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都是經紀人的提線木偶嗎?

在粉絲的眼裡,自己的偶像都是不諳世事的傻白甜,聽話的乖寶寶,經紀人說什麼就去做什麼。經紀人都是利欲熏心、只為自己謀利的自私鬼。為了不讓自己偶像利益受損,粉絲們動不動就集中火力對經紀人一頓猛攻。

「知道」(nz_zhidao)跟你談談,明星都是經紀人的提線木偶嗎?

宋茜

地球上的萬事萬物都在進化,粉絲也是如此。如今粉絲絕對不僅僅是跪舔偶像就可以了,還附帶各種屬性。飯圈之中,「親媽粉」「姐姐粉」「事業粉」等各種屬性的粉絲比比皆是。而「事業粉」,總是以在飯圈中頻頻發聲而博得高出鏡率。總是擔心自家「傻白甜」的愛豆會被老謀深算的經紀人們往「歪路」上帶。為了維護偶像的事業前程,手撕經紀人也變成「家常便飯」。前陣子,宋茜粉絲抵制「毒餅」的劇本,喊話經紀人,連宋茜都看不下去要親自下場安撫。

操碎了心的還有其他流量小生和小花的粉絲們,李易峰粉絲就曾喊話歡瑞開除經紀人,陳偉霆粉絲也曾為了拒絕代言微商品牌和經紀人激烈交戰。即便這些粉絲真的高瞻遠矚、參透了娛樂圈的遊戲規則,但是這一切真的都是經紀人該背的黑鍋嗎?

經紀人的「前世今生」

在粉絲的眼裡,自己的偶像都是不諳世事的傻白甜,聽話的乖寶寶,經紀人說什麼就去做什麼。經紀人都是利欲熏心、只為自己謀利的自私鬼。為了不讓自己偶像利益受損,粉絲們動不動就集中火力對經紀人一頓猛攻。代言不好?手撕經紀人啊!劇本不好?去罵經紀人啊!捆綁炒作?讓經紀人辭職啊!

前有陳偉霆粉絲手撕霍汶希、拒絕代言可疑品牌,後有宋茜粉絲嚴辭拒絕賈士凱(宋茜經紀人)接下的三觀不正IP劇。我們逐漸發現,經紀人的角色日益從幕後走向前台,經紀人的名字也開始上熱搜了。但是我們需要明白,雖然經紀人在藝人發展中的角色很重要,但並沒有粉絲們想的那麼重要。

把時針撥回上世紀80年代,當時在國內演藝圈,一種名叫「走穴」的現象悄然興起。知名的演藝圈人士到各地參加演出並得到相應的報酬。為藝人與活動主辦方之間牽線搭橋的人就被叫做「穴頭」。他們的工作就是組織藝人參加各種盈利性活動,並從報酬中抽取提成。可以說,穴頭是中國第一批藝人經紀人,內地的藝人經紀也是自此起步。

1990年代可以說是國內藝人經紀人1.0時代。那時候的經紀人不僅需要負責安排藝人的通告活動,甚至衣食住行、造型設計等各方面事務也都要一併負責。這種與藝人緊密捆綁的「保姆式」工作模式雖然使得經紀人大權獨攬,但由於這一時期多數經紀人還是受雇於經紀公司,在利益問題上也是以公司為重而不是以藝人為先。而隨著藝人的名氣越來越大,雙方的矛盾也會日益凸顯。

然而即便矛盾尖銳,當時的藝人們對於解約也還是有所顧慮。雙方妥協的產物便是明星工作室。早期的明星工作室通常是依託經紀公司,也逐漸發展處以藝人為核心獨立工作室,比如范冰冰工作室就是其中典型。由此,經紀人邁入了2.0時代。這一時期的經紀人不再獨享話語權,而是要與其他職位的工作人員一起成為藝人星途中的推手,但對藝人整體發展仍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1.0和2.0時代的經紀人行為具有濃郁的個人色彩,更別提許多藝人「任人唯親」,經紀人的水平參差不齊。而市場發展日趨成熟,對專業化經紀人的要求不斷提高,則成為了開啟3.0時代的鑰匙。隨著好萊塢大型藝人經紀公司CAA(Creative Artists Agency)和WMA(William Morris Agency)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由專業經紀團隊集中服務於一個藝人的模式也得到了普及。比如鹿晗回國後簽約的壹心娛樂,採取的就是專業化、分工合作式的CAA模式,由團隊全方位打造、運營藝人。經紀人不再當保姆,而是開始成為承包明星IP生產、運營、維護工作的「幕後推手」的代言人。

如果把藝人比作文娛產業的商品,那麼經紀人的工作就是「推銷」這件商品。藝人能走到怎樣的高度,與其身後經紀人有著密切關係。

壞事都是經紀人做的嗎?

當娛樂進入造星時代,「網紅」的橫空出世讓傳統藝人流失大量粉絲。娛樂叢林的慘烈競爭讓經紀人們為了自家藝人能夠出鏡曝光傷透腦筋。

而另一方面,互聯網互動帶來的各種粉絲站、粉絲俱樂部、粉絲群雖然可以讓藝人更快更好地得到受眾反饋,卻使經紀人們要躲避粉絲的時不時扔過來的「人蔘」(人身攻擊)。一旦有負面新聞和不合心意的資源,粉絲們就會一言不合教經紀人「做人」。

「霸權在握」的經紀人,真的能夠把藝人當作提線木偶來操縱嗎?

一方面,經紀人對於藝人的星途發展起到的是規劃和推動作用,而無法全程主導。藝人和經紀人同是與經濟公司存在僱傭關係的員工,即便是自行組建的工作室,也是工作上的「同事」,合作的目的也在於最大化雙方的利益。由公司控制的經紀人,在藝人的發展規劃之中還要最大程度為公司的利益服務。因此,與其說很多藝人受經紀人控制和擺布,倒不如說很多藝人被經紀公司剝削的情況更為常見。由於經紀公司「壓榨」藝人、爆發解約糾紛的事例屢見不鮮。以韓國幾大經紀公司為例,公司與藝人在專輯銷量分成上的比例,SM為公司佔95%,藝人佔5%,FNC為公司佔70%,藝人佔30%,YG和JYP則是五五分成,經紀公司仍然是佔據主導地位。

另一方面,雖說藝人是被經紀人著力推銷的「商品」,但是這樣的推銷卻有太多的變數。主要原因就在於藝人是「活」的,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偏好,也有自己對於日後發展的規劃和安排。而且,藝人也大多數都是成年人,哪裡還像不諳世事的孩童一樣?一些處於事業上升期的藝人被爆出惡性新聞,難道不該去反思自己偶像到底存在什麼問題,一味責怪經紀人危機公關力度不夠、反應太慢,這樣真的好嗎?

優秀的經紀人能夠將藝人從無名小卒做成超級巨星。但是一切光鮮的行業背後都是嗜血的本質,沒有人能真正不聲不響地攀上頂峰。這既要求經紀人本身八面玲瓏,長袖善舞,積極為藝人開拓和打理資源和業務,另一方面也與雙方的合作狀態不無關係。藝人和經紀人的關係,早已不是普通人所想像的經紀人一個人就能決定生死了。二者更像是夫妻,是一種雙向選擇。畢竟藝人需要經紀人打理工作出主意,經紀人需要藝人帶來更多空間、資源、挑戰、人脈,二者相輔相成。任何一方出現問題時,雙方關係也會難以維繫。

而在粉絲經濟日益被重視的當下,粉絲與經紀人的關係也是藝人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一方面經紀人需要穩定粉絲情緒、為藝人保持人氣,另一方面粉絲也需要經紀人為自家偶像打理和開拓資源和業務,雙方彼此依存的關係日益緊密,沒有哪一方是絕對被動的。粉絲們在指責經紀人「操縱」藝人時,又何嘗不是企圖用自己的言論影響藝人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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