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泛亞」、「統資聯」......你離這些非法集資案件還遠不?

公安機關列舉出非法集資及傳銷犯罪的幾種典型手段,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增強識別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資犯罪有6種典型手段:互聯網平台非法集資、地方交易場所非法集資、房地產企業變相融資、虛擬理財非法集資、打著「養老」旗號引誘老人投資、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傳銷犯罪作案手段主要有5種:以「虛擬貨幣」為載體的網路傳銷、以「消費返利」為名的網路傳銷、以「慈善互助」為名的網路傳銷、以「高新技術」為名的「拉人頭式」傳銷、以「資本運作」為名的「拉人頭式」傳銷。

一、投資理財常見誤區問答:

●有證件照的就可靠嗎?

答:不一定。司法實踐中,有些非法集資者具有工商稅務等手續,但無從事金融業務的牌照,或具有某類金融業務經營牌照,但卻超範圍經營,具有投資風險。

●是不是選擇有實體經營場所、經常在媒體上看到廣告的公司就可以確保投資安全?

答:也不一定。司法實踐中,有些非法集資者辦公地點選擇設在商業鬧市區的高檔寫字樓,門面豪華,但辦公地點的選擇並不能確保投資安全。有些非法集資者在媒體上大打廣告,且廣告經營者進行了風險提示,而投資人對風險提示並未予以高度關注。說到底,廣告也不是投資安全的「護身符」。

●有些公司承諾的年化收益率不是特別高,是不是第一點的就安全呢?

答:還是不一定。年化收益率高低並不是判斷投資項目安全與否的標準,年化收益率低也不一定合法。

二、理性投資需做到3個「警惕」,承諾「還本付息「應警惕。

實際上,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合夥經營均須風險共擔,投資有風險,承諾還本付息的要警惕。

●面向公眾、不設門檻的投資項目應警惕

在接到社區發放小廣告等利用公開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宣傳,不關心投資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不關心投資人是否具有風險識別能力,不進行風險提示,這樣的投資項目要警惕。

●超範圍經營應警惕

準備投資時,投資者應核對相關機構的工商經營範圍,對登記範圍內無發售理財產品的要警惕。

警方提示,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不僅讓老百姓的血汗錢付之東流,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也產生不良影響。所以公安機關呼籲廣大群眾都能積極投身到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中來,切實認清非法集資、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本質和危害,牢固樹立謹慎投資的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的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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