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誕生的條件
公民誕生的條件
肖雪慧
一
「公民」一詞,現在用得不可謂不多,是否名至實歸,就少有人深究了。然而,並非舉凡一國之民就是公民。「公民」稱謂首先意味著作為構成國民之一員的個人與國家之間存在一種憲法性關係。在這一關係中,公民享有不容政權染指的權利。其中,除人身財產權和思想信仰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政治權利,即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選舉權。這些權利通過對國家權力行使範圍以及該範圍內如何行使權力的雙重法律限制和由制度安排來實現的結構性約束而得到保障。公民對於這種保護其權利的制度則有著支持的義務。在不存在上述關係的地方,即:在政府不受限制或者政府可以便宜行事、國民因無權而對制度沒有支持義務的地方,只有臣民、草民、暴民、順民,沒有公民。
公民與國家的關係表明,公民是與民主憲政共生的。對公民與民主憲政血肉關係,我以為,公元前五世紀時留下的伯里克利在陣亡將士國葬典禮上那篇熱情頌揚雅典精神、憲法和生活方式的不朽演講作了最完美的表達。他指出,陣亡將士為之慷慨而戰、慷慨而死的是這樣一個城邦:她實行民主政治,「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政治生活自由而公開,由公民們而不是由官員決定城邦的政策;每個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人們只服從法律,「特別是那些保護被壓迫者的法律,那些……違反了就算是公認的恥辱的法律」;「每個公民在許多生活方面能夠獨立自主」,並表現自己的「溫文爾雅和多才多藝」……。這樣的城邦一旦面臨危險,公民們會奮不顧身地去保衛她。伯里克利說,在保衛城邦的戰鬥中,雅典人的勇敢既不是出自艱苦訓練,也不是因為國家法律的強迫,更不是由於無知,「而是從我們的生活方式中自然產生的。」伯里克利所描繪的正是作為民主制發源地和早期典範的雅典民主基本的制度特徵和雅典人的精神特徵及其對這個制度的忠誠。雅典人不受任何個人或集團反覆無常的意志的統治,而只接受一種已知的、符合正義的法律的統治;在自由民範圍內每個人不分貧富地享有言論自由和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許多官職從公民中抽籤產生,重大問題必須經由在全體公民面前的辯論,解決爭端訴諸說服力而不能訴諸權力,更不能訴諸暴力,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權則使重要官職去留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公民手裡,個人意志有機會介入到影響決策的過程而使公民在城邦事務上感到自己的分量。這種制度本身提供了有效的公民教育。諸如公民辯論、輪流擔任公職、投票等民主經歷訓練出一大批智慧公民,他們身上既沒有逆來順受的奴性,也沒有群氓的愚頑短視。他們抱持著「寧在民主制下受窮,不在專制之下享樂」的信念,熱心公共事務、關注城邦命運。在他們面前,沒有人可以在密室里操縱城邦事務,也沒有人可以把自己的個人野心冒充為國家命運。
由希臘人開闢的民主憲政傳統在產生了公民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種與民主憲政相輔相成的特殊的政治文化,它由對民主憲政的信念、人民在面對當權者時的主人自居心理、對自由和尊嚴的珍視等構成。一位政治學家說,政治文化就是一個民族關於政治生活的心理學。[28]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包含於這種特殊政治文化中的價值、信念、道德是由通過傳統、教育以及最深刻的歷史記憶所獲得的心理背景來鋪墊的。對於這種鋪墊,曾經有過的民主生活及其記憶當然起了關鍵作用,不過除這類顯見的因素,還有一些並不那麼引人注意的因素也深刻地影響了人們的觀念。這裡我想提到西方中世紀許多城市國家通行一個慣例,即:執政者就職時要在人民的代表面前向全體人民宣誓忠於自己的職責、尊重人民的權利。在有的城市國家,這樣的誓詞每隔半年或一年就要由專人向當政者宣布一次,以示提醒。這個延續了許多世紀的慣例把執政者作為不斷敲打的對象,這對城市市民的心理無疑有著潛移默化的積極影響,至少有助於形成一種面對權勢人物時的健康理性的態度。就是一些顯得頗為荒誕、行同胡鬧的習俗也在這方面有著積極作用,如中世紀開始盛行的愚人節。在這個大概由古代農神節演化而來的節日里,人們打破日常的社會秩序和所有的等級約束,各階層特別是底層民眾可以盡情地拿權勢人物開涮,管他是教皇、國王、公侯還是其他有權有勢者。這種拿權力開涮的情緒宣洩對處在等級社會中的下層人民不失為一種有益的體驗。而類似的慣例和習俗既是現實社會關係的折射,同時也對民族心理發生著影響。
二
始自希臘的精神文化傳統表明,公民的產生,或者說,一個非公民社會要想邁入公民社會,不僅需要制度條件,還需要制度之外的條件。由非公民社會向公民社會轉型,正是我國現在必須要邁出的一步。暫且不談制度條件,先就後一方面看,對精神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傳統和現狀進行審視的任務就不能迴避。
首先,西方深厚的民主憲政傳統和精神資源,我們是沒有的。如果說民主制下的自由和尊嚴是西方人最深刻的歷史記憶和現實體驗,那麼對國人來說,深入骨髓的是匍匐於權力之下的記憶。還在古代民主制形成之初希臘人就抱持的「寧在民主制下受窮也不在專制之下享樂」是歐美的傳統信念和價值追求,這在國人很實際也很雜多的傳統信仰和價值譜系裡卻是找不到的。而始於古希臘達幾百年的民主憲政實驗和歷經二十幾個世紀的鬥爭、摸索確立起來的成熟的民主憲政體制使西方人接受了參與國家事務、警惕權力、約束和監督權力等多方面的公民訓練。兩千多年專制皇權的大一統統治給予國人的則是服膺於權力、效忠於一家一姓、無條件服從皇權並把卑微和奴性植入人內心的臣民訓練。公民訓練塑造了一種精神,這就是公民精神。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有著對權力的理性態度、對自身權利的深刻體認以及對民主憲政的深刻認同,還有著對於超出自身之外的事務的關注和必要時積極介入的行動。這種精神國人十分匱乏,然而它既不神秘也並非高不可攀。它就在那些隨時警惕著國家權力越軌或是對新納粹運動充滿警覺的人們身上,在那些對他國人民生存狀況或生態環境投去一些關注的人們身上,在以權利的名義要求國家或者在遭遇國家權力侵凌時理直氣壯昂然面對權力加以抗爭的普通人身上生動有力地搏動著。這種精神體現著人身上尊嚴、權利和責任的結合。而中國兩千多年漫長歷史中只有王朝的更迭和更迭中專制統治的完善而無制度性質的變革,臣民訓練系統全面而且不間斷,它滲透於社會、文化、教育等一切方面甚至深入到私人生活的細節,給民族心理帶來了災難性影響。這種影響,別的不說,僅從臣民面對帝王、平民面對官家時「奴才」、「草民」之類自我稱謂也可窺一斑,這類稱謂反映的是與主人自居心理和自我身份認知迥然相反的心理和身份認知。
不幸,這種影響不僅作為歷史慣性延續至今,而且本來就積習難改的皇權崇拜和奴才自居心理還在不斷受到現實中許多強有力因素的刺激和強化。連續幾十年的個人崇拜對這種不良心理的刺激和強化這裡就不多說了。近年來隨著權力擴張而愈益嚴重的官本位,專制皇權時代的某些做法(諸如鳴鑼開道、百姓迴避)變相死灰復燃:某些還算不上多高級別的官員出行(連同遊山玩水)玩起了警車開道甚至封山警戒的派;一些政府機關猶如侯門深似海,不僅一般人進不了,連所在道路都幾乎成了禁地。由此類並非個別的現象所暗示的民眾地位是極其可悲的。值得注意的還有近年來假「宏揚傳統文化」之名而掀起的皇帝熱。一個個專制帝王如沐春風不僅在銀屏、書刊上大領風騷,還受到肉麻吹捧和完全違背歷史事實的美化。這類影視節目和書刊極為火爆走紅,既透露了一種反文化的「文化管理」對臣民心理的繼續鼓勵,也透露了臣民心理在民間之深厚和普遍。滑稽的是,最近有人撰文談皇帝劇的火爆時有如下一說:「中國歷史文化的博大精深,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名列前茅是不消說的了。我們不但有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和文明,而且尤其令國人自豪的是,我們共有611位皇帝。」說到一批皇帝劇收視率之高,達萬人空巷的程度,作者高論是:此乃讓皇帝們「『發揮餘熱』」。還評論說「只要做得好,能迎合觀眾的胃口,觀眾還買帳的。」接下來:「文藝的出路在哪裡?就在於準確把握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這個方向在哪裡?……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審美情趣和愛好上。」迎合這種審美情趣和愛好帶來了高收視率和上座率以及製片人可觀的經濟收益,作者說這是「雙贏」。[29]這裡,以在世界首屈一指的皇帝資源為榮,不啻以這個首屈一指背後另一個首屈一指──國人背負了最漫長的臣民身份為榮;作古的皇帝們在現今民眾文化生活中「發揮餘熱」,給了人們很多機會去反覆重溫臣民關係、主奴關係格局和帝王之尊貴民之卑微的感覺;因為觀眾買帳,皇帝劇與先進文化掛上了鉤,而且還是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如此見解解析起來荒唐、極端,但卻反映了現實中相當真實也相當意味深長的一個側面。這個關涉現行文化政策以及很具普遍性的民眾心態的側面無疑不支持公民和公民社會的產生。
同樣情況也表現在對於公民社會來說至關重要的教育上。這裡指的不是包括了國家制度和現實社會生活之無形教育力量的廣義教育,而是主要通過學校正規渠道系統實施的教育。現行教育無論體制、目標、方法、內容都問題嚴重。在本文論題內,嚴重的問題不僅在於義務教育名不副實和各級教育競相「朝錢看」而使許多人失去受教育機會從而無緣接受應該通過教育獲致的公民知識。更嚴重的還在於政治對教育無所不在的干預和對教育的狹隘定位導致的教育功能異化。教育被長期當作政治工具和意識形態陣地而沒有獨立性,內容更充斥著與教育的立人使命相背離的黨派精神灌輸和忠順訓練。其中,在幾十年間吞噬了幾乎每個中國人的自我、摧毀了中國人民在20世紀上半頁的鬥爭中逐漸形成的一點公民社會基礎的個人崇拜在系統灌輸和訓練中佔有突出位置。與之密切相關的是在教學內容安排上著意迴避和扭曲歷史及現實中重大真相的蒙昧主義。忠順訓練、個人崇拜排斥人的精神平等,對受眾來說培植的是一種否定獨立人格的跪拜著的精神狀態。只要忠順訓練、個人崇拜以及迴避和扭曲真實等蒙昧主義還貫注在教育過程,教育在事實上就具有反公民性質,至少是起不了培育公民的作用。無論課本上多麼頻繁地出現「公民」、「公民道德」、「公民精神」的辭彙,都改變不了這一點。記不清是當代哪位哲人說過,在那些還未實現民主化的地方,執政者的教育政策是其對民主政治是否有誠意的試金石。此乃至理名言,無論政府還是民眾都應從中獲取啟迪。
以上就公民的產生談及的我國非制度條件的缺失表明現行文化、教育政策需要一種與公民社會的成長相適應的根本性變化。但是最關鍵也最迫切的是制度條件,事實上,公民社會所要求的種種非制度條件本身也受制於制度條件,所以要緊的是通過制度變革確立起與公民社會相稱的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憲法性關係。確立這一關係,說穿了,就是必須通過對國家權力的約束以保障公民的權利。約束國家權力,首先是前面所說的對其行使範圍以及該範圍內如何用權的法律限制和結構性約束。民主憲政下公民的權利便是國家權力止步之處,這意味公民權利本身就構成對國家權力的法定限制,意味著國家干涉人的信仰、指導人的良心、控制公民的言論和結社自由等等是違法的;結構性約束則意味著要求國家權力的分離和分離的權力之間相互制衡。除了法律和結構性約束,公民政治權利的實際運用也構成對國家權力的約束。其中,選舉權使選民控制了官員去留的最終決定權因而構成對政府權力的根本性制約。如果說選舉作為公民定期的間歇性政治參與對權力的制約雖然具根本性但卻來得遲緩,那麼言論、結社自由則是一種隨時可以啟動的制約力量,特別是結社權使任何個人一旦需要便可憑藉它尋求支持和聯合,從而能夠以有組織的力量面對國家權力。憲法對這些權利的保障在有效制約了國家的同時也給了人們對自身安全和力量的確信。人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才能充分舒展自己的本質力量,發展出有助於作為公民而挺立的精神特徵。否則,如果雖有憲法,憲法在國家權力的行使範圍及如何行使這一要害問題上模糊曖昧,既無明確的法律界定也無結構性的權力制衡機制,給權力留下巨大的伸縮空間,權力的擴張失控便勢所必然。而作為與國家權力相對的公民權利,如果憲法雖有條文載明卻無如何加以保障的明確措施,甚至憲法中隱含著凌駕於公民權利之上的內容,那麼現實中的公民權利便往往處於虛置狀態,政治權利尤其如此。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是本質上極具擴張性的國家權力的僭越成為常態,另一方面是普通人在權力面前的無力感和無安全感。當國家權力為著製造思想和輿論的一統熱衷於干涉和強制人的思想信仰良心,勢必控制和操縱大眾傳媒使其由活躍民主精神的平台蛻變為系統灌輸的工具,結果是抑制了理性精神的產生,破壞了人們真實信仰的基礎和基於其上的自我同一性,與這種抑制和破壞形影相隨的是不時爆發的群眾性歇斯底里或習慣性言不由衷的虛假表態;當參加選舉成了只在被給定的名字上畫圈的遊戲,選舉權也好選民意志也罷便都是一種虛無;當言論受到嚴密監控,結社權被束之高閣,濫用權力的一方可以規避輿論和壓力集團的追逼,遭受權力侵凌者則不得不隻身面對高度組織化的權力……。公民憲法權利的虛置狀態不僅使得在自我放縱和自我擴張的權力面前的無力感成為一種普遍的、經常性的體驗,而且抽掉了個人負責任的基礎。這種情況下,體現著尊嚴、權利和責任的結合的公民精神是難以普遍產生的。
公民產生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基本條件的缺失表明,我國與臣民社會還緊緊連著一條臍帶,在社會需要向前邁步朝向公民社會時,這條臍帶的纏繞使得前行異常艱難。要剪斷這條臍帶,為公民和公民社會的誕生準備條件,文化、教育政策的全面檢討和制度變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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