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賺多少?用數字聊聊美國法官從業現狀
郭爍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康納爾大學訪問學者,主業教書,次主業旅行。法官能賺多少?用數字聊聊美國法官從業現狀2017-03-07我要分享4導讀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全國1個人,僅比剩下677名聯邦最低法院法官一年多掙不到6萬USD,過體面日子都沒問題,大家心理很平衡。作為法學院的學生,記得十多年前我大一大二上諸如「外國憲法」、「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之類的課程時,繞不開去的話題就是美國憲法及司法制度的形成、發展與完善,諸如此類。什麼司法審查制度、布朗訴教育委員會、米蘭達規則,還有傳說中的「九人」。根深蒂固的關鍵詞就是終身制、高薪、司法獨立,等等。到了研究生時才知道,原來自帶光環、閃亮登場的大法官,乃至美國整個聯邦系統的法官,就是我們上面說的終身、高薪、懟總統之類,只是美國法官系統的一部分——一小部分。在水面之下的、大量的州系統法官才是支撐該國審判大廈的的頂樑柱,而恰恰就是這部分人,來源成分非常複雜。當然,複雜的還包括檢察官和律師,下面我們盡量多聊一聊。
20世紀90年代初的聯邦最高法院全家福有多少法官啊?具體而言,截至2012年5月,美國建國以來共有3294人被任命為聯邦系統法官,其中包括2758名地方法院法官,714名上訴法院法官,另有95名曾經在現已廢棄的巡迴法院工作的法官,以及,112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這其中有相當多的上訴院、最高院法官曾在下級法院工作過)——第113名,戈薩奇大法官,很可能就要降臨了。看過我之前寫的八卦的朋友還會知道,美國達人川普很可能有機會任命第114、115、116名大法官,創下開國英豪華盛頓、內戰終結者林肯,戰時主心骨羅斯福以來的又一紀錄。想想他來不來的就發推特狂噴NYT還有CNN,一言不合就罵好萊塢,現任總統點名吐槽本國大財閥,一律不按套路出牌卻能有這麼好的機遇,不得不服,真神人也。
川普提名的戈薩奇大法官截至2004年,全美法官共有26577名,我看到還有學者說截至2010年是28906人。這其中,聯邦系統法官一共874名:最高法院9名,上訴法院179名,國際貿易法院9名,地區法院677名。大體而言,聯邦系統法官,就是寫在《美國聯邦憲法》里的那種,只佔全部的3%不到。當然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數字在不斷變動(增長),並且考慮到美國州法院具體設置其實極其複雜,還有什麼非全職治安法官,半退休法官等,這個數字,即使是美國司法數據統計局給的,也就是個參考,大差不差就得了。還得多說一句這兩萬多名法官的職業化水平,並不是都要求有法學學位。實際上美國法官的職業化水平是自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提速飆升的。都拿多少錢啊?在康奈爾法學院聽證據(Evidence)課程,Colb教授請來了一位校外協同講授(guest speaker),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就是管著紐約州所在地的巡迴上訴法院)的Hall法官,康大JD校友,1946年生人,長得體面,非常法官范兒。他講的是品格證據的證據能力問題(說品格證據沒有證據能力太籠統含糊了,就如同說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一樣,外行話,具體的就不在這裡解釋了),我偷懶沒有作課前準備,所以聽不太懂,只是對他一年能掙多少錢感興趣,就順手查了查。可以看到,截至2017年1月1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年薪217000USD,這個在美國比一般中產收入絕對要高多了。以及,他們可以有兼職,雖然有個「頂」(income ceiling cap),但實際薪酬還是可以達到300000USD——這比一般法學院教授要高不少。當然,我說的是一般教授,校聘教授、講席教授單說。另外還是得說,能當聯邦法官的人,如果去當律師,數字可遠不止這個,所以說他們為了職業夢想犧牲掉了部分經濟利益,還是有道理的。縱向對比一下,1891年3月的時候,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的年薪是6000USD,127年過去了,增長36倍。一個美國人告訴我,按照GDP增長幅度而言,是太慢了。我說你不能那麼比啊——美國1891年GDP大約154億USD,2016年大約18.6萬億USD。
羅伯茨大法官橫向對比一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2017年的年薪是263300USD,剩下8個聯席大法官是251800USD;建國之初的這個數字分別是4000和3500USD。1891年的時候,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年薪5000USD,2017年時205100USD。也就是說,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全國1個人,僅比剩下677名聯邦最低法院法官一年多掙不到6萬USD,過體面日子都沒問題,大家心理很平衡。有啥可以單獨說說的啊?我不是很喜歡說「美國州法院」如何如何,是因為各個州的差別太大,實在難以一言以蔽之。我舉個能夠對比的例子。伊利諾伊州的州法院系統,就是「初審—上訴—州最高」,就完了,簡單明了。換到了紐約州,嚯要了命了:行使一般管轄權的有州最高法院(你沒看錯我也沒翻譯錯)、郡法院;行使特殊管轄權的有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家事法院、城市法院、代理法院(surrogates court,這是什麼鬼,我也不知道),等等;這只是初級法院。兩個上訴法院分別叫:Appellate Divisions of Supreme Court還有Appellate Terms of the Supreme Court;然後,類似州最高法院的反倒單獨叫做州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總之是坑,我沒弄明白過。當然,這就又要說到美國州法院系統兩百多年來各行其是,到了2004年才只有10個州法院有著類似伊利諾伊的統一法院系統。具體的歷史流變還有背後的運作機理,得需要單獨研究才能搞懂了。另外,還有好多新動向,比如新設法院,各州自主,例如毒品案件法院,1987年時還沒有,1989年佛羅里達開設第一家——佛州歷來是毒品重災區之一,1993年有13個州設立,到了2004年,除去南達科他州就都有這種法院了。有了多的位置,自然要有更多法官補缺。再另外,還有一個法院單詞依然苟延殘喘:衡平法院,來自古老而又神秘的東方,英國。衡平法院在英國合併了這個大家都知道,遺老遺少們還有在美國頑強生長的,比如特拉華州、密西西比州,等等。如果博士生入學的時候,博導問:美國現有衡平法院的最大特點是啥?那麼我脫口而出的是:可以不依據事實僅依據人情事理,胡判啊!這一點,從衡平法院的另一個名字也能看得出來:大法官法院(Court of Chancery),酷斃。我給大家舉個例子。在Weinberger 訴UOP, Inc.,一案中(C.A. No. 5642, Brown, C. (Jan. 30, 1985)),由於損失無法精確計算,法官最後依然以違反信託義務為由判決被告支付賠償金。對此,特拉華州衡平法院法官是這樣在判決書中解釋的:「道理很簡單,衡平法絕不容忍惡行零成本。」(Quite simply, 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without a remedy.)如果漫談起美國法院系統以及法官的生存狀態,幾十萬字恐怕也說不完,需要細緻的研究,這裡只是從「人數」和「薪水」切入,泛泛地談一談。還可以繼續說很多,比如從美國權威普訪網站Payscale得到的數字來看,美國檢察官薪水的中位數是62524USD,只有不到10%的檢察官能夠突破11萬,法官和檢察官的差距是巨大的;令我感到吃驚的是,律師收入的中位數在80656USD,只有不到10%的律師突破了15萬,看來二八定律是普世真理,或者他們普遍說謊,或者我進了一個假網站。截至2016年美國ABA的最新數字顯示,全美在冊律師一共1315561名——比2006年,十年間增長了17.8%。想來中國人口是美國的4倍多,律師數量剛剛破30萬,確實律師行業大有可為啊。截至2005年,美國共有47562家律所,其中76%都是2-5個律師的小所,100人以上的大所僅佔1%;截至2015年,女性佔比35%、白人佔比88%。
美劇《逍遙法外》中的黑人女律師Annalise DeWitt這就讓我想到,美劇《逍遙法外》第三季里,女主,那個霸氣黑人女教授+律師對一個地區檢察官辦公室(D.A.)的黑人女檢察官助理說:「干這行,到我們這地步不容易,能不能不要相互傷害?」——原來她真的是有感而發。但總體感覺是,美國法律從業人士,尤其是法官,絕對是受人尊崇的精英階層,這點毫無疑問——當然學費也貴,以美國法學院創收項目LL.M論,2016年哈佛5萬8,康大6萬2,年年漲,還不打折,愛來不來。一國法官的權威和一國法治的彰顯,總是密切相關,也說不好是哪個在先。當然倫奎斯特大法官會說,「美國人民不是信仰法官,而是信仰法治」,但人家畢竟是法官嘛。
克拉克大法官談到美國大法官的威武,我總是想起克拉克大法官在駁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可能會枉縱犯罪時說的那句:「如果非要讓一個罪犯自由,那就讓他自由;不是我們讓他自由,是法律讓他自由。」——霸氣側漏,是真牛啊。原標題:不吹不黑:從數字聊聊美國法官從業現狀【責任編輯:郭墨墨】
推薦閱讀:
※曾蔭權罪名成立周三宣判 法官:不準保釋
※追憶法官鄒碧華:你使許多事情發芽
※案子咋判問公眾——看輿論把法官都嚇成啥樣了!
※法官,為什麼我的案子還沒有開庭?
※葯家鑫案一審結束 法官宣布擇日宣判(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