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女子生下情人孩子 「僱主」索賠50萬元
07-22
代孕女子生下情人孩子 「僱主」索賠50萬元 王靚收到的恐嚇簡訊。 王靚與剛出生的兒子。 海珠區王女士自稱訂下糊塗協議後做下風流事,家人受到威脅報警求助;「僱主」妻子接受採訪否認有代孕事件 采寫:新快報記者 吳筍林 李國輝 攝影:新快報記者 畢志毅 她是有夫之婦,因感情破裂已與丈夫分居多年;他是有婦之夫,雖年近半百卻苦於妻子不能生育。他找到她傳宗接代,出價是生男20萬,生女15萬;她起貪念答應代孕,卻疑在受孕過程中與網友發生一夜情,導致最終所誕男嬰的生父另有其人。面對著這一意外結局,代孕雙方為此產生了一段荒誕的「違約」糾紛。 約定 「生男20萬,生女15萬」 1月4日晚,海珠區萬國廣場附近,王靚向新快報記者講述了這段荒誕的代孕糾紛。 王靚(化名)是廣州人,家在海珠區江南大道中,自稱曾是某街道辦的一名工作人員,丈夫則是長途車司機。夫妻倆有一個兒子,現年6歲,讀幼兒園。王靚說,因丈夫疏於顧家,久而久之夫妻感情淡漠直至破裂。「兩三年前我們就分居了,為了兒子才沒離婚。」 2008年10月份前後,王靚經一次與同事打麻將的機會,與45歲的廣州男子潘榮(化名)相識。潘榮是王靚同事的堂哥,經過幾次交往之後,潘榮將王靚單獨約了出來。「他對我的家庭情況有一定了解,也講到他妻子不能生育的問題,就提出幫他生個孩子的事。承諾如果生個男孩就付給20萬元、生個女孩就給15萬元作為報酬。」 潘榮幾次提到此事,讓婚姻不順的王靚動了心,最終雙方口頭達成協議。 代孕 瞞著家人到香港產子 根據過關記錄顯示,王靚說她與潘榮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2010年1月18日。「當時是以玩的名義,他帶著我去了澳門。」此後的2月份,潘榮將王靚帶回了家中五六次,並且與之發生了性關係。 「這些他妻子全程都知道的,要不然他不會帶我回家。」王靚說潘榮曾告訴她,他為了傳宗接代還找過其他女人,「但因種種原因都沒能給他生下小孩」。 2010年3月份中旬,王靚發現自己懷孕了。到7月份,王靚的肚子愈漸明顯,便從家中搬了出來。潘榮為她弄了一份香港月嫂工作協議,王靚對家人謊稱自己前往香港工作。潘榮則給了王靚一些錢,在荔灣區租了一所房子讓她專門休養待產,並約定不能隨便外出。 據王靚出示的一份出生證明,10月2日,她於香港浸會醫院產下一子,小孩名叫潘×成。10月7日,王靚與潘榮返回廣州。 意外 DNA鑒定生父另有其人 王靚說,按照此前的約定,為了給家人一個交代,潘榮於10月6日在香港期間,便與新生嬰兒做了一次親子鑒定,結果顯示男嬰非他所生。「他不相信,要回廣州之後再做一次鑒定。」王靚回憶,11月18日,潘榮帶著王靚和新生嬰兒三人接受了一次親子鑒定,11月30日結果出來,再次顯示男嬰與潘榮之間無血緣關係。「他很激動,認為我代孕期間還瞞著他與情夫交往。」王靚稱,她與潘榮之間根本不存在感情,僅有的幾次發生關係也是為了能成功代孕拿到錢。她承認,2010年1月25日晚,因情感空虛她於QQ上認識一名網友,並與之發生了一夜情。「那個男的我也不了解,找不到。如果找得到肯定找他出來,起碼可以承擔責任。」 「要麼再生一個,要麼賠50萬」 王靚說,意外發生之後,潘榮給了她三個選擇。第一,王靚再為潘榮生一個孩子。對此王靚不答應,「我兩胎都是剖腹產,身體還沒復原,也擔心被騙」。 第二,王靚賠給潘榮50萬元,算是「違約金」。王靚也表示難以接受,並算了一筆賬,潘榮為她懷孕期間買的東西、租房、到香港產子共花費在11萬元至12萬元之間,除此之外她並未得到其它好處,因此賠50萬元的要求太高,她也無力償還。 潘榮給王靚開出的第三種選擇,是「威脅我要把新生的孩子賣掉,把我自己的兒子搞殘廢,還要傷害我的家人」。 據王靚稱,潘榮真的找了人打探她家人的情況,派人在她家門口轉悠。「他和妻子經常打電話、發簡訊來恐嚇,我家人的行蹤他都一清二楚,我擔心他來真的,不敢再讓兒子去上幼兒園。」 2010年12月25日,擔心事態擴大,王靚不得不將此事對丈夫廖某和盤托出。對此,王靚的丈夫廖某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沒想到妻子會做出這種事,覺得「很荒唐」,夫妻倆已於12月30日正式離婚。 在潘榮夫婦的「緊逼」和愈發頻繁的「恐嚇」之下,王靚先後3次前往荔灣區衝口派出所、白雲區京溪派出所、江南中派出所報案。「警方說未發生實質性的傷害,幾條簡訊還不構成『恐嚇』。」走投無路的王靚,最終向媒體求助。 王靚說,家人都勸她出去躲一陣,但她不想走,因為剛出生的孩子「還在潘榮手中」,她一走家人也會受到威脅。她選擇了面對,希望這件事能得到「和平解決」。 對話 王靚:我不能讓他賣掉小孩 新快報:你當初怎麼會答應代孕的? 王 靚:第一次沒有馬上答應,說了好幾次,就想歪了,有點貪心。反正跟丈夫感情不好,經濟狀況也不好,就答應了。 新快報:那你知道這麼做的性質嗎? 王 靚:代孕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這個是肯定的。我是違法,該受到法律懲罰,但我覺得家人不應該受到傷害,也不能讓他賣掉小孩。 新快報:這件事對你的生活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王 靚:這件事對我家庭的影響很大,我現在是眾叛親離,家裡人都不想理我。小孩子雖然不清楚這個事,但不能上學,不能外出,很害怕。他要讀書,這樣不出去是不行的。新快報:你怎麼看待他們現在的做法? 王 靚:他妻子也很緊張這個小孩,當知道小孩不是他丈夫的之後,也很激動。花費了那麼多,她心情我也理解,但我希望這件事和平解決,不能說拿不回錢就傷害我的家人,這樣也不對。 新快報:害怕嗎? 王 靚:(落淚)害怕,但是也要站出來。自己的後果要自己去承擔。我最怕他賣掉小孩,傷害我的家人,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孩子不是他的,他也不會養的。 新快報:小孩子是無辜的,連他爸爸是誰都不知道,怎麼辦? 王 靚:肯定是那個人的(網友),但我找不到他了。我想要回小孩,自己養。 潘榮妻子:我只是幫她代養 昨晚8時許,當事人潘榮的妻子池女士致電新快報記者,對王靚所說的代孕糾紛矢口否認,並說出了另一番截然相反的話。 池女士稱,自己並非像王靚所說的那樣沒有生育能力,並稱自己生了一個兒子,如今5歲。王靚與她家的糾紛,緣起於王靚在與別人一夜情產下一子後,將孩子放到她家養。「我們以前很熟,誰知道她一放就是半年,我們是因為孩子撫養費的問題鬧矛盾。」池女士稱,只要王靚付清撫養費,就可以隨時領回孩子。 當記者問到撫養費有多少時,池女士沒有回答。當記者再問其丈夫姓氏,以及為何小孩潘×成與其丈夫潘榮的名字同時出現在一張出生紙上時,池女士仍拒絕回答。「我丈夫叫什麼跟這件事有什麼關係,我不知道,總之這件事跟我家沒關係,你不要寫我的名字和單位。」 律師說法 男方應將小孩還給女方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的朱永平律師認為,因代孕雙方的行為違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雙方口頭訂立的代孕合同應屬無效。此事中,當事雙方均存在過錯,故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小孩經DNA鑒定非男方親生,男方應將小孩返還女方。如男方不允,女方可通過起訴取得監護權。女方如事先收取了現金等財物,也應當返還給男方。除此之外,雙方不存在賠償義務。 而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警方初步認為此事系一起民事糾紛,建議當事雙方通過相關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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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搜狐網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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