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練習:刑法常識五題

  1.2006年6月15日,某鉛鋅礦出現輕微透水,井下作業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礦長魏某得知後未對透水採取任何措施,反而強令工人繼續下井開採,並威脅說如不下井馬上開除。當值的六十餘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時後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位礦工身亡。

  魏某的行為構成的是( )。

  A.玩忽職守罪

  B.重大責任事故罪

  C.生產作業責任事故罪

  D.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2.Jack,男,美國人,系該國政府一職員,2001年5月14日以旅遊者的身份到中國旅遊,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國某航空公司航班飛機飛往新加坡圖中,因瑣事而與領座一義大利人發生爭執,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將對方右眼刺傷致失明。

  關於本案是否可是適用我國刑法,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的犯罪行為人是外國人,且受害人亦為外國人。依照屬人管轄原則不適用我國刑法

  B.該案中涉案人員施某是外國政府職員,依照國際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因而本案不適用我國刑法

  C.依照地域管轄原則,如果施某實施傷害行為時,該飛機正在中國領空,則本案應適用我國刑法,若在他國領空則適用他國法律

  D.施某殺人行為發生在中國的飛機內,是在中國刑法規定的領域效力範圍內,觸犯了中國刑法,應依照中國刑法論處

  3.某日,劉某因給朋友過生日而喝醉了。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劉某用刀捅死了前來勸 阻其鬧事的飯店服務員。下列關於劉某行為的判斷正確的是( )。

  A.劉某是在意識不清情況下實施的殺人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

  B.劉某應負刑事責任,但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C.劉某酗酒後殺人,應當從重處罰

  D.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4.甲、乙二人均系木材廠的工人。某日為某房主搬運木材,午休時,甲說不知這木材是否能燃燒,乙說我去試試,說完乙便用打火機去點,結果引燃了旁邊的油桶,將房主的房子燒毀,乙對房子燒毀的態度是( )。

  A.疏忽大意的過失

  B.間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過於自信的過失

  5.甲在某國有商場櫃檯邊撿到一個錢包,內裝人民幣6000元,送交給該商場保衛科負責人乙,後乙將此款據為己有。乙的行為構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貪污罪

  D.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

  1.答案: D

  解析: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指出,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刑法》第六修正案對此條做了修正,將「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單獨列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故選D。

  2.答案: D

  解析:

  只有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才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選B。在我國航空器內,無論飛行在何地,均適用我國刑法。因此選擇D。

  3.答案: D

  解析: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酒後犯罪和正常人犯罪一樣對待。醉酒的行為,並不是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從重或者從輕情節。另外,犯罪行為的免除事由也不包括醉酒的。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A

  解析:

  根據題意,乙說「我去試試」,態度不屬於間接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是由於疏於考慮周邊環境,或沒有考慮造成,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因李某為國有商場保衛科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佔有單位財產,構成貪污罪。所以選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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