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衛辦發〔2004〕140號
衛生部關於印發《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
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部制定了《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加強督導檢查,務求糾風工作取得實效。
附件: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國衛生系統開展
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衛生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現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精神,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整頓和專項治理,實現一個目標,完成三項任務。
一個目標:在所有醫療機構中有效遏制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
三項任務:
(一)弘揚正氣,倡導先進,樹立一批醫德高尚、服務優良、醫術精湛、無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風管理制度,包括負責人責任制度、醫院評價制度、醫務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社會監督制度等,形成醫院、主管部門和社會群眾相結合的行風監督機制。
(三)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規違紀的醫務人員和疏於管理、聽任不正之風盛行的醫院或衛生部門領導。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強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堅決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的不正之風,是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確定的2004 年糾風工作的重要任務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都要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提高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各級衛生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專門的工作班子,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治理的目標、措施和責任,廣泛宣傳發動,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二)大力弘揚正氣,樹立先進典型。
大力弘揚醫務人員在抗擊非典中表現出的崇高醫德和無私奉獻精神,認真總結宣傳先進典型,倡導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營造杜絕藥品回扣、「開單提成」、拒收「紅包」和嚴禁亂收費的強大輿論氛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深入調查,發現和樹立一批自覺抵制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大力宣傳表彰他們的先進事迹,加強正面引導、促進行風建設。
衛生部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直屬、直管醫院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堅決執行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格內部管理,接受社會監督,發揮行業帶頭作用,爭創行風先進模範。
(三)明確各項紀律和要求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向所屬醫療機構的領導和醫務人員進一步明確糾風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並向社會公布。
1、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於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及時退還患者。難以退還的,由醫院統一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不上交的,視同收受「紅包」處理。
2、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
3、嚴禁醫務人員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嚴禁醫療機構對藥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開單提成」辦法,或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鉤。
5、嚴禁醫療機構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
6、醫療機構內部一切財務收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辦法,科室不準設立「小金庫」。
(四)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和監管措施
堅持防範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深入剖析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成因,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合理運行機制,切實採取防範措施,剷除不正之風滋生土壤,建立糾風長效機制。
1、強化醫療機構負責人糾風工作責任,建立院長一手抓醫院管理、一手抓醫德醫風的「一崗雙責」制度,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範醫療行為作為院長的重要職責。
2、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建設,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製度、財務管理制度和責任獎懲制度,約束和規範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
3、切實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為中心」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醫療服務環節,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加強醫患溝通,事先將治療方案及相關費用告知患者。樹立「救死扶傷,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滿腔熱情,開拓進取,精益求精,樂於奉獻,文明行醫」的行業風尚,自覺抵制拜金主義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營造讓患者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
4、加強醫療機構的監督,重點檢查評估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收費行為、醫生處方、開單檢查情況。建立同行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定期將評價和監督信息向社會公布,引導病人自主選擇就醫,促進醫療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
5、完善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制定有效防範措施。完善住院費用清單制、醫療收費及藥品的價格公示制和查詢制,增強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透明度。通過「公告」、「住院須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會宣傳行風紀律規定,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召開座談會或書面徵求患者對醫德醫風的意見。確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接受患者和群眾的投訴,及時核查處理。
(五)強化行政監管職責,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依法加強監管。設立向社會公開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群眾的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責必究,件件有核實、有處理、有反饋。對提供證據、經核查屬實的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物價、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和收費行為的日常監督。對醫務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收受「紅包」、藥品回扣、「開單提成」等違紀行為,查實一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暫停執業活動;重犯者,吊銷其執業證書。
(六)嚴格糾風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糾風責任追究力度,保證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並收到實效。對醫療機構糾風工作不力,疏於管理,醫務人員頂風違紀,繼續收受「紅包」、藥品回扣、「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並追究領導責任。衛生行政部門對本地區糾風工作指導不力,監督不嚴,不正之風盛行,群眾反映強烈,或對群眾舉報不認真核查,不嚴肅處理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四、具體安排
2004年的專項治理工作分以下步驟進行:
(一)開展自查自糾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今年6月底前,組織所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關於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部署和要求,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深入開展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對自查出來的問題,依照有關規定酌情處理,並制訂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衛生部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各直屬、直管醫院帶頭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組織檢查
衛生部將於7月初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群眾舉報。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部屬、部管醫院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專項治理情況開展檢查。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告。
(三)總結完善
四季度,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糾風專項治理情況開展檢查,檢查情況向全國通報。今年年底前,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專項治理責任制的要求,向衛生部報告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衛生部將根據各地專項治理的情況寫出報告,提出明年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報告國務院和中央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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