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被性騷擾,也要勇敢站出來

男人被性騷擾,也要勇敢站出來

作者:南都社論

男性被性騷擾後想要獲得公正待遇,最大的難度還在於性騷擾這樣一個法律事件容易被解讀成道德事件。

8月21日,作家李楓在微博髮長文爆料郭敬明曾對其性騷擾和性侵犯,表示:「他經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當晚10點,郭敬明通過實名認證微博回應:「完全捏造,已讓律師處理。」儘管輿論更多在給舉報者李楓點贊和支持,但必須指出的是,李楓回憶被郭敬明性侵經歷的長文,並沒有列出人證和物證,而郭敬明簡單明了的回復,反倒給人以職業的觀感。

此事的結果如何,還需要看李楓能否拿出過硬的證據,以及郭敬明的律師團會如何應對。假如沒有足夠的證據,郭敬明反戈一擊,狀告李楓誹謗的可能性也不小。不過,相對於從八卦的角度看待此事,我們更需要看到此爭議事件的另一個衍生性熱點———男性在生活和工作中如何應對性騷擾。

主流社會對於男性被性騷擾,無論是被男性還是女性,都還比較漠視,認為這有些大驚小怪。李楓雖然明面上獲得不少支持,但更多關注者還是看熱鬧的心態,希望看看抄襲風波之後的郭敬明將如何度過這一危機。

從許多被性騷擾的當事人來說,他們遭遇的心理和生理創傷,都是外人所不知悉和無法體會的。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法律對於男性被性騷擾的處罰也相對較輕,在執行層面獲得的支持度有限。

目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條對上述規定作出修改,將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男性也被認可為猥褻罪的被害方,可以適用此條款進行保護。

修訂後的法律給予被性侵犯的男性更多支持,但與女性被騷擾類似,取證難成了非常棘手的問題。以李楓所述為例,當事人很少能夠保存物證,更難獲得人證———假如不是在公共場合,也沒有監控可調。所以,大部分遭遇猥褻的男性即便報了警,不法者也很難被量刑。這一點,與女性的困境十分類似。

性騷擾的性別觀本就需要調整,性騷擾不分男女。男性被性騷擾後想要獲得公正待遇,最大的難度還在於性騷擾這樣一個法律事件容易被解讀成道德事件。相對而言,被騷擾者似乎要比騷擾者承擔更大的道德壓力。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有許多,例如國民在整體上都缺乏性教育,公眾的性別概念十分固化等。

郭敬明被舉報存在性侵多位男性的行為,最終要看的還是法院的判決。只不過此事帶出了一個早該被重視的話題,即男性被性騷擾的應對策略問題。對此,解決的辦法與給予女性被騷擾後的建議類似,那就是如果確認被騷擾,那麼應該勇敢站出來指認,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法律為每一個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護,也為社會觀念的變革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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