這些宗教都有一個真實存在著的統一的教權。當時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和加強自己的政治統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首領為了擴大影響、爭奪勢力,也需要與封建統治者的聯合。掌握神權與掌握政權的兩大集團既彼此爭奪權勢,又相互依賴和利用。歐洲歷史上曾出現過宗教控制政權或由封建君主擔任教主的局面。然而,當教權在皇權保證下勢力逐漸強大時,甚至已經強大到可以和掌握世俗權利的皇權相抗衡的時候,教會對於世俗權力的慾望和把世俗社會與精神社會溶為一體的需求就開始膨脹,不再僅僅滿足於掌握精神世界,而是謀求精神與物質並存。這時候,教權與皇權的權力之爭日趨激烈,並且這種權力之爭一直存在。

2.東方宗教依附於世俗權力,政教分離

東方的宗教從來就沒有擁有與世俗權力相抗衡的力量,其星星零零的分布於各地,沒有一個統一的強大的力量。宗教在東方只是作為一種對百姓精神禁錮的調劑品,最後,還與儒教道教互相融合。而無論如何變化,中國的宗教始終是依附於皇權的一種宗教。他在政治勢力中,始終無法佔有重要的地位也許就是因為其的規模不行,雖然是範圍很廣,但是大多獨立為政,沒有形成合力,更沒有獨立的任免權,和獨立的世俗權力!只作為一種精神的力量來填補儒學的不足!

(二)宗教戰爭、宗教迫害、教規律文

1.在中世紀以來,出現了各種宗教戰爭,宗教戰爭泛指以宗教名義進行的戰爭。宗教戰爭由於宗教原因或宗教目的所引發,或者宗教武裝勢力之間發生的戰爭。

宗教戰爭也是宗教鬥爭中的一種形式。宗教鬥爭除了使用戰爭手段,還有說教爭鬥、恐怖活動等形式。在西方國家,宗教戰爭是常見的歷史現象。宗教戰爭與政治彼此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宗教對外戰爭是一種宗教勢力對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異教徒」)進行的戰爭。

宗教戰爭一般為宗教對外戰爭和宗教內部戰爭。

1)宗教對外戰爭

十字軍東征 十字軍東征(TheCrusades)是在1096年到1291年發生的六次宗教性軍事行動的總稱,是由西歐基督教(天主教)國家對地中海東岸的國家發動的戰爭。由於羅馬天主教聖城耶路撒冷落入伊斯蘭教徒手中,十字軍東征大多數是針對伊斯蘭教國家的,主要的目的是從伊斯蘭教手中奪回耶路撒冷。東征期間,教會授予每一個戰士十字架,組成的軍隊稱為十字軍。十字軍東征一般被認為是天主教的暴行,到近代,天主教已承認十字軍東征造成了基督教徒與伊斯蘭教徒之間的仇恨和敵對,是使教會聲譽蒙污的錯誤行為。

2)宗教內部戰爭

三十年戰爭(1618年-1648年) 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戰演變而成的全歐參與的一次大規模國際戰爭。這場戰爭是歐洲各國爭奪利益、樹立霸權以及宗教糾紛劇化的產物,戰爭以波希米亞人民反抗奧地利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統治為肇始,最後以哈布斯堡王朝戰敗並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結束。在以中國為例的東方,宗教戰爭十分罕見。

2.宗教迫害

宗教裁判所是13~19世紀天主教會偵察和審判異端的機構。又譯羅馬宗教裁判所。

在歷史上許多基督教的國家都存在有異端裁判所、宗教法庭的不光彩的一頁。異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鎮壓一切反教會、反封建的異端,以及有異端思想或同情異端的人。宗教裁判所是從13世紀上半葉開始建立的。教皇英諾森三世為鎮壓法國南部阿爾比派異端,曾建立教會的偵察和審判機構,是為宗教裁判所的發端。霍諾里烏斯三世繼任教皇后,於1220年通令西歐各國教會建立宗教裁判所。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強調設置機構的重要,並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缽僧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協助。於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歐天主教國家普遍成立。主教和世俗政權有協作、支持的責任,但無制約、干預的權力。異端包括不同於羅馬正統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視為異端。不少反封建鬥士、進步思想家、科學家、民間魔師、術士皆為裁判所打擊迫害的對象。異端罪的偵審秘密進行。控告人與見證人姓名保密。罪犯、惡棍乃至兒童,皆可作見證人。一經被控,絕難倖免。一經被控,絕難倖免。為被告作證、辯護,有被指控為異端的可能,因此無人敢為。被告如認罪並檢舉同夥,處理從寬。苦行、齋戒、離鄉朝聖、在公開宗教儀式中受鞭打、胸前或身後縫綴黃色十字架受群眾凌辱等,皆屬輕罰。對不認罪、不悔過者,刑訊逼供,從嚴定罪,處以徒刑或死刑。死刑多為火刑,交由世俗當局執行。對被判死刑、徒刑者,財產沒收歸教會和世俗政權分享,或由政府全部佔有。

西方的宗教因為與政權相結合,因此能夠對異教徒實行殘酷的迫害。

3.以宗教經典代替法律或者提供製定教法律例的依據

在一些政教合一的國家裡,把宗教的經典代替法律。《古蘭經》中有一些經典條文被用來作為世俗法庭立法的依據,也有一些對具體事例的處理意見。例如:經文對世人的行為作了五種劃分,並明確了對這五種行為的獎懲態度。它們分別是:

(1)義務性行為:履行者受獎,違反者受罰;(2)可嘉的行為:遵者受獎,不遵者不守法;(3)無關緊要的行為:不存在獎與罰:(4)受譴責的行為:輿論上認為不受歡迎甚至討厭,但不受懲罰:(5)嚴禁和受罰的行為,必受懲罰。

關於宗教迫害和教規律文,這樣的情況在東方几乎很少見。

五.東西方宗教大比拼rereligare

1.宗教的兼容性

英文的宗教一詞religion,出自拉丁文religre或religio,前者意為「聯結」之意義,指人與神的連接關係;後者的意義是敬重,指人對神的敬重。人對神的敬重方法,決定了西方宗教體系以及西方人的人際關係處理方式,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對應的邏輯關係。(1)神絕對惟一;(2)兼愛同仁,以上帝為父;(3)超脫世俗;權利事情,交由法律去處理。基督教不以法律隸屬於自己。為此,基督教的信仰推翻了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打破家族小群和階級制度,建立了超越性、排他性的一神教。宗教與宗教之間的戰爭就是最有力的證據。西方的宗教也就是具有一神論的互不兼容性。

中國人的信仰、宗教,中國人對於神人關係的處理方法恰恰相反:神人關係是相對性的,幾無單向性的服從要求。神人關係會依賴於人所處的人際關係,人際關係的變化將導致神人關係的變化,人甚至能夠接近於神的境界,自己也有可能變成神。這說明了中國宗教的神人關係原型在這裡並非一種至上的關係模式。它們與天命信仰、天帝崇拜的模式一樣,是依人而異的關係本位,是一種倫理特殊主義的制度設置,強調的是「人主之情,上通於天」而已。所以,中國人的神人關係在此基本原則的制約之下,其教化天下、安排臣民的神道設置,無論神人,無不出自於「社稷之守者,為公侯,皆屬於王者」。自西漢以來,儒家思想佔據官方意思形態的位置,然而,道、釋補充儒教的空缺,儒、道、釋三家相互補充,共同依附於世俗的皇權。

此外,中國傳統文化中,玉皇大帝、如來佛祖、觀音菩薩、太上老君等佛教與道教的人物形象也是兼容並包的。

2.宗教信仰的單純性與實用性

基督教徒相信上帝創造了人類,人的始祖亞當和夏娃背叛了上帝,所以人人有罪,人類生活的目的在於向上帝贖罪,人應徵服自然、改造自己,以邀神寵。基督教追求的超越是靈魂的洗禮,人神關係優於一切現世的人際關係。基督徒是以靈與肉的分裂,靈與肉的雙重痛苦為代價而追求意念超升、心裡凈化以及與上帝感通的狂熱與陶醉,現實中卻默默忍受痛苦。現世的痛苦被視為通向幸福的彼岸之橋,被釘上十字架、鮮血淋淋的耶穌犧牲自己,從而成為他們崇拜的偶像。這種單純的信仰,構成了現在西方宗教信仰的基礎。

然而,大自然對中國人的賜予並不豐厚,生活在黃河流域的中華民族的祖先們,必須為了物質生活而奔波,更多的精力用於衣食住行,而無暇去玄想。一分汗水,一分收穫,這使得中國人更加註重實際,因而,他們更加註重現實世界的快樂,而不是把幸福寄托在遙不可及的彼岸。他們不喜歡肉體的折磨,他們也擔憂「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又恐流年暗中偷換」,執著此生,喜歡大團圓的結局。心無掛礙,順其自然。因而,一些外來宗教,也不得不順應這一趨勢,順從大眾的實用主義心理。

3.宗教的「規」與「化」

西方世界的宗教,有嚴明的教規,規定教徒的種種行為,並且以其著作經典中的條文作為相關法庭(世俗法庭和宗教法庭)的律例法規,並且明確的規定了受罰的各種情況。此外,對於異己思想的懲罰也是讓人觸目驚心,羅馬教會對伽利略的審判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還有布努諾,這種堅持真理,批判偽科學的進步人士被處以如此的嚴刑,同時也就證明了教會的恐懼心理。這種用嚴刑酷法限制人們言行的制度,體現的是其對人們心靈的控制與束縛。

東方的宗教,儒釋道三教」的「教」實際更多的指「教化」這個強調對社會制度體系的塑造功能。以儒教為例,崇尚仁、義、禮、智、信,提倡和諧思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仁」之心愛人,宣揚統治者要實行仁政,摒棄殘虐行為,主張「性善論」等,以教化的方式引導人民,真正做到人心向善。

此外,儒教的社會公用還注重解決社會的行為規範問題,以禮樂制度確立國人的日常生活軌則;解決國人的生命信仰問題,以上帝神祇天道性理安頓國人的精神生命。這裡,並沒有所謂的律令規定或是嚴刑酷法的脅迫。或許,這也是西方人認為儒教並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宗教的原因吧。但我認為,一個宗教所要承擔的作用,比如:解決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問題、解決社會的行為規範問題、解決國人的生命信仰問題等作用,儒教也都真正履行到了這些職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宗教,其職責在於教化、引導人民,而非監視、控制人民。或許西方的一些宗教更應該起到類似於儒教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吧!

在當代,絕大多數的宗教已經於政治相分離,作為一種文化和單純的信仰而存在。了解宗教過去的發展狀況,有助於我們研究東西方文明、信仰、民族個性的差異,有助於我們吸取教訓,改造宗教中不適合當今時代與發展主題的因素,引導我們的生命信仰,規範社會道德,與社會融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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