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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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08:18:39 來源:作者:時下,反腐和物價是民眾熱議的兩大話題。因為,貪腐侵害民利,物價關乎民生。說到反腐,我黨歷來把它提到關係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不可謂不重視。但現實是,腐敗現象並未被有效遏制,官員受賄、商業賄賂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高官落馬時有發生。這說明,我們的反腐倡廉在制度建設、組織監督、輿論宣傳、懲治力度等方面,還不盡如人意。但同為中國版圖的香港特區,廉政建設卻搞得有聲有色,成績斐然。其中有許多做法值得內地借鑒。香港是世界上最廉潔的地區之一。2007年,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公布清廉指數,香港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名列第14位。取得如此成績,香港廉政公署功不可沒。一、「公權」很大,「私權」很小作為獨立反貪機構,廉署下設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調查貪污案件時,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不管多大的官,只要貪污受賄,廉署都有權查處。由於廉署體制單一、集權,所以辦案效率很高。反觀內地的反貪機構,專門的監督部門之多可為世界之最。黨有紀檢部門,政府有檢察部門、審計部門、反貪局,如今又成立了國家預防腐敗局。機構一多,就容易出現業務交叉、令出多頭的問題,難免處處掣肘,勢必影響辦案效率。可否考慮成立獨立的反貪機構(國家廉政部),直接向中央政治局負責。下設各省、市反貪機構(成員由中央審派),直接對國家反貪機構負責,從上至下形成一個獨立的反腐體系,這樣可有效避免關係糾葛和權力制衡。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擁有「絕對權力」的廉署如何防止自身的腐敗?一是加強內部管理。制定了非常嚴格的《廉政公署常規》,近千條規定令廉署工作人員知所進退、有所不為。二是實行社會監督。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社會人士組成四個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法律界、商界等專業界別人士和立法會議員,由非官方委員擔任主席),定期開會審查廉署調查的每一宗個案,以確保調查公正。內地的個案調查一般處於秘密狀態,基本不受社會監督。如紀委常規辦案程序:紀委信訪部門搜集舉報線索,進行初步審核;報分管常委同意,再報常委會討論立案與否;立案後進入案件檢察室,接觸當事人;展開調查取證,並最後形成一專題報告,可列定性建議;再報分管常委同意後,轉案件審理室,重新對檢察室的調查過程、證據的採用等方面進行審核,並聽取當事人意見,經當事人簽字同意;交分管審理工作的常委同意後,最終上交紀委常委會定奪。從上述辦案程序不難看出,個案的審理缺乏透明度,假如其中有一名辦案人員徇私,後果可想而知。為何高官的貪腐案多在異地審理?不言自明。既然對辦案程序無從監督,就更談不上對辦案機構的監督了。此外,如果官員只對上負責,那麽無論監督怎樣縝密,都無濟於事。只有既對上負責也對下負責,讓社會來監督,保障輿論監督自由,監督機構才會真正有效。香港廉署在這方面做的很到位,香港公眾、媒體乃至社會輿論對廉署的監督和批評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有些甚至過於「苛刻」。然而,廉署必須積極回應,並不斷改正錯誤、完善不足,這已成為社會與廉署的共識。二、貼近民眾,根植反腐意識香港廉署成功的秘訣是:行政長官的支持、政府部門的配合及廣大市民的參與。其中最主要的是市民參與。2006年的民意調查顯示,香港市民對貪污、特別是公務員貪污的容忍度接近為零,即完全不能容忍。市民對貪污決不妥協,無疑是反貪工作成功的首要因素。為此,廉署採取了兩項措施:一是貼近民眾,堅定不移地將廉潔觀念植根於社會,使其成為香港的核心價值和理念。「貪污的人蠶食社會」,八個大字觸目驚心。廉署的反貪宣傳隨處可見、無處不在,媒體、地鐵車站、巴士車身、公共電話亭等,均有廉署精心設計的宣傳標語或宣傳畫。比如:「貪污分子無路可逃」、「社會廉潔,生活更顯安寧」等等,上面還附有舉報電話。再看我們,所有的視聽廣告宣傳都是商品、美容健身一類,就連公益廣告也只宣傳文明與關愛,有誰見過廉潔廣告?我們的廉政宣傳僅限於會議報道和法規的頒布。懲治腐敗不單單是黨和政府的事,更是廣大民眾的事,因為貪官侵害了人民的利益。營造反腐輿論,對在職官員是一個警示,對貪官是一種震懾。而對反腐這一關乎民生和國家命運的大事,我們的輿論宣傳卻顯得不溫不火、和風細雨、無關痛癢。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什麽呢?是的,反腐敗不能搞運動,但聲勢不能不造。二是鼓勵實名舉報,切實保護舉報人。實名舉報是市民支持廉署的具體表現。近年來,實名舉報貪污的比例不斷上升:廉署成立初期僅為35%,1997年為68%,2007年則高達73%。實名舉報既是市民對廉署的信任,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30多年來,香港平均每年有近3000宗貪污舉報,沒有一名舉報者因資料外泄遭騷擾或報復。這是與「廉署保密,密密實實」的措施分不開的。如果證人安全受到威脅,廉署會調派證人保護組予以保護。市民對廉署保密的信心,可從實名舉報比例不斷上升中得到印證。而我們在處理舉報和保護舉報人方面則漏洞多多:1、聯絡不暢。舉報人要想舉報某一行業的貪腐,要費盡周折:電話是多少?地址在哪裡?誰來管?結果怎樣?如此麻煩,不舉報也罷。2、怕打擊報復。在內地,舉報信息常常被被舉報人知曉,這無異於羊入虎口。但凡被舉報的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給舉報人穿小鞋是輕的,重了則會丟飯碗、挨處分,甚至有生命之憂。前車之鑒,後人警之,誰還敢舉報?3、舉報多無實名,使監督部門真假難辨,左右為難。結果是貪官得以殘喘,居心叵測的人得以興風。民眾對腐敗深惡痛絕,但又畏懼權勢,在反貪時為求自保,只能採取匿名舉報或集體上訪等消極方式。三、不畏權勢,嚴查到底不論嫌疑人有怎樣的背景和社會地位,香港廉署均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地執行法紀。即使嫌疑人跑到天涯海角,廉署都會全力通緝,不達目的決不收兵。這是廉署一以貫之的理念,也是社會正義最終實現的保障。內地的貪官被查處後,多有一項共罪:巨額資產來源不明。來源不明其實就是非法所得。這裡有兩點須深究:一是追來源渠道,讓不明資產明了,深挖幕後犯罪嫌疑人,破獲窩案、串案,擴大反腐成果。二是深究隱匿的贓款贓物,把「狡兔」的「窟」都挖出來。遺憾的是,查處貪官後就很少有下文了。另據報載,我國的犯罪嫌疑人逃往國外的達數萬人之多,攜臟款數額巨大,但我們的輯捕與追討都尚顯乏力。四、懲防並舉,綜合治理廉署的肅貪策略,一直貫徹懲防並舉、綜合治理:一是通過嚴格執法,積極鼓勵舉報,打擊、懲治違法舞弊行為,令貪污分子「不敢貪」。二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堵塞腐敗漏洞,使想貪的人「不能貪」。三是加強教育宣傳,提升反腐意識和個人操守,鞏固廉潔文化,達致「不想貪」。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囊括了反腐倡廉的精髓:預防、監督、懲治。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很值得我們深思。總之,廉政建設不分國界和社會制度,所取得的經驗和教訓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好經驗就要汲取,關鍵是想不想學和敢不敢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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