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辯證法是使人腦殘的愚民工具嗎?
近段時間來,網上有些文章,對唯物辯證法提出種種責難,認為「辯證法使人變得弱智,是一種愚民工具」。在他們看來:辯證法將「好端端的辯證法」淪為「詭辯利器」,因為「有居心不良的人士在故意使壞」;這個本質上是詭辯的辯證法,是一個以「一分為二」的方式看待一切事物從而將精確概念模糊化的「陷阱」,是「精心構設、有意混淆不同範疇的概念所形成的可怕魔咒」;一旦被這個魔咒「施法」,「大腦活泛程度就會不知不覺被降低」,根本無法進行深層次的思考,人的智商因而「迅速飆降」,成為「腦殘人士」,而這「一切不過是愚民而已」,「許多年輕人就是這樣被辯證法所毀掉」,且「更多的年輕人還在被毀掉過程之中,年輕人「必須要迅速拯救自己」,從「愚民」的辯證法淫威中解放出來。
唯物辯證法果真只是一種使人腦殘的愚民工具嗎?只要闡明唯物辯證法是區別於詭辯的真正的辯證法,他們對唯物辯證法的所有非難就會不攻自破。
一、如何準確理解辯證法與詭辯的本質區別
矛盾的觀點和「一分為二」的觀點,是辯證法的核心。因此,對矛盾和「一分為二」的不同理解,是區別辯證法與詭辯的關鍵。辯證法承認矛盾是事物的根本存在方式,因而要求「一分為二」地看待事物、分析問題。表面看來,詭辯似乎也承認矛盾,也總是「一分為二」地看問題,但詭辯和辯證法關於「矛盾」和「一分為二」的理解是根本不同。
首先,辯證法承認一切事物都處於矛盾當中,但並不認為任意兩個事物或某一事物的任意兩個方面都構成矛盾關係,而是認為只有能夠統一起來亦即能夠相互轉化的兩個方面,才構成真正的矛盾關係。真正的矛盾是「對立統一」。因此,辯證法的「一分為二」,並非將事物分為任意的「二」,而是分為「對立統一」的亦即能夠相互轉化的兩個方面。也就是說「一分為二」其實只是個比喻性的通俗說法。矛盾分析法意義上的「一分為二」預設了矛盾分析的起點是「同一矛盾關係」。其中的「一」是指同一矛盾關係,「二」是指同一矛盾關係的「兩極」。而詭辯則並不考慮構成真正矛盾的這些條件,將任意兩個事物或事物的任意兩個方面強行納入到本不存在的矛盾關係中來,甚至人為地製造一些並不存在的對立面,以便用「矛盾」來否定事物的這一面。其實,這完全不是什麼新東西,而是一些老觀點的翻版而已,艾思奇在《論黑格爾哲學的顛倒》中明確反對張東蓀對辯證法的曲解,他指出:「我們不能像張東蓀那樣來歪曲辯證法,他說:"辯證法認為是就是否,否就是是,如果我問你是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你說不是,須知不是就是是,所以我就認定你是馬克思主義者!』這種詭辯論,和辯證法的距離是比天和地還差得多!」
其次,辯證法承認矛盾雙方的相互轉化,從而承認事物性質的轉化,但同時又認為這種轉化需要一定的條件,承認矛盾雙方從而承認事物的性質有其自身相對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從而也就承認關於事物性質判斷的概念也有其相對的確定性。但詭辯卻完全忽略了矛盾雙方轉化的條件,從而模糊了事物的界限與性質,模糊了概念的確定性。在辯證法體系中,事物的這種區別於另一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確定性,對應的就是「質」;事物的規模、程度、速度等可以量化的規定性,對應的就是「量」;事物保持其穩定性、確定性的界限與範圍,對應的就是「度」;而事物的相互轉化,對應的就是質量互變規律。可見,質量互變理論更加清楚地體現了辯證法與詭辯的本質區別。
再次,辯證法的目的在於解決問題從而促進事物的發展,而詭辯則是為了給不合理事物或錯誤言行尋找借口。辯證法所揭示的矛盾,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客觀矛盾,是事物的變化、發展過程中的客觀原因,因而不是人們主觀層面的理由或借口。並且正因為真正的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所以當辯證法著眼於事物的發展時,就必然要揭示真正的矛盾並從而切實地解決矛盾。而要揭示真正的矛盾從而切實地解決矛盾,就必須不斷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質中去,發現事物之間複雜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這就必然使人的思維能力得到不斷的鍛煉而變得活躍、敏銳。而詭辯則根本不關注事物的發展,從而也就無須深入到事物的真正矛盾、真正聯繫和真正的相互作用中去,它只需要臆造虛假的對立面來給現存的不合理事物或錯誤言行尋找似是而非的理由與借口。確實,習慣於詭辯的人,無需活躍、敏銳而深入的思維,他的思維也不會得到真正的鍛煉。
只要我們準確理解了辯證法與詭辯的本質區別,我們就能夠很清楚地看到,他們對辯證法所做的那些批判,比如認為辯證法「通過"一分為二』的陷阱將精確概念模糊化」,「是居心不良的人故意在使壞」,使「大腦活泛程度不知不覺被降低」從而「智商迅速飆降」直至成為「腦殘」,等等,實際上都只適用於詭辯,而不適用於辯證法。
二、將辯證法曲解為詭辯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自身也並不真正清楚辯證法與詭辯的本質區別,他們只是籠統地將矛盾和「一分為二」看作是詭辯,而沒有深入分析辯證法的矛盾和「一分為二」與詭辯的矛盾和「一分為二」之間的本質區別。在他們看來,「辯證地看問題」就是無條件地承諾「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或「一切事物」都有「兩個方面」,並以此為出發點去看待一切問題,這是對「辯證地看問題」的嚴重理論曲解。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們根本就沒有認真研究唯物辯證真正說了些什麼。他將「唯物辯證法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它科學地反映了關於宇宙自然、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礎的規律與本質。它是全人類認識世界與改造世界的最普遍的、最有效的科學武器之一。因此它是世界全人類的思想財富」這一段話看作是唯物辯證法的定義,進而斷章取義地認為唯物辯證法不應是「科學、規律和本質的反映、思想和武器」。而實際上這段話根本不是唯物辯證法的定義或內容,而只是強調唯物辯證法的普遍方法論意義。唯物辯證法的真正含義或內容,是關於事物對立統一、質量互變以及否定之否定規律的系統闡述。他們對這些豐富內容卻隻字未提。即便將唯物辯證法看作是「科學、規律和本質的反映、思想和武器」,也無不妥之處,因為它確實就是「科學、規律和本質的反映、武器和思想」。他們卻站在實證主義的狹隘立場上,認為科學就是「動手的實驗」。難道牛頓的力學、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等這些不是通過「動手」而通過思想創建的理論,都不是科學嗎?說辯證法只是「觀察現象、認識規律」的方法,而不應是對規律的「反映」,這也同樣站不住腳。難道「認識」不是大腦對外部事物及其規律的能動「反映」嗎?關於唯物辯證法不是「思想和武器」的謬論,已然不值一駁了,因為他們自身恰恰用一種詭辯的方式任意地曲解「思想」和「武器」。
他們說唯物辯證法是一種愚民工具,並舉了文革中孔令華批愛因斯坦的例子為證。確實,在文革這樣的特殊時期,辯證法被一些人誤解、曲解甚至利用,使之變成了一種近乎詭辯的令人生厭的東西,併產生了嚴重的後果。但一種理論被誤解、曲解、利用,這不是理論本身的錯。現在我們所要做的,恰恰是深入而清晰地闡明辯證法與詭辯的本質區別,以減少辯證法被誤解、曲解和利用的幾率,而不是他們那樣,乾脆將辯證法當作詭辯而予以批判和拋棄。(作者單位:井岡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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