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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易淺述-清-陳夢雷 > 7-周易淺述卷六

周易淺述卷六翰林院編修陳夢雷撰漸漸卦、下艮上巽。上順下止而不遽進。以象言之、則山上有木、其高以漸。故曰漸。漸卦次艮。按、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止必有進、消長自然之理、漸所以次艮也。全彖以艮男下於巽女、有女歸之象。然必正而有漸、乃吉。而為士進身之道、亦即此可推矣。六爻取象於鴻。皆自下而上、皆以論士進之義。故唯二五以正應而吉。初在下無應故厲。三過剛無應故凶。四之無咎、以順巽也。上羽儀之吉、超乎世外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漸。女歸吉。利貞。  漸、漸進也。木生於山雖高、然必以漸而長。卦德止於下而巽於上。  皆有不遽進之義。以二體言、則艮男下於巽女。女之適人必俟媒妁之言、六禮之備亦有其漸、故有女歸之象。禮義廉恥之重、天下國家之本、無如女之歸、故以取象。時解作士之進必以漸、是又因類推言之也。女歸以漸為吉、而又利於得正。不漸則為淫奔、不貞亦未合禮。卦中唯二五以得正而吉、故曰利貞也。咸卦止而悅、其感以正、取女者之吉也。漸卦止而巽、其進以正、女歸者之吉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之字、疑亦漸字。  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卦綜釋利貞之義。按、此卦綜歸妹。歸妹下卦之兌進為漸上卦之巽、九得五之位。九進居五、又為得位之正。其進以正、正己正人可以正邦。  即所謂有功也。  其位、剛得中也。  剛得中、釋上文進得位之言。  止而巽、動不窮也。  止、不輕動。巽、不躁動。然如是而動必有功、不至於困窮矣。凡進之心愈急、則進之機愈沮。今內止、則未進之先廉靜無求。外順、則方進之時相時而動。所以進不窮也。按、本義以卦德言漸進之義。今按、文義似亦承上進以正可以正邦而釋之。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地中生木、以時而升。山上之木、似乎高矣、然其進必以漸。君子以之、成己成物皆有其漸。賢字、本義疑衍。程傳作居賢善之德。居德以漸、勤修積累。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也。善俗以漸、從容化導。始乎鄉邦及乎天下也。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巽有飛鳥之象。互離坎。離為飛鳥、在坎水之上。又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昏禮用鴻、取不再偶。於女歸之義尤切、故六爻皆以取象。干、水涯也。初六以陰居下、當進之始、有鴻漸於干之象。艮為少男、小子之象。  鴻飛、長者在前、幼者在後。幼者惟恐失羣、危而號呼、長者必緩飛俟之。  初無應於上、危厲不免於號呼、有小子厲有言之象。然以漸不敢躁進、於義亦無咎矣。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操心危厲、言以抒誠、不敢躁妄、得在下始進之義。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  磐、大石也。遠於水進於干而益安矣。衎衎、和樂也。艮為石、有磐石象。互坎有飲食象。六二柔順中正、進以其漸、而上有九五之應、有鴻漸於磐、飲食相呼、和樂自得之象。如是則吉矣。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不素飽猶不素飡也。二五相應可以正邦而有功。二大臣位。衎衎疑於屍素、故傳推言之。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而居艮體之上、有水鳥自干而進於高平之陸之象。內卦少男、外卦長女。故彖以女歸為吉、爻之二五、三四皆取夫婦之象。二五當相應之位為正、三四不當相應之位為邪。卦取上進。三上比四、夫征之象。互坎中滿、婦孕之象。三變成坤、離絕夫位、坎體亦不成、夫征不復之象。三悅四之陰、不當往而往、故夫征不復。四悅三之陽而從、不當合而合、故婦孕不育。不育者、不敢育也。  如是其凶甚矣。然雁羣不亂、止則相保。三四雖非夫婦之正、然以三之剛、四能順之、情好相比、可禦患難。三互二四為坎為盜賊、三四五互離又為戈兵、故有禦寇之象。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丑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丑、程傳以為離羣可丑。竊按、丑、類。三與上為羣類者也。今上無正應而求四、是離其羣類以往、不復宜矣。四合於三、非女歸之正道也、雖孕不敢育矣。然變坎成坤、行險而順。欲禦寇賊以相保守、或可耳。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桷、平柯也。鴻不木棲、得平柯可以安。或者、偶然之辭。六四巽體而乘剛、在艮山之上、有漸於木之象。然柔順得正、三以一陽橫於下、有或得其桷之象。其占則無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三得四順以相保、四從三順以得安。順則不拂、巽則不迫。故雖乘剛而又可以自安、與禦寇意相近。蓋三四非應。以夫婦之道言之、則為邪。  若相比以圖安、猶庶幾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在艮山之上、有鴻漸於陵之象。二以陰應五、有婦象。互離大腹而中虛、不孕之象。自二至五歷三爻、三四間隔其中、又離居三、有三歲不孕之象。然二五皆居中得正而相應、女歸之貞而以漸者也。三四終莫能勝之之象、宜其吉矣。卦以上為女、下為男。爻則以五為男、二為女、蓋就陰陽相應言之。易之取象不可為典要者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中正相應、二五之願也。時解以明良終合成治言之。亦可、但不必拘耳。  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吉。  陸作逵、雲路也。儀、羽毛之飾也。上九至高、有鴻漸於逵之象。上九無位。然漸進至此已極其高、猶賢達君子高蹈遠去。而其進退去就、可為當世儀錶、非無用者也。故有其羽可用為儀之象。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立志卓然、不可得其亂也。全彖以漸進取女歸之象、而要之正士君子之出處亦如之。二五明良遇合。初始進無援者也。三躁進而四取容。若上則達人之高致乎。  歸妹歸妹、上兌上震。雷震而澤動、有相從之象。女之長者曰姊、少者曰妹。兌以少女從震之長男、亦為女歸之象、故曰歸妹。歸妹次漸。按、序卦、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漸有女歸之義。歸妹女之歸也。歸妹所以次漸也。全彖以少女從長男、以悅而動非正。六爻自二至五皆不當位。三五皆以柔乘剛。初上雖得正而陽下陰上、故所往皆凶而無利。六爻唯五取帝女下嫁、尚德而不尚飾為最吉。二雖有女德之貞、而不得良配、亦不能成內助之功。初以安分為美、四以愆期為憾。蓋陽爻雖無應、猶喜其有女德也。若三以不正反歸、上以無應不終。蓋陰爻無應、則女之失德者、亦以說而動、必致凶矣。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歸妹。征凶。無攸利。  妹、少女也。漸曰女歸、自彼歸我娶婦之家也。此曰歸妹、自我歸彼嫁女之家也。兌以少女從震之長男、故曰歸妹。男女相從以正則吉。今上動下悅、以說而動、恣情縱慾者也。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以柔乘剛、初上得位、亦柔上而剛下、皆非室家之宜、故征則必凶。凡佔得此皆無所利。夫婦、人道之本。女說男動、位皆不正、何所不至。故諸卦之凶、未有如此之甚者。聖人垂戒之意深切矣。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  歸、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此釋卦之名義而贊其大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說以動、以卦德言之。所歸者妹、女子不由禮也。  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  諸爻皆不當位、所處不正、故動必凶。以柔乘剛、失尊卑之序、故無所利。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雷動澤隨、男動女從之義。男女之道欲其永遠有終、必有以豫知其不終之敝。女子從人以說而動、後必不永其終。當說動之時知其敝、則可以永其終、與君子偕老矣。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有娣之象。然以剛居剛、女子有賢正之德、能承助其君者。以震為足、兌為毀折、有跛能履之象。以全卦言、為說以動則征凶。以此爻言、得娣之正、故其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恆、常久之德。有嫡有妾、人道之常。謂以九居初也。相承、能承助其君也。以恆、以分言。相承、以德言。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九二陽剛得中、妹之賢者。上有正應而反陰柔不正、所配不良而內助之功不能大顯。二互三四為離為目、陽明而當兌之毀折、故有眇能視之象。  幽人、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以男女之象言、則五為二之配。以上下之位言、則五為二之君。二以陽居陰位、居下卦之中、有幽人之象。以九二之剛中上應六五之陰柔、女之賢不遇其夫。猶臣之賢不遇其君也[文瀾本「也」作「者」]。以其所居非正、故又戒之利貞、宜固守其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幽靜自守、女子之常。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須、或作待、或作斯須、皆未當。按、天官、織女貴而須女賤、今從之。初九在下為娣。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然陰柔而不中正、為說之主、女之賤者也。以此于歸、人莫之取、有反歸為娣之象。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六居三、賤居貴、柔乘剛、皆未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九四有陽剛之德而無正應、有賢女不輕從人、愆期以待時之象。愆期者數、有時者理。非終不歸者也。三四皆失位而三反四遲者、澤善淫而雷動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志有所待、女德之剛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卦以歸妹為名、故在九二言上配於五、在六五又言下嫁於二。帝乙、始制帝女下嫁之禮者。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故有帝乙歸妹之象。五尊、女君之象。初在下、娣之象。袂、臂之飾。陽爻有外飾華美之觀。五六而初九、有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之象。尚德而不貴飾、女德之盛也、有月幾望之象。小畜中孚之月幾望以位言、陰盛足以抗陽也。此以德言、陰盛足以配陽也。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有中德之可貴而行、故不尚飾。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夫婦共承宗廟祭祀者也。女當承筐篚而無實、士刲羊而無血、皆無以承宗廟之祭矣。震有虛筐之象。兌有羊象。坎為血卦。今上變為離、無血之象。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與三無應、約婚而不終者、故有承筐無實、刲羊無血之象。占無所利矣。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卦為歸妹言、故象傳不及刲羊無血也。合全卦而論之。以說而動、爻位不正、故皆凶。分六爻而占之。則得中而應剛德者皆吉。二五有應者也。  五以得中為尚德、二以得中為守貞。然二應柔而五應剛、故二又不如五也。  餘四爻無應、則以本爻有剛德者吉而陰柔者凶。故初以安分而征吉。四雖遲而有時。三以越分而反歸。上以無實而不終。蓋女德能剛則貞也。  豐豐卦、下離上震。以明而動。動而能明、皆有豐大之意、故為豐。豐次歸妹。按、序卦、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物所歸聚勢必盛大、豐所以次歸妹也。全彖當豐盛之時、宜守中不使至於過盛。蓋豐則多故、故有戒辭也。六爻以六五為豐之主。五柔暗、故欲得二四剛明之臣。二應五而四比五。初遠五、亦偕四同往以輔乎五。此四爻所以吉也。獨三不從五而遠應上、故至於折肱。至上則處豐之時、自蔽已甚、宜其凶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豐、大也。以明而動、盛大之勢。大則有亨道、理勢然也。假、至也。  豐盛非王者車書一統不能至此。未至此固無可憂、至此則似可憂。然聖人以為徒憂無益也、當守常不使於過盛、如日之方中可矣。全卦上震下離、有日出東方光明盛大之勢、故有亨象。日之在東、其象非王者不能當、故有王假之之象。坎為加憂。離卦坎之反、有勿憂之象。日自東至中、其勢皆盛、過此則昃矣、故有宜日中之象。日之不能常中者、勢也。宜日中者、聖人持盈虛豐之道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明則風微、動則成務、故能致治盛大。以卦德釋卦名義也。  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尚大、當豐之時、所尚自大。猶不期而自侈、所以可憂也。如日之常普天下、則可以保其豐。不然徒憂無益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人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日中有必昃之勢。故當豐之時者、不可有過中之心。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折獄、象電之照。致刑、象雷之威。噬嗑明罰勅法、詳審立法、使人不敢犯也。折獄致刑、明察下情、使人有所懲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凡卦爻取剛柔相應、此則取明動相資。蓋全卦以五為豐之主、五方柔暗、欲得剛明之臣以自輔。初遠於五而與四應。四、初之配也。故有遇其配主之象。旬、均也。初四皆陽、均敵非應之正。然同有陽剛之德、明動相資、故雖旬而無咎。同德共事、往以輔五、必有功矣、故曰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旬則與配均、可以相濟。初在下僚、道宜如此。當豐之時、求勝其配則有災。此雖爻辭外之意、亦即不過中之義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蔀、障蔽也。來注作草名。今按、宜作亂草障蔽為是。震為蕃草、故以取象。南北斗形皆如量、故名斗。震亦有斗象。大其障蔽、日中而昏、則斗可見矣。六二當豐之時、離明之主而上應六五柔暗之君、故有豐其蔀、日中見斗之象。二以陰居而五又陰、故有往得猜疑疾惡之象。然二有文明之德、中虛之誠。人皆信之、終當有以發其蔀而行其志、故有有孚發若之象。占者如是則吉矣。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取信於君、可以發其心志矣。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  沛、作旆、幡幔也。蔽甚於蔀矣。沬、小星也。三與上應。上柔暗失中、蔽甚於五。則三之所見甚於斗。故有豐沛見沬之象。三欲應上、而上之陰柔無位不可有為。又此爻變為艮、艮為手。未變陽爻為右。三四五互為兌為毀折。有折其右肱之象。以有用之才、置無用之地。上之不可有為、非三之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保豐大事、非柔暗者所能。人作事在右肱。上以三為右、則上為左。  右折、則左亦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  九四上承六五之暗主、己又居陰、剛明不足、故象與六二同。夷、等夷也、指初九。初以下偶上、視四為配。四以上就下、視初為夷。九四剛而明不足。初剛在下、離體至明。資以輔五、則豐盛之治可保、宜其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不中不正、不當也。比陰居陰、不明也。六二中正、不得言不當。以應五、故豐蔀耳。六二以陰居陰、幽不待言。九四以陽居陰、幽與二同。  故象傳不釋於六二而於此釋之。下求於初為行。震性動、有行象。得人以事君、行則吉矣。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六五質雖柔暗、若能來致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章指二。而初與四亦在所來。二雖質柔致疑、然離體文明、亦章也。自二之五曰往、自五之二曰來。初與四雖非應、然保豐盛之治、非有剛明之才不能。四比五而初應四。四以位柔不足、求初共輔之、皆可以保豐。然使五非柔中虛己以來之、則慶譽無由致矣。慶集於身、譽流天下、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言慶則譽可兼。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以陰柔居豐之極、動之終。所處既高、有豐其屋之象。質本柔暗、有蔀其家之象。變離中虛、又陰質空虛、有闚其戶闃其無人之象。九三正應、以上九障蔽之深、莫與為用。相去三爻、又離居三、有三歲不覿之象。全卦宜日中。二五日中之位。初四未及乎中。三上皆過乎中者也。而上又以動體之終處豐之極、故凶最甚也。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之豐其屋者、不過欲以自高、如飛翔於天際而己不知、適以自蔽其家而空其門。昏昧自高、人皆棄之。非人之遠己、乃己之遠人、是自藏也。全卦以明動相資而成豐。彖有王假之言、唯有天下者可當此象。故六爻以五為主。而他爻皆宜輔五以保其豐、故不拘爻位之相應也。保豐之道宜於日中。三與上皆過中、故三折肱而上無人。獨取於初二與四也。五既陰柔、輔五者貴有陽剛之德。二雖正應而質柔、必孚而後能發。四雖材剛而位柔、必遇初乃可共濟。初雖陽剛得正、猶必待配主之遇、又凜過旬之戒。國家當全盛之日、持盈保泰之道不出於廟堂、而賴於疎遠之小臣、而遭遇之不偶又如此。欲天下之常豐、豈易言哉。  旅旅卦、下艮上離。山止於下、火炎於上。去其所止而不處、為旅之象。  又入而麗乎內則為家人、出而麗乎外則為旅。旅卦次豐。按、序卦、豐、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失居遂至覊旅、旅所以次豐也。全彖以處旅本無大通、雖亨亦小。然道無不在、不可以暫時而苟且、故必守正乃吉也。六爻則旅之道以得中為善。卑則取辱、高則召禍。初卑、故有瑣瑣之災。三居下之上、焚次喪仆。上居上之上、焚巢喪牛。皆高之過也。  四雖無太高太卑之失而未得中、故心亦不快。唯二以得中而懷資得仆。五以得中而譽命。然五不當位、猶不免於矢亡。然則居旅之善、唯六二乎。  旅。小亨。旅貞吉。  按、本義、山止於下、火炎於上。為去其所止而不去之象、故為旅。  按、大全、山止而不動、旅館之象。火動而不止、旅人之象。二說皆通。  六五得中而順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麗於明、佔有亨道。但在旅、則雖亨亦小耳。六爻唯六二居中得正為最善。蓋道無不在、不可以偶然覊旅而苟且、必守正則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以卦綜言之。豐下卦之離得中於外卦、順乎二剛。覊旅之人得托援、雖在覊旅可小亨矣。以卦德言之。下艮止而上離麗乎明。非賢不主、非善不與、所謂於止知其所止者、貞而得吉矣。  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之亨小、而其時義則大。義莫大於貞。高則取禍、卑則取辱。唯貞則吉。時義之大如此、人未可忽之也。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慎刑如山、不留如火。取其止以為慎、取其火以為明也。此於旅之義無與、但取火在山上之象耳。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當旅之時、陰柔居下。不務遠大、局於瑣屑。有瑣瑣取災之象。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其志猥陋窮迫、自取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六二以陰居陰得正。又艮為門、二居其中。有即次得安之象。陰主利而二居中、互巽為利市三倍、有懷其資之象。艮為少男而二居中得正、有得童僕貞之象。即次則安、懷資則裕。得童僕之貞、則無欺而有賴。旅之最吉者也。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童僕之貞最難、故象傳獨言之。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九三與六二相反。二柔而中正、故即次。三過剛不中、上近於離、故有棼次之象。二居中乘柔、故得仆。三過剛無徒、又下之柔已為二所得、有喪仆之象。九居三、於爻雖貞、於旅則厲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在旅與下過剛、義當喪仆。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九四以陽居陰、在上之下、用柔而能上[文瀾本「能上」作「能下」]者、故有旅於處之象。非其正位、故不曰次而曰處。非其次舍、暫時棲息者也。得資足以自利、得斧足以自防。四互巽為資財、又離為戈兵、有得其資斧之象。然旅雖有處、勝於三之焚次、終不若二之即次也。得資斧、勝於三之喪仆、亦不若二之得童僕貞也。九以剛明之才、處近君之地、不能得位以有為、而在覊旅之中、所以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九居四、非所安之位。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六五處離之中。文明得中、有射雉之象。矢、剛物。六居五失剛。又坎有矢象。離、坎之反。有一矢亡之象。然柔順文明、又得中道。火體光明、其性炎上。互得兌巽。兌為口為譽、巽為命令、有譽聞外著、寵命自上之象。其始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時解或作人君居文明之位、使賢者旅進。雖不無弓旌之費、而有得賢之譽、上承天命。或作士人覊旅以取功名、雖不無資斧之費而終得眾譽、膺君命令。按、二說皆不必拘。大抵人君無旅、旅則失位[文瀾本「位」作「國」]。故不取人君之義、唯以覊旅言之。占者則或君或臣、隨事為占。要之始雖小失、終有所獲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火性炎上、有上逮之象。自人臣言、上逮為得君。人君言之、自人君言之、上逮為得天、皆不必拘。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凶。  離為飛鳥又為科上槁、而火性炎上、有鳥焚巢之象。火有聲、有笑號之象。又應三為兌說、先笑之象。上變為震動、號咷之象。離為牝牛、上九驕而不順、又震為大塗、有喪牛於易之象。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極、故象如此。三與上應、皆以剛居上。三承九四之離、他人焚之也。上居離極、自焚也。同人親也、故先號咷後笑。旅親寡、故先笑後號咷。三焚次、巢尚在、猶可歸也。喪仆、牛尚存、猶可行也。今巢焚則欲歸無所、牛喪則欲行無資、凶之甚矣。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旅而過高、豈能安居、義有焚巢之事矣。驕亢不順、禍生所忽而不自覺、故曰莫之聞也。全卦當旅之時、不宜用剛、故陽爻三皆不利。而柔又貴於得中。故初不及乎中、亦不免於災。柔順中正、唯二得貞吉之義。而五之居剛、亦不免於亡矢。則旅道之難言也。  巽巽卦、一陰在二陽之下。順於陽而善入、故名為巽。巽卦次旅。按、序卦、旅而無所容、故受之於巽。巽者、入也。覊旅親寡、非巽順無以取容、巽所以次旅也。全彖以陰為主、故所亨者小。而以陰從陽、故利有所往而利見大人。六爻雖以二柔為主、而必以居中得位為善。初不如四。四得位、初不得位也。然初上位與中俱失。三四雖得位而失中。二得中而又失位。唯九五居中得位、所以為申命之大人。此全彖六爻之大畧也。  巽。小亨。利攸往。利見大人。  一陰伏於二陽之下、其性巽以入。於象為風、亦委曲善入者也。順則能亨、陰為主、故所亨者小。蓋卑巽、則才智不足以識遠任重矣。以陰從陽、有利有攸往之象。蓋巽以從人、人無不說也。然失其所從、未必利往。  必利見大德之人。此則因其從陽、教之以所從之人也。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有利見大人之象。  彖曰。重巽以申命。  風者、天之號令。柔順善入、有命令之象。申命、叮嚀反覆之意。此釋卦之義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論成卦則以初四之柔為主。論爻之吉凶則以二五之剛為重。二中而不正。巽乎中正、其志大行、指九五也。柔指初四也。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隨、相繼之義。命、風象。申命、隨風象。行事、即行其所命。三複申戒、然後見之行事、則民曉然於吾意之所在而易從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巽為進退為不果。初六重巽之下柔之過、故有進退不決之象。然以柔居剛、為巽之主。若臨事以武人之貞處之、則有以濟其不及而得利矣。此與履六三皆以陰居陽、變純乾、有武人之象。然履宜謙而三居下之上、故危之。巽不果、初又居下之下、故以武人勉之。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過疑則志亂、不武之甚。武而得正則志治矣。治、謂修立也。履志剛故凶、此志治故利。  九二。巽在牀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古之尊者坐於牀上。卑者拜於牀下。九二以剛居陰、不能自安、過於卑巽、有巽在牀下之象。史、作策告神。巫、歌舞事神。九五陽剛居尊而非應之正。當巽之時。二居臣位、非丁寧煩悉其辭不能自達。又二互三四為兌為巫為口舌、三四五互為離為文明、有用史巫紛若之象。然二居中、卑巽不至已甚。九五同德、三四雖間於上、藉之為史為巫以上達於五、故佔得吉而無咎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中則不亢不諂。  九三。頻巽。吝。  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然下既乘剛、上又臨之以巽、不得不勉而為之、而屢巽失、故有吝道也。復之六三頻復曰無咎、此則吝者。  聖人不貴無過、而貴改過。屢失屢復、復在失後、故雖厲無咎。頻巽頻失、失則巽後、故吝。又巽與復不同。復則天心之來。心本難純、故以頻復為無咎。巽不過卑巽之一節而已。乃不出於中心、失而復改、改而復失、故為可吝。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前倨後恭、窮盛不安。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然以陰居陰、居上之下、其悔可亡。  三品者、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君庖。初六利武人之貞、田亦武事。  初以陰居陽、故勉之以利貞。四得位不為無悔、且於武事有功。中互離為戈兵、故有田獲三品之象。三雖得陽之正而過剛、非能巽以入者、故吝。  四得陰之正、能巽以入、故無失而有得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武人之功成也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有貞而得吉之象。當巽時而剛、疑有悔矣。  然中而得正、故悔可亡而無不利。有悔、是無初也。悔亡、則有終矣。庚、更也。取變更之義。十干以戊己為中。凡事過中則變、故庚有變更之義。  巽不欲其過、故二陰爻皆以武事勉之。五君位、尤不宜過於巽。命出於君。  必有所更改、乃為申命。但更新之事不可輕。必取先庚三日之丁、以丁寧於先。又取後庚三日之癸、以揆度於後。乃得吉也。巽五變蠱、亦亂極更治。此曰先庚、蠱曰先甲。此曰無初有終、蠱曰終則有始。蓋此乃事過中而更之於後、蠱則事已壞而圖之始。甲為十干之始、故曰有始。庚過十干之中、故曰有終。大抵有所變更、得此爻則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中則不過於巽。  上九。巽在牀下。喪其資斧。貞凶。  上九至高、而曰牀下者。居巽之極、又以陽居陰故也。故與二爻同象。  旅九四以陽居陰、得其資斧。此上九亦以剛居柔、喪其資斧。何也。旅道宜柔、故剛居柔者得。巽戒過柔、巽之極而居柔、失所斷矣。又旅四離體為戈兵。巽上九在互離之外、故有喪資斧之象。雖貞亦凶、況不負乎。此資斧、本義專就斷言。資與齎同、不義[「不義」義字衍、從文瀾本]作資財。  象曰。巽在牀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上窮、巽至於窮極也。正乎凶、程傳作問答之辭、本義以為必凶。今從本義。全卦以巽名而不欲過於巽、故彖言亨而僅得小亨。巽之道、可以有所往而見大人。若過於巽則不能。六爻五在上以剛中為巽而言吉。二在下以柔中為巽而吉。此巽之得其宜者也。二陰爻、卦之所以為巽者。初居下之下而失位、故進退。四居上之下而得位、故有功。然皆未得中、故不言吉也。若三居下之上而以過剛失中。上居上而以窮極失正。宜其吝且凶矣。  兌兌卦、坎體而塞其下流、其象為澤。一陰進乎二陰之上、喜見乎外、故其德為說。兌卦次巽。按、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物相入則相說、兌所以次巽也。全彖以卦體柔外有亨之道、而剛中利於正。此全彖之大指也。六爻以二陰為說之主、四陽皆為陰所說者。三為下兌之主。以柔居剛、動而求陽之說者。其惡易見、故凶。  上為上兌之主。以柔居柔、靜而誘陽之說者。其惡難知、故不言凶咎。四陽爻則在下多吉、在上多凶。初與陰無係、故吉。二已近三、入說猶淺、故悔亡。四入上兌、處三五之間而莫決畧、故未寧。五與上比、說之將極、則厲矣。此六爻之大畧也。  兌。亨利貞。  按、本義亨利貞有二義。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此一義也。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後說卦中自然之象、前說以利貞作戒辭。亦相通。大抵說有亨道、而妄說不可不戒。  卦辭與咸同。咸以艮陽下兌陰則相感、感則亨矣、而相感易至於不正。兌以二陽下一陰則相說、說則亨矣、而相說亦易流於不正。故皆言利貞也。  又三男之卦皆不言利貞、蓋陽剛即貞也。三女之卦多以利貞戒之、陰柔之質、易至於不正也。  彖曰。兌、說也。  釋卦名義。聖人謂說人以心不以言、故去言稱兌。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三上柔外、二五剛中。柔外而不剛中、則違道干譽、非貞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天下之說不可極。惟朋友講習、過說無害。然天下至可說者、亦莫如朋友講習。講者、資友講之、以究其理。習者、我自習之、以踐其事。習而不講、則精義不出、昏而無得。講而不習、則至理不入、殆而不安。朋友講習之餘、心與理洽。天下之說、莫過於此。  初九。和兌吉。  爻位皆剛、處說之初。不比於柔、又無係應。和而不流之象。故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鄰於陰則疑、說之過。二四疑於三、五疑於上。初去陰遠、故曰未疑。  九二。孚兌吉。悔亡。  剛中為孚象。居陰比陰、與五未應為悔。以剛中與五同德、不係於三之陰、則吉而悔亡之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跡比三若可疑、志剛中則可信。  六三。來兌凶。  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上無所應、有來就二陽以求說之象。然初剛而正、二剛而中、必不從也、其凶可知。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不中正故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九四上承九五、下比六三。以所居位柔、未能自決。又互巽為進退不果。故有商度所兌、未能安寧之象。上下兌之間、介象。質本陽剛、故有介然自守、疾惡柔邪而有喜之象。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大臣無私交、天下之福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剝指上六、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而近於上六。  上六為說之主。虛說之極、他無係應。專附乎五、妄說以剝陽。九五信之。  有孚於剝而致危厲之象。恃一己之剛明、值國家之宴安。以小人為不足畏而過信之、則蠱惑心志、紊亂是非、無所不至矣。二比於三而能孚於五而悔。五比六乃不孚於二而致厲者。二臣位、猶能剛中以事君。五君位、易狃於所說而不戒。三在下而來兌、其側媚之態易見。上居高而引兌、其彌縫之術最工。又二居陰不過剛、而志上孚於五。五居剛自謂剛明、不下接乎二、則上得而引之矣。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居剛比上、適當其位也。此與履五意同。履五當君位而凡事決之已、雖正亦危。此則居君位而昵於小人、其危甚矣。  上六。引兌。  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五陽而剝之者也。故九五當戒、而此爻不言吉凶者。九五陽剛、或能知戒、未必從之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三居剛而來兌、媚說之私見矣。上居柔、方以柔道牽引、使人不覺、其跡未光顯也。全卦以說雖有亨道而利於得正、故以遠於說為貴。二陰爻為說之主、皆所不取。說至上而極。五以近之而厲。四介於二說之間而未寧。二近三、以上孚於五而吉、然始猶未免於悔。唯初剛而得正、遠於陰柔、故得和兌之吉。乃知陰柔說人、君子所宜深遠。古人所以有美疢藥石之喻、而易事難說、所以為君子也。  渙渙卦、下坎上巽。取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名渙。渙卦次兌。  按、序卦、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人心憂則結聚、說則舒散。渙所以次兌也。卦以渙為名。彖辭取聚渙濟渙為義。故六爻之中、以剛柔上下相比合者乃能濟渙。初柔二剛、相合以任濟渙之責、故初吉而二得願。四柔五剛、相合以成濟渙之功、故四元吉而五無咎。三上相應、反以遠而不能相及、故三但渙其躬之難、上不過渙血以遠害而已。此六爻吉凶之例、又與他卦不同者也。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渙取風行水上、解散之象。亨就卦綜言、詳彖傳。爻辭多以渙為吉、取解散險難之義。彖兼聚渙濟渙二義。下卦坎為鬼神、中互艮為門闕、九五居尊位、有王假有廟之象。巽木在坎水之上、有利涉大川之象。人心渙散、聖人思所以聚之。假廟者、聚一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使天下知報本返始、則渙者可聚矣。此因散而聚之義也。天下之難、非陽剛得位無以解散之。木在水上、大川可涉。此解散患難之義也。然祭祀或以媚神、涉川或以行險僥倖、則非正矣、故又戒以利貞。九五居尊得正、為濟渙之主、亦貞之義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此卦程朱所論卦變各異、皆牽強。今以卦綜論之、甚合。此卦綜節。  節外卦之坎來居內卦。二剛在下卦之中、不至困窮。節下卦之兌在此卦居外為巽。以陰居四得其正位、上同於五也。剛來不窮、英雄遷而得所、有其地矣。四上輔五、剛柔相濟、有其輔矣。此其所以亨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九五互艮。上畫為廟。九居五、王在廟中。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取乘舟濟川之義。此二節承上。有此卦綜之德、所以王假有廟、所以繫天下之心。乘木有功、可以濟天下之難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風行水上、天神之象。享帝於郊、象巽之高。水在地下、人鬼之象。  立廟於宮、象坎之隱。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  居渙之初、拯之為易。初陰柔、非能拯渙者也。然坎為美脊亟心之馬、二有剛中之才。能順九二、事必有濟。故有用拯馬壯之象、故吉也。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能順二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以卦綜言、坎剛自外來。互震為足為動、有奔象。二居中、互震為本位、有奔其機而得所安之象。以陽居陰、有悔矣。然居中而得所安、悔可亡矣。當渙之時、播遷而得所安、則不至於困窮而渙可濟矣。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濟渙之願可成。  六三。渙其躬。無悔。  此後四爻皆以渙為吉、蓋因渙以濟渙也。陰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然居陽位以應乎上、志在散其私以濟時、人臣之致身事主者也。無可悔矣、悔亡者、有悔而亡。無悔者、無可致悔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外與上應、志在天下而不為私。  六四。渙其羣。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下無應與、有能散其朋黨之象。  高則為丘、平等為夷。互艮為山丘。小羣既散、大羣自合。眾正盈朝若丘山。然初三二陰皆與四等夷者、思慮不能及此。故有渙有丘匪夷所思之象。  六爻唯此最善而吉。蓋初二三上皆不得正。唯九五以剛陽得正、為濟渙之主。四則以陰柔得正、為輔君以濟渙之臣也。  象曰。渙其羣元吉、光大也。  去朋黨以事君、光明正大。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坎水、渙象。巽風、號令之象。令出必行、如汗之出而不反居畜積也。  渙王居、猶散小儲以成大儲也。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能散號令、由中及外。如汗之浹於四體。又能散其居積、以聚天下之人心。此濟渙之主也、可以無咎矣。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舊說以有德居尊位、故能渙也。又按、來注以王居為帝都。五變為坤、有國都之象。謂當渙散之時、遷都正位。如光武之都洛陽、宋高宗之即位、應天以聚人心之渙也。今觀象傳王居無咎上去渙字、釋之曰正位、意甚合。  姑存之。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下卦坎為血為加憂。上與三應。有傷害畏懼之象。上九以陽居渙之極、能出乎渙者。有渙之使血去逖出之象。如是則無咎矣。然三以應上為美、上不以應三為美、何也。蓋易爻大都以陰應陽者、為柔得剛之援。以陽應陰者、為剛受柔之累。又三在險中、則欲得上援以出險。上在險外、則必欲離下以遠害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血去則惕亦出、皆所以遠害也。全彖兼聚渙濟渙二義、而皆要之於正。  初與二皆欲聚渙者也。然人心國勢不可渙、而私意朋黨不可不渙。號令居積不可不渙、患害尤所當急渙者也。故三四五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五為濟渙之君、四為輔君濟渙之臣。六爻獨四五得正故也。亦即利貞之義乎。  節下兌上坎。澤中有水、所受有限、為節之象。節卦次渙。按、序卦、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物既離散、必須節止、節所以次渙也。全彖以二五得中、剛柔各半。有亨通之道、但不可過中而至於苦。  彖傳又推而極言之。六爻大抵當位者吉、不當者凶。初四五當位而吉者也。  二三不當位而凶者也。上雖當位而亦凶、則以處於窮極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節。亨。苦節。不可貞。  節、有限而止也。凡事有節、自有亨道。然至於太甚則苦、不可守以為貞也。卦中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節貴於得中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適均而剛得中。節所以亨、以能得中故也。以卦體釋節之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甘節為吉、苦則窮矣。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以卦德言之。內說欲進者矣。說則易流而行於坎險、則止說而不流、乃為有節。以卦體言之。九五當位、有能節之勢。居中得正、又坎為通。  蓋節而中正、則可以通行、所以亨而不至於苦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極言節道。天地四時、自然之節。聖人則因其自然者、立制度以節之。  如九賦九式之類。財不至於匱乏、民不苦於誅求。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所以為節。議德行、商度以求其中節也。制數度、節民於中。  議德行、節身於中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戶庭、戶外之庭也。初前九二。九陽奇、有戶象。初四有應、宜出者也。然九二以陽爻蔽於前。又四為坎體、出則入於坎窞。又以剛在下而無位。皆不可出。初九陽剛得正、當節之初。宜止而止、故有不出戶庭無咎之象。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通則出、塞則止。  九二。不出門庭。凶。  門庭、門內之庭也。九二前遇六三。六耦、有門象。九二居中、有可行之時。六三非有所窒塞、時可行矣。乃失剛不正、又以上無應與、止而不行、知節而不知通者也。故有不出戶庭凶之象。又按、初九來兌始。兌於時為酉、闔戶之象。九二互體震。震於時為卯、闢戶之象。初九時當止、位雖有應、其行非時。九二於時當行、位雖無應、其止非其時。是故節而止者易、節而通者難。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九五剛中同德、可出以共成節亨之功。九二時可出而失之、故凶。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陰柔而不中正、當節而不節若之象。兌為口、有嗟若之象。無咎、與他處可同、言無所歸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嗟乃自取、無所歸咎。  六四。安節。亨。  九五當位以節、能節以制度者。四承君之節、順而行之、有安節之象。  柔順得正、上承九五、有亨道矣。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安於臣節、承上之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甘者、味之中。節以中為貴、中則人說之而不至於苦。九五居中得正、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故有甘節之象。其占則吉。往則有可嘉尚、謂立法於今、可垂於後也。他爻之節、節其在我者。九五當位以節、節天下者也。節天下而使天下甘之、其功夫矣。甘在臨之三、以我求說於人、故無利。在此、則人自說於我、故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中則不過而不至於苦。可兼正、故止言中。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居節之極、過乎中矣、故有苦節之象。雖正而不免於凶矣。凶則有悔。  然禮奢寧儉、故雖有悔而終得亡之矣。蓋苦節之悔、猶勝於不節之嗟也。  上六得正為貞、窮極故凶。凶故悔、貞故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節、道也。至於苦則窮、不可通行於世也。今卦以節為名。在學為不陵節、在禮為節文、在財為樽節、在物為符節、在臣為名節、在君師為節制。隨其事皆可為占。全彖節有可亨之道而貴於中正。六爻在他卦中可兼正、在此卦則雖中而不正亦凶。蓋不正不可為節、但恐其過中而至於苦耳。  九五居中得正、故得甘節之吉。六三不中不正、故凶咎不待言。餘四爻則必以得正為善。初九得陽剛之正而無咎。六四得柔順之正而吉。上六雖以卦極致凶、亦以得正而無咎。九二雖居中、反至於凶、則以陽居陰、失正之故也。天下未有不貞亦[文瀾本「亦」作「而」]可謂之節者。故彖不必言利貞、而爻則必正乃吉也。  中孚中孚卦、下兌上巽。風行澤上、感於水中、中孚之象。以卦畫言之。  內外皆實而中虛、中孚之義。二五皆陽為中實、亦中孚之義。蓋中虛者、信之本。中實者、信之質。卦所以稱中孚也。中孚次節。按、序卦、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節制使人不越、上下信從。中孚所以次節也。全彖以誠信之極、雖無知之物可感、雖患難可涉、而皆利於以正也。六爻以孚之道在剛中、故獨二五為孚之至。初之應四、初實而四虛。至三之應上、三虛而上實。故皆未能盡孚之道。蓋他卦皆以陰陽相應為吉、此則獨以剛中同德為孚。此全彖六爻之大畧也。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孚心可相信也。以一卦言為中虛、以二體言為中實、皆孚之象。又上巽以順下、下說以應上、亦相孚之義。豚魚、江豚。至則有風、信之可必者。澤上有風、有豚魚之象。木在澤上、外實內虛、舟楫之象。誠信之至如豚魚則吉、以涉險難亦利。然必利於正固乃可、不則硜硜匹夫之諒矣、以為信可感豚魚、於義亦優。然不如以象言為當。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以卦體言之。六三六四在內、則中虛無私主矣。九二九五剛而得中、事皆不妄矣。以卦德言之。下說以孚乎上、上巽以孚乎下、可以感化乎萬邦矣。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以卦象言。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天者、理之正而已。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議獄、兌象。緩死、巽象。風無形而能震川澤、誠也。議獄緩死、求之以誠也。如舜之好生洽民、舜之中孚。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中孚之初上應六四、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若有他則失所安、戒之也。  卦中二柔。四得正、三不正。初宜應四而間於三、故有此象。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志定於始、恐變於終。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  兌為正秋為口舌。鶴、感秋而鳴者。二為陰。有鳴鶴在陰之象。二五以上下位言之、則五為君二為臣。以先後之序言之、則二可為父而五可為子。二中孚之實、而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有鶴鳴子和之象。好爵爾縻。  按、大全張氏謂我爵指五。五為君位、故以爵言。吾亦五也。爾指二。縻、二係於五也。今按、好爵諸家皆以為爵祿、獨本義以為懿德。蓋謂二五剛而得中、皆能修其天爵者也。如此則我吾仍指二、爾指五為順。蓋懿德之實可以相感。二之所有、吾亦繫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九二以實感、九五以實應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敵謂上九、信之窮者也。三陰柔不中正、居說之極。與不中正之上九為應、而不能自主。互二四為震、或鼓之象。互四五為艮、或罷之象。兌澤之流、或泣之象。兌口之開、或歌之象。  象曰。可鼓或罷、位不當也。  不中不正故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六四居陰得正、位近於君。有月無光、借日之光以為光、而幾於望之象。又下卦兌互震、震東兌西、日月相望之象。又震為馬。倆馬一色為匹、猶對也。初與四為匹、四乃絕之以上信於五、有馬匹亡之象。此大臣能杜私交以事主者也、故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下絕初九之類而上從於五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九五剛健中正、而居尊位、孚之主也。下應九二、與之同德、故為有孚攣如之象。此彖所謂孕乃化邦者也。故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有德有位、乃為正當。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雞鳴必先振羽、故曰翰音。巽為雞、又雞之鳴有信、故於中孚言之。  上九居卦之最上。雞非登天之物、以居卦之極。信非所信而不知變、又有翰音登天之象。雖貞亦凶也、況不貞乎。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九而不變則凶也。全卦以誠信在中、則可以涉險難、然皆利於得正。  六爻在他卦皆取陰陽相應、此獨取二五中實之同德為孚。蓋中可兼正。即卦之貞也。四亦以正而無咎。初以正而吉而戒其有他。至三上則不中不正、失所謂貞。即失所謂孚矣。  小過小過、下艮上震。山上有雷、其聲小過。為卦四陰二陽、陰多於陽。  又陰居尊位、陽失位而不中。小者過其常也、故為小過。小過次中孚。按、序卦、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人之所信必行、行則有過、小過所以次中孚也。全彖以陰小過於陽亦可以亨、但利於守正、宜於小事而不宜於大事。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四陰二陽、陰過於陽。初爻上爻、陰之不中而過者也、故皆凶。二五兩爻、中而不過者也、故無凶咎。若三四兩陽爻、當四陰方過之時。四居柔在下、不過危厲。若三居剛在上、必致凶戕矣。大抵陰過則陽多傷、而陰又不宜至於太過、又聖人扶陽抑陰之微旨乎。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謂陰也。四陰在外、二陽在內。陰多於陽、小者過也。以事言之有三義。小有所過、一也。大者不可過而小者可過、二也。所過者小、三也。  既過於陽則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正。蓋不正、則所過不小矣。二五以柔得中、有可小事之象。三四以陽剛失位不中、有不可大事之象。此卦錯中孚。中孚大象離、有飛鳥之象。今錯變為小過大象坎不見離、有鳥飛已過但遺音之象。本卦中二陽爻、有鳥身之象。上下四陰爻有鳥翼之象。三四五互為兌口、有遺音之象。陽上陰下宜順其性、有不宜上宜下而大吉之象。  過非美名。大過陽多於陰、易猶許其往。小過陰多於陽、則聖人多戒辭。  此時非可以吉。然能善於自處小事而不為大事、處下而不處上、則可以大吉矣。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  陰多陽寡、小者過也。過而亨。時當小過、不順時豈能亨。惟小者過、所以亨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卦辭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時當小過而不失其正、乃可謂與時行。失正、則非與時偕行之義矣。  柔得中、以二五言。柔順得中、則處一身之小事能與時行矣、所以小事吉。  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以三四言。凡大事、必以剛健中正君子為之。今失位不中、陽剛不得志矣、所以不可大事。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以卦體言、飛鳥遺音、不宜上宜下。上逆下順者。上卦乘陽、四五失位、逆也。下卦乘陽[文瀾本「下卦乘陽」作「下卦承陽」]、二三得位、順也。故占此者、凡事不宜上而宜下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雷在天上為大壯。出於地而上于山、其聲小過而已。三者之過、皆小者之過。本義謂可過於小而不可過於大。蓋可過乎恭、不可過乎傲。可過乎哀、不可過乎易。可過乎儉、不可過乎奢也。又謂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蓋恐其恭之甚為足恭。哀之甚而為喪明。儉之甚而為豚肩不掩豆也。  初六。飛鳥以凶。  大全以初上為鳥翼、故於初上言飛鳥。然初二五上皆翼、取象未確。  竊按、全卦有飛鳥之象。而上卦震二三四互巽、亦有鳥象。小過之時、不宜上宜下。初在下者也、乃陰柔不正、上應於四。則上而不下、猶小人附權貴以取禍者。故有飛鳥以凶之象。曰以者、初躁動援四而四以之也。洞林占謂致羽蟲之孽、亦此意。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不安於下、凶乃自取、無可如何。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三陽在二之上、有父象。四在三上、有祖象。五以陰居尊、有妣象。  然五尊而初二卑、又有君臣之象。二越三四而上應於五、是過其祖矣。然五陰非正應、是所遇乃妣也。然以爻位言之、五又君也。過祖、有繼世之譽。過君、則有犯分之嫌。當小過時、上逆而下順。二柔順中正、過而不過。下與初比。故有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之象。如是則無咎矣。過祖非敢抗祖、乃遇其妣。君不敢過而與臣遇。正所謂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者。故無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臣過其君、非小過之義矣。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本義以弗過防之謂不能過於防陰、然於四爻異同。今依胡氏以弗過為句。小過陰過之時。二陽皆稱弗過、謂陽不能過陰也。從、隨也。柔過之時、眾陰害陽。三雖得位而弗能過乎陰、則當離之。若不防則隨有戕之者至矣、故凶。蓋此卦不宜上。三居下卦之上、眾陰勢方上進故也。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如何、言其甚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九四以剛居柔、似有咎矣。然當過之時、以剛居柔。小過乎恭者、無咎之道也。弗過遇之、亦宜從胡氏之說、弗過絕句與九三同。遇之、前遇乎陰也。三之陰在下。艮性止、故惟防之而已。四之陰在上。震性動、陽性上行、故往遇之。然小過之時、不宜上宜下。三居二陰之上而自恃其剛、故陰或戕之。四居二陰之下而以剛遇柔、未必致戕、而往則亦厲、故必在所當戒也。然往固非、固守而不能隨乎時宜亦非也、故又曰勿用永貞。蓋小過九四變而為謙、又有終吉之象矣。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以剛居柔、前與柔遇。故曰不當、不可長。他卦多於上爻言之、此言於四。故程傳以長為上聲。謂當陰過之時、陽不能長而盛也。然於終字義有未安。蓋陰陽消長、理勢自然。竊意此句即勿用永貞之意。言往厲雖在所戒、而陰之過終不可長。是以當隨時變通、不可固執也。長字如字、未知是否。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全卦有坎體。而三四五互為兌為西。六五以陰居尊、以陰過乎陽、不能和而為雨。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坎為弓、有弋象。二陰在陽之下、有在穴象。六五當陰過之時、雖居尊不能有為。下取六二以為助、兩陰相得。不能大事、所取者下、有公弋取彼自穴之象。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己上、太高也。陰陽和則雨。小畜一陰不能固陽、陽尚往故不雨。此則四陰過陽、陰太高亦不能與陽和而為雨矣。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是謂災眚。  此爻與九四正相反。四前遇陰。上六已高、不復遇陽矣。動體之極、又陰過之極。震有飛鳥象。變離為網罟、有飛鳥離之象。陰柔過高、天災人眚皆所自取、凶之甚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卦不宜上。上則過亢、必取凶也。全卦陰過乎陽、占者宜小事不宜大事、凡事宜下而不宜上。六爻唯二最吉。以在下卦之中、不至太過。而所居得正、又合利貞之義也。五不正不能有為。若初之不正而援上、上之動極而過高、皆凶之甚者。二陽爻則四以居柔而無咎、三以恃剛而致凶、與時行之難也。  既濟既濟、下離上坎。水在火上、相交為用、天下事已濟之時也。又涉川曰濟。既濟未濟二卦皆有坎體。坎在內有險為未濟、坎在外則無險為既濟也。又以卦畫言之。六爻皆應、剛柔皆當其位。至此無不濟矣、故為既濟。  既濟次小過。按、序卦、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也。全彖當既濟之時、自有可亨。然六爻陽在陰下、故亨者小。剛柔皆當、故利於貞。然事之既濟、則聖人憂盛危明之心正於此始。蓋治亂相因、理勢自然也。六爻皆有戒辭。內三爻皆既濟之象、即彖之初吉也。外三爻漸入於未濟、即彖之終亂也。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既濟、事之既成也。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相應各得其正、故為既濟。亨小。按、本義作小亨。既濟之終未濟之始、猶日中則昃之意、故亨亦小也。六爻皆正、所以利於貞也。既濟故初吉。終為未濟故亂。此雖聖人警戒之辭、亦理數之自然。又內卦離明、外卦坎險、亦初吉終亂之象也。  彖傳柔得中終止、又推文王言外之意。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  按、本義謂者下脫小字。小者亨、蓋爻有三陰得位而三陽下之、故曰小者亨也。然按彖辭、似以事之既濟則泰否相仍、所亨亦小。夫子彖傳又推言外之意、大旨亦並行不悖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  以卦體言。六十四卦六爻皆應而得位者、獨此而已。  初吉、柔得中也。  指六二也。  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文王初吉終亂之占。就理數自然言之、如泰極為否之類。夫子彖傳則又於言外而推之於人事也。蓋未濟則圖其濟、既濟宜保其濟。柔在二則吉、在上則亂。蓋柔順得中則善、處濟之初所以吉也。然天下治亂相乘、終極必變。終以優柔自處則有止心、止而不挽救、亂之所由生也。然則當既濟之時者、始則柔順文明、終必貴於剛健振作。庶幾知窮變通久之道、而具撥亂反正之才者乎。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之。  思患、坎離象。豫防、離明象。按、大全項氏謂人之用莫大於火、而火常生患。善濟火者莫如水。常儲水以防火、則其患亡矣。此說似近而意未備。竊按、水在火上則水火有相濟之功、而其終也有相剋之患。蓋水能滅火、火亦能幹水。思其患而豫防、則相為用而不相為害。以此推之天下事、莫不皆然也。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  初應六四、坎有輪象。輪所以行、曳之則不行矣。初九當濟之初、守正而不輕進、有曳其輪之象。坎為狐。初在一卦之後、又有尾象。狐必揭其尾而後濟。濡尾則不掉、不速濟也。以剛在下、有濡其尾之象。徐進而不躐等、無咎之道也。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得慎始之義。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  茀、車之蔽也。離為中女。二柔婦象。上應九五、坎為輿。離又中虛。  茀象。二五本正應、以當既濟之時。九五剛中之君反有中滿之勢、不能下賢以行其道。又坎為盜。故有婦喪其茀之象。言失其所以行也。卦歷六爻復於二、為七位。中正之道不可終廢。二歷七數、中正自在、與五必有合也。故有勿逐七日得之象。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不失其中、則濟世之具在我。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九三應上坎體、坎居北、有鬼方之象。離為甲胄為戈兵、九三以剛居剛、有高宗伐鬼方之象。自四至上歷三爻、又離居三、有三年克之之象。  必三年而後克、言其不輕濟也。然既克之後而用小人、則除一亂又生一亂矣、故戒以勿用。既濟之後、常存未濟之虞也。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師至三年、師老財匱矣。兵不可輕用也。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  繻作濡。衣袽、以塞舟之罅漏者。四坎體之下、有漏舟之象。當既濟之時、以柔居柔、以豫而知戒者。故有衣袽已備、終日不忘戒懼之象。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亂生於治、疑禍患之將至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五陽、東鄰之象。二陰、西鄰之象。離有牛象。五坎水能滅火、有殺牛象。禴、夏祭。離為夏、禴祭之象。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下適當其時、故有東鄰殺牛之大祭、反不如西鄰之禴祭受福之象。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方來之吉猶未艾、二之所以勝五也。  上六。濡其首。厲。  既濟之極、坎險之上。而以陰柔處之、故有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危厲可知。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危亡不久。既濟全彖六爻、皆有警戒之詞。蓋天道否泰循環、固理勢之自然。亦聖人治不忘亂、安不忘危之深心也。  未濟未濟、下坎上離。火在水上、不相為用。又六爻皆不得位。故為未濟。  未濟次既濟。按、序卦、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既濟物之窮。  窮無不變易者、變易不窮。未濟則未窮也。未窮則生生不絕矣。又後天八卦以坎離、居先天乾坤之位。蓋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故坎得乾之中畫、離得坤之中畫。上經首乾坤而終坎離、後天首咸恆而終既濟未濟。既濟水火之交、六爻皆當、萬物之終也。未濟水火不交、六爻皆反、終則有始也。此未濟所以次既濟、而為全易之終也。全彖卦雖未濟、終有可亨之道。幾濟而猶未濟、故無所利。而彖傳又以剛柔之應以見其亨、蓋未濟固終濟也。六爻下三爻在坎險之中、皆未濟之象。上三爻離明、則未濟者終濟矣。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未濟、事未成也。水火不相交、不相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曰未濟。未濟有終濟之理、故亨。既濟已然之亨、又陽居陰下、故曰小。未濟方來之亨、又陽在陰上、故但曰亨。彖傳柔得中、則又就卦體而推之人事也。坎有狐象。坎在下、小狐象。狐老者多疑、小者輕於濟。狐尾大、涉必揭其尾。汔、幾也。幾濟而濡其尾、則未能濟矣、何所利乎。蓋未濟雖終有可亨之道、使如小狐之濡尾、則亦無所利。戒占者之辭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彖未濟之亨、就天運之自然言之。夫子又專指六五一爻、言人事有致亨之道也。柔而得中、則既非柔弱無能、又不剛猛僨事。小心慎密、處置得宜。未濟者終濟、此其所以亨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出中、指二也。九二在坎險之中、未能出也。不續終、指初也。初在下為尾。二所以不能出險、以初陰柔力微、故首濟而尾不濟、不能續其後也。雖不當位而剛柔皆應、則彼此相輔、終成濟險之功。此二語又覆解亨之義。蓋柔既得中、又與剛應、故能亨也。二五固剛柔應、然全卦剛柔皆應、故於此覆言之。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辨物如火之明、居方如水之聚。又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使物以羣分。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使方以類聚也。  初六。濡其尾。吝。  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有濡尾之象而至吝也。既濟濡尾無咎、此則吝者、既濟陽剛得正、離明之體。當既濟之時、知緩急而不輕進。故無咎。此則才柔不正、坎險之下。又當未濟之時、冒險躁進。則至於濡尾而不能濟矣。故吝。然彖言無攸利而此但言吝、則以卦之初、失尚未遠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程傳作不知之極、從之。坎之初不如離之初明知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坎有輪象。九二上應六五、有陽剛之才、可以濟矣。而居柔得中、自止而不進、有曳其輪之象。九居二非正。而得為下之宜、正也、故曰貞吉。  既濟初兩象、此分初二兩爻。初欲進不能而吝、才柔故也。二可進而不輕進而吉、才剛與既濟初九同故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九居二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凶。利涉大川。本義謂將出乎坎、有利涉之象。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又曰、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今從後說為優。蓋二陽剛猶以守貞為吉、三陰柔非利涉可知矣。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未濟六爻皆不當、獨於三言之者、陰柔居險極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九居四不正而有悔、勉而貞則吉而悔亡、戒之也。未濟之四即既濟之三。三以上為鬼方、四以初為鬼方。坎北方、有鬼方象。離為甲胄戈兵、有伐之之象。既濟九三以剛居剛、故言高宗。此以剛居柔、則大國諸侯出征者也。四變互震、震懼也。臨事而懼、可以勝矣。在既濟言憊、此則受賞。蓋既濟之世利用靜、未濟之世利用動。當未濟之時、以剛居柔、上承六五、以克初陰。雖隔初三爻、有三年之久。而有剛健之才、有承有應、故有代[「代」當作「伐」、從文瀾本]伐鬼方而終受賞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已出其險、則伐亂之志可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六居五、非貞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貞而吉。離體光明、虛以應九二之實、故又有君子之光而有孚之象、其吉可知。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日光曰暉。言如日光之盛也。六五乘承應皆陽剛、君子相助為理、故曰其暉吉。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與三應。三坎為酒食、又以征凶而安於未濟、有飲酒之象。上應之、有孚於飲酒之象。然上在五之上、有首之象。時雖未濟、至五則濟矣。上九陽剛、可以有為。乃過於逸樂自縱、以信於三。有飲酒而濡其首、雖有孚而亦失之象。蓋時在需、則酒食而吉。若未濟之極即濟之初、安可昵其私人、飲酒濡首以厲階兆亂乎。本義大意亦同、但未及六三之應耳。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知節、則能隨時以取中矣。全彖當未濟之時、終有可濟之理、故有亨道。但輕於濟、則無所利耳。六爻吉多凶少、較勝於既濟、然亦皆有戒辭。  蓋既濟者固宜保於既濟之後、未濟者亦宜慎於方濟之初也。合全易而論之。  天地之道、不外於陰陽。五行之用、莫先於水火。上篇首天地、陰陽之正也、故以水火之正終焉。下篇首夫婦、陰陽之交也、故以水火之交終焉。  乾上坤下、離東坎西。此先天之易、天地日月之四象也。故居上經之始終、以立造化之體。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此後天之易、六子之用也。故居下經之始終、以致造化之用。既濟之後猶有未濟者、示造化之用、終必有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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