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段手機拍攝的短視頻,看完令人憤怒不己

來源:滄州公安、警界警花頻道

3月11日,一條無端挑釁、侮辱正在執勤交警的視頻在網上大肆流傳。視頻中,一人持手機錄像,多人圍住正在路口執勤的交警妨礙其正常執行勤務,其中一名身上刺有紋身的男子不斷對執勤交警進行指點並語言侮辱,整條視頻時長3分34秒。

視頻拍攝內容顯示:在光榮路和朝陽街交叉路,幾個社會青年在一個穿著T恤的紋身男子帶領下,不知為何找到正在執勤的交警,索要證件,該男子說「你沒有證件我就報警」,交警反問「什麼證件」,該男子說「滄州上崗證」,交警回復「沒有這個證件」。該男子說「你今天要沒證,我今天就讓你回家放羊」!交警回復「兄弟,我這還要執行公務」,該男子回復「我不是你兄弟,我是良法人民,我有身份證的,你在這冒充玩鬧呢?黑幫警察你是?以後你每次在這我都叫著人來找你,你知道為嘛得罪我了嗎?自己想去,我要怕你我叫你爸爸」,交警沉默一會回復「你有合法監督權」!該男子「你回家把你的頭理髮成板寸,我以後就不來找你了,兄弟們走」。

我們在整個視頻拍攝中可以看到,此執勤交警全程合理合規,在該男子無理取鬧並不斷騷擾、侮辱的情況下,交警還不忘執勤提醒非機動車不要違規行駛。

看完真是讓小編氣憤不已!

事件發生後,滄州警方立即依法展開調查。當日執勤交警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且在履職過程中始終保持了其應有的職業素養。經詢問,劉某稱他曾在春節前被交警處理過,所以在11號下午2時許和朋友外出時看到執勤交警才做出肆意挑釁的行為。

當然,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是要付出代價的

抓捕視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公民有權行使監督權嗎?當然有了!但是監督方式,千萬別搞錯了!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所以說,公民覺得人民警察行為違法、違紀了,你可以告家長,告老師,隨便你告,但是不能直接上來檢查警察的證件,阻礙警察執法,因為法律沒有賦予你盤查警察的權力!

關於人民警察出示執法證件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通字〔2010〕9號2010年1月27日)》第六條:採取處置措施前,公安民警應當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情況緊急來不及出示執法證件的,應當先表明身份,並在處置過程中出示執法證件;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

人民警察證就是警察執法的唯一證件!所以說,在交警已經穿著里三層外三層的警服的情況下,除非你瞎,還是不要作死去索要什麼所謂的執法證了。還有什麼瞎編亂造的上崗證,你還是多讀幾年書多學幾本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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