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受賄為仨情婦買車送房 還曾索賄為情人買鑽戒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原主任孫英輝,11年間借幫人獲取工程、安排工作等收受現金、房產摺合人民幣675萬餘元,他的3名情婦中,還有一人幫助孫英輝收了100萬元(本報曾報道)。為給情人買車買鑽戒,孫英輝還索賄。《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英輝有期徒刑10年半,他的情婦李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間,孫英輝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李某,利用孫英輝先後擔任海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長、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孫英輝還利用其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為此,孫英輝多次收受和索取請託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75萬餘元,其中,李某參與索取100萬元。
據了解,孫英輝在海南、西安和北京工作期間都有情婦。跟孫英輝一同受審的李某44歲,河南人,案發前系陝西省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正處級調研員。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孫英輝利用擔任海南省地礦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蔡某承攬該局及下屬單位建設工程事項中提供幫助,收受蔡某給予的房屋兩套,價值94萬餘元,而這兩套房子孫英輝都給了他的情婦劉某。
2002年至2003年間,孫英輝為何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後向何某索賄20萬元買鑽戒送予情婦李某。李某說要過生日,讓孫英輝給她買一枚23萬元的鑽戒。孫英輝付了3萬元定金,謊稱幫忙辦理砂礦的人要20萬元好處費向何某要了20萬。
孫英輝調到國土法律中心擔任主任後,為吳某之子進入國土法律中心工作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吳某給的57萬元,並以借用為名索要了20萬元。孫英輝在得知有關部門調查吳某後,於2015年上半年退還吳某20萬元。
孫英輝曾供述,2014年情人節前,他的小情人胡某催他給自己買車,他的錢分散在幾個銀行卡里不太方便,就跟吳某兒子說他在海南出車禍賠償需要20萬元,讓他問他父親借。拿到錢的第二天,他就和胡某去4S店給胡某買了一輛寶馬MINICoope。
判決 貪官和情婦均因受賄罪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孫英輝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孫英輝還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
案發後,孫英輝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其家屬代為協助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對其可從輕處罰。
李某到案後亦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其家屬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對其可從輕處罰。
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英輝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繼續追繳孫英輝違法所得192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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