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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醉駕想到人是要有敬畏的

發布時間:2011-05-17 14:21 文章來源:京報網 網路編輯:趙志芬今天,東城區交通支隊民警當面向高曉松宣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新增「危險駕駛罪」這一法律。它反映了民意呼聲,是我國法治建設以人為本的一個具體體現和可喜進步。就是這樣一個關係到人的生命安全的新政,為什麼屢屢有人以身試法?看似簡單――僥倖。其實,從深層次思考,就是這些人的內心缺少兩個字——敬畏。

高曉松不幸成為第一個「以身試法」的名人,這種名人身份,讓其醉駕的新聞在極短的時間內成為輿論的熱點。我相信他是知道醉駕的危害的,在明知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時,還放任自己去過量飲酒並酒後駕車, 無疑屬於故意犯罪,在刑法理論上就屬於危險犯,在他的心中也缺少兩個字——敬畏。一個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可能是一個善良的人。然而,倘若不相信人世間有任何神聖價值,百無禁忌,為所欲為,這樣的人就與禽獸無異了。所以,我一直主張,人應該有顆敬畏之心。一個人有了敬畏之心,起碼就有了行為的「底線」。古人說:「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規,糾有所止,偶有逾矩,安不出大格。」反之,人一旦沒有敬畏之心,往往就會無法無天,為所欲為。記得小時候,奶奶經常對我說,人呀,要積德行善,不能做傷天害理的事兒,善惡都是有報應的。最近,我在書上看到兩件事兒。其一,一位日本人,看到天邊的落日,絢爛壯麗,紅大而圓潤,情不自禁的下跪,即而淚流滿面。他說從沒有見過這麼大的落日,心靈受到極大的震撼。他的反應就是用下跪表達自己對蒼天的敬畏。其二,弘一法師圓寂前,再三叮囑弟子,遺體裝龕時,在龕的四個角下各墊上一個裝水的碗,以免螞蟻或蟲子爬上遺體火化時被無辜燒死。我被弘一法師對於生命深切的憐憫與敬畏之心所深深感動。沒有了敬畏之心,才敢天不怕地不怕,才敢肆無忌憚,見利忘義。「河北三鹿奶粉事件」「」河南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以及礦難頻發、考試作弊等等醜陋現象,就說明,因為人們沒有什麼可畏的了,什麼事都敢去做,什麼事都敢想,可以喪失人格和良心,可以禍國殃民,可以欺天滅地。古人說人必須有三畏:畏天、畏地、畏己。畏天就是要順應天道與自然;畏地則是心懷感恩,珍惜我們生存空間和環境中的萬物;畏已就是敬畏自己珍惜生命,因為生命是大自然的精華,人們應當恭敬而虔誠地對待生命,千萬不要去作踐和摧殘它,否則蒼天會降災難於人類,大地會遷怒於人類,人禍更會頻發。「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不斷增長,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與心中的道德定律。」這是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的敬畏,也是刻他在墓碑上的名言。心懷敬畏,是心懷神聖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種人生的態度,又是一種生活的信念,只有我們擁有對於生命的敬畏之心時,世界才會在我們面前呈現出它的無限生機。難道說,敬畏之心,古人有之,先賢有之,而生活在現今的人們,真的什麼都不怕,一點敬畏之心都沒有了嗎?如果是的話,那麼,這個世界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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