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敢愛就敢簽!
婚前協議敢愛就敢簽!
2013-07-16 16: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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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字面來看,把「女」和「昏」結合在一起,組成了「婚」。難道女人結婚是因為昏了頭?難道在新婚姻法實施以後,女人在婚姻中會更被動?不是這樣的!婚前協議讓我們的婚姻有了更多的理智和保護,讓我們一起為婚姻的幸福做好保障和足夠的準備。
研究數據顯示:美國有62%的夫妻會在結婚前訂立婚前協議;在澳大利亞,簽訂婚前協議的比例是70%。婚前協議的存在不是為了詛咒婚姻的未來,也不是為愛情套上繩索,它會讓我們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讓我們擔當更多的、源於愛情的責任。社會的變數太多——經濟的壓力、工作的升遷、女人對愛情的選擇,甚至,還可能是男人的性取向??請千萬不要懼怕簽訂婚前協議,因為有了這份協議的保護,你和另一半可以愛得更加勇敢、更加放心!
●故事一:我男友有自己的公司,還有好幾套住房,而我是靠工資生活的小白領。男友說,等我嫁過去,他就會過戶一套房子給我父母。但前提是,我要允許他資助前妻和女兒。說實話,我最害怕的是他前妻借女兒的名義和他交往過密,並舊情重燃。或者,如果他的前妻再婚,把孩子扔給我們,讓我當後媽,那該如何是好?
法律專家建議: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財產歸該方所有。如果你們今後離婚,在沒有事先簽訂婚前協議的情況下,你將只能分取他在婚後製造的、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富的一部分。此外,婚前協議尤其適合貧富差距較大的雙方。我建議,你們簽訂的婚前協議中需要涵蓋以下幾部分:
1 一定要先做婚前財產公證,並把公證內容寫入婚前協議中。也就是說,他的財產狀況,包括存款、房子估價和公司市值估價都要寫進公證內容。不光如此,連同他的債務也要進行公證!就算他表面上資產殷實,但也許他的生意上已經負債纍纍,那麼需要償還的債務有可能成為你們今後共同生活產生的費用。
2 他同意把自己的房子給你的父母安度晚年?要注意,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一旦你們分手,房子順理成章地還會物歸原主。如果站在女方的角度考慮,你可以這樣做:一是讓他把房子戶名改成你父母或者你的;或者簽訂婚前協議,說明不論你們今後婚姻狀況如何,房子都歸你父母。如果違約,男方應該給予女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3 你可以在婚前協議中籤訂以下內容:他每周看望女兒的次數和每月給前妻的撫養費用。但要注意,假如你的丈夫違反了協議,比如因為女兒有緊急需要,多給了點錢,你之後拿出這條理由作為離婚證據訴訟至法院,法官多半不會對你做出支持。
一定要先做婚前財產公證,並把公證內容寫入婚前協議中。
●故事二:我和男友是大學同學,同居多年,我們有一套房子,雙方出資,但是用他名字買的。現在他說結了婚,要把房子以贈送的方式給我。我有疑惑:我們同居算是事實婚姻了吧?財產是不是雙方共有的?還有,如果我們今後出問題,這房子是不是就是我的了?
法律專家建議:
上述同居關係應不構成「事實婚姻」。夫妻才是共同財產的主體,只有在你們正兒八經地到民政局領證書蓋鋼印後,你們的財產權利才受到《婚姻法》的保護。你的婚前協議應涵蓋如下部分:
1 像房產、汽車之類已登記所有權的財產,《婚姻法》已經有明文條款進行保護。沒有公證的,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就只能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請盡量在婚前把貴重物品及應屬於自己的存款做財產公證,並把其作為婚前協議副本。
2 私自簽署的婚前贈與協議已經沒有多大的法律意義。《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予。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婚後反悔,你很難讓對方履行協議,因此只有將贈送協議進行公證,才有更強的保護力。
如何做婚前公證?讓律師手把手教你!
STEP1:首先你要明確,婚前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你們的協議不會損害第三方權益。建議你們在婚前協議一開始,就把這條明確地寫出來。
STEP2: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出現違法犯禁內容,否則在今後,法庭有權利否認婚前協議的效力。因此建議你在簽訂婚前協議前,請個專業的律師審查一下。
STEP3:雙方需要各自簽字確認,也可找到第三方,作為婚姻見證人簽字。
STEP4:要想讓婚前協議有更強的效力,建議你一定去找公證員對其進行公證。合同自成立起即生效。但請注意,公證員有權利就一些他認為不合理的婚前條款進行質疑,並拒絕為其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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