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著名家教選介(十五):嵇康、包拯、司馬光《誡子書》 – 國學網

  【簡評】

  《明志》這首五律是用來表白自己的人生志向和理想追求。作於仁宗皇祐五年(1053)出任廬州知府之時。廬州府州治在今合肥市。明代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卷四十七談到這首詩的背景時說:「包孝肅出守本郡,不肯少屈法以阿鄉曲,故流俗稍稍謗議,公為詩以見意云:『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干終成棟,真鋼不作鉤。倉充鼠雀喜,草盡兔狐愁。史冊有遺訓,毋貽來者羞』」。包拯就是合肥人,他年輕時讀書就在今市內環城公園包河上的香花墩。家鄉人來做地方官,自然有許多親朋好友前來攀附,求官求財,得不到目的,就開始埋怨誹謗。因此包拯寫此詩明志,告訴親友和世人自己的理想追求和處世原則。全詩開頭兩句直白明志,最後兩句點明要這樣做的原因。中間四句皆用比喻來告誡親友和世人:他要正直為官,不曲不鉤,不給鼠雀兔狐任何巴結謀私的空隙和機會。因為他牢記歷史教訓,不願留下任何污點。

  包拯對親朋故舊如此,對家人要求更嚴,這篇《家誡》就是證明。全文僅三十七字,疾言厲色,巉刻斬絕,決定沒有絲毫商量餘地,措施沒有一點拖泥帶水之處。表明包拯要家族世世代代清白做人、不貪不濫的堅定決心。

  其實,包拯不但對親友嚴,對家族嚴,對自己要求更嚴。據史載:康定元年(1040)包拯以殿中丞出知端州,三年任滿後回朝任監察御史里行走。端州出產一種名硯,是朝廷欽定的貢品,和湖筆、徽墨、宣紙一道,並稱「文房四寶」中的絕品。以往在端州任職的知州,總要在上貢朝廷的端硯數目之外,再多加幾倍,作為賄賂京官的本錢。包拯上任之後,一改陋習,決不多收一塊。離任時,就連他平時在公堂上用過的端硯,也造冊上交了。這個故事在民間流傳更帶有神奇色彩後來,包拯升任,離開端州,他的船在羚羊峽口遇到一陣奇怪的大風雨,他親自下艙檢查,發現船艙里私藏了一塊端硯,這是當地百姓悄悄送給他的。包拯一言不發,將那塊名貴的端硯丟入江心。民間傳說,羚羊峽口有一個名叫「硯洲島」的島,就是當年包公擲端硯的遺迹,下游的「黃布沙」就是包住端硯的黃布。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正因為包拯本人剛正廉潔,才能以右侍郎中則不高的官階而且是代理的身份(「權知」)「打坐開封府,讓奸吏杜絕,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而且一坐就是兩年多。其原因,就如京師民諺所云:「關節不到,有閻羅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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