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冷飲】王寶強同學的聲明,這麼多硬傷
文/顏雪明
王寶強突然宣布離婚,其半夜發布的《聲明》,壓倒了奧運報道的風頭。
王寶強作為一個影視明星,一個公眾人物,發表離婚聲明,理應經過深思熟慮,請文字通順之人起草,經法律顧問審核才對。但從發表的內容看,病句連篇,亦缺乏法律常識。看來,他攻讀小學期間就沒有把作文的基礎打好,成名後,也沒有認真學習《演員的自我修養》一類經典教材。
聲明一開頭說,「現就與妻子馬蓉解除婚姻關係一事」,首先顯示了作者缺乏基本法律常識。婚姻是雙方的事,結要雙方,離也要雙方,豈是單方可以解除的?法律規定,雙方一致同意離婚,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的,須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方能解除婚姻。哪裡有單方聲明即「解除婚姻關係」的道理?有人說王寶強是一個很傳統的人,看來此言不虛,他似乎很傳統地認為,只要一紙休書,就能將妻子掃地出門。他不知道,在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離婚判決生效前,馬蓉仍然是他的妻子,兩人的婚姻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
「我與馬蓉2009年結婚以來,一直謹守結婚誓言,相親相愛,坦誠相待,忠於婚姻。」這段話的主語,如果是「我與馬蓉」,那後邊的話就是形容兩人的恩愛甜蜜,這顯然不是作者想要表達的意思;如是主語是「我」,那「相親相愛」就不對了,「我與馬蓉……相親相愛」,只能是雙方相互的行為,如同新鳳霞唱的「他愛我,我也愛他」。王寶強想表達的其實是自己愛老婆、忠於婚姻,而馬蓉背叛了婚姻,這個「相親相愛」就用錯了。
第三段上來就說「負責任的聲明」,誰聲明?這裡缺少主語。短短一篇文章,數次出現無主語的毛病。應當改為「我負責任地聲明」。加一個「我」字,大男人擔當負責的形象就躍然紙上了嘛。
「我無論在生活中、工作中、社會交往中,都是一個……」這一看就是小學三年級時,沒有好好練慣用「無論……還是……」造句。沒有了後邊的「還是」呼應,前頭的「無論」有何意義?你要麼說「我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社會交往中,都是一個……」,要麼刪去「無論」,直接說「我在生活中、工作中、社會交往中,都是一個……」這樣念起來才順溜。
「現因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這句話是作者對妻子錯誤的定性,也是這個聲明的核心,可惜也是一個病句。馬蓉既是你老婆,她與任何人的性關係,都是婚外的,這不言而喻,「婚外」兩字,純屬多餘嘛。說他們是「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莫非還存在「婚內不正當兩性關係」?其實,說「不正當關係」足矣,非要說得那樣直白,那何不學習黨的文件,表述為「通姦」?嚴謹而得體的表述,應當是「鑒於馬蓉與宋喆的不正當關係」。
「鄭重決定解除我與馬蓉的婚姻關係」,「鄭重」是誰?這句話又犯了無主語的錯誤。迴避主語,似乎反映出作者缺乏自信的心態。從語法角度,只要把「我」移到最前邊,改成「我鄭重決定,結束與馬蓉的婚姻」,不但通順,而且語氣更加堅定。
「同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作者不知為何十分鐘愛「解除」這個詞,一個短短的聲明中,出現了三次「解除」。經紀人與明星的關係,應當是合同關係。在經紀人嚴重損害明星利益的情況下,作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但不是解除職務。解除職務,是上級對下級的措施,是行政手段。所以正確的表述應當是「我決定解除與宋喆的經紀人合同」,或者說「解僱經紀人宋喆」。
王寶強從一個窮孩子奮鬥成影視明星,是一個相當勵志的典型,值得欽佩。但從這個聲明上,我們也看出他在文化基礎與法律意識上的短板。也許,這個聲明並非他親筆,而是由公關團隊操刀,如果這樣,也不能減輕他的責任。畢竟是他雇來的幫手,這個文筆,能得到他的認可,就反映了他的鑒賞水平。有人大讚王寶強的公關團隊強,從這個聲明看,至少其文筆難以恭維。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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