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
談「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張朋朋
「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1]是關於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一種提法。本人認為,這一提法是不科學的,這一提法所表達的對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看法是錯誤的。本文從分析這一提法的由來及其錯誤入手來闡述一下本人對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看法。
一、這一提法的由來及其錯誤
哲學上說「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這是在討論哲學的基本問題「物質」和「意識」之間關係時所使用的一種提法。
「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這一提法是借用「第一性」和「第二性」這對哲學上的術語來表示「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本人認為,這一提法是不科學的。
「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是指世界的本質或本原是物質的,意識是主觀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2]本人認為,意識是人腦的產物,人的意識表達出來才可以讓別人知道。人表達意識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方式是說出來,讓人聽懂,另一種是寫出來,讓人看懂。聽說的方式就是「語言」,看寫的方式就是「文字」。語言和文字都是人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語言是聽覺的,文字是視覺的。因為物質是人可以通過感官感知的,所以語言和文字都是物質的。也就是說,「語言」和「文字」是兩種具有不同物質屬性的、表達「意識」的方式。因為「語言」和「文字」的概念不等同於哲學上「物質」和「意識」的概念,另外,「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是兩個不同事物之間的關係,不等同於「物質」和「意識」之間的關係。如果說「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就把「語言」和「文字」等同於「物質」和「意識」了,就把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等同於物質和意識之間的關係了,所以借用哲學上表示「物質」和「意識」之間關係的提法來表示「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是不科學的。
二、這一提法所表達的對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看法是錯誤的
「物質是第一性的,意識是第二性的」是指「物質」和「意識」二者之間是對立統一關係:即先有「物質」,後有「意識」,沒有「物質」,就沒有「意識」,「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對「物質」的反映。[3]如果把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等同於物質和意識之間的關係,就認為語言和文字之間也是一種對立統一關係,即:先有「語言」,後有「文字」,沒有「語言」,就沒有「文字」,「語言」決定「文字」,「文字」是對「語言」的反映。
本人認為,「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這一提法所表達的對「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看法是錯誤的。從語言和文字產生的順序看,是先有「語言」,後有「文字」,但語言和文字的現象證明:沒有「語言」,並不是就沒有「文字」了,並不是「語言」決定「文字」,「文字」並不是對「語言」的反映。
我們都知道,某些「語言」早已經消亡了,但「文字」卻還存在,而且還被人學習和使用。例如我國的古代漢語早就消亡了,但是古代文字一直使用到今天,而且古文作為國家正式的文體一直使用到民國初年,就是今天人們還在學習古文,還在閱讀古代典籍。起源於歐洲的拉丁語也早已消亡了,但直到今天還有人在學習拉丁文,還在使用拉丁文閱讀古代的文獻。這種現象說明:沒有「語言」,還可以有「文字」,有「文字」,可以沒有「語言」,「語言」不決定「文字」。
從世界範圍內出現過的文字改革現象看,越南以前用漢字,後來改為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韓國以前也用漢字,後來改為用現在的拼音文字;土耳其的文字,1688年以前是用阿拉伯字母,後來改為拉丁字母;外蒙古以前使用的是和內蒙古一樣的文字,但是後來改為用俄文字母了。如果是「語言」決定「文字」,「文字」是反映「語言」的,那麼在越南、韓國、土耳其和外蒙古發生文字改革的時候一定是語言發生了變化。事實是當時這些國家的語言並沒有發生變化。可見,一個民族和國家用一種文字代替另一種文字不是由這個民族和國家所使用的語言決定的,「文字」也不是反映「語言」的。今天內蒙古和外蒙古講同一種語言,卻使用不同的文字,能說是「語言」決定「文字」嗎?能說「文字」是對「語言」的反映嗎?
我國古代秦始皇採取「書同文」的政策,廢除了秦以前各國使用的不同文字,而統一使用一種文字。如果「語言」決定「文字」的話,那一定是當時秦王朝已經有了通用的共同語了,而事實上當時在龐大的秦王朝的版圖內人們是講著不同方言的。[4]這一歷史事件也說明:「文字」並不是由「語言」決定的,「文字」也不是對「語言」的反映。
語言和文字的發展是不同步的,正如一位著名的語言學家所說「語言是不斷發展的,而文字卻有停滯不前的傾向」[5]。現代英文的書寫形式和英語的語音很多是不對應的。我國古代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言」「文」也是不一致的,人們說一套,看和寫是另一套。如果是「語言」決定「文字」,「文字」是對「語言」的反映,那麼語言變化了,文字也應有所反映,也該隨之改變。這種「言」「文」不對應,不一致的現象也說明:「語言」不決定「文字」,「文字」也不是對「語言」的反映。
語言和文字不僅是兩種符號系統,兩種交際工具,而且是人的兩種能力。從人們掌握語言和文字的能力看,有些人不具有語言能力,[6]既聽不懂,也不會說,但具有文字能力,既能看,又能寫。不少學過外語的人就是這種情況。如果是先有「語言」,後有「文字」,沒有「語言」,就沒有「文字」,「語言」決定「文字」的話,怎麼有人沒有語言能力,卻有文字能力呢?這說明:沒有「語言」,可以有「文字」,「文字」不是由「語言」決定的。
上述事例證明: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關係不是一個決定另一個的關係,一個反映另一個的關係。也就是說,二者之間不是一種對立統一關係,二者之間不具有同一性。所謂同一性是指處於一個統一體中的兩個事物之間存在一種內在的、有機的、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聯繫。[7]有「語言」,可以沒有「文字」,有「文字」,可以沒有「語言」,「語言」不決定「文字」,「文字」不反映「語言」的現象說明:語言和文字不是處於一個統一體的,不是一種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關係,而是一種相對獨立的關係。也就是說,語言和文字是兩種有著本質區別的、獨立的、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方式,從形式上說,是兩種不同的符號系統,從手段上說,是人類使用的兩種不同的交際工具,從技能上說,是人的兩種不同的能力。
事物之間是具有聯繫的,不同的事物之間具有不同性質的聯繫。語言和文字都是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方式,二者之間必然要產生聯繫,必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語言和文字之間的這種必然聯繫,二者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促進了語言和文字的發展。
人聽到一段話後把聽到的意思寫成文字,也可以把看到的文字用語音讀出來,這就是語言和文字之間聯繫的表現。有人說「代表語言,也就是能讀出來,這是文字的本質」[8]。本人認為,這種看法是不對的。語言是聽覺的,是以「音」示「義」,文字是視覺的,文字的本質是以「形」示「義」。因為文字僅僅能讀出來,如果不知道字形表示的意義,還是看不懂的,但如果知道字形表示的意義,就是讀錯了,也不妨礙對文字的理解,所以文字的本質是以「形」示「義」。文字有字音,可以讀出來,這是語言和文字之間聯繫的一種表現,字音是語言和文字之間聯繫的「中介」。字音是聽覺的,不是視覺的,是看不見的,所以字音不是文字本身所固有的,是來自語言的,字音在本質上是屬於語音的,是和語言相聯繫的。因此語言變化了,語音就變了,字音也就隨之發生改變。
由於有字音這一「中介」,古代漢語消亡了,今天我們能夠用現代漢語的語音來朗讀古文,按照字形所表達的意義來學習和理解古文。現在人們不僅可以閱讀古文,而且還可以把古文中的表義形式吸收到現代文體中來,使現代文體中含有了古代文體的成分。
因為字音隨著語言而變化,語言發展了,字音就變了,但字形可以不變,所以語言和文字的發展可以是不同步的,文字的字形和語音對不對應,言文一致不一致並不影響語言和文字作為獨立的表義工具來使用。
因為字音不是文字的本質,是文字和語言的「中介」,是和語言相聯繫的,所以同一種文字可以和不同的語言發生聯繫,可以有不同的字音,因此我國不同方言區的人就可以用不同的方言來讀相同的漢字,而不影響對字義的理解。
因為文字的本質是以「形」示「義」,字音是文字和語言的「中介」,和語言相聯繫,外蒙文字改革後使用了一種新字形,所以外蒙和內蒙人雖然能夠繼續用語言進行交際,雖然朗讀各自的文字發音都一樣,但彼此卻看不懂各自的文字了。
因為字音是文字和語言的「中介」,和語言相聯繫,所以人在習得母語後,識字時就可以很容易地發出字音,通過字音(語音)這一「中介」,使語義和字形建立聯繫,使人獲得文字能力。人具有了文字能力後,又可以通過字音這一「中介」使文字中的表義形式逐漸轉化成語言能力,促進人語言能力的提高。
因為「把文字讀出來」只是文字能力和語言能力之間的「中介」,是語言能力和文字能力之間的聯繫,所以一個人具有了文字能力(讀寫能力),不等於他就具有了語言能力(聽說能力)。一個人具有了文字能力,能把文字讀出來,只能說,他具有了可以通過字音這一「中介」獲得語言能力的可能性。如果要獲得語言能力,還要進行大量的聽說訓練。
綜上所述,「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其錯誤就在於把語言和文字之間看成是一種對立統一關係,所以對語言和文字現象缺乏解釋力。大量的語言和文字現象證明:語言和文字是兩種有著本質區別的、有聯繫的、獨立的表義方式。
三、其他關於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錯誤提法
其他關於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提法有「文字是記錄語言的」[9]「文字是表現語言的」[10]「文字是人類的輔助交際工具,它輔佐語言,使語言取得了書面形式」等。本人認為,根據上述說法,如果把文字說成是記錄語言的,文字是表現語言的,文字是語言的書面形式,那自然會認為沒有「語言」,就沒有「文字」,「語言」決定「文字」,「文字」是對「語言」的反映。因為沒有「語言」,文字記錄什麼?沒有「語言」,怎麼會有語言的書面形式呢?當然是先有「語言」,後才能有「文字」,「語言」決定「文字」。如果文字是記錄語言的,文字是語言的書面形式,那麼「文字」不就是對「語言」的反映嗎?「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的提法正是代表了上述的種種說法。上述說法同樣是不承認語言和文字之間是一種相對獨立的關係,不承認文字是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
本人認為,「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的提法是不對的。語言以「音」示「義」,是「音」「義」結合體,「音」是聽覺的,是看不見的,文字的字形是視覺的,看得見,但聽不見。錄音機可以把語言的「音」和「義」都記錄下來,但有「形」的文字不可能把無形的語「音」記錄下來,因為看到記錄的一段文字,你不知道被記錄者的語音是如何的。你看一個劇本和聽話劇的錄音,感覺是不一樣的。有人會說,文字有字音,看到一段文字,可以把它讀出來,這不就表現出被記錄者的語音了嗎?本人認為,當你把一段文字讀出來,那是你自己的發音,並不是被記錄者的語音。一位上海人用上海話說「我是學生。」,被記錄下來以後你用普通話來讀,你能說被記錄者說的是普通話嗎?《論語》是兩千多年前孔子講學的語錄,今天你朗讀《論語》,你能說當年孔子也是用現在的普通話給學生講學嗎?日文中使用了相當多的漢字,有不少漢字的意思也和中文一樣,當一個人在紙上寫出「中國」「經濟」「法律」「科學」等漢字時,你能知道這個人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嗎?你能知道他是說漢語還是說日語嗎?英文、法文中也有不少詞在字形上是一樣的,意思也是一樣的,但英語和法語的發音是不同的,所以當你看到「production」時,你能知道記錄的是英語還是法語嗎?
拼音文字與非拼音文字的區別是字形和語音的對應方式不同,是文字形體的不同,是書寫和認讀的難易程度不同,但二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視覺的。不能因為拼音文字的字音容易讀出來就說拼音文字是能記錄語「音」的。正如前面所說,字音僅僅是文字和語言聯繫的「中介」,不是文字的本質,文字的本質是字形,是視覺的,是給人看的,是以「形」示「義」。文字可以讀出來,只說明文字和語言之間是有聯繫的,不能說明:文字是可以記錄語「音」的。聽到一段話,我們可以記錄下來,好像是把語言記錄下來了,其實是一種假象,當我們聽懂說話人說的話以後是把說話人所表達的意義記錄下來了,閱讀一段文字時,不論是拼音文字還是非拼音文字僅僅會讀出來是不行的,要讀懂一段文字,一定要知道字形所表示的意義。
因為文字是不能記錄語「音」的,所以不能說「文字是記錄語言的」。但文字的字形是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因此用文字可以把人通過語言表達的意思記錄下來。
「文字是表現語言的」的說法也是不對的。上面已經談了,文字的字音是隨著語言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所謂「文字是表現語言的」是指文字的字形是表現語言的。文字起源於圖畫,古老的文字都是象形文字,這說明人類創造文字的目的不是為了表現語言,而是為了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是為了找到一種眼睛能看懂的視覺表義符號。創造文字是一種智力活動,是人類智慧的體現。隨著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類發現可以參照語言的發音來創造字形,於是創造出拼音文字或其它與語音相對應的新字形(如漢字形聲字),但新字形的出現只說明創造文字的方式改變了,並不能說明人類就改變創造文字的目的了,就不是為了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而改為表現語言了。新字形是以新的視覺形式和人所要表達的觀念和意義建立了聯繫,新字形只是字形和語音有了某種對應關係,因為視覺的不等於聽覺的,有「形」的文字不可能表現無形的語「音」。語音是聲音的一種,有「音色、音勢、音長、音高」等要素。拼音文字是字母和音素相對應,漢字是形聲字和音節相對應,但不論是哪種文字,字形都不能表現語音中音素或音節在聲音方面的「音色、音勢、音長、音高」等要素。因為語言和文字是兩種有著本質區別的表義工具,是相對獨立的,各自的發展是不同步的。語言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變化,文字一定會有「停滯不前的傾向」。原因是,如果文字要使字形和語音永遠保持對應關係,那麼隨著語言的變化,文字就要不斷地創造下去,那樣後人就看不懂前人留下的文字了,後人就不能從前人所留下的文化遺產中獲得啟迪,獲得寶貴的經驗了,古人創造的燦爛文化就不能傳承下來了。聰明的人類是不會這麼做的。因此隨著語言的變化,必然出現文字的字形和語音不對應的現象,字形和語音對應只是文字創造初期的暫時現象,不對應以及言文不一致的現象才是正常的。只要文字可以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就是語言變化了,字音變了,即使字形和語音不對應了,文字的表達方式(文體)和語言不一致了,但文字還可以長時期地繼續使用下去。文字的功能之一就是把人的觀念和意義通過書面形式傳給後人。因此,文字的歷史越悠久,「言、文」之間的這種不對應性和不一致性就越明顯。如果文字為了表現語言,為了追求字形和語音的對應,言文的一致,那就要不斷地文字改革,那樣的話,今天中國的漢字早就不存在了,《詩經》《楚辭》等先秦典籍早就沒人能看得懂了,《唐詩》《宋詞》也就不可能產生了。如果文字不斷地創造下去,許多國家的文字也不是現在的樣子了,世界歷史上的文字數量就會多得數不勝數了,可歷史並非如此。文字和語言不對應、不一致的現象說明,文字的本質不是表現語言的,而是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
文字不是表現語言的,文字也不可能表現語言,文字是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那麼就不應說「文字是語言的書面形式」,而應說,文字是一種書面的表達意義的形式。
談到文字的作用,某些人認為「文字的發明克服了語言交際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使一發即逝的語言可以『傳於異地,留於異時』。」這種說法是受「文字是記錄語言的」「文字是語言的書面形式」的提法的影響,也是不承認文字是獨立的表義工具。本人認為,文字的發明是克服了語言交際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但並不是文字的發明使「語言」可以「傳於異地,留於異時」,而是使人所要表達的意義可以「傳於異地,留於異時」。古人留於今天的是文字,不是語言,今天我們閱讀古文,已經不知道古代的語言是什麼樣了。如果認為文字的發明使語言可以「傳於異地,留於異時」,今天有了錄音機和電話,語言已經可以「傳於異地,留於異時」了,就沒有必要再使用文字了,可為什麼今天人們還離不開文字呢?因為文字是給人看的,有著語言所不能替代的功能。文字的本質是讓人看的,人創造文字是要創造出另一種利用視覺器官來表達意義的工具,它的作用主要是為了彌補只靠語言進行口頭交際的不足,克服語言交際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限只是其功能之一。例如我們看電視時聽不清說話人的聲音,就看下面的字幕。人之間當面用語言進行口頭交際時有困難,也常常要藉助文字說明。例如兩人談話時,一方聽不清,或聽不懂另一方的話,就可以讓對方寫出來。舊時我國湖南等地的婦女之間有些話用語言交談不便,易被男人聽見,為了不讓男人知道,她們就創造了一種專門在婦女之間傳看的文字「女書」。上述事例說明文字的本質是以「形」示「義」,是給人看的,所以文字的作用應該是它具有語言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視覺表義功能。「語言」和「文字」的作用不是一個輔助另一個,而是互補的。
本人認為,上述種種關於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看法與「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提法一樣,都是沒有把語言和文字看成是兩種有著本質區別的、有聯繫的、獨立的表義方式。
四、結束語
本文觀點是:語言和文字不存在哪個是第一性,哪個是第二性的問題;語言和文字是兩種有著本質區別的、獨立的、表達人的觀念和意義的方式,從形式上說,是兩種不同的符號系統,從手段上說,是人類使用的兩種不同的交際工具,從技能上說,是人的兩種不同的能力;語言和文字是有聯繫的,功能是互補的。
研究兩個事物之間的關係是屬於哲學範疇的,語言和文字之間關係的問題不僅是語言和文字問題,也是一個哲學問題。本人雖然反對「語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這一提法,但主張用哲學原理和哲學的觀點來研究語言學和文字學中的基礎理論問題。《漢字文化》2004年第四期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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