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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偷情的下場 2015-03-02 10:46 星期一   http://blog.tianya.cn/post-2605948-81977069-1.shtml

清代農村流行小丈夫、大媳婦,即給未成年兒童娶一房成年媳婦,這樣做的好處是,這等於是領回家一個保姆,大媳婦進門,既可以照顧未成年的孩子,又可以伺候公婆,還可以操持日常家務,整個一個不花錢的勞動力。等到孩子大了,懂得男女之間的事後,雖然媳婦人老珠黃,但男人可以娶妾,不耽誤情投意和外加生孩子。這樣的做法,對那位對照顧小的,伺候老的的媳婦是極不公平的,從而引來不少社會問題。清代大學者俞樾曾在其著作中記述了這樣一件事。

一農家有一13歲的兒子,父母為他早早地娶了個28歲的女子為妻,新婚之日街坊四鄰都來家裡喝喜酒、鬧洞房,但等了半天也不見小夫妻倆,公婆只好前去叫門。只見兒子住的房門緊閉,透過窗戶往裡看,兒子被五花大綁捆在牆腳正瑟瑟發抖。老爹急忙問兒子,是誰將你捆起來的?兒子回答,昨夜一彪形大漢闖入,將我綁在這裡,他卻與那女人一起睡覺。兒子話音未落,那一對男女從帳中起身,男子說,我與她自小青梅竹馬,彼此相愛多年,只因我一直沒有湊夠娶她的嫁妝錢,卻被你們接進家門嫁予這乳臭未乾的小兒,因此我才破門而入與她行夫妻之實若你們敢阻撓,我便殺了這小兒。說完那男子要老漢送進去好吃好喝的,稍有怠慢,便出手打那小兒,老漢不忍聽見兒子的哭喊聲,只好照做,一連幾天都是如此。

有鄰居告到縣衙,縣太爺聞聽大驚,怎麼自己的治下竟然會發生這樣的荒唐事,他急忙問新媳婦的娘家人在哪裡?回答曰,就在鄰村。於是縣太爺將女孩的父母帶至男孩兒家,讓兩位老人呼喚他們的女兒。喊了半天,女兒就是不肯露面,而那男人則警告,若要逼急了,便要加害於這小兒。縣太爺一聲令下,皂吏揮起竹板抽打女孩父親的屁股,用牛皮板子抽打女孩母親的嘴巴,兩位老人被打得高聲嚎叫,其狀極為悲慘,但屋裡的女兒卻不為所動。縣太爺沒有辦法,只好派人將房子團團圍住,帶著女孩父母回到縣衙。

回到縣衙,縣太爺急忙向師爺請教,師爺想了想給他出了個主意,縣衙內正關著一個慣盜,善於挖洞盜竊,不如讓他戴罪立功,在那家的牆外挖洞,縣官聞聽拍手叫好。清代農家多為土房,挖洞容易,於是將慣盜帶至屋外,趁屋內男女熟睡之機挖開一洞,先救出小兒,然後打開房門,捕快們一聲吶喊,衝進屋內將兩個男女摁在床上捆了起來,連夜押往縣衙。

此事早已轟動全縣,聽說兩人已被抓獲,天一亮就要開審,民眾便湧向縣衙,都想看看縣太爺如何斷此案。

隨著五聲雲板,梆子三聲,衙門內的各部門書吏也都到齊了,三班衙役分立兩旁,縣太爺一身官服直奔大堂。一聲令下,兩名男女被五花大綁推至堂下,有衙役連打帶踹地將二人摁著跪下,眾人這才看清兩人模樣,男的強壯無比,女的嬌小玲瓏。

縣太爺先命衙役將那女的全身衣服剝去,同「不留寸縷」。然後命人用牛皮板子掌嘴100下,與其母親被掌數目相同。再命衙役將那男的按倒杖笞200下,之後開始審案。按大清律,縣太爺當庭宣判男子犯強姦罪,「強姦者,婦女不坐」,判決對女子大杖40,由父母領回家,聘禮返還夫家。那男女一再喊冤,說兩人是相心互相喜歡,決不是強姦與被強姦,但縣太爺不容分說,女孩被打40板子,由父母攙著走回家。當時的她一絲不掛,父親便脫下衣服為其遮羞,但被看熱鬧的人將衣服扯下,那女孩就這樣赤裸著走回家。受此打擊,老兩口不久雙雙亡故。

那男人則沒這麼好的運氣,先已挨了200板子,仗著年輕力壯硬是挺了過來。按照大清律,一日之內不得二次用刑,縣太爺命人將其押回大牢,第二天接著打,結果死於杖下。

女子不久傷勢平復,風采依舊,幾年後有人在縣城一家小酒館見到她,正在「為人行酒」,一個年輕貌美的山村姑娘,經此變故,已變得老於事故,廉恥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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