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女子銀行取款400元 3分鐘後丟3千元
田女士提供的監控錄像截圖
本報訊 (記者 李嘉) 近日,本報剛剛報道過一個市民取錢後忘記拔出銀行卡,被他人順手牽羊取走錢的新聞。2月20日,市民田女士看到報道後撥打本報熱線電話2770000反映,稱她也遇到了類似的事情,希望取錢人主動歸還,別等受到法律的制裁後追悔莫及。
1月15日10時許,田女士在購物時發現身上的現金不多了,於是在市區七一路中段的中原銀行ATM機上取了400元錢。由於走得匆忙,田女士只把取出來的400元錢裝入包內,卻忘記拔插在ATM機上的銀行卡。
離開幾分鐘後,田女士突然收到銀行的取款簡訊通知。通知顯示,除了剛剛取的400元錢外,又多出一筆3000元錢的取款。田女士當時就慌了,發現銀行卡不在口袋裡,馬上趕回銀行,但為時已晚。銀行卡因為操作超時被吞進了ATM機,而取她錢的人早已不見了。
「手機里的取款信息顯示,取400元錢和取3000元錢的間隔僅僅3分鐘。」田女士說,她馬上撥打110報警,並和趕來的民警一起查看了銀行的監控錄像。監控錄像顯示,田女士前腳出去,取款機隔間的門還沒關閉就被一名穿防風衣的男子拉住。隨後,該男子鑽了進去。
「這個男子有四五十歲,頭部謝頂,有些胖。」田女士說,取款機上攝像頭的拍攝畫面顯示,該男子先觀察了一下取款機,猶豫了一會兒,然後開始取錢,取完錢便匆匆離開。「我相信取走我錢的人只是一念之差,希望他看到報道後主動將錢還給我。目前,案件正在偵破中,別等受到法律的制裁後追悔莫及。」
關於此事,河南天時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磊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複》,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ATM機上操作取錢的行為,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為信用卡詐騙(注意:《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儲蓄卡等,而不局限於生活中通常所指的能夠透支消費的卡)。如果數額達到5000元,則涉嫌信用卡詐騙,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警方提醒,出門在外切勿馬虎大意,要保管好隨身財物。市民使用ATM機存取款時,若發現機器內有他人遺留的銀行卡,應立即告知銀行,或者「第一時間」報警尋找失主,切莫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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