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國度的傳說
主後410年,羅馬城被異教徒洗劫一空。在這場浩劫的餘波中,偉大的教父,希波的主教奧古斯丁(Augustine),寫下了著名的《上帝之城》一書。另外一位家喻戶曉的教父耶柔米(Jerome)絕望地說道:「如今羅馬城淪陷,教會將何去何從?」毫無疑問,作為一位愛國者,奧古斯丁也感同身受。然而,作為教會的牧者,他視那場浩劫是上帝所賜的良機:上帝把宣教的禾場帶到了宣教士的面前。問題在於,當時基督教已經變成了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信仰脆弱不堪,在這樣的帝國里,還剩下多少真正的「宣教士」呢?
不論今天的文明是否面對同樣的機遇,我們依舊需要奧古斯丁在危難關頭時的智慧。像所有其他偉大的著作一樣,不同的學派對《上帝之城》有著不同解讀。然而,不容置疑,這本書的確能夠幫助我們建立起「兩國論」的教義。
奧古斯丁認為,這世界上有兩座城,一座是上帝之城,一座是人類之城。而這兩座城的根基分別是兩種愛:一種是上帝之愛,一種是人的自愛(love of self)。上帝之愛會生出真正的和睦,和彼此給予、彼此接納的交融,而人的自愛生出來的則是爭鬥、戰爭和統治他人的慾望。
最後,奧古斯丁說,這兩種愛,這兩座城,最終極來說都是基於上帝在永恆里的預定(predestination)。雖然人類之城註定滅亡,但是上帝從它的廢墟中創造了一座新城(教會),並且也用自己的普遍恩典留存著這座舊城,直等到終極的平安與公義最後伴隨著基督再來。正是在這個普遍恩典的時代,上帝「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並且呼召我們效仿祂的仁慈(太五43-48)。所以基督徒有兩種呼召:一種是在基督里至高的呼召,叫我們從屬於基督的身體,另一種則是呼召我們在世界上作好的公民、父母、兒女、朋友、同事和鄰舍。因為上帝依舊對祂的創造盡忠職守,所以這個屬地的城裡仍然存留一些平安與公義;因為上帝依舊忠於祂揀選的旨意,所以在歷時歷代都有教會,帶來真正的平安與公義。祂先把罪人與基督聯合,將來會有一天,當基督再來的時候,要把一切紛爭從這個地上抹除。
因此,這兩座城有各自不同的政體,有不同的治理方式,也有不同的治理目的。雖然人類之城裡有一些成員已經成為上帝之城的成員,但是這座屬地的人類之城始終都是巴比倫。就像先知但以理在巴比倫一樣,信徒們也為這座人類之城禱告,在其中工作,為其謀福,甚至抵禦它的仇敵。然而,他們從未忘記自己是寄居的客旅。巴比倫從來不是那個應許之地。
儘管教會可能會得益於屬地國度的和平,但是上帝之國的擴展不是通過國家的強權壓迫,而是通過福音的宣講(《上帝之城》,19.26-27)。我們看到這兩座城「在現今這個短暫的世界上,彼此交織在一起」(11.2)。我們為了維護並發展社會向非基督徒所做的善事的確是好的,但是本身並不是終極的善。除非基督在榮耀中再來,屬地之城永遠不會變成上帝之城。基督徒處理政治問題的時候,所想的不應是如何拯救這個世界,而是如何能夠在這個世代服侍這個世界。
中世紀時,以色列國與上帝在西奈山所立的約常常被拿來類比基督教世界。教皇聲稱那些與「異教徒」(通常指穆斯林)征戰的十字軍士兵們如果戰死就能直接進入天堂。國王們幻想自己是大衛王,率領耶和華的軍隊清洗聖地。基督教帝國,或者基督教國家這樣的概念正是嚴重混淆了這兩座城。也正是為了糾正這種錯誤,路德和加爾文引用奧古斯丁的「兩個國度」來反對混淆基督的國與以色列的神治政體。
像奧古斯丁一樣,路德強調區分「屬天的事」與「屬地的事」,在上帝面前的義與在人面前的義。一方面,改教家們反對羅馬把基督的國與屬地的國混淆,基督的國是藉著聖言的宣講來擴展的。另一方面,他們也反對重洗派運動,他們簡單地認為屬地的城完全邪惡,不值得基督徒參與其中。
加爾文稱這種混淆的基督教為「人造國度」(contrived empire),他反對這樣的錯誤,認為信徒必須認識到我們現在「受雙重的治理……(不能)把這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不合理地混亂起來(雖然常常發生)。」就像身體和靈魂彼此不同,卻並不彼此矛盾,「基督屬靈的國度和政府司法權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但是這種不同並不應該使我們認為屬地的政權是污穢的,與基督徒並無瓜葛。」這兩個國「不同」(distinct),但是「它們並不衝突」(at variance)(要義,4.20.1-2)
像奧古斯丁一樣,加爾文在肯定自然秩序的同時,也認同自然秩序因為罪的存在無法產生最佳社會。在創造主上帝和祂在創造中所立的約中,全人類都繼承了他們始祖所違背的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然而,文化使命不同與大使命(Great Commission),大使命屬於恩典之約。普遍恩典的目的不是做出一個完美的自然界,而是抑制罪,並促進人類社會的各種美德與技藝,使文化可以履行自己重要的,但卻有限的、暫時的、世俗的使命。與此同時,上帝繼續施行救贖之工,來完成祂永恆之城的救贖目的。
一些極端人士堅稱任何國家或團體必須按照聖經的律法來管理才是合法的。加爾文回應此類說法,他說:「這種法律的不同性,本來是為求最能遵守神的律法,凡討厭它的,乃是怎樣暴露他嫉視公益呢?因為有些人提出反對,說,將神給摩西的律法取消,而代以別的法律,這對摩西的律法,乃是一種侮辱,他們所提出的這種反對是毫無根據的」(要義4.20.16)。畢竟,「既然上帝的律法中那稱為道德律的,無非是自然律和神在人心中所銘刻的良心,那麼,我們所說的整個公道律,就都包含在其中了」(同上)。不信的人也能謹慎、公正地治理,就像保羅在當時的異教環境中所說的(羅十三1-7)。
當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時,祂沒有依猶太人的意思來恢復西奈的神治政體。祂沒有揭竿起義,趕出羅馬人,反而要求我們愛仇敵。靠著祂的靈,藉著聖道和聖禮,耶穌把新以色列聚集起來,既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藉此,祂開闢了恩典的國度,有一天將成為榮耀之國。在基督再來之前,麥子和稗子一起長。兩位雷子要向那些拒絕福音的人當即執行審判,然而主卻斥責了他們。信徒有規律的聚集起來,領受使徒們的教導,彼此相交,擘餅,禱告(徒二42)。藉著宣講福音、執行洗禮和聖餐、禱告、紀律,教會作為上帝新造的社會,被安插到世俗世界上,作基督的見證,直等到那日子來到,基督將充滿萬有。
在今天美國的基督教里,我們可以看到一種「基督王國」的論調,有人把美國想像成一個基督教國家,接受上帝的差遣,要將自由帶到世界各個角落。當然,基督徒的確有責任,不單要傳講屬天的、永恆的、在福音里顯明的自由,也要抵擋不義之舉,表明屬地的、暫時的自由。但是這兩者不是一回事。當我們將其混為一談時,我就認為上帝的國是由我們一手建立的,這樣我們就把原本的恩典之國,變成了一個權力和名望的國。
我們也必須警惕另一種看似很屬靈的重洗派的觀點。著名的佈道家慕迪(D.L. Moody)曾聲稱:「這個世界是一艘損毀的船。上帝給了我一艘救生艇,告訴我,『慕迪,盡你所能去拯救。』」在這種觀點裡,改善鄰舍的生活水平是炊沙鏤冰,徒勞無益,就像在沉船上掃地一樣。持這種觀點的基督徒幾乎只在乎個人得救的問題(不論是自己的,還是別的人),對世俗工作的價值沒有明確的認識。
然而,我們不應該只局限於這兩種觀點。其實,我們同時屬於這兩個國。我們在教會中,在世界上都有呼召,需要用不同的方式來完成。我們不需要把文化「基督化」才能欣賞、融入它,因為上帝的普遍恩典給我們,也給那些非基督徒的鄰舍。上帝呼召我們忠心等候基督再來,我們應當像亞伯拉罕一樣「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10)。
作者/麥克·霍頓 Michael Horton譯/王一 Yi Wang
麥克·霍頓博士(Dr. Michael S. Horton),加州威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系統神學教授;White Horse Inn 電台主持人;Modern Reformation 雜誌主編;著有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 等書。
英文原文載於 Ligonier Mini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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