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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賣出貪官丁仰寧

地處福建省東北部山區的政和縣,有過許多創新和光榮。然而,在1999年9月,政和縣卻因原縣委書記丁仰寧等人收受「紅包」、賄賂,買官賣官案而震驚世人。 現已基本查清,丁仰寧在任3年,收受「紅包」、賄賂及非法所得共計人民幣107萬元,美元5292元,物品22件。此案涉及多名處級幹部,違法違紀金額200多萬元。丁仰寧已被檢察機關批捕,日前被上級黨組織開除黨籍。 一個一帆風順、年富力強的領導幹部,為何墜入腐敗的泥潭呢? 收「紅包」 思想防線「決口」 1996年9月,丁仰寧從南平市政府副秘書長崗位上調任政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3個月後升任縣委書記,時年39歲。參加工作20多年,用他自己的話說是「隔幾年一個新台階。」 政和縣自然條件差,長期以來,災害頻繁,素有「十年九災」之稱,是福建省最貧窮的縣份之一。儘管1998年政和摘掉了省定貧困縣的帽子,但全縣還有5個鄉鎮70多個村的村財不足3萬元,9000多戶農民,依然生活在貧困中。 丁仰寧任政和縣委書記時,年富力強,正是努力為人民服務的黃金歲月。然而他上任之後,並沒有把新的崗位作為事業的新起點。他自己說:「因為仕途順暢,當了縣裡的『一把手』以後,滋長了驕傲自滿的思想,感到有點飄飄然,認為自己地位變了,權力變了,環境也變了,一些不正確的思想,開始在我的腦子中滋長。」 從丁仰寧受審查期間寫的《悔過書》中,人們不難看出他思想滑坡的端倪—— 「在對待『名』的問題上,開始計較個人得失。在政和工作期間,只注重眼前,不注重長遠,也搞一些短期的行為,比如形象工程。 「在對待『利』問題上,社會上流傳一些順口溜:『陞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當官不收錢,退了沒本錢』。對這些我都有認同感。感覺當領導幹部,付出的多,工作也辛苦,好像多拿一點報酬是應該的。特別是對領導幹部的灰色收入問題,我也有不正確的認識,總認為這是社會的普遍現象。我總認為,權與利是聯繫在一起的,權有多大,利有就多大。因這種不正確的思想驅使,我在對『紅包』和禮金問題的處理上,發生了嚴重的偏差。」 這年12月,丁仰寧出差到福州,政和縣的兩位領導幹部趕到福州,分別送上8000元人民幣和1000美元。回政和後,丁找了送錢的陳鳴華(時任副縣長)、鍾昌瑞(時任縣教育局長),但陳、鍾卻連連擺手:「沒關係,沒關係!你放心吧,過去我們也是這樣做的。」丁仰寧事後感嘆:「思想道德防線這時開始崩潰了,就這樣一直發展下去。」 丁仰寧在政和縣才過了第一個春節,累計就收受「紅包」、賄賂10多萬元。到了這時,他心裡不但一點不緊張,反而「心安理得」了。用他自己的話說:已經「沒感覺是什麼問題,倒是「嘗到權力的甜頭」了。他還喜滋滋地對他妻子說:「看來縣裡工作確實不一樣。同樣是處級幹部,在縣裡一年的收入,就抵得上我在市直機關干4年以上。」 泯良知 貪慾日盛難抑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有了第一回,就有第二回;有了第一個春節的笑納,便有第二個、第三個春節送上門的禮金、「紅包」。 對這些「紅包」,1997年他沒有退。1998年他裝模作樣退了2000元。1999年因收的數目太多了,他便上交縣紀委2.53萬元,上交縣委辦2萬元。但這些反是他虛晃一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這大概是丁仰寧們的共同特點吧。 丁仰寧不但收鄉鎮、縣直單位的拜年「紅包」,還收縣班子成員送的錢。對機關幹部、鄉鎮領導、企業老闆利用各種機會、各種目的送來的「紅包」、禮金,他一律坦然「笑納」。 收得多了,他對「紅包」也滋生出感情,慢慢地收出了心得。請聽他是這樣總結的—— 「他們送『紅包』的花樣,大致有11種:第一種是利用逢年過節送。第二種是利用生日這種機會。第三是利用我生病的時候,來慰問,也送錢。第四種形式是送給我家屬、孩子。第五種形式就是利用我出差,在外面學習的時候,送點錢來給我用。第六種就是送存摺,不送現錢,把存摺放在信封內送到我家裡來。第七種就是採取隱蔽的方式來送錢,名義上講看看我,坐坐啊,送一些水果,送一些煙,送一些酒。結果香煙里藏錢,有的在賀年卡,在其他禮品也塞錢。第八種就是有的送錢退給他們不要,他們就改買東西,比如說微波爐、空調這些大的物品。第九種就是一些領導幹部,一些朋友帶他們來送錢,好像見面禮,給你一點,這樣子使我退都很難退,退了得罪兩三個人。第十種是委託領導的親戚來送錢。第十一種是有的送來我退,再送再退,一而再,再而三的送錢,也不怕你講。自己態度上不堅決,抵制不徹底。」 賣「官帽」 「宦海」權錢交易 在政和,有少數幹部為了「陞官」,用金錢作敲門磚,對丁仰寧進行「感情投資」,以求得他的「關照」和庇護。而丁仰寧被審查時也承認「收了這些人的錢以後,對這些人的印象就加深了,覺得也該給他們解決一些問題。在研究人事問題、幹部問題時,確確實實使我使用權力的公正性受到影響。有時候也會講一些對他們有利的話,有些人也從送錢中得到好處。」 於是,「紅包」成了丁仰寧權力運作的潤滑劑。最先送錢給丁仰寧的陳鳴華,當時是副縣長,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幹部,因為多次給丁送錢送物,而成了丁的「兄弟」。後來縣裡要推薦一位副書記人選時,丁仰寧不顧群眾反映陳有經濟和生活作風問題,竭力舉薦。當他了解因陳鳴華群眾意見大,可能無法排上上級的人事安排議程時,就親自出馬,一再向上級打保票,並積極為他辯護:「群眾有告狀,但查無實據,希望提拔他。」有了縣委書記的鼎力幫助,陳鳴華很快就當上了縣委副書記。 政和縣某幹部曾多次送錢送物給丁仰寧,此人目的很明確:要到鄉鎮當鄉鎮長。於是,在丁的極力堅持下,這個幹部終於如願以償地當上了某鄉的鄉長。 某幹部曾先後兩次送錢給丁仰寧,被丁退還。此後,他買了個微波爐送到丁在南平的家中。1999年春節,又迸「紅包」2000元。幾個月後鄉鎮換屆,丁以鄉鎮需配一個本地幹部為由,提議提拔這個幹部為鄉人大主席。 在丁仰寧手上,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 近幾年來,送錢給丁仰寧買頂「官帽」,已成了政和縣公開的秘密。這個縣1998年財政收入只有4500多萬元,一些鄉鎮甚至連續幾年無法完成稅收任務,但送收「紅包」卻泛濫成災,而丁仰寧無疑是這場送收「紅包」風中最大受益者,僅三年時光,他便一躍成為貧困縣的「百萬富翁」。 妻不廉 助推丈夫入火坑 丁的妻子林某是南平市某單位的職工。對丈夫大肆收受「紅包」、禮金,她說她也有責任。她告訴記者說: 「當年,有個別人到我家裡拜訪,把錢留下來。我也給愛人講,這個錢要退還給人家,也退了一些。但數額比較小的,就收下了。 「開始時,我收的錢不多。他們都說我愛人給他們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這些錢只是表表心意。有時去推辭,也推辭不掉,他們把錢留下,關一下門,人就走了。我愛人回來,我告訴他,某某人來過,拿多少錢。他也認為幫別人解決問題,拿一二千元,也就沒在意,我也就收下來。現在我完全醒悟到,我這樣做是把我愛人推向火坑,斷送了他的前途,我很後悔,也害了孩子,毀了全家的幸福。我工作上雖支持他,但在反腐敗上,我沒有當好他的『賢內助』。」 陷囹圄 「貪官」終自悔 悄悄擁有了一大把金錢,丁仰寧也曾快樂過一陣子,但他的內心深處總感到不踏實。他將收到的「紅包」及賄賂全部存入銀行,不敢動用。 1998年11月,政和縣委在研究副縣長候選人時,縣委副書記陳鳴華極力推薦縣教育局長鍾昌瑞。丁仰寧自然大力推薦。也因為丁關鍵的「一票」,縣委最後同意鍾昌瑞為副縣長候選人。1999年1月在縣人大換屆選舉中,鍾昌瑞暗中大搞非法拉票活動,當上了副縣長。 很快,群眾的舉報信雪片般飛向了南平市有關部門。市委高度重視,迅速派出調查組深入調查取證,福建省紀委也派出精幹辦案人員前往當地協調、指導辦案。這時,丁仰寧預感到事情不妙,因此,在短短几個月里,他先後退了30多人次共50多萬元的「紅包」。 然而,不管丁仰寧如何偽裝,如何做「T秀」,假的就是假的,偽裝終被剝去。1999年國慶節前後,丁仰寧、陳鳴華、鍾昌瑞等人先後被紀委立案調查,案情逐漸大白於天下——這起因人大選舉中搞非法組織活動而發案的窩案串案以送收「紅包」為主要形式,涉案金額高達200萬元,涉案人員200多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10多人。 在牢獄中,丁仰寧痛苦地流下了眼淚,他寫下一首懺悔詩:「三年光陰逝如梭,斷送前程一瞬間;不該當初圖名利,黨的重託拋一邊……」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珍惜吧,願今天在位的領導幹部都能以此為借鑒,從中吸取教訓: ——人民賦予的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而不應成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要認真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決不可放鬆世界觀改造和黨性鍛煉。 ——儘管「紅包」、禮金及有價證券等往往被行為人披上一層「個人感情」的假面具,但送的人的用心多數都是為了「購買」或「租借」權力,各級幹部切不可掉以輕心。 ——要不斷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使權力運行更透明、更規範、更廉潔;同時要從源頭上剷除滋生「紅包」、誘發違法案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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