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1988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3日 來源:行政區劃網
一九八八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莊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遼寧省(瀋陽市) 吉林省(長春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上海市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東省(濟南市) 河南省(鄭州市) 湖北省(武漢市) 湖南省(長沙市) 廣東省(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 貴州省(貴陽市) 雲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陝西省(西安市) 甘肅省(蘭州市) 青海省(西寧市)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台灣省 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海南省轄海口市、三亞市、通什市、瓊山縣、瓊海縣、文昌縣、萬寧縣、屯昌縣、定安縣、澄邁縣、臨高縣、儋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東方黎族自治縣和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海南省人民政府駐海口市。(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九八八年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情況
河北省:1.(1)撤銷廊坊地區和廊坊市,設立廊坊市(地級),實現地市合併。(2)設立廊坊市安次區,以原廊坊市的行政區域為安次區的行政區域。(3)將原廊坊地區的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霸縣和大廠回族自治縣劃歸廊坊市管轄。(國務院1988年9月13日批准國函[1988]114號)2.撤銷武安縣,設立武安市(縣級)。以原武安縣的行政區域為武安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9月1日批准民[1988]行批27號) 3.撤銷邢台市郊區,將原郊區的東郭村、大梁庄兩鄉三十三個村劃歸橋東區管轄;將李村、胡家營、南大郭、南小汪四鄉四十一划歸橋西區管轄。(民政部1988年9月17日批准民[1988]行批32號)山西省:1.撤銷古交工礦區,設立古交市(縣級)。以原古交工礦區的行政區域為古交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2月24日批准國函[1988]31號)2.(1)撤銷朔縣、平魯縣,設立朔州市(地級)和朔城區、平魯區。以原朔縣的行政區域為朔城區的行政區域,以原平魯縣的行政區域為平魯區的行政區域。朔州市人民政府駐朔城區。(2)將雁北地區的山陰縣劃歸朔州市管轄。(國務院1988年3月24日批准國函[1988]50號)遼寧省:1.撫順市郊區更名為順城區。(國務院1988年3月16日批准國函[1988]48號)2.撤銷開原縣,設立開原市。(國務院1988年12月27日批准)吉林省:1.撤銷集安縣,設立集安市(縣級)。以原集安縣的行政區域為集安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3月16日批准國函[1988]49號)2.撤銷琿春縣,設立琿春市(縣級)。以原琿春縣的行政區域為琿春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批准民[1988]行批4號)3.撤銷龍井縣,設立龍井市(縣級)。以原龍井縣的行政區域為龍井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批准民[1988]行批5號)4.撤銷樺甸縣,設立樺甸市(縣級)。以原樺甸縣的行政區域為樺甸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批准民[1988]行批6號)5.撤銷大安縣,設立大安市(縣級)。以原大安縣的行政區域為大安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批准民[1988]行批16號)6.撤銷伊通縣,設立伊通滿族自治縣,以原伊通縣的行政區域為伊通滿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批准民[1988]行批17號)7.撤銷九台縣,設立九台市(縣級)。以原九台縣的行政區域為九台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批准民[1988]行批18號)黑龍江省:1.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更名為梅里斯達斡爾族區,但不屬於民族自治地方,仍為齊齊哈爾市的市轄區。(民政部1988年7月11日批准民[1988]行批13號)2.撤銷富錦縣,設立富錦市(縣級)。以原富錦縣的行政區域為富錦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8月30日批准民[1988]行批19號)3.撤銷雙城縣,設立雙城市(縣級)。以原雙城縣的行政區域為雙城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9月14日批准民[1988]行批30號)4.撤銷鐵力縣,設立鐵力市。(國務院1988年9月13日批准)5.撤銷密山縣,設立密山市。(國務院1988年9月14日批准)6.撤銷尚志縣,設立尚志市。(國務院1988年11月17日批准)上海市:撤銷上海市寶山縣和吳淞區,設立寶山區。以原寶山縣和吳淞區的行政區域為寶山區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1月21日批准國函[1988]17號)江蘇省:撤銷宜興縣,設立宜興市(縣級)。以原宜興縣的行政區域為宜興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1月9日批准國函[1988]9號)浙江省:1.(以下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批准民[1988]行批7號)(1)撤銷義烏縣,設立義烏市(縣級)。以原義烏縣的行政區域為義烏市的行政區域。(2)撤銷東陽縣,設立東陽市(縣級)。以原東陽縣的行政區域為東陽市的行政區域。2.撤銷湖州市城區、郊區,實行市直接領導鄉鎮體制。(民政部1988年9月1日批准民[1988]行批21號)3.撤銷慈溪縣,設立慈溪市(縣級)。(國務院1988年10月13日批准)4.撤銷奉化縣,設立奉化市(縣級)。(國務院1988年10月13日批准)安徽省:(以下國務院1988年8月17日批准國函[1988]105號)(1)撤銷安慶地區和原安慶市,實現地市合併。新組建的安慶市轄桐城、懷寧、樅陽、潛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八縣。(2)撤銷貴池縣,設立貴池市(縣級)。以原貴池縣的行政區域為貴池市的行政區域。(3)設立池州地區,轄貴池市和原安慶地區的東至、石台二縣以及蕪湖市的青陽縣(含九華山風景區),地區行政公署駐貴池市。福建省:1.建陽地區更名為南平地區,地區行政公署由建陽縣遷至南平市。(國務院1988年10月24日批准)2.撤銷寧德縣,設立寧德市。(國務院1988年10月4日批准)江西省:1.撤銷豐城縣,設立豐城市。(國務院1988年10月4日批准)2.撤銷清江縣,設立樟樹市。(國務院1988年10月13日批准)3.撤銷景德鎮市蛟潭區、鵝湖區,設立浮梁縣。(國務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山東省:1.撤銷掖縣,設立萊州市(縣級)。以原掖縣的行政區域為萊州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2月24日批准國函[1988]32號)2.撤銷滕縣,設立滕州市(縣級)。以原滕縣的行政區域為滕州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3月7日批准國函[1988]43號)3.撤銷樂陵縣,設立樂陵市(縣級)。以原樂陵縣的行政區域為樂陵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9月1日批准民[1988]行批22號)4.撤銷文登縣,設立文登市(縣級)。以原文登縣的行政區域為文登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10月24日批准民[1988]行批45號)5.撤銷榮成縣,設立榮成市(縣級)。以原榮成縣的行政區域為榮成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11月1日批准民[1988]行批47號)6.撤銷嶗山縣,設立青島市嶗山區。(民政部1988年11月17日批准民[1988]行批48號)河南省:1.(以下民政部1988年6月25日批准民[1988]行批10號)(1)撤銷臨汝縣,設立汝州市(縣級)。以原臨汝縣的行政區域為汝州市的行政區域。(2)撤銷濟源縣,設立濟源市(縣級)。以原濟源縣的行政區域為濟源市的行政區域。(3)撤銷禹縣,設立禹州市(縣級)。以原禹縣的行政區域為禹州市的行政區域。2.撤銷汲縣,設立衛輝市。(國務院1988年10月8日批准)3.撤銷輝縣,設立輝縣市。(國務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4.撤銷鄧縣,設立鄧州市。(國務院1988年11月17日批准)湖北省:1.撤銷棗陽縣,設立棗陽市(縣級)。以原棗陽縣的行政區域為棗陽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1月8日批准國函[1988]7號)2.撤銷潛江縣,設立潛江市(縣級)。以原潛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潛江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批准民[1988]行批7號)3.撤銷應山縣,設立廣水市。(國務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4.撤銷當陽縣,設立當陽市。(國務院1988年10月22日批准)湖南省:1.(1)撤銷常德地區和常德縣,常德市升格為地級市。(2)常德市設立武陵、鼎城兩區。武陵區的範圍包括原常德市和常德縣的武陵、斗母湖、河洑、石門橋四個鎮和丹洲、康家吉、南坪崗、河洑、蘆獲山五個鄉;原常德縣其餘的三十六個鄉鎮為鼎城區的行政區域。(3)常德市轄桃源、石門、灃縣、漢壽、慈利、臨灃、安鄉7縣。(4)津市市由省直轄。(國務院1988年1月23日批准國函[1988]18號)2.將大庸市升為地級,設立永定區、武陵源區,將原常德市的慈利縣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桑植縣劃歸大庸市。(國務院1988年5月18日批准)3.撤銷沅江縣,設立沅江市。(國務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4.撤銷麻陽縣,設立麻陽苗族自治縣。(國務院1988年10月31日批准)5.江永縣的大幹鄉、界牌瑤族鄉、橋頭鋪鎮劃歸江華瑤族自治縣。(國務院1988年12月27日批准)廣東省:1.(以下國務院1988年1月7日批准國函[1988]6號)(1)撤銷肇慶地區,肇慶市升格為地級市,設立肇慶市端州、鼎湖兩個市轄區。將肇慶地區的高要、四會、廣寧、懷集、封開、德慶、雲浮、新興、鬱南、羅定10縣劃歸肇慶市管轄。(2)撤銷惠陽地區,將惠州市升為地級市;設立惠州市惠城區;將原惠陽地區的惠陽、博羅、惠東3縣和廣州市的龍門縣劃歸惠州市管轄。(3)撤銷梅縣地區和梅縣市,設立梅縣、梅州市(地級)和梅州市梅江區,以原梅縣市的鬆口等二十七個鄉鎮的行政區域為梅縣的行政區域,梅縣人民政府駐扶大;將梅縣和原梅縣地區的興寧、五華、豐順、大浦、平遠、焦嶺6個縣劃歸梅州市管轄。(4)設立陸河縣,以陸豐縣的河田、河口、新田、上護、水唇、螺溪、東坑、南萬八個鄉鎮及吉溪林場的行政區域為陸河縣的行政區域;陸河縣人民政府駐河田鎮。(5)設立汕尾市(地級)和汕尾市城區,以海豐縣的汕尾、田墘、遮浪、東涌、捷勝、紅草、馬宮7個鎮的行政區域為汕尾市的行政區域。汕尾市人民政府駐原汕尾鎮。將陸河縣和原惠陽地區的海豐縣、陸豐縣劃歸汕尾市管轄。(6)撤銷河源縣,設立河源市(地級)和河源市源城、郊區兩個市轄區;河源市人民政府駐原東埔鎮,將原惠陽地區的紫金、連平、和平、龍川4縣劃歸河源市管轄。(7)撤銷陽江縣,設立陽西縣、陽江市(地級)和陽江市江城、陽東兩個市轄區;以原陽江縣的織篢、程村、上洋、儒洞、溪頭、沙扒、塘口、新圩、蒲牌9個鄉鎮及織篢農場的行政區域為陽西縣的行政區域。陽西縣人民政府駐織篢鎮;以原陽江縣的其他部分為陽江市的行政區域;陽江市人民政府駐原江城鎮。將陽西縣和江門市的陽春縣劃歸陽江市管轄。(8)撤銷清遠縣,設立清遠市(地級)和清遠市清城、清郊兩個市轄區;清遠市市人民政府駐原清城鎮,將廣州市的佛岡縣和韶關市的英德、陽山、連縣、連山、連南5個縣及劃歸清遠市管轄。(9)將東莞、中山兩個縣級市升格為地級市。(19)將廣州市的新豐縣劃歸韶關市管轄。2.南海縣駐地由佛山市遷至桂城鎮。(民政部1988年6月2日批准民[1988]行批9號)3.撤銷廣東省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1988年4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貴縣,設立貴港市。(國務院1988年12月27日批准)海南省:撤銷廣東省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轄海口市、三亞市、通什市、瓊山縣、瓊海縣、文昌縣、萬寧縣、屯昌縣、定安縣、澄邁縣、臨高縣、儋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樂東黎族自治縣、東方黎族自治縣和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1988年4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四川省:1.撤銷江油縣,設立江油市(縣級)。以原江油縣的行政區域為江油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2月24日批准國函[1988]29號)2.撤銷廣漢縣,設立廣漢市(縣級)。以原廣漢縣的行政區域為廣漢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2月24日批准國函[1988]30號)3.撤銷灌縣,設立都江堰市(縣級)。以原灌縣的行政區域為都江堰市的行政區域。(國務院1988年3月3日批准國函[1988]35號)4.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秀山、黔江、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從涪陵地區划出,單獨設立黔江地區。地區行政公署駐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聯合鎮。(國務院1988年5月18日批准國函[1988]76號)5.撤銷峨眉縣,設立峨眉山市(縣級)。以原峨眉縣的行政區域為峨眉山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9月14日批准民[1988]行批29號)西藏自治區:林周縣駐地由旁多村遷至甘丹曲果。陝西省:(以下民政部1988年5月24日批准民[1988]行批3號)(1)撤銷榆林縣,設立榆林市(縣級)。以原榆林縣的行政區域為榆林市的行政區域。(2)撤銷安康縣,設立安康市(縣級)。以原安康縣的行政區域為安康市的行政區域。(3)撤銷商縣,設立商州市(縣級)。以原商縣的行政區域為商州市的行政區域。青海省:設立德令哈市(縣級),以德令哈鎮和烏蘭縣的懷他頭拉、戈壁、郭里木、宗務隆、畜集五個鄉為德令哈市的行政區域。(民政部1988年4月19日批准民[1988]行批1號)以上資料來源:國務院公報
一九八八年全國行政區劃統計表(截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級 |
地級 |
市 |
縣級 |
市轄區 |
23省 5自治區 3直轄市
共31個 |
113地區 8盟 30自治州 共151個 |
183地級市 248縣級市 共431個 |
1765縣 112自治縣
51旗 3自治旗 3特區 1工農區 1林區 共1936個 |
共647個 |
北京市 |
|
|
8縣 |
10 |
天津市 |
|
|
5縣 |
13 |
河北省 |
8地區 |
10地級市 9縣級市
|
126縣 4自治縣 |
36 |
山西省 |
6地區 |
6地級市 6縣級市 |
94縣 |
18 |
內蒙古自治區
|
8盟 |
4地級市 12縣級市 |
18縣 51旗 3自治旗 |
16 |
遼寧省 |
|
13地級市
7縣級市 |
33縣 5自治縣 |
55 |
吉林省 |
1地區 1自治州 |
6地級市 14縣級市 |
24縣
2自治縣 |
18 |
黑龍江省 |
4地區 |
10地級市 14縣級市 |
54縣 1自治縣 |
63 |
上海市
|
|
|
10縣 |
12 |
江蘇省 |
|
11地級市 11縣級市 |
53縣 |
42 |
浙江省 |
2地區 |
9地級市 13縣級市 |
53縣 1自治縣 |
20 |
安徽省 |
7地區 |
9地級市 8縣級市 |
64縣 |
35 |
福建省 |
3地區 |
6地級市 6縣級市 |
58縣 |
17 |
江西省 |
5地區 |
6地級市 8縣級市 |
76縣 |
15 |
山東省 |
5地區 |
10地級市 20縣級市 |
80縣 |
34 |
河南省 |
5地區 |
12地級市 12縣級市 |
105縣 |
40 |
湖北省 |
6地區 1自治州 |
8地級市 21縣級市 |
47縣 2自治縣 1林區 |
27 |
湖南省 |
5地區 1自治州 |
8地級市 17縣級市 |
71縣 7自治縣 |
30 |
廣東省 |
|
18地級市 1縣級市 |
73縣 3自治縣 |
38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8地區 |
5地級市 7縣級市 |
64縣 12自治縣 |
21 |
海南省 |
|
2地級市 1縣級市 |
9縣 7自治縣 |
|
四川省 |
7地區 3自治州 |
11地級市 12縣級市 |
161縣 8自治縣 1工農區 |
31 |
貴州省 |
4地區 3自治州 |
2地級市 6縣級市 |
61縣 11自治縣 3特區 |
6 |
雲南省 |
7地區 8自治州 |
2地級市 9縣級市 |
86縣 28自治縣 |
4 |
西藏自治區 |
6地區 |
1地級市 |
76縣 |
1 |
陝西省 |
6地區 |
4地級市 7縣級市 |
86縣 |
14 |
甘肅省 |
7地區 2自治州 |
5地級市 8縣級市 |
60縣 7自治縣 |
10 |
青海省 |
6自治州 1地區 |
1地級市 2縣級市 |
30縣 7自治縣 |
4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2地區 |
2地級市 2縣級市 |
16縣 |
6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8地區 5自治州 |
2地級市 14縣級市 |
65縣 6自治縣 |
11 |
台灣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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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8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編,1989年3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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