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何以赤手面對悍匪

泰安襲警案發生後,在泰安警方組織的數次媒體通報會中,被記者問到的最多問題是:涉嫌殺人命案,去劉家調查的民警為何不帶槍?

另一個質疑是,11時20分警察在劉家遭到槍擊,至14時30分的文化路圍堵,其間有兩個多小時的布控時間,為何參與圍堵的交警不配槍或防彈衣?泰安市公安局沒有正面回答。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公安系統高層人士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泰安襲警事件影響巨大,相關部門可能因此調整槍支管理制度。

為何不帶槍

1月10日,公安部首次對「泰安襲警事件中警察不持槍」問題作出回應。

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兼公安部辦公廳指揮中心主任程人華通過人民網表示,公安機關對槍管理嚴格,實行槍彈分離的制度,根據警情的需要來決定帶什麼樣的裝備。「山東泰安這起案件是在去調查的過程中,而非圍捕過程。在沒有確定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槍的情況下,調查民警沒有帶槍從程序上說是沒有錯誤的」。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認為,泰安襲警事件「比較超乎意料」,因為正常的入戶走訪並不是實施抓捕,不需要配備槍支。至於突然遭到兩個人的持槍襲擊,完全在意料之外。

對此,程人華持相同觀點,他認為泰安民警犧牲是「意外情況」,「如果那名犯罪嫌疑人並不是真正的犯罪人,只是普通老百姓,民警去調查的時候就荷槍實彈,會對老百姓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衝擊,他們會有一定的驚慌」。

同時程人華也表示,如果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上有槍,或明確犯罪嫌疑人就是危險的犯罪分子,或去特定的場所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圍捕時,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都規定「一定要給基層民警配槍支」。

而防彈衣的穿戴,在程人華看來,也需要根據警情來研判。因為防彈衣很沉,而且我國目前有兩百萬名警察,「不可能人人配上一件,同時也說明我們的政府要加大對單警裝備的投入,對必要的裝備一定要配上」。

國內公共安全危機干預實戰專家高峰認為,只要是刑事案件,警察都要做好充分的前期防備工作,避免風險意識模糊化。

「事件中,警察手中有沒有武器還不是導致結果的主要原因。硬體再行,沒有軟體作指導,也發揮不了實效作用。」高峰說,「在沒有任何防備措施的情況下,即使警察手中有武器,也不可能發揮重要的作用。清晰的防範意識、事前的充分準備和高超的專業技能是決定成敗的關鍵。」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高層人士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從新聞報道來看,泰安襲警事件是警方的大意。警察調查殺人案件,尤其是到嫌疑人的家中,一定要做好前期準備。

他說,可以讓社區中的治安積極分子、鄰居或者查水電的物業工作人員等配合警方工作,讓他們先入戶摸底,搞清楚屋裡有無生人、最近有沒有親戚來過等情況後,警方再做行動。

「現在不清楚泰安警方有沒有做這些前期的摸底工作,如果沒做,就貿然出擊,又沒帶裝備,是很不應該的。」該高層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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