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成功人士不立 【遺囑】?

在中國,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成功人士不立遺囑?如何進行規劃設計,才能避免家族財富傳承過程中的糾紛?通過代代傳承,如何才能確保企業的基業常青——這些是我們生人必須知曉的身後事。

推演:財富分割的藝術

其實,在律政界看來,這些大佬的家事無法通過一份遺囑釐清所有問題,它牽涉的是一個企業家財富分割的學問,乃至藝術。許多企業家之所以不立遺囑,難立遺囑,並非諱談生死,而是因為他們大多只會「賺錢」而不會「分錢」,難以參透其中一些足以糾結其一生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姻親關係。

中國有一個老傳統,即父(母)傳子承。但是,由於涉及婚後共同財產,如不做相關考慮,50%財產應先分配於配偶,剩下50%才能分配給其他繼承人,如子女。

這樣一來,其實有75%的財產都流向了姻親血系,直系親屬極有可能不會認同。

理性上講,夫妻間可以訂立婚後財產協議,劃定各自範圍,但實際操作中礙於情面總是說不出口。另一個殘酷的現實就是,中國的許多富一代都生於一個窮困潦倒的環境之中,他們的第一次婚姻總有各種不盡如人意;成功富有後,因感情不和、婚內出軌等問題,夫妻間很難就共同財產的劃定達成一致。

在南京,就曾發生一起「奇葩」案例:一位W姓富豪利用遺囑向曾經出軌的妻子展開了復仇。首先,W在病重期間,涉嫌轉移了大量夫妻共有的存款;接著,他在遺囑中把剩下不多的家庭存款列為與妻子的共同財產,又附加了一個手續完整的、短期內需償還的、指向於親兄弟的巨額借據;同時,W把他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權、房產都分配給了親兄弟(無子女),包括妻子正居住的老宅。

可想而知,「身負巨債」的W妻會作何感想——夫妻本是同林鳥,卻把金銀擺兩邊。

為避「外戚」涉權,最合理的手段還是提早布局產權轉移。如浙江的L姓企業家,47歲時就把公司90%股權轉給了兒子,再無後顧之憂。

第二個問題是企業家的子女。

雖然子女是成功人士最理想的繼承人,但是他們並不讓人省心。

在貴州,有一位T姓企業家對自己獨女的男友選擇非常不滿,但女兒十分執拗堅持要與對方結婚。

考慮到女兒將來有離婚舍財的風險,T求助於律師。律師首先建議T提前轉讓資產給女兒以做婚前財產,T捨不得放手;律師又建議T立下遺囑,對女兒進行資產指定贈與,T又怕女兒將來不孝,不如給自己的親弟弟……最後,律師只好出了一個「損招」:同意同居,但不註冊結婚,對外就稱「女婿」為女兒的「男朋友」!

第三個問題是家族利益關係。

許多民營企業都是家族成員共同創立的,又可能涉及多次婚姻,牽涉多重利益關係,所謂財產分割其實就是重新分配家族成員利益。

在這一方面,最成功的案例當屬均瑤集團的王均瑤遺產案。

2004年,王均瑤逝世時僅38歲,兩次婚姻留下的三個孩子最大的才上初中。為確保企業平穩過渡,彌留之際,王均瑤對其50%股權做出三點安排。

首先,對王均金、王俊豪兩位親兄弟各轉讓5%股權,使之股權上升到35%、25%。其次,給予兩位親兄弟最大信任,將剩下的40%股權完全託管於二人。最後,也就是三年後,託管的40%股權分為兩塊:39.5%股權無償轉讓給三位子女:王瀚38.5%、王超0.5%、王瑩瑩0.5%;剩下的0.5%股權,則轉讓給王均瑤生母王寶弟。

這樣一來,王均瑤把企業放心地託付給了王均金、王均豪兩位親兄弟,又使得自己的長子王瀚成為均瑤集團最大股東,並一直保持至今。

遺憾的是,這樣和美的安排並不多見。

亂戰:以法治,以德修

企業家財產分割最大的風險就是人性的貪婪。

在武漢,有一位H姓企業家患病,他聽取律師建議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大致意思就是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權留給現任妻子,把名下其他財產分成大小不等的10份,分割給現任妻子、與現任妻子生下的兩個孩子(未成年)、與前妻生下的大女兒(成年)、自己的父母以及四位親兄妹。

半年後,企業家病逝。宣讀遺囑的時候,十位繼承人均表示接受,未料在場的前妻突然發難,表示遺囑為假,因為自己的女兒分得「少」,也沒有分到公司股權。現任妻子不予理睬,拿著公證遺囑直接去住建委、銀行辦過戶,可是卻遭到拒絕。

原來,這份遺囑並未進行「繼承權公證」——還必須召集所有繼承人,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在公證處集中表態;當中如有人提出異議,則公證無法繼續,最糟的情況就是訴訟處理。

顯然,受前妻影響,大女兒肯定會提出異議。最後的結果就是,現任妻子自己做了原告,把其他9名遺產繼承人列為被告,打了一場一審完又打二審的官司,而且整整打了三年。不但訴訟費、律師費花掉幾百萬元,企業家的資產也被凍結,企業幾乎瀕臨關門倒閉。

這件事怨誰呢——怨前妻的貪婪,或是現任妻子的固執,還是大女兒的毫無主見?不過,這件在律政界小有名氣的案例,總是被歸類到家政關係處理的角度。言外之意,錯在H姓企業家生前沒有「擺平」諸位——H生前應該能夠預料到前妻是一個「不安分人員」,可是他並沒有與前妻溝通,也未做過大女兒的工作。

而要避免家族財富傳承糾紛,其一要靠「家族憲法」。

在李錦記家族,「憲法」規定成員如想在家族企業工作,必須先在外面工作3到5年,再回來接受人事競爭,沒有「免死金牌」可言;對接班人還有三條硬規定:不要晚結婚、不準離婚、不準有婚外情。李錦記還設有「家族委員會」,專門負責「憲法」的執行;如接班人「犯法」,「家族委員會」就會「依法」將其踢出家族核心權力層。

也就是說,李錦記財富的傳承遵循家族成員共同認可的「慣例」。對於沒有興趣、沒有能力接班的家族成員,家族會支持他們在得力的領域發展。

其二,就是靠德。比如2014年11月14日因病去世的魯南製藥集團董事長趙志全。

在患病的幾年時間裡,趙志全其實已經想好了自己的身後事,那就是讓企業里與自己非親非故的骨幹張貴民接班,自己的親屬只做股東。為此,他首先勸退了負責魯南製藥後勤工作的夫人龍廣霞,又做通了自己獨女的工作,並在公司確立了「禁止裙帶關係」的氛圍,自己120多位親屬到最後僅有1人在企業謀職。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家政工作持續了數年。

臨別之際,已經處理好各方關係的趙志全,在自己的遺囑中鄭重地將企業託付給張貴民及其班子,並留下「家人不得參與公司任何事情」的字句。整個過程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全部欣然接受。

畢竟,企業家立遺囑不是皇帝選太子,沒有什麼不能打開天窗說亮話的。

基業常青

事實上,一切都是為了基業常青。

著名企業家曹德旺曾講過一個故事:企業家就像一個漁夫,打了幾千斤魚回來;漁夫把魚腌起來或凍起來,再寫張紙條把魚分給大兒子、小兒子,那就是寫遺囑;可是,兒子可能會坐享其成,守著漁夫的魚不思進取,最後坐山吃空,連魚都不會打了……怎麼辦?

這個故事其實講的是,要避免遺囑、財產轉讓等高風險財富傳承手段,還可以選擇另一種專業的穩妥方式——家族企業股權信託:把魚交給會打魚的受託人,兒子們做受益人。

目前,國內選擇家族企業股權信託方式進行財富傳承的企業家並不多,但並非沒有成功的案例。

2008年,國內知名企業家W與丈夫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了兩家公司,使之分別持有註冊地在開曼群島的家族企業的股權;然後,W與丈夫又設立了兩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把第一輪設立的兩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又裝了進去;最後,夫妻二人分別找了兩家信託,裝入了第二輪設立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完成以上複雜的步驟後,W與丈夫持有的家族企業股權實際上已由信託公司持有,家族成員由此成為信託受益人——將來家族成員之間不論發生任何糾紛與變故,都動不了信託公司實際持有的公司股權。

幾年後,也就是在企業上市不久之後,W與丈夫離婚了。與其他家族企業離婚就是分家不同,W的企業沒有遭受任何影響,曾為夫妻的兩人還享受到上市後20倍的市盈率。

據說,為實現家族企業股權信託,W總共花費2700萬美元的諮詢服務費用,但顯然物超所值。

我們可以大膽假設,上述的許多企業家如果也能採取類似方式,那些因分產導致的家庭悲劇或許不會上演。遺憾的是,目前中國內地尚缺乏家族財富信託的相關法律以及配套措施。

如今,有一種觀點被廣泛認可:企業家遺產傳承關鍵還不是現金、股權、房產這樣的硬貨,而是核心價值觀、家風、家規、一代創始人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等精神財富。

就宛如世界聞名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便在歷代家族成員的遺囑中留有五條鐵律,比如家族銀行要職不準外人擔任,絕對不準對外公布財產情況,在財產繼承上,絕對不準律師介入……其中一些鐵律可能讓人匪夷所思,但正是長達百年的堅守,塑造了這個著名家族難以估量的巨富。

也許,已經分配好財產的成功人士們,應該重新寫一份遺囑——就和後人談談自己的人生吧。

來源:商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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