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什麼原則?如何妥協?

美國憲法:什麼原則?如何妥協?

2015年03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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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迄今有三個版本(2000年初版、2005年修訂版、2014年12月增訂版),都是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印第安納大學歷史系教授王希的《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北京大學出版社)已成美國憲法研究領域的經典名著。本書自2000年面世之後即好評如潮,2005年修訂再版。2014年12月,本書新增20萬字之後推出了第三版。

  《原則與妥協: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

  作者:王希

  版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12月

  本書旨在為四百年來美國憲政的精神與實踐提供一種大跨度的歷史敘事,從「權力」、「權利」及二者的「互動」著眼,討論美國憲法原則的起源和變化,梳理其發展的動力與機制。本版集中於觀察和探討「9·11」之後十餘年中美國憲政的新發展,既有因「金錢政治」和「種族政治」等傳統問題出現的新挑戰,也有反對恐怖主義的國家安全措施對公民自由造成的新影響,以及福利權、醫保權和同性戀者平等婚姻權等數種「新公民權利」帶來的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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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註於國會與總統的憲法運作

  迄今為止,《原則與妥協》可謂中文世界中研究美國憲法史最優秀的著作,沒有之一。這部著作在2000年初版面世之後兩次修訂,顯示了頑強的生命力。一方面,王希對美國憲法的認識與研究處於不斷的深化;另一方面,新版也滿足了讀者了解9·11事件之後美國憲法走向的需求。如果說,美國憲法在二百多年的實踐中,是因為與時俱進而獲得了源源不斷的生命力,那麼,王希的研究也顯示了一個中國學者對美國憲法研究的不斷前行。

  美國憲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它將歐洲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以來人類對於理性政治的追求變成了現實。而美國憲法之所以成為一部「活著的憲法」,關鍵在於它與普通美國公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並非供奉於廟堂之上的泥塑,在名義上地位尊崇,現實中卻虛擲空懸。作為一部歷史學家的憲法史著作,《原則與妥協》不以案例的法律分析與法理闡述而見長,更專註於國會與總統的憲法運作。

  在我看來,王希在《原則與妥協》中所稱「更為本質」的東西,核心即為人民主權。這種人民主權,在內涵上,是權利與權力的博弈。在表現形式上,體現為選民的選票,以及美國社會的政治運動和社會運動。歷任美國總統獲得大選的勝利之後,幾乎都要宣稱自己獲得了人民的授權,這並非只是一種浮誇的政治修辭,也不僅僅只是為了宣示自己權力來源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很大程度上,這也是一種基於選民意願的事實描述。正是因為人民主權,美國憲法才具有「超穩定性」;也正是因為人民主權和普通公民的憲法實踐,美國憲法才具有了公共性與崇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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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與權力的博弈

  按照王希在新版中提供的解釋框架,美國的憲法政治包括權力與權利,以及兩者之間的互動。權力與權利相互依賴,相互激勵,又相互制約。按照本書的歷史敘事,1787年美國憲法誕生之後,其命運並非我們想像中的一帆風順,而是面臨過以南北戰爭為代表的失敗,之後不得不開始重建。而上世紀的羅斯福新政,則開啟了一個憲法政治的新時代。

  由《辯論》一書顯示,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中,黑人的奴隸地位以及公民權問題,在制憲過程中基本未被提及。其中原因在於,當時美國南部的各州都有蓄奴。在華盛頓領導艱苦卓絕的獨立戰爭獲得勝利之後,這些前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聯合起來,捍衛自己的生存和基本權利已經成為各州的共同利益。為此,13個邦聯合起來,形成了一個邦聯,並制定了《邦聯條款》。而聯邦主義者麥迪遜、漢密爾頓等人通過不無「越權」嫌疑的制憲會議,致力於將邦聯變成聯邦,以《聯邦憲法》取代《邦聯條款》。但是,為了將13個邦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國家,建立一個「全國」最高政府,《聯邦憲法》不得不在蓄奴的問題上含糊其詞。眾議員席位的產生,按照各邦的人口數量,每三萬人產生一名眾議員,奴隸按照五分之三人口計算。

  如果以當下的眼光來看,《聯邦憲法》本身的這一污點,已經背叛了傑斐遜在《獨立宣言》所宣示的天賦人權理念,並成為其「原罪」。但是,如同我們看到的那樣,如果當時北方邦堅持摧毀奴隸制,解放奴隸,那麼《聯邦憲法》就無法達成。回到當時的歷史情境中,《聯邦憲法》恰恰是原則與妥協的產物。它限制了中央政府的權力,也縱容了南部各邦蓄奴的「權利」。在當時的情境下,制憲者唯有「兩害相權取其輕」,他們將奴隸制的問題,留給後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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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突引發新的原則

  然而,對奴隸制合法性承認的憲法隱患,到後來愈演愈烈。隨著美國領土的擴張,蓄奴邦將奴隸制擴展到美國新獲得的領土,而北方邦呼籲廢止奴隸制的聲音愈來愈強。與此同時,逃奴問題也引發了各種法律糾紛。1857年3月,美國最高法院宣布了德雷特·斯科特訴桑弗特案的判決意見,奴隸制受到保護。這促使北部共和黨團結起來,支持林肯在1860年當選。次年,由此引發不可調和,無法妥協的政治衝突導致了南北戰爭爆發。由此,美國憲政秩序不得不在戰後開始重建。

  美國的南北戰爭,既是王希所稱的美國第一憲政的失敗,也是一次美國民主的崩潰。由洛克提出的天賦人權理念,經傑斐遜的《獨立宣言》宣示,《聯邦憲法》對奴隸制合法性的承認已經讓人民無法容忍。林肯的當選,可以看做人民主權之下集體意志的體現。南北戰爭的實質,同時也是一場人類理性與貪婪的決鬥。當南方陣營中的黑人奴隸競相倒戈相向,為爭取自由而用腳投票之時,這場戰爭勝負已分。作為這場戰爭的結果,第十三修正案與第十四修正案等為馬丁·路德·金在20世紀領導黑人運動,爭取黑人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憲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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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域與己域的重新劃分

  從制憲時期對於奴隸制合法性的承認,到南北戰爭的爆發,再到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從奴隸制的廢除,到黑人權利的平等,美國憲法顯示了極大的開放性。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黑人的民權運動經過幾代人的呼籲和爭取,終於使得權利不斷擴大,並作為原則得以確立。而第一位黑人總統奧巴馬的誕生,可謂這一成果的標誌性事件。曾幾何時,作為弱勢群體的黑人還在為選舉權利而抗爭;如今,美國誕生了歷史上首位黑人總統,顯然,這一結果正是人民主權的最好體現。

  人民主權為什麼在憲法原則的確立中起到了最為關鍵的作用?首先,人民主權的理念在美國已經深入人心,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的闡述並非其個人或一小群精英團體的觀點,而是繼承啟蒙運動的美國人所共有的觀念的文字表達。其次,當作為主權者的人民,需要修改與政府的契約時,他們會選擇不同的政治家來作為自己的代言人,在選舉中表達自己的訴求。顯然,國家權力必須體現為人民的意志,無論總統、國會、還是最高法院都受限於此。無論是原則還是妥協,都只能在人民主權的框架之內而達成。

  在權力相互制衡的美國憲法政治中,國會、總統、最高法院都曾在一段時間主宰美國憲法政治的走向。自羅斯福新政之後,總統的權力得到了擴大。9·11之後,美國總統以反恐之名,繼續擴大了自己的權力,美國公民的權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在公共安全的群域與個人權利的己域之間,他們面臨著界限的重新劃分,而這也將是美國憲法長期面臨的問題。但是這決不意味著美國憲法政治的權力平衡將被長期打破。至少,尼克松已為前車之鑒。□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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