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階級民族國家:是英國還是法國?
西方文明進入現代社會之後,政治領域中,最大的變化集中反映於民族獨立與民族國家建立。資產階級民族國家是近代資產階級經過幾個世紀努力所創造出的一種神話,這就是被視為「永恆理性與民主的理想王國」。雖然這種理想王國實際上並非美輪美奐,也並不象其創建者所標榜得那樣具有民主與自由,但必須承認,作為人類文明史上國家形式的一個階段,它是封建民族國家的發展與改革,在相當多的國家如法國等,還採取革命形式,直到今天,這種國家形式仍然在世界上佔有重要地位,進入21世紀來,亞洲與非洲的相當多國家中,仍然將這一國家模式作為奮鬥的目標。美國當代學者福山等人的理論其實不過是重複了這一國家理論的老調,特別是對於東方國家苛責不已,甚至連日本韓國等的「西方化」也被他所看不起,認為仍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一種虛假的西方化,骨子裡仍然是東方專制的性質,這是不可改變的。
從文明史的視域來看,西方文明的文藝復興號稱對於古代希臘文化的復興,但實質上是以復古為名,行創新之實,創造了新的資產階級文明。那麼新創造的文明與古希臘文明之間有沒有聯繫?筆者認為還是有的,歐洲現代文明從古代希臘所借鑒的城邦政治與民主精神,人文主義理想與科學精神都是不可否認的。而且,這種精神對於形成現代民族與國家都有直接作用,正像中國現代民族與國家的形成中也積澱了儒學與其他中華文明傳統一樣。
阿爾弗烈德大帝
歐洲的民族國家實踐最典型的是英國,資本主義發展歷程最完全的也是英國,英國的封建民族國家於公元9世紀就已經建立,威塞克斯王朝統治的蘇格蘭王國是不列顛的第一個民族國家,但蘇格蘭王國地域有限,它的邊界只能達到不列顛島的中南部,直到阿爾弗烈德王時代,英國才獲得全國統一。11世紀中期建立的諾曼底王朝是英國封建制度的真正推動者,諾曼底統治者取代了盎格魯-撒克遜貴族,成為英國封建政權的主人。威廉一世時期,王家田莊與林產竟然達到了全國的約七分之一,其餘土地則為貴族所有,原來的大批自耕農紛紛淪為農奴。他還樹立了王權的絕對統治地位,使得各封建領主無法與王權進行競爭。12世紀是諾曼底王朝的盛期,亨利一世與亨利二世統治期間,英國疆域擴大,一度曾經占居了法國安茹等地,有大片國土。但諾曼底王朝與威塞克斯王朝之間真正的不同並不在於經濟的強盛,而在於對封建制度的改革。諾曼底王朝期間所進行的法律制度改革,削弱領主權力,加大王朝權力。騎士制度的改革則有力地刺激了騎士階層從事生產的積極性,這是英國封建王朝的一種特殊措施,事實證明是有重要歷史作用的。
封建國家制度的變革與民族文化傳統之間有密切關係,凡是一個新起的民族取得政權後,往往會對原有政權進行大的改變,以適應自己的要求,而這種改變又經常有革新性。英國諾曼底王朝取代威塞克斯王朝猶如中國李唐王朝取代秦漢,諾曼底來自法國,異族入主英國王政,改變原有民族的統治。中國唐代李氏王朝同樣有異族血統,因此唐代政治也發生了一定的變革,這種變革的起因與其來源的異己文明之間是相統一的。陳寅恪先生曾經著有《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與《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主要就是論述這一道理:
陳寅恪
朱子語類壹壹陸歷代類參云:
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
朱子之語頗為簡略,其意未能詳知,然即此簡略之語句亦含有種族及文化二問題,而此二問題實李唐一代史事關鍵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視者也。茲請先論唐代三百年統治階級中心皇帝之氏族問題,然後再推及其他統治階級之種族及文化問題。1
朱子之說即已明確指出唐代統治者由於與夷狄的歷史關係會影響其社會道德觀念,而李氏之出身夷狄也早有史家持其論。陳寅恪氏增益其說,考證李氏家族及唐代政治、軍事、經濟與異族文化的關係。其實問題仍不止於此,世界文明史上,各封建王朝統治者經常為異族所取代,每一新統治者必然進行一定的革新,這是歷史規律所定,幾乎沒有例外。所以諾曼底貴族所採取的改革措施也是十分必然的。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採取兵役制度,土地制度與政府民主制度的改革,這在封建制度下是常見的,但這種改革是極為有限的。只有資產階級民族國家的建立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
近代的資產階級民族國家的建立是西方文明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它與一般的歷史事件不同,而是國家政府的體制性改革,對社會經濟政治的影響超過任何其他因素。它是以單一民族或是多民族為主體形成的國家體制,可以採取君主立憲與聯邦制等不同的制度,但其根本性質是不同於封建君主制度的專制統治。雖然名為「民族國家」,但是它的意義絕不僅僅只是一個所謂的「民族聯盟」或是單一「民族共同體」,從本質上來說,民族國家體現的是一種以法治為本位,以國民為主權的現代精神。恩格斯關於國家定義與作用的論述中,相當重視近代民族國家的意義,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是有進步性的。如果從政治上來看,主權意識與法律本位的突現是其中最主要的成果,可惜的是,當代世界中,這種主權意識與法律本位正在遭到無情的蹂躪,世界的變化如此之大,當初為爭取民族國家獨立的美國現在卻取代了老殖民大國的地位,對世界其他民族國家進行干涉,無視其國家主權,這種歷史變化確實令人感到吃驚。
法國人孟德斯鳩,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說道:
孟德斯鳩
政體有三種類型: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即使是最沒有學識的人們的見解也足以發現其性質。我假定三個定義,或者更確切地將它們稱之為三個事實:共和體制就是全體人民或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體制;君主體制意味著只有一個人統治國家,只不過遵循業已建立和確定的法律;至於專制政體非但毫無法律與規章,而且獨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變化無常的情緒領導國家的一切。1
從這裡可以看出,西方國家理論是建立在人權理論基礎上的,而人權理論又是人性理論的發展,所以應當從古代希臘羅馬的人文主義、文藝復興人性思想、啟蒙主義人權思想來追溯西方國家理論的起源,只有從這個根本的出發點才可能理解西方國家理論。西方學者把近代國家理論稱之為民主政治理論,這是對於這種國家理論精神的概括。早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已經提出,民主共和國是最好的政體。如今建立「民主共和政體的國家」已經成為西方化的標誌,如果我們將黑格爾關於國家理論與這一傳統聯繫起來,就可以看出其內在的發展線索。正因為如此,我們要將培根、狄德羅、愛爾維修、盧梭等人的思想作為研究西方國家理論的主要觀念,特別是他們所謂自由平等博愛思想,才能看到國家理論的資產階級革命性。
明確了西方國家理論的思想、觀念與理論基礎,下一步才可能研究它的主要內容與產生過程。
人權宣言
國家理論在西方政治理論中有它的貢獻,主要表現於政體類型劃分與政體觀念,在這種國家理論產生之前,長期統治歐洲的是基督教俗世君主專制理論,這種理論建立政教合一的基礎上。共和政體與君主立憲原則本身是一種革命的觀念,是對於傳統封建專制一種根本性的反擊。法國大革命之前40年,孟德斯鳩已經提出這一理論,但當時的法國的政狀況並不理想,他心目中的理想政體其實在英國,因為英國較早進行產業革命,社會文化基礎的變化已經為民族國家建立提供了可能性。當然,我們並非否定法國大革命的巨大歷史作用,法蘭西共合體制的建立與美國聯邦制的建立都為民族國家提供了實踐的樣板,1789年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1791年的法國憲法與1787年美國憲法中,處處可見孟德斯鳩理論的因素。民主與法制的政治體制是一種理想也是一種現實,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但是我們仍然要指出,從民族國家理論與其歷史起源來說,革命只是解決民族國家問題的一種手段,真正的原則的提出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與行政權力之間的關係確立,是一種法學理論構架,也是西方國家理論的基本原則。那麼,我們必須承認,正是英國的大憲章與民主精神為這種國家理論作了最好的說明,孟德斯鳩原著中是這樣說的:
每個國家都有三種權力:立法權、對有關國際法事務的執行權和對民法有關事務的執行權。
根據以上第一種權力,國王或執政官制定臨時的或長久的法律,並且修改或廢止原來制定的法律。根據第二種權力,作出講和或宣戰的決定,派遣或接納使節,維護公共安全,防禦侵略。根據第三種權力,懲治犯罪或仲裁民事爭端。我們稱後者為司法權,而把第二種權力稱為國家的行政權。
對於公民來講,政治上的自由是一種心理上的撫慰,這種心理撫慰是基於從都認為自身是安全的觀點而產生的。為了獲得這種自由,就得有這樣的政府,在它的治理下,公民相互之間沒有懼怕感。
如果司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之手或同一機構之中,就不會有自由存在。因為人們會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強制執行這些法律。
如果司法權不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同樣也就不復存在了。如果司法權與立法權合併。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則將任人宰割,因為法官就有壓制別人的權力。
如果同一個人或者由顯要人物、貴族和平民組成的同樣的機構行使以上所說的三種權力,即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後果則不堪設想。1
自從羅馬帝國解體之後,西方國家理論陷入混亂之中,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誰都無法提供答案。
《大憲章》起草
要建立理想的國家,必須尋找到理想的表達人民意願的形式,國會是西方封建社會後期誕生的國家政治改革的最重要形式,英國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國會的國家之一,1215年6月15日通過的《大憲章》中規定,要建立一個代表全國人民意志的組織機構,這個機構的權力在國王之上。由25個貴族組成監督國王及大臣的委員會。國王及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包括國王在內的國家領導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裡召開會議,聽取人民對於國家大事的意見。如果國王違反這一原則,國會有權領導國民採取一切手段包括暴力手段來強迫國王執行決議。國會的條例中規定,它代表對於國王的監督與裁決的權力,國民享有自由,國王不得妨害自由民的人身安全,不得非法拘留、沒收財產、傷害、搜查與逮捕。政府及其他任何機構,在沒有可靠證據的情況下,不能對自由民進行審訊。
當然,《大憲章》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也並不是說有了《大憲章》之後就實際上解決了民主問題,但它確實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重要文件,這是一個新時代的精神表達,它所體現的是一種法理性與民主性,可以說自從羅馬十二銅表法之後,西方尚沒有如此重要的文件。正是由於有了這一文件,才可能發生國家與民族的代表反對國王的獨裁專制,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監督與制裁專制君主的歷史。
無可否認,任何封建專制君主及反動勢力都不會自行退出歷史舞台,只有採取革命的手段才可能爭取真正的民主,近代工商業階層、城市市民以及資產階級全部的理想都集中於反對封建專制與爭取自由民主,建立由有產者統治的民主國家,這一理想國家的建構原理在這裡得到了最集中的體現。可以說,這是一種現實性原則,它不象理想國與烏托邦那樣令人感到虛幻,也不象法國巴黎公社與蘇維埃政權那樣資產階級不能接受。
俄國十月革命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口號是:一切權力歸蘇維埃。這種原則與所謂三權分立的原則是完全不同的。第一屆蘇維埃主席烏里揚諾夫·符拉基米爾·伊里奇·列寧於1919年在共產國際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說道,社會黨人在理論上和政治上的另一錯誤,在於不懂得從古代民主萌芽時期起,在幾千年過程中,民主形式必然隨著統治階級的更換而有所變改變。民主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程度出現於古代希臘各共和國、中世紀各城邦,以及選進的資本主義國家中。在世界上,政權首次由少數剝削者手中轉到無數被剝削者手中,將是人類歷史上最深刻的革命。列寧這裡所說的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列寧認為,無產階級專政不但一般地說必然使民主的形式和機構發生變化,而且,準確地說,是一種使得受資本主義壓迫的勞動階級能在世界上空前廣泛地實際享有民主權利的變化。1988年,列寧所親手創立的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共和國集體,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國家政權革命存在了70年之久。這一段歷史的是非還有待於後人去總結評判。
另一種令西方民主政治所不能完全容忍的是所謂政教合一的國家,目前這種體制主要是在伊斯蘭國家中存在。歐洲歷史上宗教與王權之間有長期的爭奪,基督教國家中也曾有過政教合一的經歷,但是近代以來宗教與政權的分離已經成為資產階級民族國家的主要原則之一。這並不是否定宗教,相反,西方文明是以基督教為精神導向的國家,在這樣的國家裡,不可能沒有宗教。西方民族國家吸取了羅馬帝國與封建民族國家的教訓,主張政教分離。強調宗教應當局限於精神範圍之中,不應當將宗教力量作為一種政治力量或是軍事力量。
其實,這種政教分離的主張即使是正確的,也是很難完全作到的。當西方法庭上要求以聖經來宣誓時,就已經把宗教定位於法律之上了。如果把基督教作為國教,那麼伊斯蘭教也就有權利要求把古蘭經寫進憲法,把伊斯蘭教定為國教。這樣,如果憲法與伊斯蘭教教義衝突時,什麼是判定是非的標準就會成為問題。
經歷幾個世紀的發展,西方民族國家已經變得更為複雜,演化出多種多樣的形態,甚至可以說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特點。英國歷史學家F.C.蒙塔古(1858-1953年)關於政府有過一個形象的比喻:
蒙塔古
…政府組織的類型就像動物的類型一樣,是多種多樣的,而且會不知不覺地從一種類型過渡到另一種類型。在每一類型的政治組織中,都有不同程度的統一性。但沒有一種類型能有絕對的統一性,因為一個國家中的絕對的統一性會消滅個人意志的多樣性。不過,在所有的類型中,又都可以找到程度不同的統一性,即使是在最鬆散的聯盟中,也會在某些問題上產生或推進聯合行動。1
雖然如此,我們可以概括地說,西方民族國家的性質並非無可捉摸,而且它的初衷與宗旨經歷多年發展沒有根本變化。國家政治民主的目標沒有改變。最突出的標誌就是民主選舉制度的普遍化,已經成為西方文明在國家管理上的重要標誌之一。也有的學者認為,國家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中,新聞輿論作為一種新的力量正在起作用,但事實上這還是一種次要的、有待觀察的現象。此外,還有的學者提出,當代西方國家制度中,中央集權制度與聯邦制度的並行,國家機關對於社會生活的干預進一步加強等也是現代西方國家的主要特點。這些方面的表現也確實在部分國家中存在,但是要作為一種有普遍性的國家制度特徵進行歸納仍嫌為時尚早。
1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外二種),河北教育出版社,第163頁。
1 [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孫立堅、孫丕強、樊瑞慶譯,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上,第13頁。
1 [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孫立堅、孫丕強、樊瑞慶譯,陝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上,第184-185頁。
1 [英]F.C.蒙塔古《〈政府片論〉編者導言》,見[英]邊沁《政府片論》,沈叔平等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8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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