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談魚病的合理用藥

水產動物疾病的防治,除了加強飼養管理,培育抗病新種、增強抗病能力之外,更重要的一條就是正確、合理使用水產動物藥品。近年來,水產養殖者對魚葯的需求不斷增加,同時國內外對水產藥物的研究、開發、越來越廣泛而深入。但是,養殖生產實踐中,因不合理用藥導致漁業損失嚴重的案例也時有發生,輕者起不到防治疾病的效果,增加養魚成本,浪費魚葯資源,重者導致魚類死亡,甚至數年內不能再養魚。為此,筆者綜合教學與科研實踐,從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談談魚病的防治中的合理用藥,旨在指導漁業生產。 一、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 藥物是用於預防、診斷和治療動物疾病的一類特殊物質。藥物作用是藥物與動物機體間相互作用的綜合性表現,在用藥過程中會遇到來自藥物、機體、用藥方法、環境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不僅能影響藥物作用的強度,而且有時甚至還能改變藥物的性質,產生有毒,有害作用。 (一)魚體方面的因素 1、種屬差異。多數藥物對各種魚類一般部具有類似的作用。但由於各種魚類的解剖構造、生理機能、生化特點以及進化程度不同,對同一藥物的敏感性存在一定的差異。例如甲魚與草魚對敵百蟲的耐受性差異很大,草魚對敵百蟲較敏感,而甲魚則有一定的耐受性;同一種藥物在不同魚體內的半衰期不同、藥效亦有差異。 2、生理差異。不同年齡的魚類對同一種藥物的反應差別很大。幼齡魚類一般對藥物比較敏感。這除體重因素外,還由於幼齡魚體內的活性酶較低,或肝、腎功能發育不健全,對藥物轉化能力比較弱,因而易引起毒性反應。 3、個體差異。在年齡、體重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同種魚類中有個別個體對藥物有特殊的敏感性和耐受性。 4、病理因素。各種病理因素都改變藥物在健康機體內的正常轉運和轉化,影響血葯濃度,而影響藥物效應。 (二)藥物方面的因素 1、藥物的化學結構與理化性質。藥物的化學性包括藥物的穩定性、酸鹼性和解離度等,以及某些物理性狀,包括溶解度、揮發性和吸附力等,都能影響藥物的作用。例如,痢特靈不溶於水或微溶於水,而易溶於乙醇,故無論是在作浸洗還是潑灑用藥時,都應先用乙醇溶解後使用,否則不易發揮應有的藥效。 2、劑量。劑量是指藥物的用量。在一定範圍內,劑量愈大,作用愈強,但是超過一定的劑量範圍就可以使藥物的作用由量變而引起質變,導致魚類發生中毒,甚至死亡。藥學研究中通常以半數致死量(LD50)表示藥物毒力的大小。LD50數值愈大,說明其毒力愈小,反之毒力愈大。在水產藥品中,殺菌消毒藥、殺蟲藥的劑量十分重要,用量過小達不到治療目的,用量過大可導致魚類死亡。3、劑型。防治水產動物病害的藥品,通常有內服散劑、潑灑劑,注射劑等幾種劑型,其中以內服散劑和潑灑劑最為常用,前者-般不溶於水,易消化吸收;後者易溶於水,易通過皮膚吸收。根據治療對象和藥物性質不同而選用相應的劑型。 4、給藥方法。一般說來,製劑和劑型決定給藥方法,不同給藥方法主要影響藥物的吸收速度,吸收量以及血中的藥物濃度,因而也影響藥物作用的快慢和強弱。個別藥物也因給藥方法的不同而影響藥物作用的性質。 5、給葯時間和次數。給葯時間有時也是決定藥物作用的重要因素,許多藥物在適當的時間應用,可以提高藥效。用藥的次數取決於病情的需要和藥物的性質。 6、長期給葯和反覆用藥。為了達到治療的目的,通常需要反覆用藥一段時間,反覆用藥主要在於維持血中藥物的有效濃度,以徹底地治療疾病。在長期用藥和反覆用藥中,易致病原微生物產生抗藥性,魚體耐受性增加,則需注意藥物的輪換,提倡按照防疫程序的要求交替用藥。 7、配伍禁忌與聯合用藥。魚類患病,通常不是某一個獨立的單一病因,而是多病原、多病因的綜合作用結果。因此,臨床上應當採取聯合用藥,以增強藥物療效,減少或消除藥物的不良反應。同時注意藥物間的配伍禁忌,以免增加毒副反應。 (三)環境方面的因素 1、飼養管理。某些藥物在使用後應加強對魚類的飼養管理,密切觀察魚只變化,發異常情況便於及時處理。 2、水質的影響。水中重金屬鹽、水體透明度、水體酸鹼度、水體溶氧量等,都可不同程度的影響魚類健康和藥物發揮正常的效應。 3、水溫的影響。水溫對藥物作用具有重要影響。通常情況下藥物的用量是指水溫在20℃時的基礎用量,水溫達到25℃以上時,應酌情減少用量,低於18℃時,應適當增加藥量。 4、環境的應激反應。如轉塘、運輸、捕撈、飼料突變,暴風暴雨、飼養密度的改變,交換水體等,都會導致魚類不同程度的應激反應而影響藥物的效應.。通常,應避免魚只在發生應激反應時用藥,特別是不能投用消毒,殺蟲等毒性較大的藥物。 二、魚用藥物的合理應用 (一)明晰疾病診斷,嚴格對症下藥。

如果盲從用藥,病急亂投醫,往往葯不對症,不但收不到應有的防治效果,反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損失,有時甚至會加重病情的發展。例如,硫酸銅能有效地殺滅多種寄生蟲,但常規用量不僅不能殺滅小瓜蟲,反而可促使小瓜蟲形成胞囊後進行大量繁殖,不但治不好小瓜蟲病,還會使病情惡化。消除病因、正確診斷,對症用藥是魚病防治的用藥原則。

(二)分析藥物性質,嚴格合理用藥

魚用藥物都各有其理化特性,使用時應根據其特性制定相應的投藥方案。如在使用硫酸銅的同時不使用漂白粉;使用磺胺葯時可配合使用碳酸氫鈉或甲氧苄氨嘧啶,具有明顯的增效作用。磺胺葯易使細菌產生耐藥性,故首次使用量應當加倍。再如,漂白粉、漂白精、二氯異氰尿酸鈉等,應當密封放置,現配現用,否則易致有效氯散失而影響防治疾病的效果。 (三)選好用藥方法,確保劑量療程 魚類患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應當考慮綜合用藥方案,如草魚爛腮病,導致爛腮的原因大致有三種:病原微生物感染、寄生蟲侵襲和化學物質刺激。在治療此病時,一是針對病原或病因投以對致病微生物敏感性好的魚葯;二是用藥上考慮內服與外用藥物結合,達到內外同治、標本兼治;三是調節水質,減少水體對腮部的刺激,緩解腮部炎症癥狀。用藥同時,應當注意足夠劑量和療程,切忌隔鞋搔癢、點到為止、病好即止,注意病情的複發,同時加強輪換用藥,避免病原體產生抗藥性。 (四)選用合格魚葯,掌握用藥原則 魚葯是防治水產動物疾病的重要武器。選用對,應當使用經批准取得正式批准文號、由正規廠家生產、在有效期內的合格藥品,應特別注意不能使用假冒偽劣魚葯,不能擅自隨意地將農藥、獸葯當做魚葯使用,不能使用結塊,變質的魚葯;用藥中,應明確根據有效水體面積計算用藥量,根據藥物的性質和治療的部位來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內服藥物前應禁食4個小時,投餌量為日採食量的1/3-2/3,採取少量多次,確保每尾魚都能吃足藥餌。浸泡用藥時,根據魚的體質、水溫確定浸洗時間和次數,使用兩種以上藥物時應將各種藥物分別溶解,再倒入消毒器中使用;浸洗魚种放養密度不宜過大,以防缺氧死亡;密切觀察魚體反應,發現異常應立即分析原因並正確處理。潑灑用藥時,先餵食後潑葯;潑灑應均勻、溶解完全;宜在晴天潑葯,避開高溫時段和低氧時段,從順風口處緩緩潑灑。採用綜合給藥方案時,應當特別注意藥物的配伍禁忌,注意哪種藥物先用,哪種藥物後用,其中間隔的時間長短等。 (嚴奎靖 中國漁業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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