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中最大的忌諱是什麼?

戀愛中最大的忌諱是什麼?

2011-09-16 1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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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真情當神經!

文、豐木色子

如果一方是單戀,另一方往往會輕視或漠視這種愛慕,稍微心慈的僅僅表示感動而矣。

一方理性克制點暗戀還好,不至於干擾到心儀對象的正常生活;倘若硬生生地要表現出來,尋找所有可能聯繫到的方式極盡騷擾之勢,那被追求的一方真是要出離憤怒,甚至有打「110」報警的衝動。

自身經歷及道聽途說過一些類似故事,發出一聲感嘆:對於不愛你的人,縱使你再愛也不要死纏爛打,也不要委屈自己去討好TA,包括那種試圖用懲罰或虐待自己的方式一次次感動對方的言行不僅是徒勞的,也是愚蠢的。你能感動天感動地卻不一定能感動TA,如此,最終是自取其辱,沒了絲毫做人的尊嚴,並且更令對方低看你的存在。

即使對方出於人道,給你一點笑容,給你一個回應,那不代表任何實質的意義,TA若不愛你,就是不愛你,這種事情不是你好、你優秀就能成的。退一步講,即使對方心軟應允了你,最終結果也是可以想像的,或做一輩子的奴隸,或者從奴隸到了將軍,這樣的得到或佔有,快樂能持續多久?

我們或許都有偷偷喜歡過某人某明星的青澀歲月,而且不求回報的無怨無悔的守侯著,曾經有過,未嘗不美好。但是有一天,當我們成熟了,我們會明白一些道理:一個不愛你的,不欣賞你的人,不懂你的人,你一味痴情到底有什麼意思?有什麼價值?難道只為了證明自己對愛的高尚和執著嗎?實在是不需要,因為沒有人等著為你唱頌曲。

有時候人活得很累,是總以為觀眾太多,想展示自己最好的一面,其實是我們太自以為是了,沒有多少人一直關注你,也沒有多少人真的在乎你的一切。

別借著愛的名義去傷害對方,也別借愛的名義掩飾自己的病態慾望,我們都知道有一種愛就是叫作放手,不打擾,不聯繫,將是你給TA最後的溫柔。

只有當愛成為一種互動的行為才令人回味令人感動令人珍惜,彼此才有意義。奉勸那些依然沉迷單戀的人們,多愛自己一點,以免讓人家把你的真情當成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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