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批126名員額法官是怎樣產生的
6月5日,隨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會議最終審定通過,吉林高院首批126名員額內法官正式產生,這也是吉林省首批員額法官。
吉林高院此次員額內法官選任工作,在法官員額制改革上力求突破,經過層層選任,脫穎而出的126名法官中,50歲以上的26人,40至49歲的50人,30至39歲的50人,年齡最小的30歲,年齡最大的58歲。在職務層次上,審判員以上職務64人,助理審判員62人,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的73人,形成了一支年齡、職務、知識結構合理,政治、業務素質高,實際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隊伍。
選任方式:
入額法官過「九關」
5月16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47名法官走進考場,參加法官入額集中考試,這是選任員額法官的第一步。
參加員額內法官選任工作的人員需要經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定量考核、定性考核、遴選委員會審議、公示、黨組審批九道關口,同時就人選工作業績和廉政情況徵求紀檢監察、審判管理部門意見。經自願報名和審核通過,此次吉林高院參加員額法官筆試的有147人,占實有230名法官總數的63.9%。
審議人選:
遴選委委員有否決權
作為全國首批司法改革試點地區之一,吉林高院率先全面啟動了高級法院法官員額選任工作。按照政法專項編製總數的34%核算,法官員額控制數為140名,執行預留員額總數的10%要求,改革試點可用法官員額126名。
據了解,此次入額法官人選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省高院院領導5名,由遴選委員會委員進行等額選任;另一部分差額選任人員按照1:1.1的比例提出,由遴選委員會委員對127名差額提出人選的121名法官進行入額確定。差額提出的127名人選,是從參加考試、考核的法官中,以考試、考核綜合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據介紹,遴選委員會委員對擬入額法官具有否決權。在遴選過程中,所有委員均實名投票,如果委員認為擬入額人員不合格,可以直接打「×」。在首次遴選中,因審判經驗不足等原因,6人被淘汰。
改革重點:
抓好「七個環節」
作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首批7個試點省份之一,吉林省此次改革的試點法院數量由去年首批確定的5個,擴大到今年包括省高院在內的17個。
圍繞改革主要內容,吉林高院著力抓住人員分類管理這個「突破點」,著力突出完善司法責任制這個「核心點」,積極夯實基層基礎這個「側重點」,重點抓好七個環節,即抓好法官員額控制,堅持39%的法官員額控制目標不動搖,省、市、縣三級法院法官員額比例控制在34%、37%、40%以內不改變,且按要求,過渡期內預留員額總數的10%;抓好法官選任工作,著眼司法能力和實際辦案經驗,打破職務、年齡偏見;抓好法官崗位設置,所有進入員額的法官,必須全部在審判一線辦案;抓好法官績效評價,堅持以案定人,通過年度案件辦理上下限等方式測演算法官審判工作量;抓好主審法官選任和管理,組建主審法官指導下的相對固定合議庭,賦予相應權力,落實終身辦案責任;抓好司法責任制落實,建立監督全程留痕制度,避免領導幹部干預審判活動和插手案件;抓好經費資產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市縣兩級法院將分別作為省級財政的一級預算單位,由省級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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