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發展中的政黨與社會
(2008年5月30日14:00-15:40,明鏡樓B-217)
主持人:桑玉成教授
(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政治學會會長,復旦大學校長助理,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常務副院長)
主持人:大家好,會議開始。我們首先請趙虎吉教授發言。
趙虎吉教授(中央黨校政法部教研室主任):
題目:重構政治價值:中國政治發展的內在屬性與發展路徑
我的思路很簡單,首先看一下,我們國家的政治體制究竟是以什麼方式存在的,到底是什麼?我認為中國政治發展有四大特點:
(一)雙重雙軌制
如圖所示: 中共中央
∣↑↓ ↘
∣∣ 國務院 全國人大
↓∣ ↓ ↙↗
黨員、社會
這類似議會內閣制,從實際上說,中共中央才是真正的政府。每次對省部級領導說完這個圖,他們都會問政協系統怎麼沒有?的確,政協是很重要的制度,但並非國家權力機關。某省長、一省之長說,有1/3部門不歸其所有——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這就是雙軌。
而所謂「雙重」體現於:任何組織系統內都有黨組,對本部門有部分的分職。
(二)執政黨權力的國家化、行政化
一方面,執政黨權力的國家化:立法機關的相當一部分權力直接控制在執政黨手中。另一方面,執政黨權力的行政化:政府的部分權力轉化為執政黨權力。
(三)制度規定與實際過程不一致
執政黨的權力設置:按照制度規定:應當是「倒三角」式——參與決策的人越多,權力越大。但在實際過程中,卻是「正三角」式——首長負責制。社會上有順口溜說:「開大會解決小問題,開小會解決大問題,開會解決關鍵問題。」
政治制度確實有,可是政治制度與非政治制度之間的差距就是這麼大。比如說人大,它的實際地位與法定地位並不一致。政府的制度規定是首長負責制,但實際過程其實是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
(四)政治價值的二元化與中國政治
也就是說,中國的政治是政治道德化、道德政治化二者合一。
這裡,我想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制度規定與實際不一致,甚至完全背離,是怎麼產生的?我認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政治價值的衝突。西方傳過來的政治價值,包括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傳統的價值相衝突,就是一個西方價值與實際過程相衝突(西方與中國祖先)、西方與中國價值異元的問題。自由平等民主等是制度中包含的價值,它們同實際過程中運用的祖宗傳下來的價值產生衝突。
如果這個判斷是正確的話,那麼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結論,就是:中國政治發展的的核心問題就是中國政治價值一元化。有沒有這個可能?我認為有,市場經濟或許就是混合二者的媒介物。這次四川地震,所表現出的強烈的公民意識、責任意識該怎麼看,我認為,中國真正的公民階層正在形成。中國公共、公民意識的形成是政治發展最大成就。
問題是,這種意識是怎麼形成的?我認為是環境造就出來的,人們的權利、人格得到了尊重,才喚起了人們責任意識。個人利益、人格得到充分保證時才會產生責任意識。因此,公民意識、義務感、責任感與市場經濟直接相關,是市場經濟所帶來的交易交換、平等交換、自由交換、競爭與規則這五個意識的結果,正是這些逐漸培育出了公民意識,而非教育的成果。因而,今後發展走向的關鍵是政治精英、學術精英與民眾三者相結合,我們能不能找出一條這三部分人進行合作的制度、模式,這或許就是我們政治發展的價值方向。
在這裡,我提出兩個問題:
1、中國政治發展的核心到底是不是兩套價值的衝突或者融合?
2、在儒家文化區中現代化較為成熟地區里,在民主化過程中都存在循環式發展或激烈的民主化運動。那麼大規模的、激烈的民主化運動是否會在我國出現?能否避免?能否有序推進?
我個人認為就是價值選擇上的衝突造成了激烈民族運動。官員首先選擇現代化,而學生、知識分子首先選擇了自由化,因而這是自由化與現代化的衝突。從這個思路下去,我們可否考慮這個問題:假如我們能夠構建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價值體系,然後在短期內普及化,我們是否就能克服衝突而平穩有序地推進民主化?或者說,能夠構建一個認同的價值系統並得到廣泛認可嗎?
黃衛平教授(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所長):
題目:歷史的邏輯與現實的需要——試論我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十七大提出了一個新話語: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並將其納入政府體制內——黨和政府主導的基層群眾權益的維護機制。根據實踐,將基層群眾自治納入到我們體制之內,這本身是市場機制發展中的一個必然邏輯。
中國經濟發展推動了社會的分化,公民社會開始逐漸生成,從而帶來民眾法制、權利與參與意識的提升,有越來越多的自治要求。從另一方面看,國家公共權力也越來越多地從微觀經濟領域中退出,從微觀上看它也逐漸地被基層社會逐步邊緣化。在這種情況下,基層群眾制的建立,是歷史的邏輯。越來越多的百姓也主動要求基層治理。如居委直選、業委會維權等。甚至在體制並不支持的情況下,會有大數量群眾參與競選區人大代表,這些現象本身在我們看來就是市民社會逐步成長的過程。
黨和政府如何吸納這種變化?如何引導這一新的制度?這需要剛勁的機制來維護群眾利益,改變那種從本能出發的將自治的人看作同黨政作對的這樣一種觀點。首先要從根本上改變幹部以及政治上「唯上」的政治取向與價值觀念;其次要有相應的制度為前提,來保證自治制度的走向。
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的相關講話,是把特區同發達國家的比較而非同國內的比較。經濟發展至今,經濟改革、經濟的優惠政策已盡。特區的新定義為:能在改革方面體現特殊的功能,主要是要在民主法制上加以探索。要求在政治上走向前列,衝刺政治改革問題。這是一種很多內容同時進行的政治改革,尤其是人大系統的改革。
經濟發展促進民主法制新任務的產生,這是現實需要。我們允諾2017年香港直選、台灣政黨輪替為中國政權所帶來的挑戰與壓力等,這些都推動政治改革成為重要課題。
周淑真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黨委統戰部長):
題目:馬克思主義理論:構建當代中國政黨理論體系
在中國政黨制度發展期間,產生了兩個極端的觀點:第一種,極端堅持和完善中共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這樣的極端,會使制度很難調整。第二種則是照抄照搬西方。
我認為正確的觀點應當是:借鑒西方政治發展文明成果來發展自我。
(一)要客觀認識和準確把握世界各國政黨制度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辯證關係
世界各國的政黨制度有規律亦有特點。執政黨力圖維持,反對黨求執政,參政黨施展才幹…這些都是共通的。因此我們應該把價值的普世性與民族性相結合。在政黨、政黨政治與政黨制度三者的關係上,是先有政黨與政黨政治而後才產生政黨制度的,而政黨制度的前提是政黨的發展。
從政協召開、新中國成立以來便建立並存在的政協制度,直到89年才有了文件上的確認,2000年後召開了相應的會議,並對文件進行了進一步表述。在我看來,目前完善政黨制度的關鍵在於如何賦予現有的制度以真實的內涵。讓其從形式落實到實質,實現從表象到實質的扭轉。
(二)如何借鑒西方的經驗與教訓
首先,要從法制建設的高度,對政黨和政黨制度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西方在這方面也是漸進的,從結社組織逐步發展,至第一部法律——德國《政黨法》的誕生。這給我們的意義是:如何規範與規範的程度
從考察中可以看出:凡是制定政黨法時,必然是社會處於重大轉折時,執政黨意志轉變為法律法規。其實,未必真的需要嚴格意義上的政黨法,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範等也能成為我們規範政黨制度的憑藉。但核心首先是要依照憲法,要尊重憲法,這是最根本的。
其次,從政黨機制角度,促進「多黨合作」期間發揮相互監督功能的有效發揮。要尊重各參政黨的地位,在這一方面,我認為英國的執政黨與反對黨的關係對我們有許多借鑒意義。
再次,從他國政黨應對政治環境變化與處理同其他政黨關係的經驗中借鑒。我們看西歐社會黨的發展的幾個轉變:第一,經歷了由「體制外」到「體制內」力量再到制度妥協的過程;第二,經歷了由制度目標到倫理目標再到抽象地談論公平正義的轉變;第三,經歷了從階級性政黨到人民性政黨的轉變。
因而,綜觀世界各國政黨發展,我們不難發現,政黨能否在國家政治中有效發揮作用,有所建樹,關鍵在於能否應對變革的社會,因勢利導。善於綜合吸收成功經驗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從實際出發,用自己的智慧自己的理論解決問題。
張雷教授(東北大學文法學院院長):
題目:論我國黨權、民權和政權關係的認識
一般來說,權力分三層:宏觀層面:黨權、民權和政權——這是根本上的,要理順三者的關係。中觀層面:立法、行政和司法。微觀層面:決策、執行和監督權,兩會後的部委在這方面作了調整。
黨權是政權的核心,這是世界通行的政黨政治的結果;政權是實現黨權和保障民權的形式;民權是黨權和政權的基礎和目的。
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方式;黨權與民權的關係調整本質上是為了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形式;強化中國共產黨的政黨功能和人大制度的議會議政功能。得出結論:民權監督黨權,黨權指導政權,政權促進民權。在這三權當中,民權永遠是起點也是終點。但是民權的實現,離不開黨權和政權。
展開些說,要想實現民權為本。根本上要解決權力關係問題的幾個轉變:
一、由任命制到競選制——要讓民眾知道官員上台後要做什麼;二、由人民政治觀(群體本位)到公民政治觀(個體價值與權利);三、由基層農村民主向城市民主推進——擴大民眾對官員的選擇權。這些就帶來一個如何尊重公民的權利的問題,同時反映出我們官員對民主的不適應。
作為政治學者,這些年我們做得更多的是觀念上的或理念上的探討。我們有觀念、理念上的論述,但是缺少具體的東西。我覺得某些方面我們可以向越南學習借鑒,他們有許多獨創的地方。他們實現了黨的層面上對領導人的競選,會闡述自己的執政綱領;以及國民會議和黨的全委會中的集體討論。
還有一個題外話,上午王老師提出的國外對中國政治的不理解。這讓我想到,撒切爾夫人提到過的關於不同意中國威脅論的說法,她說:「中國沒有構成對世界的威脅,中國向世界輸出的更多的是他們的廉價的工業製品和產品而不是他們的思想制度和文化。」從這個角度說,我覺得中國的制度和文化在向外輸出上的力度非常不夠。當然別人也不會容易理解我們的政治格局和意識。
李建勇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社會學系主任):
題目:簡論執政黨與人民群眾的關係
(一)關於黨和人民群眾的關係的幾種理念
1、關於黨的概念。古代曾經有結黨營私之說,但是現在我們是人民政黨,是為人民的,不為私利。
2、種子與土壤關係之說。即共產黨人好比種子,人民好比土地,在人民中間生根開花。只有當種子紮根在土壤中,才能生根開花,枝盛葉茂,也就是說,種子離不開根,只有當共產黨深根在人民群眾中,才有生命力;才會擁有土壤、陽光和水分。
3、魚水關係之說。即執政黨是魚,人民群眾是水,魚兒離不開水,沒有水,魚就無法存活,既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也就沒有執政黨的地位;但是,水也是有不同性質的。
4、母子關係說。有兩種不同的表述。
5、公僕與主人關係說。這是盧梭提出來的。
(二)執政黨與人民群眾的關係更猶如水與舟的關係
水可載舟,也可覆舟。逆水行舟,就會被水所覆。只有順水行舟,才能行而自如,引領潮流,永保活力。執政黨只有順應社會發展潮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才能深得民心,最終為民擁護和支持。溫家寶在去年兩代會上說,要讓全體黨員幹部都要明白這個道理。因此,人民的執政黨要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
(三)綜觀中外歷史上,凡是逆水行舟的執政黨,其執政地位是不穩定的,執政壽命是短暫的。
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蘇俄、國民黨、新加坡、台灣等實例中看出來,因此應當順水行舟。
(四)建國以來我國黨群關係幾個階段的回顧——考察我黨對民權、民生和民主的關注程度。1949-1956:鞏固政權與經濟建設時代。1957-1976:反右、大躍進、文革時代。1979-1992:改革開放與計劃經濟時代。1993-1998: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時代。1999-2003:市場經濟與依法治國時代。2004-今:依法治國與建設和諧社會時代。
(五)建設和諧社會需要全面貫徹「新三民主義」
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執政黨和官員樹立公僕意識和服務意識,檢驗標準是新「三民主義」 或三個代表——權為民所用(為民用權)利為民所謀(為民謀利)情為民所系(為民系情)綜上所述,只有當執政黨順應社會發展潮流,不斷反映並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的利益和意志時,才能有生命力。考察指標:執政黨應對公共危機和處理特大災害的能力.
自由發言和提問:
桑玉成教授:首先,這次的題目很好。談經濟發展談得很多,可以有很多量化的指標。但政治發展,我們就更多採用比較的方法。從政治發展在整個改革開放中的作用來看,雖然經濟決定政治,但在具體的歷史時期,歷史活動中,政治往往是經濟發展的先導。在經濟上的改革開放之前,我們首先啟動了思想解放運動;鄧小平提出的對文革的反思歸根結底也是政治制度上需要改革的問題;最後鄧小平在1980年談到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揭示了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了廢除領導崗位終身制等等具體措施。上述種種,都成為我們後來經濟改革的先導。
但對於這三十年來我們的政治改革究竟應該如何評價?我認為這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在發展中,儘管一方面我們存在很多問題,但另一方面,我們的體制或者說統治也維繫了多年的秩序與穩定,並創造了經濟發展的奇蹟。鄧小平同志當年揭示的許多問題依然存在,有些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80年代中期,鄧小平也發現政治體制有時候也會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提出要進行政治體制的相應改革。因此,在總結上30年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有一個問題很重要,即:對政治發展做戰略思考、預期與規劃。走什麼路?怎麼改?正是沒有規劃導致官員也好,百姓也好對發展缺乏預期然後導致缺乏統一的價值。所以,未來發展還缺乏確定性。因此,我們有必要考慮中國未來政治發展的戰略性規劃。
政治學研究院博士後汪偉全博士:想請教周淑真老師:制定政黨法要具備哪些條件,或者說要在怎樣的情況下有可能出台一部政黨法?
周淑真教授:我也沒想好,這也是要從各國的歷史經驗出發的。德國政黨法吸取魏瑪共和國的教訓。俄國吸取的是蘇共失敗的教訓,也是經歷過混亂後,直到普京時代才開始注意這個問題,並制定了苛刻的政黨法。東南亞各國大多數是在冷戰後制訂的。這個情況,總體說,從中國現在政治發展、政黨的政治行為規範,我是講從法制精神去考慮,但是是不是要有一個專門的、具體的法律,這其實是可以考慮的,我現在也沒想好,也有不少法學家在提這個建議。大家也意識到,如何從很多方面來進行總結並將其體制納入法制軌道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袁峰教授:我來講講「解讀中國式民主」。
中國式民主的標準是什麼?肯定應當承認我們是有民主的。我國在聯合國已經明確表態了,不能把所有的國家劃分為民主、非民主的國家,因為這個標準是西方提出來的,肯定會把我們劃在非民主國家裡面。所以,怎麼來認識中國的民主,這個本身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認為不能純粹從理念出發。討論這個標準之前,應首先對國家類型進行劃分。
我提出一個概念,就是我認為中國是一個自主國家。它不同於西方憲政國家,也區別於俄國、馬來西亞等被西方認為是半民主的國家。我認為我國是半自主半憲政國家。
(一) 從歷史維度而言,不同類型的國家有著不同的宗教與文化。如新加坡、中國、越南等,均受到儒家文化的持續影響。而西方憲政國家則是在基督教影響下發展起來的。而那些半自主國家則既不受儒教影響也不受基督教影響,其制度與文化表現出了一定程度的非匹配性。
(二)從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對比看。自主國家的國家力量大於社會力量,同西方憲政國家社會力量大於國家力量形成對比。因而,在這樣的國家與社會力量關係前提下的中國民主是非多元的,因而不能用多元民主、三權分立、競爭性選舉來作為民主與否的標準進行判斷。
中國在歷史上素來是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在權力的擁有上無需承受巨大壓力的國家,並且歷史表明,這種不受壓力的權力也能夠對民意進行很好的回應。再看新加坡,這種高權威下的高度自律,正是自主國家的很好體現,這種自主國家的機制非常值得研究。關於民主,我們在意的是結果,中共看的是民意是否能夠在公共政策中得到體現,看的是決策最後是否有利於民眾。
施雪華教授:我回應一下關於政黨法的問題。政黨法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是指只要有相應的規定就能算是有政黨法。狹義的理解就是指制定單一的政黨法來具體規定政黨行為。世界上通用的,是前者。只有在政黨在運作後,跟政治產生關係後,才有政黨法的。廣義的政黨法比單一的要早。我們現在可以說,就是有並貫徹了這種廣義上的政黨法的,有相應的原則的。這在目前我們民主化程度很低的情況下,制定單一政黨法,會存在很多讓執政黨難以下台的可能。比如政黨財政問題等。執政黨本身不太可能去達到禁錮與約束自我的目的。
袁峰教授:我很同意施老師觀點,前兩個星期我到德國去,在同各種方面的座談中,我了解到德國的政黨法,他們政黨的基金取決於在國會中的選票,由國會撥款。他們的錢,怎麼花,花多少,都是嚴格按照向國會申報的項目來用的。承認聯邦憲法的黨,都能向國會申請經費。因此,我覺得在像德國這種多元政治情況下是需要政黨法來平衡資源配置的。
施雪華教授:在法律上,在政黨能夠進入政治體制的情況下,才能算是有制定政黨法的契機。各政黨間是平等的政治主體關係。至少在法律上要可以,又存在進入政治系統的可能性。
女王大學常駐中國專員張志堯先生:關於制度的文化基礎談談我的看法。
一、西方制度有其文化基因。法制也好、民主也好,這些概念理念的設計,都有其自己的基因在裡面。因此應深入研究我國的文化基因,以及歷史、社會結構並對自己的制度進行設計。理念設計是需要的,但在制度設計以及具體對政策設計問題方面也不是太夠。
二、西方概念是否應本土化?我們一方面似乎離不開西方的體系與制度綱要,但又要強調自身文化的不同,怎樣在這兩方面進行結合,是個問題。有沒有可能創造一套我們自己的概念體系和制度設計來跳出西方的模式?
推薦閱讀:
※廣東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出爐!
※1社會上有哪些讓你細思恐極的細節?
※校園暴力頻發 成人社會難辭其咎
※解析《爸爸》走紅原因:節目走心 切中社會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