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髮型」守則?
07-22
苗木種植前應進行苗木根系修剪,應將劈裂根、病蟲根、過長根剪除,並對樹冠進行適時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喬木修剪要求:
1具有明顯主幹的高大落葉喬木應盡量保持原有樹形,進行適當疏枝,對保留的主側枝應在健壯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條1/5,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處理,應徵得甲方相關人員的同意。
2無明顯主幹、枝條茂密的落葉喬木,對干徑10CM以上樹木,可疏枝保持原樹形,對干徑為5---10CM的苗木,可選留主幹上的幾個側枝,保持原有樹形進行短截。
3修剪原則:剪除病蟲枝、枯死枝、生長衰弱枝、過密的輪生枝、徒長枝和多餘的下垂枝。
4用作行道樹的喬木,主幹高度應大於3M,第一分枝點以枝條應全部剪除,分枝點以上枝酌情疏剪或短截,並應保持樹冠原型。
5珍貴樹種的樹冠應作少量疏剪。
灌木及藤蔓類修剪的要求:
1分枝明顯、新枝萌發花芽的小灌木,可順其樹勢適當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2用作綠籬的喬灌木,可在種植後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
苗木修剪質量標準:
1剪口應平滑,不得劈裂。
2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應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徑2CM以上大枝條及粗根時,截口必須削平並塗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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