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使婚姻雙方無後顧之憂|找法網(FindLaw.cn)

夫妻財產公證使婚姻雙方無後顧之憂來源:未知作者:j日期:10-06-10

  「夫妻財產公證」主要分為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從目前營口市公證處辦理的情況看,辦理夫妻財產公證的人群主要有:一是觀念較新的年輕夫妻,他們大都獨立性強,有自己的主見;二是一方父母為兒女購買了婚房,從保障自己子女的財產權益出發,父母要求子女做財產公證;三是經歷過許多年婚姻生活的再婚中老年人,由於經歷了生活的波折,對夫妻財產公證有較深的認識和理解。

  辦理夫妻財產公證的多是再婚家庭,公證的財產範圍主要涉及住房等固定資產。再婚者對財產的考慮更現實,而且再婚牽涉到一些繼承權問題。這些中老年再婚者大多擁有了一定的財產,多數人還經歷過婚姻破裂後在財產分割上無休無止的糾紛。把財產劃分清楚,儘管可能會使雙方內心暫時產生一些不快,但卻可以避免以後財產分割、子女繼承等糾紛。例如我處今年辦理的一例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王男是退休幹部,今年65歲,經人介紹,2008年認識了本市一位58歲的退休職工(李女),幾經交往,彼此之間感到很合得來,並有結合的願望,但是雙方及其子女都在財產(尤其是房產)上存有很多顧慮。他們各自的財產都是辛苦了多半生積攢下來的,而兩位老人對此並不十分在意,可雙方的子女卻無論如何要對各方老人的財產有個說法,免得以後因財產問題爭長論短、打官司上法庭。由於思想統一不了,兩家討論決定看能否通過公證這一途徑解決這一矛盾。之後兩位老人在子女的陪同下來到我處進行公證諮詢,得知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又當場圍繞「婚前財產公證」諮詢了許多具體問題,得到滿意的答覆後,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王男原來價值人民幣三十萬元的門市房歸其個人所有,王男與李女共同出資購買的住宅為二人共同共有。之後王男還在我處辦理了遺囑公證,言明過世後,對於其個人所有的門市房李女沒有繼承權。當王男和李女辦理完公證之後對公證員十分感謝地說「以法律形式確定婚前財產歸屬權,解除了我們倆及子女們的後顧之憂,促進了家庭的團結和睦,也使我們的晚年生活可以在詳和、溫馨中度過了」。

  在當前離婚率持續走高的趨勢下,對夫妻財產進行公證,能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夫妻財產約定明確,可解除日後財產權屬不清的後顧之憂,權屬清楚有利於雙方權利的實現,能促進夫妻關係和睦,排除離婚夫妻可能存在一方欲侵佔對方財產的非分之想,穩定家庭、社會得以穩定的催化劑。同時夫妻雙方財產的各自獨立,體現了如今人們對婚後生活的高度理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功利」婚姻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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