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想了解的17個婚產假熱點問題,市衛生計生委權威解答

小布一早發布關於《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的內容之後,收到網友的上千條問題,主要涉及以下熱點: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否還需審批?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如何使用,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嗎?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怎樣發放?再婚家庭如何享受假期?小布邀請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作出權威解答,一起來了解吧~!婚假、生育假、陪產假怎麼休?

1、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結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規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規定,補休相關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

2、增加的這些假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是否順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的使用與原來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的方式一樣。(1)「增加婚假7天」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2)「生育假30天」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配偶陪產假10天」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也就是說,女職工生育時,難產(包括剖宮產、產鉗、臀位助產等)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答:按照《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貨幣收入。《修正案》規定「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主要是強調用人單位應當在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期間,按照全勤的標準向男方發給工資,不應作為缺勤而扣減工資。

5、在滬流動人口能否享受到新政策規定的假期?答: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在滬就業的流動人口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休假。婚假、配偶陪產假為何如此規定?6、為什麼將配偶陪產假規定為10天?

答:《修正案》將男方享受的配偶陪產假規定為10天,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原《條例》規定的晚育護理假只有3天,社會普遍認為較短。現在一般順產婦女的住院時間為4天左右,剖宮產的住院時間為7天左右,客觀上需要對配偶陪產假適當延長。

二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高齡孕產婦可能會顯著增加,生育期間需要更多的照護。

三是考慮了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作為生育婦女配偶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具體方式是規定,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出勤發給。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其負擔問題。如果配偶陪產假規定過長,可能會加重用人單位負擔。

綜合以上因素,根據大多數意見,《修正案》規定,男方享受的配偶陪產假為10天。

7、增加婚假7天的原因是什麼?

答:在原來國家鼓勵晚婚的政策導向下,原《條例》規定了7天的晚婚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後,為了保持婚假總天數的連續性,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正案》將「晚婚假」調整為「增加婚假」,有利於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因此,《修正案》將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生育政策中有哪些要注意的?8、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否還需要審批?答:雙方均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適用本市的規定。雙方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具體包括兩種情形:(1)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一個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夫妻。

9、哪些情況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答:雙方均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適用本市的規定。

雙方合計已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並應當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修正案》規定了3種可以再生育的情形:(1)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同時,考慮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難以窮盡,需要進一步論證,為此,《修正案》規定,因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10、「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是指那些?答:《修正案》所規定的3種再生育條件,已經考慮到了絕大多數家庭的生育需求,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家庭的情況特別是再婚家庭的情況十分複雜,有些特殊情況再生育條件在目前難以窮盡,需要在今後政策執行中逐步積累,並加以研究論證。比如:(1)初婚夫妻生育了一對三胞胎,三個孩子均屬於非遺傳性殘疾。(2)再婚夫妻經審批再生育了一個子女,但是該子女屬於非遺傳性殘疾。所以,《修正案》規定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由市政府另行規定。11、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怎樣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答:(1)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辦理了現居住地登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請表,並提供規定的材料;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請表,並提供規定的材料。

辦理再生育子女申請時,應當提供4項基本材料:(1)身份證明;(2)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4)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屬於《修正案》中規定的第三種再生育情形的,還應當提供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的鑒定材料。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再生育申請表及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受理意見,並將受理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區縣衛生計生委。

(3)區縣衛生計生委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或者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書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

下一步,本市將依託信息化手段,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最大限度精簡材料,推行承諾制,進一步簡政便民。

12、流動人口再生育是否可以適用本市規定?

答:(1)兩地婚姻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可以選擇適用上海的再生育規定,在上海辦理有關手續;也可選擇適用外省市戶籍一方所在地的再生育規定,在外省市辦理有關手續。

(2)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不適用上海的再生育規定;但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上海辦理一孩和二孩的生育登記。(3)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港澳台地區或外國人的夫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3、適用生育政策時,已經生育的子女數如何確認?答:已經生育的子女數是指:當事人生育(包括收養)並存活的子女數,包括已被送養的子女數;但是收養的棄嬰、殘疾兒童或孤兒,不計入子女數內。《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你還能領嗎?

1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否繼續發放?領證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據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關於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待遇的銜接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

(1)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領取。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後,對於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光榮證》。【註:領取《光榮證》,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依法登記結婚;本市戶籍;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其子女未滿16周歲的。】(2)有關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繼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待遇。目前本市對於獨生子女父母主要有以下幾項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一是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是退休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退休時可以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5千元。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退休時可以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1萬元。三是獨生子女傷殘死亡一次性補助。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的,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不少於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四是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符合條件的對象每人每年可以領取1200元的獎勵扶助金。五是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符合條件的扶助對象,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每人每月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40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500元。

15、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果符合規定再生育,應當從什麼時候起退證?

答:應當從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退回原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社會撫養費還徵收嗎?

16、對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行為,應當按照當時的規定進行處理。已按規定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目前,國家正在抓緊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包括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等等。上海也將根據國家意見和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17、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與戶口是否相掛鉤?答:按照目前本市相關規定,居住證持證人申請積分或轉辦本市常住戶籍時,對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的,取消居住證積分資格,不得轉辦本市常住戶口。其他方面沒有相關規定。(來源:@健康上海12320、市政府法制辦、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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