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辦評分離是學校改革的新起點

作者劉利民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副部長

第四屆中國小學校長大會於2015年10月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行。這次大會從「為了每一個孩子健康快樂成長」的教育終極目標出發,確立了「聚焦管理創新」的會議主題,我認為這抓住了當前深化學校管理改革的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三中全會以來,我們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確立的目標、任務,不斷深化改革,重視攻堅克難,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在一些重大領域和關鍵環節已經有了重要的突破。在學校管理方面,以2015年5月頒布的《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為標誌,改革已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管辦評分離,管是關鍵,辦是根本,評是保障。「管」和「評」是為「辦」提供引導、條件、保障和服務的,最終要落實到「辦好學、育好人」這個根本上來。從這個意義上說,管辦評分離,已無可爭議地將我們的學校、校長推到了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最前沿。管辦評分離,對學校的基本要求就是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致力於學校內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已經習慣於過分依賴行政管理的中小學,首先面臨的就是政府依法充分賦權之後,如何用好辦學自主權、真正實現自主管理的問題。

管辦評分離的意見指出,要進一步落實和擴大中小學在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這就意味著,要打破中小學長期以來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育人模式,切實從學校,甚至是學生的實際出發,自主配置、開發課程資源,自主組織教學,真正實現「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這就意味著,會一改過去「買醬油的錢不能打醋」的資源分配方式,學校擁有更多的支配權,因情施策,使有限的教育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益;這就意味著,可以改變過去「能進不能出」「能多不能少」的人事和薪酬管理狀況,極大地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今後還將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明確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這必將對中小學的管理改革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管辦評分離既要堅持和完善中小學校長負責制,依法維護好校長的辦學權力,又要求我們的校長自覺處理好自主辦學與教育行政、社會參與、民主監督的關係。推進管辦評分離,不是不「管」不「評」,而是要釐清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權責,構建起三者之間的新型關係。學校作為教育行政的終端,必須體現國家的教育理念、意志和願望,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教育政策、法規,依法辦學,依法治教。應充分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監督保障作用;應建立完善的由學校負責人、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社區代表等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健全民主決策程序;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依法保障廣大教職工和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的權利;應加強家長委員會建設,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的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管辦評分離還應重視建章立制,形成完善的內部治理機制。廣大中小學應依法制訂具有各自特色的學校章程,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並以此為統領,理順和完善包括教學、教研、學生、教師、資產、財務、後勤、安全、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社會實踐等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辦事程序、內部機構組織規程、議事規則等,形成健全、規範、統一的制度體系。

陶行知曾經說過,評價一所學校首先評價其校長,校長是一個學校的靈魂。辦好每一所學校,為每一個孩子健康快樂成長奠基,說到底取決於我們是否擁有一支數量足夠、專業過硬、相對穩定的合格學校管理隊伍,而其中校長是關鍵。我國是世界上教育人口第一大國,義務教育階段有25.4萬所學校,相應就有同樣多的校長,加上副職,是一個近百萬人的大隊伍。每位校長是否能夠適應管辦評分離之後學校管理變革的需要,是否能夠適應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既要有信心,同時也要有要求。

2015年是《教育規劃綱要》頒布的第五個年頭,我國的教育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我們必須再接再厲,全面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努力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態,讓每一個孩子健康、快樂、幸福成長。在此,我衷心地希望各位校長盡顯其能,使我們的基礎教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本文來源於《中國教育學刊》2015年第十二期,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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