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故宮六百年:古代大臣們怎麼向皇帝打小報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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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報告就是不能公開報告,需要秘密約見。一個國家繁多的事務當中,並非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公開的提出、商議和解決,這其中會觸及到複雜的利益關係,人們不得不謹慎的處理。皇帝當然想掌控所有的事情,但也不能不顧及下臣們的實際情況。那麼,有沒有這樣一種制度,既可以滿足皇帝的需求,又能夠避免大臣們因公開奏報而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
在封建君主專制時代,皇帝深居深宮,與外部世界長期處在隔絕的狀態。而皇帝首先要了解國家,才能治理國家。皇帝要想不被架空權力,就必須得到臣子的回應,這就要求下臣們時刻了解國家大事、百姓動向,然後上報皇帝,等待皇帝的做出相應的施政方針。
經過歷朝歷代的發展,奏事制度日漸完善,成了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重要機制。
明代,承襲前代的制度,官員可以採用題本和奏本兩種方式上書皇帝。其中,彈劾、兵馬、錢糧、司法等公事用題本,陳述私事用奏本。清代前期,也沿襲了這種制度。但是,題本的擬寫和行文程序複雜,必須用仿宋體書寫,加黃,折面要求摘要,還需要謄寫副本,製作完畢後遞交通政使司轉內閣,經內閣學士審核、草擬批答後呈送皇帝,皇帝批閱後再經人用滿、漢文字譽清,然後發還,太過複雜。此外,題本很容易泄密,題本經過擬寫人、通政使司、內閣、皇帝、抄寫人等手,環節過多,過手者甚眾,難兔泄漏。而奏本的擬寫雖然比題本簡單,但是要經歷與題本相同的環節,同樣存在著容易泄密的缺陷。
順治年間,為了避免這些不便,產生了一種新的文書形式——奏摺。奏摺不拘格式,書寫自由,不必加貼黃,擬寫快捷,而且毋需送通政使司轉內閣,可以直接呈遞,由皇帝親自啟閱批示、保密性很強。此時,奏摺還只是在上朝時的具摺奏事,只能算是一種折衷的奏事方法。乾隆年間,為了便於臣下上書,上諭旨:「同一入告,何必分別名色。」從此,奏摺成為了國家正式文書。
國家的事務何其複雜,有些事情秩序皇上知會,不能公開言傳,於是,便出現了一種只能由皇帝知曉的奏摺,因奏摺的折面、折內標明「密奏」、「密折」字樣,故稱為密奏或密折。
秘密奏摺最早出現在順治朝。康照繼位後,密折的作用越發重要,康熙認為使用密奏能使「人不能欺朕,亦不敢欺朕」,故予以推行,並命令親信文武大臣須經常向他「附陳密奏,故各省之事不能欺隱」。現存有康熙朝的密奏三千餘件,系由百餘人所呈,說明密奏的運用比順治時更廣泛。
雍正登位後,為了直接了解下情,監視、鎮壓政敵和人民的反抗,整肅吏治,以加強皇權、鞏固統治,大力推行密奏,並建立起一套嚴密的制度,即「著名科道每日一人上一密折,輪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無事亦須聲明」尚書、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輪班奏事,密折封進。同時,雍正朝有具折權的官僚隊伍較康熙朝大幅度擴大。據統計,康熙朝有秘密奏事權的官員僅100多人,而雍正朝短短13年便發展到1200多人。大學士、總兵官及各省督、撫、提、鎮、藩、臬皆可就有關政治、軍事、經濟、吏治、民情風俗等情況,具折密奏。此外,雍正朝密折制度已經程序化,自繕折、裝匣傳遞,到批閱、發還和收繳,都有條不紊運行。密折須具折人親筆寫好後,裝入折匣,然後遞送。為了及時收發、批閱、處理密折,雍正帝設立了專門轉呈、接受密折的機構——奏事處,由專門的奏事官接收、轉呈密折。凡擁有摺奏事權的官員都是雍正帝安插在百僚中的「耳目」,而奏事人自己又受其他一個或幾個奏事人的秘密監督,形成互相監視的局面。這樣,人人都處於受監視的境地,所有人的行為都受到了約束。雍正帝就是通過密折制度,來控制百官,監督考察百官,選拔和任用官吏。
密奏的引文程序可分為以下環節:書寫凡密奏必須親筆書寫,不得委託他人代筆。即使文化水平低的武官,也必須親自擬寫,可以不用楷書,字體、大小隨意,只要辭能達意就行。
用紙,密奏如陳述事狀者,用素紙,其它請安、謝恩等事用黃紙。這樣,皇帝通過紙張的顏色就能分辨密奏內容的類別,便於根據輕重緩急處理。
封套,密奏的封套有統一的格式:「長六寸四分,寬三寸一分,外用雲龍黃綾,內用黃粉箋裱。」套面標明「密」、「密奏」、「密折」字樣。
裝封,凡是指定的遞呈密奏者,都發給裝封密奏的木匣或皮匣,由於密奏是川流不息地遞呈的,所以依據路程的遠近和遞呈次數的疏密,發給各人的封匣多少不等,一般為二至八隻。「匣長八寸八分,闊四寸四分,高一寸五分。內用黃縫裱底,外用黃漆漆之。」密奏寫好後裝入封套,再置於匣內,匣外加銅鎖,再用蓋以御印的黃紙封口,最外面則以黃包袱包裹。鎖是皇宮內特製的,民間鎖匠是無法打開的。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保存於皇帝處,一把連同匣子一起交給具奏者,所以,只有皇帝和具奏者兩人能夠開啟,極具保密性。
遞送,各省總督、巡撫的密奏一般派親信僚屬或家丁直送京城,路上不準耽擱,並規定不得派兵護送,以免張揚,至京城後直接交給皇宮乾清門的奏事官收呈皇帝。
批閱,密奏由皇帝親自拆閱、批複,不委於近臣。
發還,多數密奏經皇帝硃批後,封交奏事房,發還奏事者等候在京的家丁、親信攜回,交具奏人閱辦。少數密奏因所敘問題皇帝一時尚難定奪,就將它暫時留存,稱「留中」,待有了成熟的意見後再批發下去,也有的密奏皇帝認為有保存價值,長期「留中」不發。
繳回,康熙時,硃批後的密奏發還具奏人後,就一直任其保存,不予收歸,以致一些有關王朝各方面的機密擴散於外。雍正鑒於這一教訓,在登位的當月就下令,凡內外文武官員保存有康熙朝硃批密奏的,一律密封上繳,不準留匿、焚棄。緊接著又下令,凡自己硃批的密奏,也得上繳,不準抄寫存留,並不准將密奏中的硃批寫入題本作為奏事的依據,如有違犯者,予以重辦。繳回的密奏都由奏事房存貯,後來,雍正暗地命人將它們彙編成集,經後人修訂,名為《雍正硃批諭旨》。繳回的密奏相當於今天的文件歸檔,這一制度遂成為清代文書工作的定製。
密奏制度的產生使皇帝直接處理庶務,加強了皇權。此外,密奏不經通政使司、內閣等機構,能夠直達皇帝。因此,事情往往可以很快地確定下來,發布指示,交各地官員直接實施,這就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除了上述兩點好處外,密奏制度還使地方大員彼此制約、不敢違法擅權,有利於整肅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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