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
關於做好2011年物聯網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地)工信委、財政局:
現將工信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1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科聯[2011]88)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抓緊組織申報工作,並於2011年5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省財政廳企業處(兩份),省工信委(三份),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附件:工信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1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處
黑龍江省財政廳企業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2011年物聯網發展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科[201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務局,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1年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依據《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1]64 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則
(一)突出發展重點。以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及重點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為重點,開展重點領域的應用示範和推廣,兼顧標準研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物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注重統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圍繞物聯網發展需求,統籌規劃,整合資源,鼓勵和支持企業以產業聯盟組織形式開展物聯網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
(三)強化政策引導。培育技術創新能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加快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二、支持重點
(一)技術研發類項目:重點支持智能感測器、超高頻和微波RFID、感測器網路和節點等感知技術,物聯網應用中間件、嵌入式系統、海量數據存儲與處理等應用技術,物聯網信息安全、標識編碼、頻譜等共性技術的研發。
(二)產業化類項目:重點支持感測器、二維條碼識讀設備、M2M設備、感測器網路通信模塊/節點/網關、應用軟體、信息安全等關鍵產品的中試和規模化生產。
(三)應用示範與推廣類項目:支持有利於提高生產效率、改造傳統工業流程、促進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的工業行業應用示範,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務、社會信息化等社會管理領域中的應用示範。
(四)標準研製與公共服務類項目:支持物聯網總體架構、介面、協同信息處理等基礎和共性技術標準的研製;支持物聯網共性技術服務平台及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3.財務狀況良好,具備承擔項目的財務投資能力;
4.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不少於5人;
5.擁有相應的專利、軟體著作權或省部級以上認定的科技成果等研發成果,以及具有相應的市場應用基礎。
(二)申報的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1.技術研發類項目應突出創新,具有先進、實用的研究目標和技術指標,具有明確的應用需求;應有較強的創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2.產業化類項目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具有顯著技術優勢和高附加值,能夠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3.應用示範與推廣類項目應具有一定的應用基礎和集成創新性,有較好的運營模式,具備良好的複製、推廣價值。能解決特定應用中的技術問題,有利於形成應用標準規範。
4.標準研製與公共服務類項目優先由非盈利公益性單位或產學研用聯盟牽頭,已有一定基礎,能夠整合現有資源,具備較強的標準研究、共性技術支撐及綜合信息服務等方面的能力。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地方級項目申報單位向註冊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中央級項目申報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提出項目申請。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中央單位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負責組織做好下屬單位(企業)的項目申報工作,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進行初審。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推薦的項目不超過15個,其中應用示範與推廣類、標準研製與公共服務類項目不超過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項目不超過10個,其中應用示範與推廣類、標準研製與公共服務類項目不超過3個。
有關中央單位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推薦的項目不超過5個,其中應用示範與推廣類、標準研製與公共服務類項目不超過2個。
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範區推薦的項目不超過10個,其中應用示範與推廣類、標準研製與公共服務類項目不超過3個,並通過所在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其推薦的項目數量不計入所在省的推薦項目數量。
(三)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有關中央單位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依據項目初審意見於2011年6月10日前將審核匯總後的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推薦表(見附件4)和項目申請材料集中上報財政部(企業司,一份)、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兩份),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四)各單位上報的項目申請材料應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各三份),電子文件用光碟保存,自行備份不予退還。電子文件名稱格式為「單位名稱_項目所屬類別_項目名稱」。
(五)項目申報單位從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www.iotfund.org.cn)下載並填寫有關資料(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以及有關中央單位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集團要嚴格按照《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嚴格審查申報材料,確保申報工作按時完成。
聯繫人: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倪小龍(010-68205237)
財 政 部 企 業 司 林 山(010-68552806)
附件:1.項目申報材料要求.doc
2.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doc
3.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doc
4.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推薦表.doc 二Ο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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