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問答」買房給小孩後才知道小孩不是親生,房屋能收回嗎?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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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三年前出錢給小孩購買了一套房屋,全額付款,登記在小孩名下。但是我知道一個月前才知道小孩不是我親生的,是我老婆前男友的,我很生氣,我現在想收回我給小孩的房屋可以嗎?
答:你給小孩全額付款買房的行為屬於贈與,你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房屋贈與。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顯失公平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你以為小孩是親生的才將房屋贈予他,現在發現小孩不是親生,贈予是有重大誤解的行為。你將房屋贈予小孩的行為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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