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是「野雞國際法庭」,聯合國不承認?別再鬧這種笑話了!
事情要從聯合國微信號的這篇介紹和平宮的博文說起。姿勢/百年和平宮
然後,百度一下聯合國,會出現上面的條文,仲裁庭與聯合國無關,常設仲裁法院只是荷蘭海牙和平宮的租客。甚至野雞國際法院的說法都出現了。
是的,2016年7月12日下午,國際仲裁法院公布了菲律賓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對菲律賓的主要訴求給予了支持,同時,對中國九段線的主張不予支持。全文如下:國際仲裁法院南海仲裁案全文對這個結果,我們早已預料到了,沒有任何意外的地方。中國外交部也於當日下午6點公布中國政府慎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不接受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聲明但是,就是因為聯合國微信號上發了那麼一篇文章,竟然引起不少人抓住裡面的隻字片語大做文章。實在太沒必要,徒然惹人笑話。
聯合國微信中這段話說得很清楚。根據第一屆海牙和平會議的建議於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即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的受理機構)的所在地也是和平宮,該法院是世界上歷史最為悠久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需要指出的一點是,該仲裁法院並非聯合國機構,並獨立於所有其它國際組織之外。意思是聯合國國際法庭和常設仲裁法院是兩回事,聯合國國際法庭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是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於1942年6月成立的,也設在海牙和平宮中,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海牙國際法庭。同樣設在和平宮中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成立的時間比聯合國早多了。它是根據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會通過的《關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公約》,於1900年成立的。目前,該法院有113個成員國,中國是最早的成員國之一。
這個法庭,是國際上最古老的司法機構,它不屬於任何國際組織機構,是完全獨立的。包括聯合國,對它也沒有管轄權和約束力,所以,聯合國微信說它與自己沒有關係是完全正確的,只是在陳述一個客觀事實。對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是由這個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作出的裁決,而不是聯合國國際法庭作出的。我估計很多網友們並沒有弄清楚其中的區別,所以就根據聯合國微信的這一段話,說什麼常設仲裁法院是一個野雞法院、山寨貨,這就鬧大笑話了。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這個仲裁庭,是具有國際權威性的,不是什麼山寨貨。但是,這次的南海裁決結果,雖然在輿論上確實對中國極其不利,可有什麼關係呢,中國可以完全不理會它。別說這裡面有許多環節有明顯瑕疵,確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今天,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已經對這個問題作了說明(他倒也質疑了這個機構的合法性,也是一種策略吧)。就算這個裁決完全成立,中國也可以向其他幾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學習,不把它當回事就行了。下面轉發一個香港朋友的一段話,大家看看就會更清楚這事、也就那麼回事。
常設仲裁法庭裁定,中國對南海不擁有歷史性權利。北京強硬表示「不接受和不承認」,並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單位應急工作進入「戰時狀態」。 事件源於菲律賓前總統阿奎諾三世於二○一三年就南海爭議,提出國際仲裁。由於中國拒絕參加仲裁,菲方要求日籍庭長指派仲裁員。從仲裁庭的組成,已經預知將會出現對中國不利的結果。 那麼,為甚麼中國不參與仲裁呢?原來中國參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時候,已經列明保留條款,包括南海主權不受公約約束。千萬不要以為中國這樣的要求相當特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英、美、法、俄當中,美國拒絕簽署《海洋法公約》,成為唯一不簽約的大國,而其他四個安理會成員國參加公約時都各自列出保留條款,這種安排並不特殊。 無論如何,大家最關心是國際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會對中國造成甚麼影響?答案是:沒有影響。 剛剛讀到一篇由哈佛肯尼迪學院(Harvard;Kennedy;School)的貝爾福科學及國際事務研究中心主任艾利森(Graham;Allison)教授撰寫的文章,標題是「中國當然會和其他超級強國一樣,不理會國際法庭的判決」(http://goo.gl/ef5WMU)。 艾利森話,美國與其盟友質疑中國不理會法庭判決的行動,「我這樣問可能有點反美,到底中國應否按我們(美國)建議的方法去做(as;we;say),或者恰恰相反,學我們(美國)實際的做法(as;we;do)。」 艾利森話,現實沒有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會依從國際仲裁庭就《海洋法》作出的裁決,當國際法庭裁決影響到她們的主權及國家安全的時候,從未有一個國家會跟從。所以,中國如今不執行國際法庭的裁決,只不過是重複做著其他超級強國已做了幾十年的事情。 二○一三年俄羅斯與荷蘭因一艘荷蘭船隻引起爭議,俄羅斯拒絕按國際仲裁庭的判決賠款。英國首相卡梅倫猜到仲裁庭會作出不利中國的裁決:「我們希望鼓勵中國作為以法治為基礎的世界一份子,跟隨仲裁庭的決定。」艾利森教授諷刺地說:「卡梅倫或許已忘記了英國與模里西斯就查戈斯群島有主權爭議的時候,英國在查戈斯群島附近建立海洋保護區,被國際仲裁庭判為非法,但英國根本不理會這個裁決,到今天這個海洋保護區繼續存在。」 美國更精采,美國根本不會因為《海洋法》而被起訴,因為她拒絕簽署相關國際公約。與美國有關、最類似菲律賓個案情況的例子發生在一九八四年,尼瓜拉瓜在國際法庭上控告美國在其港口佈雷,派飛機襲擊其石油設施。美國向國際法庭宣稱,法庭對此事沒有管轄權。當國際法庭否定美國這個說法的時候,美國不單止拒絕參加往後的司法程序,還否定了法庭未來所有關於美國案件的管轄權,聲言除非美國公開向國際法庭明示那是例外情況,國際法庭才有管轄權。 艾利森教授話,如果中國跟從美國這個先例,將會與美國看齊,全面退出《海洋法公約》。他的結論是,這些國際法庭,只能管到小國,超級大國根本不會承認這些法庭的管轄權,除了一些對她們有利的個案。 他最後引述了古希臘史學家修昔底德的名句:強者做他們想做的事,弱者承受他們需受的罰(The;strong;do;as;they;will;;the;weak;suffer;as;they;must)。所以,當美英齊來聲討中國的時候,中國最好的響應是:「我會跟隨美英的先例,做他們已經做了幾十年的事。」(—個在台灣及美國留學的香港人)
強者做他們想做的事,弱者承受他們需受的罰(The;strong;do;as;they;will;;the;weak;suffer;as;they;m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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