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還要揭發哪些官員【圖】
——賴昌星
這次除相關法律規定外,真正起到讓賴昌星回來的其實是他的弟弟賴昌圖,賴昌圖為哥哥賴昌星也坐了8年大牢,但他無怨無悔……他從小就和賴昌星相處的感情非常深厚,他出獄後一直和賴昌星保持著親密的聯繫,賴昌圖是賴昌星重新生存的一個最堅強的支撐點,賴昌星也非常聽信弟弟的話,賴昌圖希望哥哥能夠回來,相關人員一直在做他的工作,期待賴昌星能早日回來,配合政府把一些問題講清楚,並配合進一步的偵查……希望賴昌星在我創作的這首《我是鐵椅子》當中懂得新的回味和思索……
《我是鐵椅子》
作者:張俊以
火就是鐵鐵你就是火
不怕疼的鐵所以變不成灰燼
鐵是我的牙齒打死我 我也不說
有了傷疤你才不會脆弱
鐵生鏽了也幸福的活著
我手握住鐵我手也是一塊鐵我腳踩住鐵我腳也是 一塊鐵
我是鐵椅子我不怕你坐鐵椅子喜歡沉默鐵椅子我喜歡讓你依靠我
……
摘自《詩歌月刊》、《大周末》、《張俊以詩選》、《家庭生活指南》等多家報刊(作者:張俊以——歡迎轉載)
●
「2011年7月23日,53歲的賴昌星終於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中國。但很多國人都無法理解,加拿大政府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為何能夠「馬拉松」似的歷時12年?到底是什麼法律程序需要漫長的12年才能窮盡救濟手段?
申請難民資格
1999年8月,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帶著三個孩子,揣著旅遊簽證出現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自此開始亡命天涯。彼時的中國,廈門遠華案案發。
根據廈門特大走私案專案組公布的資料:賴昌星是廈門特大走私案的首要嫌疑犯。1996年到1999年,他所領導的走私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價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是建國以來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
按規定,持香港護照者可以免簽進入加拿大並逗留6個月,但在簽證過期後,賴昌星一家拒絕離開加拿大。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有意思的是,此時的賴昌星似乎還沒有適應逃犯身份,依然揮金如土。加拿大皇家騎警抓他時,他正在加拿大東部的尼加拉小鎮一個賭場,連續豪賭了19天。
事實上,在5個月前的2000年6月8日,賴昌星夫婦為避免被遣送回中國,以回國會受到迫害甚至被判處死刑等理由,已經向加拿大政府提交了政治避難申請,即申請「難民資格」。
加拿大難民制度中有兩個重要機構:一個是加拿大聯邦移民局(CIC);另一個是移民及難民局(IRB)。其中,移民局負責對難民申請首先進行審查,而移民及難民局則要對申請作出裁定。
為此,賴昌星夫婦被拘捕後,移民局立刻派人到中國,在中國有關部門的幫助下,對賴昌星本人和遠華案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不過,加拿大方面缺乏對中國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所以,在進行了耗時8個多月的調查以後,2001年7月3日,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聆訊才第一次開庭。2002年6月21日才作出判決:駁回賴昌星的避難申請。
按照加拿大難民公約和聯合國難民公約的規定,「由於嚴重的刑事犯罪,逃避了本國司法管轄」的人不符合難民條件。所以,移民局從一開始就表示賴昌星不符合難民標準。並始終沒有放棄對賴昌星全家的驅逐。
但是,由於加拿大是英美法系國家,其程序法極為繁瑣,這成了賴昌星得以長期「賴」下去的法寶。
從2002年8月起到2005年9月,賴昌星因不服裁決,按照加拿大法律,一路起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直到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難民委員會對賴昌星「不授予難民資格」的決定。賴昌星申請難民資格的司法程序才告一段落。
加拿大評估「死刑」風險
令人感慨的是,雖然賴昌星沒有獲得在加拿大逗留的合法身份,但由於加拿大已於1976年廢除死緩,且加入並批准了一系列人權公約,所以,加拿大拒絕將當事人遣返到可能會令其遭受刑訊或司法不公或死刑判決的國家,即使是被認定為不是難民而是外國逃犯的人,也不例外。
加拿大政府因此對賴昌星展開遣返前的風險評估。而這又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
一般來說,遣返前風險評估這一行政程序,至少需要6個月的時間。由移民局內部進行,不需其他機構認定其評估結果。成功申請評估的案例大概在5%左右。但如果評估人對結論不滿意,可以提出司法複議推翻評估,再重新評估;如果對再次評估還不滿意,還得重新評估。
如此,只要有錢打官司,便可利用「上訴—評估—再上訴—再評估」,長期滯留加拿大。而賴昌星案果然陷入了這樣的怪圈。
2006年5月移民局完成第一次評估,認為賴昌星遣返回中國沒有風險。2006年5月2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已準備好了一切遣返文件及機票,為防止賴昌星在既定遣返日期前逃脫,還對其實行了拘捕。沒想到,賴昌星在邊境服務局拘捕他的時候,一頭撞向一根鐵柱,以自殘的方式逃避了這次遣返。
此後,賴昌星及其律師馬塔斯隨即就遣返後的風險評估問題提出異議。這就意味著,隨著新一輪司法程序的啟動,賴昌星仍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新的風險評估一下子持續了數年,直到2011年加拿大外長約翰●貝爾德訪華前,才得出結論說,賴昌星回中國不會遭受刑訊或司法不公或死刑判決。賴昌星案才重見曙光。
2011年7月,根據新的風險評估,加拿大聯邦法院最終作出裁決,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準備迅速遣返其回國。逃亡12年,賴昌星終於無路可走了。
為什麼是遣返而非引渡
自2000年我國引渡法頒行以來,已經與數個國家達成雙邊引渡協議。目前,中國尚未與加拿大政府簽訂引渡條約,只是在1994年簽訂了《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事實上,引渡程序和遣返程序不一樣,引渡程序是專門針對刑事逃犯的。而「遣返」是一種非正式的國際協助方式。
雖然對賴昌星在中國涉嫌的嚴重刑事犯罪,加拿大行政司法當局並不持有任何異議。但是,引渡的適用,還必須依照雙方國家簽訂的引渡公約、條約或協議才能進行。所以,在雙方國家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運用"難民遣返"程序比較務實,易於操作。
此外,在遣返和引渡問題上,還有個最大的障礙,是死刑和酷刑問題。
「死刑不引渡」規則在國際引渡合作領域內,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規則。所以按照加拿大的判例法,保留死刑的國家即使與加拿大定有引渡條約,原則上也必須作出對被引渡嫌疑犯不判處死刑的承諾。
2001年10月,中國政府便向加拿大政府發出外交照會,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承諾,對賴昌星的走私、賄賂案件不判處死刑和死緩,且已經知會將來審理賴昌星案件的地方法院。此後,中國在公開場合,也多次作出賴昌星回國後不會被判處死刑的承諾。
為此,時隔12年,賴昌星終於成功遣返。有專家感慨,賴昌星案的司法先例作用,已超越了案件本身。」(摘自《大周末》等報刊 主編:張俊以)
推薦閱讀:
※香港官員街頭宣傳政改方案,反對派毫無底線阻街擾民
※時評——大拼「十二五」 官員該怎麼辦?
※山東:落馬官員被控1次索賄1000萬 庭審翻供不認罪
※古代官員
※官員受賄為仨情婦買車送房 還曾索賄為情人買鑽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