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親歷離婚訴訟,再來談家事制度改革
法學博士親歷離婚訴訟,再來談家事制度改革
@雨蕭
題引:人的每一次情感選擇,幾乎都會帶來人生的巨大變化。維繫這個社會運行的,不僅僅是道德,更是法律的規則。
【按語】
沒想到讀到博士畢業,考過律師資格證,人生看起來算光鮮,第一場官司居然是自己的離婚官司。訴訟耗時一年半之久,如今方到塵埃落定時刻。
恰逢網上熱炒王寶強的「離婚撕逼大戰」,已然趕超里約奧運會的新聞熱度。寶寶8月14日周日凌晨微博爆料,其老婆馬蓉與其經紀人宋喆婚外不正當性關係。第二天一早律師張起淮就陪同其到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第三天馬蓉則委託律師起訴寶寶侵犯名譽權要求賠禮道歉。
看這申明的第一直覺是,何必呢?個人還是認同菲姐的做法,不要給局外人任何機會去肆意消費你生活。只要撕出去,對孩子的傷害就必然存在,對未來的傷害就在。經歷長期「離婚撕」,我的價值觀仍然是:孩子最重要,眼看未來,不要跟過去過不去。
即便走法律程序,婚姻終有終結的一天,如此「撕」就是最好的戰略么?從過來人看,此冰絕非一日之寒,更不太可能是當日才知道,當時就崩潰!而且律師已然參與,先取證婚外出軌,發聲引輿論風暴,接著起訴,調動全國幫忙扒。
娛樂圈本就是一個無限放大的花花世界,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任何私生活都在顯微鏡下。其實也蠻悲劇的,所以更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別人的生活,他者都不過是看戲的人,而且根本看不到全劇,現在來斷定「事實與公理」還為時過早。但凡進入離婚訴訟,沒有一年兩年,是不可能審理終結的,何況這個案子關係股權等財產分割、撫養權爭議等重大分歧,雙方都已然撕破臉,不定還有其他枝節。
現在寶寶堅持起訴,堅持鬧大,以其影響力,這就是一個很大的法律案件了。
法律人在圍觀者中,更應多說說法律層面的事情,如能藉助此案推動我國家事制度及其訴訟改革,也是一件功德。
千萬不要莫名推波助瀾,說些諸如「即便是出軌的一方,在財產分配中也不會受到任何損失!」或者「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財產,任何時候都要防著另一半!」等等不是法律人該說的話!最好用能懂的語言說清法律的規則。別再讓當年的二奶案、彭宇案重演,實情被曲解,法理沒說清,讓法律蒙塵。
每個人只能陪我們走一段路,故人要走的時候,不要動則撕逼。
如果必須「撕」,那就在法律層面,「撕」出水平和境界。
我個人的案子,其實是被逼到起訴的地步。因為雙方都學法律,分割規則上理應心知肚明。一開始以為他是借著訴訟拖時間。後來才發現,離是真心想離,但對財產是真心捨不得放手。本以為到了起訴的地步,他的律師會告訴他「什麼是婚前財產?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可是沒有,事實上,律師不是不明白,而是「心有小九九」。從首次開庭時的挑釁到再次開庭時全無鬥志,法官和律師在越來越多的證據面前會明白案件事實。而另一方面,我的律師非常棒,她不會覺得問題都出在對方身上,她認為婚姻中的問題一定是雙方的,會站在全局和未來的立場上勸你有些要妥協,有些要忍耐。
這個經歷中,有幾點體會你一定要聽:
1、 首選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是長期抗戰,時間成本很大,經濟支出也大。所以,但凡雙方能談成的,建議坐下來談,沒有人比當事人自己更明白家庭財產以及多年婚姻的真相,能協議盡量協議。但若分歧太大,也不能無原則讓步,因為我們是凡人,必須為孩子、為未來考慮。
2、 一旦進入訴訟,一定要找個好律師。好的家事律師,不僅幫你釐清證據、找到財產線索、應對法庭調查與辯論,爭取最大權益,而且著眼未來,真正解決問題。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的事情自己還不清楚么,事實上,證據的準備、法庭的應對以及雙方的談判,律師都不可或缺。譬如,雖然法院調取了流水,但一般當事人只看大面,律師則會條分縷析。
3、 法庭不是八卦的地方,法庭是打證據的地方。所以,證據的收集、整理以及有邏輯的展示非常關鍵。沒必要在法庭上詆毀對方或者喋喋不休,好的法官會把控庭審的進度,也不會給你這樣的機會。譬如因為我是學法律的,所以平時就有整理文件和留小票的習慣,沒成想大把的票據日後都是證據。在法庭上,用證據來說話,而不是情緒化發言,證據會組成一條清晰的線索。
4、 最好有婚前財產協議。這真的不是什麼需要避諱的事情,你看看國外為什麼幾乎結婚前都簽訂婚前協議,大款都做公證遺囑!因為確有必要。簽協議,不影響以後天長地久的幸福;寫遺囑,不妨礙咱認真負責、快樂陽光的生活。它只是要保護你我,保護真正的至親愛人。
是,立法會有問題,很多部門利益的糾扯,還會有各種漏洞所在;司法本身有問題,比如時間成本高、還會有一些訴訟技巧防不勝防;但是,當你百般無計的時候,只有靠法律!只有依靠法律規則,只有依靠司法的公正判決來支持你、保護你。
現在,文書要上網,庭審要直播,可以基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法官處於矛盾的漩渦之中,他更希望早日案結事了!即便一時沒有真相,不能盡如人意,別鬥氣。人生是一輩子,繼續努力,用行動書寫!
如下,是一個親歷過離婚訴訟的女博士,從法律角度進行的反思。
一、我國家事制度及離婚訴訟的痛點
1、對女性和孩子的傾斜性保護不夠
資本面前沒有性別之分,所謂強弱也並非在離婚問題上雙方誰更堅強的事。只是就現實雙方個體的力量對比而言(不談個案的例外)。顯然,一般而言,女人和孩子,相對於男方更弱小。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雖說「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利益」,但是司法實踐中又是如何落實的?
社會日益進步,不再通過農耕漁獵等體力活來取酬,轉而依靠頭腦取酬,女性地位日益上升。但社會地位上升的同時,女性最重要的性別價值仍然在於繁衍和生育後代,但繁衍生育必須兩個條件:一個是合適的對象,再一個是養育的條件。婚姻制度能很好的保護她們和她們的孩子嘛?
一旦在養育後代的過程中,父親的角色或者母親的角色缺席,那麼單親家庭中的一方必然要承擔成雙重的物質壓力和精神付出——這本應是雙方承擔的責任啊。
在離婚訴訟中,現在判決中所謂的撫養費或者說生活費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我們的法律自我設限,定在最高額是對方收入的三分之一——坦白的說,我國的撫養費,在大城市也不過是1500-2500左右,這點錢只能讓孩子活著,根本不能解決孩子的教育問題,無法保障其成長有較好的經濟基礎。
如果弱者一方沒有可以持續且不錯的經濟實力,孩子日後培養就很成問題。
孩子,不僅是父母的,也是社會的,他們的教育與培養質量,關係到族群後代的競爭力。婚姻制度,應該在離婚時對孩子有更多傾向性的保護。
在某種程度上,中國社會現在對孩子的責任,主要是由家庭負擔的,而不是由社會承擔的。如果國家和社會不能更多的關愛孩子,如單親媽媽的稅收福利保障,抑或是對孩子的教育救濟,那麼就請在婚姻制度設計上,在判決的時候,對孩子的保護更多一些!這也是國家未來的競爭力。如他們不能健康快樂的成長,未來甚至可能成為問題的根源。請法律人在制度設計,一定要從全局和長遠考慮。
在離婚析產時,法院一般會公平分配。所謂財產對半平分本身可能就是一種不公平。
誰能計算中女性從事家務勞動的比重和取酬?計算一日一日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開銷?現在有多少職業女性,她承擔社會角色的同時,還比男人承擔了更多的家庭角色。
一旦協商不成,女性被拖進訴訟,有不少人會勸:算了,與其耗費心力長期耗著,不如就接受退而求其次的補充協議,這樣起碼可以早點開始新生活!這當然是發心的為女性好,可是在寬宏大量的心態之下,又有誰去追問過制度的不公?制度對單親媽媽和她孩子的保護本來就不夠充足。
一方當然可以選擇退步以求早日事了,但另一方如果連基本責任都不能履行到位的話,簽訂這樣的協議不是大度,而是愚蠢。協議,是提供給在一個話語體系的對手的。
更殘酷的還不要提,一旦婚姻錯位、解體、變化,女性如果要重新組織家庭,成本顯然更大。因為維繫家庭關係很重要的親子關係再造可能性大大減弱,因為女性最佳生育年齡已經在第一次婚姻中錯失。相反,男性的生育年齡可以持續很久,起碼要多出20年。對這樣一個顯著的差別,中國的婚姻法卻沒有任何的相對應的保護與傾斜。
某天聽廣播,因為奧斯卡的評審60%以上是男性,90%以上是白人,所以新近出現了抵制奧斯卡的聲音。之前,也有女演員出來控訴,同等條件下,男性演員的片酬要高於女性。同樣,如果一個婚姻政策的制定主體是男性的話,他如何能發心的去體會另一個性別的呼籲呢?
離婚救濟制度中的看似公平而實則不公平的這些現實,本質是我們在制定婚姻制度時的價值傾向問題。這個問題,恐怕不是短期內能糾正的。但法律人應該看到,並努力改變它。
2、協力推動家事法院的成立,高效解決離婚糾紛
因為陷入曠日持久的離婚訴訟,被迫去更多的了解我國的婚姻制度及其訴訟機制。三年多以來,情緒很複雜。現在終於真正的平靜,真正的放下、諒解、寬恕,並坦然面對未來。
可是,如能儘快早日解決糾紛,對當事人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但談到儘快!家事法官們也頗為無奈吧。聽聞某四大銀行之一對於法院的調查要求經常一拖就是好幾個月,法院內部安排取證的車輛也很難協調,有限的陪審員經常約不上,諸如種種。經歷訴訟,才體會到法官每日都處於矛盾的漩渦之中。但其實他們的收入並不高,社會尊榮也遠遠不夠,沒有獲得與「最終裁判者」相稱的收入與地位。
「法官待遇及員額制」這個話題,關係到司法改革。我不甚了解,也不是我一個當事人能說清楚的。只建議如有機會的話,法律人應該親自去打一場官司,這樣你再看法律文本,再談司法改革,體驗會不一樣。
準備起訴時,聽律師說,原告第一次起訴,只要對方不同意,法院一般會駁回,只能六個月之後再起訴。所以,有的律師首次起訴時並不會把所有的財產都寫上要求分割,因為這樣意味著要交大筆的訴訟費。當時覺得很奇葩,必須起訴兩次?!但的確,如有一方不同意,法院不會輕易判決離婚。離婚訴訟動則一兩年以上,根本沒法像《民事訴訟法》寫的那樣,六個月結案。我聽某律師講,她手裡還有三年還沒有判決的案子,甚至有案子一年來都沒開過一次庭。
在漫長的訴訟中,我常想,如有專門的家事法院,會不會更快一些?
婚姻和繼承糾紛的案子佔了我國民事訴訟中最大比例,但迄今我們並沒有一個專門的家事法院。
訴訟中屬民事訴訟最多,民事訴訟中,又屬家事訴訟最多。
我國為什麼就不能有專門的家事法院?
根據周強院長2016年3月在全國人大所做的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民事案件622.8萬件,審結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萬件。可見,民事糾紛是最多的,而家事糾紛佔了民事案件中的27.8%,幾近三分之一強。此外,各級法院以調解方式處理案件498.1萬件,這裡面一定有不少也是家事糾紛吧。
與之同期,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2萬件,商事案件334.7萬件,刑事案件109.9萬件,受理行政案件24.1萬件(審結19.9萬件)。
從數據上,可以明白看出,當前最大的社會糾紛集中在何處?婚姻家庭案件被刑事案件還多!離婚訴訟並不比行政訴訟案件、知識產權案件、海事案件低端,領域不同而已。這些都有了專門的法院。更何況,家事領域關係到社會基本細胞——家庭組織的穩定。
人的每一次情感選擇,幾乎都會帶來人生的巨大變化。維繫這個社會運行的,不僅僅是道德,更是法律的規則。
早一點解決婚姻家庭的糾紛,其實更有利於將普及法律規則,讓其親身感受到律師的關鍵、司法的重要。這難道不更有利於法治社會的建立么?要知道,法治文化的培養才是最難的,而家事的土壤離普羅大眾最近。
家事法院或者家庭法院在國外很普遍,日本的家事調停實行調停前置主義,英國有專門的審理前談話程序,家庭法院內部設有婚姻協談人員。
可以說,我們的法庭也努力過,但是差距太大,真沒法調解。而且,真的是人少案多啊,一次開庭和下一次開庭之間整整隔了八個月。
婚姻訴訟的解決,最重要的問題不是在法庭上分清兩個人在婚姻中的是是非非(當然,這種是非判斷對於確定婚姻關係是否破裂很有必要),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解決婚姻問題的制度,儘快順利的分割財產從而保護社會秩序穩定的價值,從法律上確保後代撫養的基本物質保障以及精神成長的必須。
這兩點,才是最關鍵的。
而這些,是經過法律訓練的人,是專門的家事法院才能承擔的任務,不同於《生活廣角》、《調解現場》這樣的廣電節目。
二、額外的雞湯——遠離那些讓人變不好的人,自在生活
1、別遇到男權癌,不幸遇到,儘早離開
前段時間陳嵐那篇大熱的「男權癌比先兆子癇更致命」,真叫一個痛快。
還有之前某個做了公務員的鳳凰男去相親,寫的那些個條件,也被眾人痛快淋漓的罵了一頓。
結合一眾朋友經歷,綜合一些「道聽途說」,借著婚姻這題目說說雞湯:
我們討厭的絕不是鳳凰男的出身,出身誰也不能決定,我們鄙視的是「鳳凰男」所代表的的男權癌的思維和心態。
「孔雀女」和「鳳凰男」之間的差異,本質上是因為原生家庭根深蒂固的價值觀、人生觀、審美觀以及消費觀等諸觀不一的差異。所謂「門當戶對」是有科學依據的,因為以上諸觀趨同一致。當然,任何原生家庭都不能限制一個有著強大反省能力、強大生命力的人的成長。經歷教育,經歷人生,你們如果能持續成長,彼此的婚姻仍然可以很幸福的。當然,前提是你對自己和另一半都有準確的判斷。這對於二十幾歲的年輕人,還是相當難的,不得不感嘆命運之手的撥弄!
時代在進步,越來越多的女性感知到「金錢獨立、精神獨立和人格獨立」的人生真諦,不再把人生依附在一個或者幾個男人身上。
從黑暗中走來,告訴你們幾個男權癌的慣常表現,也是壞婚姻中會經常遇到的問題,遇到的話,早點叫醒自己啊——就像PAPI醬有一期講「男人的曖昧」,最後的結論就是「女人不要犯賤」!如果男人身上偶爾有的話,也可以反省下,反省只會讓你的生活更好更幸福。
(1)想生兒子!多子多福是人之常情,堅持丁克也可以理解。關鍵是在政策條件和家庭現狀允許的情況下,兩個人共同商議決定。且不說生男生女本就是男人定,而且生孩子更多是作為母親付出最多。遇到姑娘們流淚講創傷,現在都會明白的告訴她,人生有兩個重要決定,一個是,和誰結婚?還有一個,和誰生孩子?不要糊塗。如果你曾糊塗了一回,那麼在生孩子之前,還有一個反省的機會。這也是對孩子負責。
(2)家庭暴力!我原來真不知道,在中國婚姻裡面,家庭暴力這麼普遍。很多高知女性也不一定明白,家庭暴力包括了身體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對方開始干涉你的髮型、你的著裝,你回家的時間,你的社交,你的收入支出,這種干涉全是以所謂關心和愛的名義,其實不過是控制和壓制的一種手段,因為但凡有一點爭辯或者反抗,得到的將是遍地狼藉、言語羞辱甚至人身攻擊。家暴的存在往往是持續的,而且不自覺的逐漸加大。隱忍或者輕易的原諒施暴者,往往會重蹈覆轍。簡單的講,只要他出手過一次,就絕不原諒。
(3)一方移情或者出軌。第三者這個稱呼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女人對另一個女人的羞辱而已。任何時候,任何一方和婚外第三人的問題,本質上仍然是婚姻之內的兩個人出了問題。「相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這句話真得很棒。另有所愛,概率很高。在這個過程中,最考驗人性的,並不是一個人愛上了別人的事實,而是一旦發生,你對家庭、孩子、以及愛人、情人的態度和作為。另有所愛,不一定導致離婚,應對這樣的難題,心念和行動更昭示本性。
如果一個人明白告訴我:「我不再愛你了,因為我喜歡上別人了」。再痛苦,我也一定會放手了,而且在心底佩服他的真實,日後不定能繼續做朋友。所以,特別欣賞菲姐的態度,愛誰是我的權利,沒有必要跟任何人解釋!但是在愛任何一個人的時候,我自己都是自由的、坦蕩的!
2、請對勇敢結束婚姻,追求自由的女性保持尊重和敬意
這個社會越來越寬容,真的,這就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我媽說,以前是不敢想像的。女人一旦離婚,很難獨立養活孩子,也會生活在風言風語里。
就離婚自由而言,本就是人類的進步。沒有選擇的自由,就會屈服於強權或者暴力,不得不繼續屈辱的活著。在民事合同中、在婚姻生活中,甚至在政治生活中,選擇離開的自由永遠很重要。可以預見的未來,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必將逐年上升。
人類社會,需要互助。人活著,需要伴侶。
這個同路人,對你的人生很重要,選擇一人,開始一段路,建立一個家。當然,開始的選擇不一定是最佳,或者過程中有了變化,同路人不能再陪你走下去。心懷善意去接受、解決並放下。
幸福和快樂這東西,是演不出來的,你再演,高手也看得出破綻。最好的人生,是自在做自己,給別人以快樂,給社會以價值。
我預計,在女性擁有更好的生存實力後,中國的離婚率會有一個長時間的上升周期——人生那麼短,基本生存滿足後,人們會更要求一個有質量的生活。
愛,原本就是一種非常個體的體驗,除了本人的心,別人嘴裡多是八卦。
人和人之間如果沒有互愛,缺乏深刻的相愛關係,人生的快樂和幸福會少很多,人生成就以及成就感也會少很多。有哈佛70年的跟蹤報告,只有家庭幸福的人,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也才更健康。我信。
世界有時候是問題推動的,愛有時經由痛來提醒。離開一段壞掉的婚姻,你會更珍惜人間真情。
三、鄭重的告誡——提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正因為親歷過這些苦,姐才思考了之前根本不會思考的這些問題。
1、婚姻制度首要是確保私有財產繼承和後代撫育
這裡不談愛情,只談婚姻。
人類通過婚姻制度組成家庭,形成秩序。婚姻,是人類為了自己快樂相互陪伴、養育更高質量的後代(或者也是基於自私,然後利他)的選擇。如果愛的內核和制度職能完美的結合,那自然是再好不過。
可是,童話不常有,童話中並不需要法律。
婚姻法律制度,在我看來,最重要的職能就兩個:一是保障私有財產的繼承;二是確保後代養育。婚姻制度當然建立在愛的基礎上,但是不能決不能忽視「財產的問題和孩子的問題」,對孩子的保護,就更應該從社會救濟的角度加以傾斜。這兩點才是最關鍵的制度使命。
一旦內在愛的內核裂變,婚姻所要履行的職能也必然缺失,這樣的婚姻就是不穩定的。如何讓這樣的婚姻平順的解體,才符合人性,實現社會資源的新配比,達到社會更為和諧的穩定。
如果法律人不從社會財產秩序的維護以及人類繁衍的角度去設計制定結婚與離婚的規則,只和眾人追逐那些邊角八卦,那他就沒法「火中取栗」,去維護和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你處在什麼時代,就要受這個時代下的婚姻家事制度約束或者影響,如「80年代的獨生子女政策、2013年的單獨二孩政策,2015年的全面二孩,老婚姻法的共同財產經過八年混同,新婚姻法的婚前財產規定等等……」。在現在的法律制度下,提醒各位,簽定婚前財產協議利大於弊。如你不避諱,寫遺囑也有必要。我一閨蜜特別有意思,前段時間打電話,說她準備去做一個公證遺囑,如果她哪天掛了,把他們家的貓交給我,問我同意不?我說,同去,我也準備做個公證遺囑呢。我倆都是法學博士,真不是逗你玩的。
2、認真對待婚前財產協議
我有一大學美女同學,長期在加拿大生活,偶爾會聊她和她男朋友的事情,她現在做移民律師和家事律師,也會承辦一些婚姻的案件,所以對國內外婚姻制度的差異有著深刻了解。
在國外,結婚會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之前可以到處玩,可以同居,但是結婚就意味著一心一意,意味著財產在一起了,所以絕大多數人婚前會簽訂財產協議。決定生孩子,更是慎之又慎的重大決定。一旦發現兩個人之間有了問題,分開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對孩子的探視和撫養責任不會因為兩個人之間關係的變化而僵硬。從制度上講,國外的婚姻制度中有兩點值得我們努力學習,那就是婚前財產協議制度和子女保護機制。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預防很多麻煩。婚前財產是父母積累的,或者是自己打拚的,這個處置應該是基於「財產所有人」的意志。
作為法律人,很討厭一些女人假裝弱者的歪歪(或者很多是男權癌借著女人的口說的吧),以為結了婚,人家的財富就自動轉到你名下了。真是貪心不足蛇吞象啊。你想給的話,可以像羅康瑞一樣,結婚的時候就把公司一半的股份都寫成朱玲玲。你想要的話,婚前就去一哭二鬧三上吊啊。法律應該保護正常的交易關係,而不是通過婚姻制度去強制性剝奪之前對方及其家族所創造的財富。
兩個獨立的個體,登記結婚後,財產所得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結婚日之後,你們入賬的收入不分誰多誰少,成為共同財產,變成半對半;一旦生養了下一代,升級為父母,責任加大,人生捆綁更緊密。這兩個時間點非常非常重要。
如果我當年簽了婚前財產協議,可能就會少很多麻煩。
如果我當年晚一點再要孩子,可能人生就會發生巨大的變化。
當然,我現在特別愛我的孩子,他是珍寶,幫我找回自己,找到未來。
婚姻是個非常非常重要的人生選擇,不要把它當成賭博,這個賭博的成本太大了,那是以你的生命歷程為代價。起訴離婚的時候,都沒有告訴老爹老娘。直接找律師去起訴了,因為傳統的他們一直反對。但是,看到你下定決定,看到你現在如此活的坦蕩,如此開心,他們也會隨著支持你的決定。
犯了錯當然要付出代價,而離開錯的才能遇見對的。
一旦發現婚姻存在問題,及早解決,不要漠視,不要旁顧,不要因為他人閑言碎語而猶豫不決,即便這是你的親人。真正的精神獨立,是從自己決定自己的人生開始的。
記得《我在伊朗長大》裡面有一句話,印象特別深刻,奶奶在女主角想要離婚的時候說:「孩子,犯了錯,就要改正,犯的錯誤越大,改正的成本就越大。」有這樣的奶奶,真是厲害啊。不要因為這個錯位,付出更大的成本,包括未來。
在法庭的最後稱述中,我這樣說道:
「每一個人都有著自己的出身、原生家庭和教育經歷,每個人都不可能和自己的過去分開。我們都不是完美的人,只有有著深刻反省能力的人才能跳脫得開。
我曾經歷如許多痛苦,不是為了帶著「恨」繼續生活的。
我很慶幸,現在依然能夠陽光、坦蕩,快樂和上進。我很慶幸,法院幫我們結束了一個錯誤的婚姻,未來的生活不再有彼此的參與。
我寬恕過去。希望彼此都能有反省,改正,面向未來開始新生活的能力。我尤其不想傷害我的孩子,無限努力和隱忍只為給他一個安全、溫暖和快樂的成長環境。更希望未來對方能用自己的實際言行,做一個負責任的父親,懂得並珍惜人生的寶貴。」
現在的我無比快樂,沒有恨,沒有糾結,笑容亦是發自內心的綻放。
費時費力寫這篇文章,是希望以自己的反思,晃醒那些在「錯誤的人生選擇」中,麻醉自己、保持奴性或者玩火曖昧的姐妹,發掘出內心的自我,過真正坦蕩、快樂的生活。
希望更多的法律人看到,來促進中國婚姻家事制度稍微進步,能夠更多的從正面解讀婚前財產協議,協力推動家事法院的成立,改變現行的離婚規則的不公平,對單親媽媽及其子女施以傾向性的保護。
寶寶的離婚大戰,必然會在一年左右的時間成為一場活生生的「普法課」。
我們活在當下的制度之中,當下構成我們命運的一部分。我們每一個人的言行,尤其是法律人的言行,將成為變局的一部分。我們不參與八卦與流言,身為法律人,終歸對於「法律」有信仰,對「法治社會」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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