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醫藥產品再註冊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二)不符合再註冊核檔程序的:流程II
十一、辦理方式(一)受理:申請人按照本《指南》第八條要求,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提出申請,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二)藥品註冊檢驗(如需要):受理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知中檢院組織進行註冊檢驗、確定審批或審評相關事項等工作。(三)技術審評:在藥品註冊檢驗的同時,受理人員將申請資料移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進行技術審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按照有關的技術審評原則,完成技術審評。進口藥品再註冊申請的核檔工作由中檢院承擔。(四)行政許可決定:在收到藥品審評中心完成技術審評的資料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主管局領導批准,可以延長10日。(五)送達:自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CFDA受理和舉報中心將行政許可決定送達申請人。(六)複審:申請人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前,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填寫《藥品註冊複審申請表》,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複審申請並說明複審理由。複審的內容僅限於原申請事項及原申報資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接到複審申請後,應當在50日內作出複審決定,並通知申請人。維持原決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受理再次的複審申請。複審需要進行技術審查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原申請時限進行。十二、審批時限1.受理:5個工作日;2.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不含註冊檢驗、技術審評和申請人補充資料及補充資料審評所需的時間)。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總局領導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號)和《關於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006號)收費標準:按照總局發布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收費標準的公告》(2015年第53號)藥品註冊費標準?單位:萬元項目分類國產進口新葯註冊費臨床試驗19.2037.60生產/上市43.2059.39仿製葯註冊費無需臨床試驗的生產/上市18.3636.76需臨床試驗的生產/上市31.8050.20補充申請註冊費常規項0.960.96需技術審評的9.9628.36藥品再註冊費(五年一次)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制定22.72註:1.藥品註冊收費按一個原料葯或一個製劑為一個品種計收,如再增加一種規格,則按相應類別增收20%註冊費。2.《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中屬於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備案的藥品補充申請事項,不收取補充申請註冊費,如此類申請經審核認為申請內容需要技術審評的,申請人應按照需要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的收費標準補交費用。3.申請一次性進口藥品的,收取藥品註冊費0.20萬元。4.進口藥品註冊收費標準在國內相應註冊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國內外檢查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費等差額。5.港、澳、台藥品註冊收費標準按進口藥品註冊收費標準執行。6.藥品註冊加急費收費標準另行制定。十四、審批結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藥品批准文號、《醫藥產品註冊證》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註冊。許可年審或年檢:無
十五、結果送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送達有關行政許可證件。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1.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2.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3.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4.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二)依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五十六條,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1.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提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2.申請人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內填寫《藥品註冊複審申請表》,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複審申請並說明複審理由。複審的內容僅限於原申請事項及原申報資料。(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申請人應履行以下義務:1.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2.依法開展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3.如實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四)申請人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十七、諮詢途徑(一)窗口諮詢;(二)電話諮詢;(三)電子郵件諮詢;(四)信函諮詢:部門名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一層郵政編碼:100053聯繫電話:(010)88331793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部門名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報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七層郵政編碼:100036電話:12331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8號大成廣場3門一層(二)對外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三)乘車路線:地鐵:地鐵2號線長椿街站D出口,往西799米即到。或地鐵7號線廣安門內站A出口,往北893米即到。公交:乘坐56路,78路,395路,423路在槐柏樹街西口下車,步行222米即到。乘坐42路,46路,49路,691路在天寧寺橋東下車,步行252米即到。乘坐26路,390路,395路,423路,456路,662路,691路在西便門下車,步行263米即到。二十、公開查詢可通過網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135/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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