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遊法新馬泰游漲價6000
南都訊 新《旅遊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打擊「零負團費」、「自費項目」、「購物點」實施後,旅遊價格是否將大幅上漲?昨日旅博會上,記者從各大旅行社了解到,相比北方部分地區跟團游價格大漲,廣東市場僅泰國游、國內游等部分產品價格上漲,這部分產品僅佔5%左右,漲幅可能在10%左右。
泰國游或漲價至三千元以上
隨著《旅遊法》對遊客敏感的旅遊購物點問題作出嚴格規範,禁止定點購物和自費項目的相關規定出台,由此帶來的旅遊價格的浮動成為市民最為關注的焦點。
廣之旅市場推廣中心總經理溫前表示,一些大眾化的經典路線團上漲,在泰國游上面可能會比較明顯,「一些北方地區之前推出的泰國游明顯虧本,就是要靠購物和收費項目彌補,在旅遊法實施後價格暴漲並不奇怪」。
「比如去泰國,現在可能還能賣兩千多,但是十一之後應該大部分要上浮到3000以上了。」南湖國旅策劃推廣中心副總監蘇峰在談及新法的實施時表示,在他看來,廣東的旅遊市場相比北方成熟不少,總體產品的變化不大。
導遊不得指定購物
根據《旅遊法》的要求,從10月1日起,所有旅遊報價產品(即常規旅行團),將以「無加點、無自費、無指定購物點」這「一價全包」的形式出現。
廣東省旅行社行業協會秘書長鄭文麗指出,並非新法出台之後,旅行社的線路就不會再包含任何購物點。對於遊客自己提出要購物的需求,鄭文麗表示,導遊可以推薦購物點,但是不能指定。此外,遊客自己要求購物行程,需要跟導遊簽字確認。
據了解,根據《旅遊法》第35條第三款規定,若旅行社在組織、接待旅遊者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或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原標題:新旅遊法將影響部分線路漲價)
2.新《旅遊法》禁強制購物 新馬泰游漲價60003299元,需保證1500元自費加游10個購物點;4099元,無強迫自費,需保證游10個購物點;10999元,無自費,無購物點。這是市民唐女士昨天在浙侖海外旅行社的旅遊報價單上看到的泰新馬9晚10日游報價。她準備10月份帶著女兒出去東南亞走一趟。唐女士很納悶:怎麼會差這麼多?
新《旅遊法》實施 10月境外游價格迅速攀升
旅遊市場調查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了浙侖海外旅行社出境旅遊中心總經理宮適青。對於這個報價,他解釋說,這是適應10月份即將實施的新《旅遊法》而新上線的線路,新《旅遊法》禁強制購物,旅遊直觀銷售價格變化也成了必然。「10999元和4099元價格的行程上一模一樣,酒店、住宿、景點、用餐、交通、導遊服務等也都是一模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沒有自費項目和購物點了。」
「這個報價是十月份除國慶黃金周7天之外的價格,黃金周期間價格還要上調。一些想要低價出遊的市民很難接受這個價格,推出一周以來,諮詢的人有,但是暫時還沒有下單的。」宮適青說。
記者從寧波國旅等旅行社了解到,除了泰新馬之外,東南亞多國、中國香港、澳門等購物較多的線路,在十一之後的報價都出現了普遍上漲,上漲得多的,是去年同期的兩三倍。
旅行社曬賬本 這條線路成本1萬多
一趟行程,自費項目和購物點就差達6000元?這個數目讓記者都有點驚訝,它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宮適青給記者算了一筆成本賬:
機票: 4100-4200元/人;
住宿:新加坡700-800元/晚,泰國500元/晚,馬來西亞450元/晚,按平均每晚580元左右的價格算,2個人住一間,9個晚上就需要2600元/人;
用餐:馬來西亞25元/餐,新加坡50元/餐,泰國30元/餐,整趟行程16餐,每餐平均35元,約560元/人;
簽證:約500元/人;
租車費:3000元/天,8天24000元,接送機場費用,1800元/天,頭尾2天3600元,按30人的團算,兩者相加約900元/人;
景點門票:約600元/人;
油費:約100元/人;
包帽行李牌、名單表等雜費:約100元/人;
領隊機票、簽證等平攤費用:約100元/人;
領隊導遊司機的服務費:300元/人;
「我們算過總成本1萬多。如果報價4099元,從表面看相當於要虧本6000多元。但是因為進購物點,產品價格的模糊度比較高。」宮適青說,沒有了購物點,純玩團讓遊客的出遊品質提高了,有了寬裕的遊玩時間,可以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旅遊。
對於這10個購物點,記者了解到,泰國有4個,分別是珠寶、蛇葯、燕窩、皮革等,新馬有6個,分別是百貨、珠寶、土產、巧克力、錫器等。
以前的低價要靠購物來彌補
從表面來看,泰新馬旅遊團確確實實是要虧本的。那麼,這個差價從10個購物點能夠得到彌補嗎?遊客的消費能力到底有多強?
在寧波一旅行社做泰新馬領隊的林小姐告訴記者,寧波人的消費能力普遍都比較強,她帶的團消費最多的達100萬,平均每個遊客消費25000元左右,而最多的遊客消費達10萬餘元。當然,也有一分錢都不花的遊客。
「團費的差價都是要靠地接社來補的,說白一點,從接到旅行團開始就要背上債務。」林小姐告訴記者,所以,強迫購物、進自費景點、更改行程等事件也時有發生。
旅遊局分析 高價格可能減小旅遊衝動
旅遊市場將面臨一次大洗牌
對於這個現象,寧波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分析,《旅遊法》有了明確規定後,原來有賭博心理的將變成實打實的競爭。今後的經營行為和經營模式都要按照新的法律進行調整。比如沒有了回扣,導遊的收入構成也會改變。
寧波中國國旅副總經理毛利明解釋說:「《旅遊法》首次明確了導遊的勞動報酬,對於代理包價旅遊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註明導遊服務費用。」
毛利明說,對於純玩團的導遊,他們採取基本工資加補貼的形式。導遊按級別不同分別給予1000多元的基本工資,交社保,如果帶團,平均每天給予最低100元的補貼,這樣一來,做得好的導遊月收入四五千都是有的。
宮適青也說,新《旅遊法》出台,對導遊現場操作提出了更多更細緻更全面的工作上的要求,導遊的工資會以基本工資加補貼的方式發放。
但是,過去大多數人都是沖著低價出去旅遊,如果價格提高,一些遊客的旅遊衝動可能會減小,旅遊社的生意或有影響。「這就對旅行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遊客在對旅遊個性化的產品設計等方面都會有更高要求。旅遊市場將面臨一次大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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