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經典)機關辦事之道

機關辦事之道

辦事,是機關的重要職能。辦事水平,體現機關人員素質能力,辦得好,說明能力強,素質高。與撰文相比,辦事似乎更難:撰文,一次不行,可以修改;而辦事,弄砸了,無法挽回。把難事辦成、好事辦好,必須思考謀劃、殫精竭慮。

要釐清任務。辦事情,大體有「三要素」:辦什麼事;什麼時間完成;工作要求成果是什麼。對此,機關人員要冷靜清醒,心中有數,明明白白。這是辦好事的前提。在接受任務時,要聚精會神聆聽機關領導安排,隨時記錄交辦的事項,把領導意圖搞清楚。

在領受工作中,不清晰的要詢問,一般不輕易發表看法。對繁雜事項,要認真梳理,提出「執行方案」,請機關領導定奪;對簡單任務,要加以「發揮」,讓領導認可;對難度大的事,不要提否定意見,可以在領導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見解,加以豐富完善。

要深鑽細研。百聞不如一見。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沒有調查也沒有辦理權。

辦事,機關人員要首先做一個全面細緻的調查研究,深入基層,身到、眼到、耳到、口到、心到,摸清底細,了解情況,拿出有分析、有建議、有見地的意見。辦好事情的標誌:科學性,周密嚴實,不留「空」

可行性,符合實際,清晰明確,不留「難」字;適用性,符合政策,規定和群眾利益,不留「患」字。

要籌劃戰略。在接受任務後,立足實際,放眼未來,制訂戰略,是最要緊的。無論啥事,有無把握,怎麼推進,都要根據安排,思考判斷,想一想辦的是什麼樣性質的事,為什麼出現這種情形的事情?想一想是常規的事,還是突發的事?想一想任務與平時的工作有哪些異同?這些,都要在自己的腦海里過濾一遍,然後根據實際,借鑒以往做法,參照別的經驗,在此基礎上,堅持利利相交取於大、利弊相交取於利、弊弊相交取於小的原則,嚴謹提出目標、戰略、思路、制度。

要明細舉措。措施,是把戰略變成現實的手段,是解決問題的「橋」和「船」,決定著速度、進度、效果。要準確把握領導意圖,認真思考,仔細求證,詳細研究,對事情究竟怎麼辦理,包括舉措、細節、事項、效果,都一一勾畫好。

有些事情是難以預測,有的潛在因素一時發現不了,有時正常情況也會發生變化。所以,數據不要太精確,效果不要訂太高,要留有餘地。在辦事過程中,一定要想一想:是不是符合政策規定要求,是不是達到時限要求,有木有可以改進的地方,有木有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明察眼前的事物,覺察近處的事物,洞察遠處的事物,辦事才有堅實基礎!

把大事分割成小事

大小,是相對而言的。一事當前,以為是小事,沒有去做,又出現另一個事,覺得還有大事,就輕易放棄,周而復始,結果只能是小事不願做,大事做不來。在大小上,稀里糊塗,辦砸了鍋。這是極為錯誤的。

要大事著眼。大,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曰大局之大,胸有大局,胸懷大局;二曰全局之大,一個地方、一個領域的事,對全國意味著什麼,一件事、一些事放在全局意味著什麼?機關工作人員,要擁有開放的理念、寬闊的視野、大氣的作為,諳熟大事,把握大事,著眼大事,做實工作,破解難題。

小事是大事的基石。小事做不來,把大事辦好,那是一廂情願。耐心做好小事,才能幹出大事。哪怕別人不屑一顧的雜事瑣事,或者毫無意義的事,機關幹部,也要做得津津有味。

比如,值班輪班、會議通知、座簽擺放、後勤接待、打水掃地,說起來都是小事。不過,稍有不慎,就會捅漏子、惹麻煩、成大事。一旦有機會做事,無論大與小,都不慌不亂,縝密思維,胸有成竹,考慮周全,周到安排,措施得力,努力把事情做得完美些。

要融大貫小。「潤物細無聲」。大就是大。承認也好,不承認也罷,作用就是大。一定要盯住大事業,抓住大事情,牽住大事件,集中精力把大事辦好。

無論必做的事、改進的事,還是正常的事、特殊的事,要注重積累,掌握技巧,豐富能力。時間長了,便成為一種風格。遇到大事時,就很自然地考慮如何做,當斷則斷,當做則做。要積小成大。大事與小事道理是一樣的,只不過難易、重要程度相異。

機關工作中,有眾多大事情,更有無數小事情。小事連著大事,小事構成大事,小事成就大事。把大事分割成小事,小事做好了,與大事便融匯在一起了。

輕重緩急

就是對事情的性質、輕重、順序,做出準確判斷,有序安排,一一做好。對於急事,要先急辦不耽擱;對於緩事,則可等等放一下。要抓急不放緩,該做的事情,就努力做好。

要科學排序。在戰略上,注重整體把握,統籌兼顧,分清輕重,弄清哪些是急事、哪些是緩事,先辦哪些事、後辦哪些事;在戰術上,堅持重點突破,先急後緩,依序而行,集中精力辦哪些事,按規定照常辦哪些事;乾淨徹底辦哪些事,順其自然辦哪些事;在主體上,根據職責,審事度人,按章行事,確定事情由誰去辦,哪些事必須親力親為,哪些事要親力不親為,哪些事既不親力也不親為,有條不紊地推進。排序,就是優化辦事結構,就是應用系統原理啊。

要急事第一。工作中常會遇到千頭萬緒、眾多繁雜的情況,這就需要把握輕重緩急。不論是政務性還是事務性工作,要把最重要的記下來,按重要程度編上號碼,把最重要的排在NO.1,依此類推。將大目標分成若干個小目標,把有限的精力用在最重要的事情上,不要迷失在看似緊急的、次要的事情中。

要緩急適當。急事急做,當然對;有時急事緩做,也未必錯。事情是多元化、多層次、多方面的有機系統,又處在與其他系統緊密聯繫中。機關固定式、程序化、模式化工作多,然而,意外的、突發性的事情也會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機關人員都要用一顆平等的心對待,對事情有輕重、緩急之分。

在推進過程中,要進行「上下、左右、內外、正反、縱橫」立體思考,把握主體、客體和中介要素,都是什麼,然後再去作為。有時,緊急的事情,未必就是重要的。在做事的時候,要根據帕累托法則,將80%的時間與精力,放在20%重要的人和事上。面對某件事時,按能否不做,可否讓別人做,如果一定要自己做、能否用最簡單的方法做。

在根據授意、處置突發性事件時,要大膽往前站,邊請示領導同志,邊協調相關單位,邊組織力量處理,決不能手足無措,盡最大努力把事情解決。

(來源:市縣領導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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